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宜居建设 > 医疗卫生
大武口区2023年度定点医药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工作汇报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7日 来源: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
大武口区2023年度定点医药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工作汇报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 发改委 卫健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医保规发〔2021〕3号)规定,大武口区定点医药机构2023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已全面完成,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度信用评价数据涉及全区18家定点医疗机构。具体评价结果列表(详见附件)。信用评级A级定点医疗机构12家,占比为67%。
二、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依据《自治区医保局 发改委 卫健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医保规发〔2021〕3号)规定,将医保信用评价结果向社会予以公布。
三、下一步工作
(一)牢固树立守信意识。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必须始终把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作为首要任务。各定点医药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理解“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道理,牢固树立“不愿失信”“不想失信”“不敢失信”思想自觉,增强自身诚实守信意识。
(二)落实行政处罚制度。大武口区医保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对发生行政处罚事项的定点医药机构的处罚结果,按照信用信息归集目录要求,及时在信用平台录入,纳入信用信息共享数据库。严格落实“十公示”制度,将处罚结果通过定点网站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三)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大武口区医保局将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持续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充分运用监管子系统和医疗身份识别系统等智能监管系统的应用力度,抓好医保基金各个使用环节的监管。从而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附件:大武口区2023年度定点医药机构信用评定结果
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