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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惠企政策汇编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2日 来源:大武口区人社局


一、技能培训

1.以工代训。(阶段性政策,资金从大武口区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拨付

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努力扩岗促就业、稳岗保生活。《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 58号)中规定的以工代训政策继续执行,其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 31日(2020年已享受以工代训的员工不得重复享受);对各类企业2021年2月1日-3月 31日留岗劳动者中非宁夏户籍在岗员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个月。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无需提供培训计划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大数据比对可核实企业为职工发放工资等情况的,以工代训补贴发放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职工花名册、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3次培训补贴范围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迎新春稳岗留工送培训”专项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1〕 35号

补贴标准

1对各类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2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2018年7月1日以后)、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3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时较为困难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各类企业对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上述行业企业的认定由人社部门会同工信、统计部门按国家有关认定标准进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 58

2.岗前培训(长期政策,资金从大武口区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拨付

企业职工参加上岗前和转岗转业培训,取得相关企业培训中心、定点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300元培训补贴;

3.企业学徒制(长期政策,资金从大武口区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拨付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6000元学徒培养补贴。

4.“两后生”培训(长期政策,资金从大武口区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拨付

参加一学期职业技能培训,给予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每人6000元培训补贴。

--《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发〔2019〕1 号)

5.加大培训直补企业力度(新增政策,资金从大武口区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拨付

    强化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围绕栒杞、葡萄酒、奶产业肉牛和羊、绿色食品、新型材料、电子信息、清洁能源、文化旅游等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组织企业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对于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实训中心、教学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直接组织职工培训并承担培训成本的,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对于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不低于800元/人。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充分发挥技能专账资金效能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 27号

   二、社保减免

6.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长期政策,资金从市上拨付):1.2020年已经享受上年度稳岗返还50%失业保险费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将返还标准提高至100%。2.2020年1月1日起,凡参加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自治区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企业申请稳岗返还分别执行以下返还标准:

1.大型企业按照申请前连续12个月该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执行。

2.中小企业,包括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且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的,按照申请前连续12个月该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的100%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 58

7.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政策,资金从市上拨付,降低多少未见具体文件)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宁夏税务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 9

8.招录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长期政策,资金从大武口区就业补助资金拨付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848

9.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长期政策,资金从大武口区就业补助资金拨付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费部分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自治区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我区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教学【2020】106号)

10.招录就业困难人员。(长期政策,资金从大武口区就业补助资金拨付鼓励用人单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1年的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4号)

就业困难人员:1.城镇长期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3.零就业家庭4.残疾人员5.部队随军家属6.复员退伍军人7.失地农民8.进城务工人员9.戒毒康复人员10.刑满释放人员11.社区矫正人员12.低保家庭人员

三、招才引智

11.鼓励校企合作共育人才,对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及就业1年以上(含1年)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每人300元补贴,一次性给予院校每人600元补贴,补贴用于企业、院校实训耗材、指导教师课酬或学生奖学金。--《大武口区招才引智暂行办法》(石大党办发【2018】66号)

12.鼓励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对引进石嘴山籍以外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用人企业每人300元的补贴。--《大武口区招才引智暂行办法》(石大党办发【2018】66号)

13.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区企业输送各类人才,对全年累计输送石嘴山籍以外技能人才满100人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金补助,每增加100人,补助增加1万元。----《大武口区招才引智暂行办法》(石大党办发【2018】66号)

鼓励企业建立大学生、技能人才实实训基地,对新建符合标准且运行良好,与各类院校签订实习实训协议,年累计实习实训达200人以上且时间满6个月的,一次性给予企业5-10万元基地建设补助经费。----《大武口区招才引智暂行办法》(石大党办发【2018】66号)

三、对企业负责人招引人才政策

14.对非公企业负责人,每全职引进一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且工作满1年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或1万元资金补助。----《大武口区招才引智暂行办法》(石大党办发【2018】66号)

15.对引进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1万元—10万元奖励。--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

16.自治区引进人才突出贡献中介机构和个人评选奖励工作每3年组织开展一次根据引进人才数量、人才层次、业绩贡献、发挥作用等情况,自治区引进人才突出贡献中介机构奖励设置一、二等奖,对个人的奖励只设置引进人才突出贡献个人奖。引进人才突出贡献机构奖原则上每次评选一等奖3个、 二等奖7个,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引进人才突出贡献个人奖原则上每次评选10个左右,每人分别给予 1万元奖励--《宁夏回族自治区引进人才突出贡献 中介机构和个人奖励办法》(宁人社规字〔2020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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