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 640202089/2025-00039 | 文号 | 石大政办发〔2025〕26号 | 生成日期 | 2025-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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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区直有关部门,星海镇、长胜街道、长兴街道:
现将《大武口区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武口区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
2025年,下达我区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1372万元,闽宁协作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结合资金使用指标及我区实际,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一、资金分配情况
(一)产业项目4个,分配资金470.5万元。
1.石嘴山市蔬菜产业现代集配中心内部完善工程,分配自治区衔接资金160万元。
2.大武口区食用菌园区全产业链打造及多元融合项目,分配闽宁协作资金300万元。
3.大武口区特色种养奖补增收项目,分配自治区衔接资金0.5万元。
4.大武口区促进脱贫户、监测户增收补助项目,分配自治区衔接资金10万元。
(二)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6个,分配资金799万元。
1.2025年大武口区长胜街道龙泉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分配自治区衔接资金50万元。
2.长胜街道长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分配自治区衔接资金120万元。
3.潮湖村人饮工程提升改造工程,分配自治区衔接资金120万元。
4.移民社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分配自治区衔接资金134万元。
5.星海镇2025年富民村灌排改造以工代赈项目,分配自治区衔接资金75万元。
6.枣香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分配自治区衔接资金300万元。
(三)就业项目3个,分配资金131万元。
1.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就业帮扶项目,分配自治区衔接资金59万元。
2.大武口区务工就业奖补项目,分配自治区衔接资金40万元。
3.大武口区2025年重点群体培训项目,分配自治区衔接资金32万元。
(四)巩固三保障成果2个,分配资金271.5万元。
1.星海镇沐恩新居A区B区屋面防水改造工程,分配中央衔接资金265万元。
2.大武口区“雨露计划”项目,分配自治区衔接资金6.5万元。
二、资金使用要求
一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 发改委 民委 农业农村厅 林草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26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资金支付前务必确保项目实施方案、绩效目标申报表、批复等资料齐全且为2025年实施项目,杜绝还旧账等负面清单出现。区财政局、审计局、农水局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二是实行项目化管理。要严格按照《大武口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招标、采购等程序,按照《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民委 农业农村厅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宁乡振发〔2022〕83号)相关规定,对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开工前后进行公示,确保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将带动就业成效纳入产业效益重要评价指标,衔接资金投资特色产业每百万元吸纳就业不低于10人。
三是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精心组织实施,加快资金支付和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按照任务目标、时间节点保证项目如期完工,确保项目完工资金全部支付(除工程质量保证金),7月、10月底分别达到65%、83.5%以上或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2月底前支出进度达到100%。实施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规范项目绩效目标设置,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提升资金使用透明度,确保资金使用方向合法合规,对资金使用方向、使用进度、绩效等信息要进行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示。
附件:大武口区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