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属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 640202037/2025-00019 | 文号 | 石大政办发〔2025〕17号 | 生成日期 | 2025-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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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卫健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卫生健康局 |
区直相关部门:
现将《大武口区属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武口区属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若干措施
为加强大武口区属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宁编办发〔2022〕15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改革的意见》(宁人社〔2025〕17号)《石嘴山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石党办发〔2020〕32号)精神,结合大武口区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引进对象
机构编制外人员,含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中医药人员及全科医生)、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二、具体措施
(一)统一公开招引。区卫健局统筹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长远发展和岗位实际需求,按照公平公正、德才兼备、择优选取的原则通过统一公开招聘的方式引进人才。
(二)紧缺型人才引进。对连续两年发布计划而未引进的口腔科、妇科、医学影像学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医疗卫生机构需求,在下年度引进计划中,适当放宽条件。
(三)成熟型人才引进。医疗机构可根据单位实际,自主返聘在临床、医技等科室具有丰富经验和技能的优秀中、高级职称退休人员或柔性引进国家知名专家,从事定期诊疗和带教工作,返聘或柔性引进人员薪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并签订劳务合同或合作协议,报区卫生健康局备案。
(四)支持人才继续教育。鼓励医疗卫生机构青年人才攻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对离职攻读研究生毕业后又返回工作的,按照新引进的研究生对待,享受相应待遇保障;对在职攻读研究生的,取得学位证书后,学费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80%的比例予以报销;对选派到自治区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三级以上公立医院及公共卫生机构进行学习深造的,按照每年每人2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学习深造人员的学习生活支出;对取得除本专业外其他医学类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五)创新型人才培养激励。鼓励医务人员主持研究具有较高价值和良好社会效益的医学科研攻关项目。对获得国家、自治区级科研立项并结题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扶持奖励;对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项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
(六)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工作机制。由区卫健局负责,原则上每年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引进人才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优秀的适时予以提高待遇;对考核排名靠后且公共服务评价不高的经用人单位提出予以交流、调整,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报经区卫健局党组研究审核后按终止聘(任)用程序办理。
(七)建立履约行为约束机制。对引进人才设立3年服务期,未满3年辞职的,全额退还享受过继续教育相关待遇的费用。在岗工作期间发生一级医疗事故、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职务犯罪、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不得享受各项补助及奖励待遇。
(八)规范引进后管理。区属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大武口区卫生健康局引进人才管理办法》,统一签订聘(任)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合同管理,并完善以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为基本依据的考核制度,注重人员的公共服务意识,合理量化考核指标。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职称评聘、工资核定,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的基本依据。原聘用人员按照原劳动合同继续执行。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卫健局与各医疗卫生机构成立大武口区属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人才引进各项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有关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服务保障。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协调解决实际困难问题,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本措施中涉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和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的经费由所在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和医疗卫生收入列支。
(三)压实工作责任。将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作为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区卫健局要履行好牵头抓总、督促指导、推动落实作用,促进大武口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