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宜居建设 > 稳岗就业 > 政策文件

大武口区招才引智及惠企政策汇编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9日 来源:大武口区人社局


一、各类人才享受的优惠政策

1.凡全职引进不含编制招录和已在石嘴山市就业的各类人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每人按月给予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每人每月1500元,本科生(技师)、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500元,连续享受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技师学院高工)及中专学校(中职)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400元、300元补贴,连续补贴6个月。--《大武口区招才引智暂行办法》(石大党办发【2018】66号)

2.对全日制博士、重点院校和重点学科毕业的硕士到企业工作、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补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

3.全国范围内自愿来大武口区落户就业的非石嘴山市户籍家庭在辖区内购房的(手续齐全),每户享受购房补贴2万元;购买政府产权房的,每户享受房价优惠3万元。落户家庭中1人为18至40周岁的劳动力,购房补贴可增加5000元;年龄在4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可增加1万元(不重复奖励)。只落户不购房的,一年内可提供过渡性安置住房--《大武口区引进落户从业人员奖补办法》(石大党办发2019〕41号

4.引进落户家庭中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内工作且年龄40周岁以下的,可在编制内调入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对落户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的租房补贴,每年不超过8000元,补贴3年;对就业困难家庭进行兜底安置,确保有1人就业。--《大武口区引进落户从业人员奖补办法》(石大党办发2019〕41号

5.引进落户家庭子女,学前教育阶段,每户享受一次性学前教育补助2000元;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就近入学,享受三免一补政策;高中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享受每年2000元的生活补贴。--《大武口区引进落户从业人员奖补办法》(石大党办发2019〕41号

6.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对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按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级给与补贴: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标准给与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11号)

7.在我区买房、租房的均可落户。落户手续由区人社部门提供“一站式”服务。--《大武口区引进落户从业人员奖补办法》(石大党办发2019〕41号

二、企业招引人才享受的政策

1.鼓励校企合作共育人才,对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及就业1年以上(含1年)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每人300元补贴,一次性给予院校每人600元补贴,补贴用于企业、院校实训耗材、指导教师课酬或学生奖学金。--《大武口区招才引智暂行办法》(石大党办发【2018】66号)

2.鼓励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对引进石嘴山籍以外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用人企业每人300元的补贴。--《大武口区招才引智暂行办法》(石大党办发【2018】66号)

3.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11号)

4.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848

5.企业每招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补贴标准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关于做好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148号)

6.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企业,以及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且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的,可按照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3号)

7.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区企业输送各类人才,对全年累计输送石嘴山籍以外技能人才满100人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金补助,每增加100人,补助增加1万元。----《大武口区招才引智暂行办法》(石大党办发【2018】66号)

8.鼓励用人单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1年的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4号)

9.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费部分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自治区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我区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教学【2020】106号)

10.大力实施以工代训。支持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稳岗位、保生活。对各类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2018年7月1日以后)、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上述行业企业的认定由人社部门会同工信、统计部门按国家有关认定标准进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通知》(宁人社发【2020】52号)

11.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 2020 年 12 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 2020 年 12 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宁夏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67号)

三、对企业负责人招引人才政策

1.对非公企业负责人,每全职引进一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且工作满1年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或1万元资金补助。----《大武口区招才引智暂行办法》(石大党办发【2018】66号)

2.对引进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1万元—10万元奖励。--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

3.自治区引进人才突出贡献中介机构和个人评选奖励工作每3年组织开展一次根据引进人才数量、人才层次、业绩贡献、发挥作用等情况,自治区引进人才突出贡献中介机构奖励设置一、二等奖,对个人的奖励只设置引进人才突出贡献个人奖。引进人才突出贡献机构奖原则上每次评选一等奖3个、 二等奖7个,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引进人才突出贡献个人奖原则上每次评选10个左右,每人分别给予 1万元奖励--《宁夏回族自治区引进人才突出贡献 中介机构和个人奖励办法》(宁人社规字〔202013 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标识码:6402020003      宁ICP备 2021001683号-1      主办单位: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联系方式:0952-5892889  宁公网安备640202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