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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落实政策为企业减负松绑获高度称赞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8日 来源:大武口区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试行)》,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加强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使用及监管。实施办法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规定了工资保证金按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额2%的比例存储,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同一工资保障金管理地区有2个(含2个)以上在建工程的,每个项目可按工程施工合同额的1.5%比例存储,合计存储上限为400万元;单个工程施工合同额高于 2 亿元(含 2 亿元)的工程,工资保证金按上限 400 万元存储;单个工程施工合同额低于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的工程,且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可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

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的乌海至马沁公路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造价449534.7万元,如果按2%的比例就是8990.7万元,但因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试行)》设置了存储上限,大大减轻了资金压力。同时,《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了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银行保函替代,也就是说企业不用存储资金,到银行申请开具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就可以替代,从而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大武口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了解了该工程项目情况,耐心细致的向项目负责人解读新办法,在工作人员的政策宣讲、指导下,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试行)》实施以来的第1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为企业抒压解困起到了实实在在的帮助,获得了该企业高度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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