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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五项保障”切实提升特困供养工作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5日 来源:大武口区民政局
大武口区民政局为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党史学习教育全过程,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宗旨,不断健全特困供养救助工作机制,推动特困救助供养制度全面落实,有效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扩面摸排,精准认定有保障。对象认定是特困救助供养的首要措施,是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关键环节。大武口区民政局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要求,通过“民政云系统”、“残疾两项补贴系统”等核查救助系统,进行数据信息比对,精准核实认定条件,结合社会救助评估试点工作,通过入户走访做好扩面核实摸底调查,推动救助工作从“被动申请”转向“主动发现”,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供养范围。2021年新增特困供养人员8人,确保做到“应救尽救”、“应保尽保”。
落实政策,提高标准有保障。按照自治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时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供养金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发放,城市特困人员供养金为每月78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标准为每月60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护理费分别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5%和75%执行;分散供养人员护理费按照重度残疾人护理费标准每人每月120元执行,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
自理评估,细化照料有保障。为进一步规范大武口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工作,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为辖区特困供养人员开展自理能力评估工作。通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6项指标对141名特困人员进行综合评估,经评估生活自理能力完好22人,半失能47人,全失能73人。根据评估结果,分析特困供养人员的照护需求,进一步提高托养照护服务质量。
优化服务,集中托养有保障。我区现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69人,为加强对集中供养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区民政局与各养老机构签订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协议、医疗绿色通道事项,严格落实集中供养服务质量,并通过入户了解,全面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意愿,安排有集中供养意愿的人员及时入住供养机构。2021年协调8人入住市福利院、医养服务中心等养老机构进行集中托养。
委托照料,分散供养有保障。为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制度,街道(镇)一级全面建立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制度,落实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99名分散供养人员全部签订分散供养照护协议,进一步规范委托照料服务行为。确保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将照料护理服务落实到位,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坎上。
供稿:李会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