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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20日 来源:大武口区政府网
大武口区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
序号 |
服务名称 |
政策依据 |
服务对象 |
申请条件 |
补贴标准 |
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
服务机构 |
咨询电话 |
办理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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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岗位信息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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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工需求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
用人单位提供招聘简章、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 |
无 |
1.审查;2.通过网站、媒体、人力资源市场对岗位信息予以发布。 |
大武口区就创局 |
大武口区就创局: 09522010667 |
大武口区就创局:青山南路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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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求职信息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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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力、就业愿望的求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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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居民身份证 |
无 |
1.审查;2.填写《求职登记表》;3.根据其就业意愿推荐就业岗位或参加招聘洽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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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就创局 |
大武口区就创局: 0952201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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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就创局:青山南路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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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场工资指导信息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用人单位和各类就业、失业人员 |
无 |
无 |
无 |
大武口区就创局 |
大武口区就创局: 09522010667
|
大武口区就创局:青山南路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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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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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居民身份证 |
无 |
1.劳动者填写《求职登记表》;2.窗口受理资料确认无误后,录入求职信息库,向劳动者提供职业需求信息,并向用人单位免费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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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就创局 |
大武口区就创局: 0952201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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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就创局:青山南路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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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关于开展2021年我区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380号) |
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劳动者以及有用工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
无 |
无 |
1.启动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2.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3.通过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市场窗口或网络受理服务对象诉求。 |
大武口区就创局 |
大武口区就创局: 0952201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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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就创局:青山南路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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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失业登记 |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82号) |
凡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 |
持有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无 |
1.核查登记人员社保缴纳情况、劳动合同备案等情况; 2.核查未出现上述情况,进行失业登记。 |
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 |
大武口区就创局:09522688690 |
大武口区:市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31号及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民生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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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 |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被单位招用就业的劳动者。 |
劳动合同、居民身份证 |
无 |
1.核查登记人员劳动签订情况; 2.核查上述情况属实,进行就业登记。 |
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 |
大武口区就创局:09522688690 |
大武口区:市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31号及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民生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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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 |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 |
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
无 |
1.核查登记人员劳动签订情况; 2.核查上述情况属实,进行就业登记。 |
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 |
大武口区就创局:09522688690 |
大武口区:市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31号及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民生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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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 |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
居民身份证 |
无 |
1.灵活就业人员作出书面灵活就业承诺; 2.进行就业登记。 |
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 |
大武口区就创局:09522688690 |
大武口区:市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31号及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民生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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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 |
居民身份证 |
无 |
1.查看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系统就业失业登记状态; 2.根据就业创业登记状态,出具《就业创业证》电子证照。 |
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 |
大武口区就创局:09522688690 |
大武口区:市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31号及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民生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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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高校毕业生一万元创业补贴申领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1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吸引支持大学生在宁创新创业就业办法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2号) |
应届毕业(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含技师学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
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大学生在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助3000元,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助。 |
创业满3个月的可以领3000元初创补贴,创业满一年的可领10000元一次性补贴。(1万元创业补贴和3000元初创补贴两次申领累计不超过1万元) |
1. 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创业者在创业满一年后,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毕业证以及证明创业项目连续正常经营的材料到创业项目所属地县区就创局进行申请登记,并填写《高校毕业生一万元创业补贴申报表》;2.县区初审:经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局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资格审核、资料核实等初审程序后,将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大学生创业者资料统一汇总后提交至市就业创业(人才)服务局进行复审;3.市级复审:经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者经公示后,按照政策补贴标准向市县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贴资金;4.发放资金和后续服务:补贴资金到位后,各县区及时发放给创业者本人银行卡,并对创业项目发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后续追踪和服务。 |
大武口区就创局 |
大武口区就创局:09522041609 |
大武口区就创局: 青山南路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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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大学生3000元初创项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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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大学生在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3000元,对在固原市等贫困县(区)创业的,补贴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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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月1日以后,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的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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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月1日以后,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大学生在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助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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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3000元 |
1.自2019年1月1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大学生在创业满3个月,正常经营6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毕业证、学生证以及证明创业项目正常经营的材料到创业项目所属地县区就创局进行申请登记,并填写《大学生3000元初创项目补贴申报表》进行申请;2.县区初审:经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局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资格审核、资料核实等初审程序后,将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大学生创业者资料统一汇总后提交至市就业创业(人才)服务局进行复审;3.市级复审:经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经公示后,按照政策补贴标准向市县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贴资金;4.资金发放和后续服务:补贴资金到位后,各县区及时发放给创业者本人银行卡,并对创业项目发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后续追踪和服务。 |
大武口区就创局 |
大武口区就创局:09522041609 |
大武口区就创局: 青山南路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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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就业困难群体创业补贴申领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77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20号) |
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解聘人员 |
经社区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员、部队随军家属、复员退伍军人、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低保家庭人员 )、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解聘人员,创办小微企业带动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 |
一次性10000元 |
1.符合申报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解聘人员在创业满一年后,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扶贫手册、解除劳动书等证明材料到创业项目所属地县区就创局进行申请登记,并填写《就业困难群体一万元创业补贴申报表》进行申请;2.县区初审:经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局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资格审核、资料核实等初审程序后,将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创业者资料统一汇总后提交至市就业创业(人才)服务局进行复审; 3.市级复审:经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者经公示后,按照政策补贴标准向市县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贴资金;4.发放资金和后续服务:补贴资金到位后,各县区及时发放给创业者本人银行卡,并对创业项目发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后续服务和追踪。 |
大武口区就创局 |
大武口区就创局:09522041609 |
大武口区就创局: 青山南路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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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返乡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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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扶贫办宁夏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农村劳动力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59号) |
农村转移就业人员 |
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返乡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助3000元,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并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
创业满3个月的可以领3000元初创补贴,创业满一年的可领10000元一次性补贴。(1万元创业补贴和3000元初创补贴两次申领累计不超过1万元) |
1.自2019年1月1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返乡创业者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户口本以及异地工作的证明材料到创业项目所属地县区就创局进行申请登记,并填写《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返乡创业补贴申报表》进行申请;2.县区初审:经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局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资格审核、资料核实等初审程序后,将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返乡创业者资料统一汇总后提交至市就业创业(人才)服务局进行复审;3.市级复审:经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者经公示后,按照政策补贴标准向市县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贴资金;4.资金发放和后续服务:补贴资金到位后,各县区及时发放到创业者本人银行卡,并对创业项目发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后续追踪和服务。 |
大武口区就创局 |
大武口区就创局:09522041609 |
大武口区就创局: 青山南路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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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关于进一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积极促进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宁财(金)发〔2020〕313号) |
凡在我市创业的各类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在创业所在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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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经担保机构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对毕业五年内在本市创业的大学生,可提高到最高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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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及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其他材料通过大数据平台获取(如大数据平台无法获取的,由本人提供原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个人出示居民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到创业所在地的就业创业服务局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就业创业服务局与经办金融机构联合对申请人进行贷前调查评估并召开审贷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办理反担保手续,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经办金融机构移交申请材料;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个人于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经办金融机构收到材料后,核查申请人征信报告,符合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贷款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告知担保机构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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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就创局 |
大武口区就创局:09522041609 |
大武口区就创局: 青山南路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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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20号) |
具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未就业的各类失业人员,即城镇长期无业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人员、部队随军家属、复员退伍军人、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6个月以上失业且在城镇办理居住证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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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未就业的各类失业人员,即城镇长期无业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人员、部队随军家属、复员退伍军人、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6个月以上失业且在城镇办理居住证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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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1.申请人员首先登记为失业状态;2.向所在社区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3.经所在社区初审上报上级街道(乡镇);4.街道(乡镇)审核通过后报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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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就创局 |
大武口区就创局:09524019936 |
大武口区就创局: 大武口区青山南路13号206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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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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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我区居民户籍,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并于上年12月31日之前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纳了养老、医疗保险费的“4050”(男50周岁-60周岁,女40周岁-50周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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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具有我区居民户籍(户口本),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就业登记,并自行缴纳上年度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费的“4050”人员;2.男性年满55周岁,从56周岁起初次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女性年满45周岁,从46周岁起,确定为原国有企业的女干部从51岁起初次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且已连续享受3年社保补贴,可以继续享受至退休;3.上年12月31日前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人员;不符合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范围:1.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2.已领取经营活动的各类工商营业证照的人员;3.正在享受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包括妇联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和就创局的创业担保贷款);4.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5. 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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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自主选择60%-300%缴费档次,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以2018年全口径平均工资62054元的60%为基数,按原计算方法给予定额补助,即,养老保险3724元,医疗保险1862元。 |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持申请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就业创业证、当年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发票、灵活就业证明、银行卡)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社区、街道审核通过后报大武口区就业局复审,复审合格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经费,向申请人发放补贴资金。 |
大武口区就创局 |
大武口区就创局:09522010667 |
大武口区就创局: 大武口区青山南路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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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关于做好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14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20〕4号) |
当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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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所在地市、县(区)劳动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 |
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符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大武口区劳动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按照申请补贴的项目填写《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登记表》和《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并附就业困难人员相关信息资料,经大武口区劳动就业部门审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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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就创局 |
大武口区就创局:09522010667 |
大武口区就创局: 大武口区青山南路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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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公益性岗位计划 |
《关于下达2020年全区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 |
1.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创业证》且通过市场化手段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2.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劳动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
1.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失业的“4050”人员;有劳动能力但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人员;夫妻双方失业或一户家庭中有2人(含2人)以上失业,无其他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离异、丧偶者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有劳动能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困难人员;戒毒康复、刑满释放和社区矫正等特殊群体就业困难人员;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可安置的其他人员。2.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劳动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大武口区和惠农区是1660元,平罗县是1560元。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为3年,初次安置公益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乡村公益性岗位所签订的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
各类就业困难人员持上述相应材料向各县(区)社区、街道民生服务中心申请,经初审并在辖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县(区)就业创业服务局审定,并在公共媒体公示后,组织培训安置上岗。 |
大武口区就创局 |
大武口区:0952 2041605 |
大武口区就创局:青山南路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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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扶贫办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发〔2020〕4号) |
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 |
在岗且正常报送考勤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待遇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
每月25日之前由各用人单位向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考勤,根据考勤情况发放岗位补贴和核拨社会保险资金,由各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
大武口区就创局 |
大武口区:0952 2041605 |
大武口区就创局:青山南路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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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一次性就业补贴申领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扶贫办 宁夏银保监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农村劳动力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5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9号) |
中小微企业、就业扶贫车间等扶贫载体 |
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在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扶贫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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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的,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缴费给予企业缴费部分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在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扶贫载体,按照吸纳人数给予扶贫载体一次性资金补贴。 |
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持有效证照、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身份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险等资料,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者退还资料,对资料不全的申报者要求补全资料,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按照政策补贴标准,委托指定银行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至申请人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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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就创局 |
大武口区就创局:0952 4019936 |
大武口区就创局:青山南路13号206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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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交通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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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扶贫办 宁夏银保监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农村劳动力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5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9号) |
外出务工1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
外出务工1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且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
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出稳定就业满6个月给予交通补贴,区内务工200元/年,区外务工800元/年。 |
符合申报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各级人社部门规定的申报时间携带本人相关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在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进行申请登记并填写《宁夏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务工交通补贴资金申领审批表》,报村委会、乡镇工作人员初审。乡镇将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齐全的申请资料统一汇总后提交至大武口就业创业(人才)服务局复审,复审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者退还资料,对资料不全的申报者要求补全资料,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经公示后,按照政策补贴标准逐级申请拨付补贴资金,待补贴资金到位后,委托指定银行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至本人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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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就创局 |
大武口区就创局:0952 4019936 |
大武口区就创局:青山南路13号206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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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青年就业见习 |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商务厅 国资委 团委 工商联关于实施青年就业见习活动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19〕6号 |
具有宁夏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及具有我区户籍年满16-24岁失业青年 |
1.报名对象身体健康条件应符合见习岗位要求; |
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大武口区、惠农区每人每月1660元;平罗县每人每月1560元;青年见习期间,通过招投标方式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见习期满 6 个 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 的 2/3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 |
1.征集岗位:每年7月15日前,见习基地填报《宁夏青年见习基地需求表》,报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大武口区就创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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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就创局:青山南路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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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吸引支持大学生在宁创新创业就业办法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2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商务厅 国资委 团委 工商联关于实施青年就业见习活动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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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宁夏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及具有我区户籍年满16-24岁失业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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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见习且在岗的见习生 |
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
每月25日之前由各见习单位向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报送考勤,根据考勤情况发放岗位补贴。 |
大武口区就创局 |
大武口区就创局:09522041605 |
大武口区就创局:青山南路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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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事业单位实习 |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15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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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区外宁夏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 |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
大武口区、惠农区每人每月1660元;平罗县每人每月1560元。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实习期间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且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的,给予最长1年的养老保险补贴。 |
1. 注册登记:每年6月20日前,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在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用户; 2. 上报需求:6月30日前,区直部门和各地机关事业单位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在网上填报《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岗位网络信息表》(附件 1); 3. 发布信息:7月上旬,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开发布实习需求信息; |
大武口区就创局 |
大武口区就创局:09522041605 |
大武口区就创局:青山南路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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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大学生8000元房租补贴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吸引支持大学生在宁创新创业就业办法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2号) |
自2019年1月1日以后,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 |
自2019年1月1日以后,大学生毕业5年内,因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场地有限或经营项目不适合难以进入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的,经创业地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在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外租用经营场所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每年每户不超过经营场所实际租赁费的50%,最高不超过8000元给予房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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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最高可享受8000元,最长3年 |
自2019年1月1日起,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业者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确实不适合入驻创业孵化园区,在园区外租房创业,正常经营满一年,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毕业证以及房租等相关印证信息材料到创业项目所属地县区就创局进行申请登记创业场所房租补贴。 |
大武口区就创局 |
大武口区就创局: 0952204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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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就创局: 青山南路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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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吸引支持大学生在宁创新创业就业办法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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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
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招用毕业年度大学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缴纳部分) |
由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所在地县(区)就业创业人才服务局提供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名册及参加社保情况并提出补贴申请申请,由相关县(区)就业创业人才服务局审核批准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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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就创局 |
大武口区就创局: 09522013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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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就创局: 青山南路13号10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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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对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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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11号) |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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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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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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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持申请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就业创业证、当年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发票、灵活就业证明、银行卡)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社区、街道审核通过后报当地就业局复审,复审合格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经费,向申请人发放补贴资金。 |
大武口区就创局 |
大武口区就创局: 09522010667 |
大武口区就创局: 青山南路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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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管理 |
《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6〕4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57号、《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 〔2020〕63号 |
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籍应届毕业生、宁夏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类等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 |
1.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2.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3.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能胜任工作需要。 |
按照大学生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新聘用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发放,服务期间按规定全部参加服务地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包括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从2019年起,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 |
1.每年六月下旬,应届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上报名;2.经网上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参加考试;3.经市就业局资格复审合格的毕业生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进行公示;4.对拟确定招募的毕业生组织体检;5.九月上旬,由大武口区就业局分配上岗。 |
大武口区就创局 |
大武口区就创局:0952204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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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就创局:青山南路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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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培训 |
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的通知(宁就业领导小组发〔2019〕1号) |
(1)组织职工参加上岗前和转岗转业培训,取得相关企业培训中心、定点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的企业;组织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技能培训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企业。(2)企业职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3)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生产经营主体。(4)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工业企业。 |
企业职工;组织职工参加上岗前和转岗转业培训,取得相关企业培训中心、定点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的企业;能源、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组织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技能培训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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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标准表》,及企业开展工种等级确定具体补贴标准。 |
由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人社部门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向本级财政提出申请并落实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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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就创局 |
大武口区就创局: 0952201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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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就创局: 青山南路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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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群体培训 |
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的通知(宁就业领导小组发〔2019〕1号) |
面向城乡就业重点群体,持续开展“春潮行 动”“求学圆梦行动”、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等培训,培训后须取得证 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 格证书等)。 |
在劳动年龄内、有培训意愿的城乡就业重点群体, |
根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标准表》,及开展工种、等级确定具体补贴标准。 |
由培训机构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人社部门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向本级财政提出申请并落实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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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就创局 |
大武口区就创局: 0952201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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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就创局: 青山南路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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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劳动力培训 |
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的通知(宁就业领导小组发〔2019〕1号) |
建档立卡户、十二五劳务移民 |
在劳动年龄内、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户、十二五劳务移民 |
根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标准表》,及开展工种、等级确定具体补贴标准。 |
由培训机构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人社部门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向本级财政提出申请并落实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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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就创局 |
大武口区就创局: 0952201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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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就创局: 青山南路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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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培训补贴核发 |
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的通知(宁就业领导小组发〔2019〕1号) |
面向职工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家政服务人员、监狱临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就业重点群体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培训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
符合文件培训范围的人员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见证拨款。 |
根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标准表》,及开展工种、等级确定具体补贴标准。 |
由培训机构、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人社部门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向本级财政提出申请并落实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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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就创局 |
大武口区就创局: 0952201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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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就创局: 青山南路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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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园区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7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吸引支持大学生在宁创新创业就业办法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2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扶贫办宁夏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农村劳动力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59号) |
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青年、复转军人、返乡人员、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 |
凡是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青年、复转军人、返乡人员、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均可以申请入驻由人社部门建设或搭建或合办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园、青年创业园等孵化基地进行创业就业 |
(1)免除房租、水、电、暖、网络、物业等费用;(2)为创业者免费提供电脑、桌、椅等办公设施;(3)免费提供创业实训、一对一创业服务等服务;(4)免费提供电子商务、SYB、GYB等创业培训;(5)、免费提供开业指导、创业项目推介、沙龙、讲座、融资等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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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创业愿望且创业项目适合入驻园区的创业者,向当地创业园区提出申请, 经审核创业项目确实适合入驻园区创业,签订入孵协议入园创业。 |
大武口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青年创业园、返乡创业园、众创空间、家政服务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退伍军人创业孵化园 |
大武口区就创局:0952204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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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就创局: 青山南路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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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 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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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服务企业 |
与员工依法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家庭服务企业 |
企业实际缴纳(企业缴纳部分)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的50% |
1.企业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材料向县区申报;2.县区审核;3.向同级财政申请经费;4.向企业发放 |
大武口区就创局 |
大武口区就创局:095258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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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就创局: 青山南路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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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11号 |
1.凡具有宁夏居民户籍,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且于上年12月31日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就业登记,并已自行缴纳了上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男50周岁-60周岁,女40周岁-50周岁);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
具有宁夏户籍或本市常住人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在石嘴山市范国内进行就业登记的人员。 |
1.统一以2018年全口径平均工资62054元的60%为基数,按原计算方法给予定额补助,即养老保险3724元,医疗保险1862元。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
大武口区就创局 |
大武口区就创局:09522010667 |
大武口区就创局:青山南路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