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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先进材料中试基地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640202003/2025-00010 文号 石大政办发〔2025〕13号 生成日期 2025-0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政府办 责任部门 大武口区政府办

高新区管委会、星海镇、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石嘴山先进材料中试基地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先进材料中试基地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嘴山先进材料中试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作,着力打造设施条件优、转化能力强、运营机制好的中试基地,结合中试基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试活动,是指新材料领域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在实验室试验成功后、大规模量产前,为验证工艺的可行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探索解决工业化规模生产关键技术而进行的工艺技术验证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试基地,是指为中试活动提供一定规模验证性生产的科研生产组织场所,由中试车间、检测中心、产业基地组成,能够为中试活动提供必要的中试设备、检测设备以及一定规模生产厂房、公用水电气设施、安全环保设施等。

第四条  石嘴山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高新区)为中试基地主管部门,石嘴山市尉元信泰新材料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和石嘴山市尉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尉元公司)为中试基地建设与运营管理部门。

第五条中试基地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由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召集大武口区、高新区相关部门,召开中试基地专题会议研究审议。中试基地资金使用、资产监管等机制,按照现行隶属关系,继续由尉元公司执行大武口区属国有企业相关规定,接受大武口区相关部门审计监管。

第二章具体职责

第六条  高新区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中试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和运营管理制度,指导中试基地日常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作,重事项由中试基地专题会议集中研究审议

2.筹措争取中试基地项目建设资金,指导编制中试基地项目申报、评价及验收资料,并督促跟进中试基地项目建设情况。

3.组建中试基地专家委员会,对中试规划、项目实施、设备购置等重大事项进行咨询

4.研究制定中试基地入驻项目支持政策,并根据高新区项目审批规定,指导入驻项目办理审批手续。

5.研究制定中试基地设备采购清单和基础配套工程,提交中试基地专题会议研究审议,并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向尉元公司拨付专项建设资金。

6.指导中试基地创建自治区级、国家级制造业中试平台和科技创新平台

7.协调解决中试基地建设与运营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

  大武口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1.按照大武口区属国有企业相关规定,为尉元公司选派业务能力突出的工作人员,保障中试基地建设与运营管理人员队伍稳定性。

2.负责尉元公司关于中试基地建设与运营管理资金使用、资产管理的监管工作,保障中试基地建设资金专款专用。

3.涉及尉元公司关于中试基地建设与运营管理重要事项,中试基地专题会议研究审议

  尉元公司主要职责:

1.落实执行中试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和运营管理制度,负责中试基地日常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作,重要事项提交中试基地专题会议集中研究审议

2.按照高新区工作安排,编制中试基地项目申报、评价及验收资料,定期汇报中试基地项目建设情况。

3.招引征集中试基地入驻项目,调研汇总入驻项目在中试设备、检测设备和基础配套等方面的需求。

4.拟定中试基地入驻项目管理办法,落实入驻项目基础配套改造、租赁费用减免等支持政策,为入驻项目手续办理提供服务。

5.负责中试基地设备采购工作和基础配套工程建设,并按照大武口区属国有企业相关规定,做好中试基地资金使用和资产管理工作。

6.建立健全中试基地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中试基地服务流程、服务费用、设备使用等管理规定,强化中试基地人员、设备、资产的管理

7.建立完善中试基地事故应急处置和环境风险防控机制,加强中试基地日常安全和环保工作管理服务。

8.按照中试基地申报要求,创建自治区级、国家级制造业中试平台和科技创新平台

9.对中试基地的核心技术、资产信息、商业秘密等采取严格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第三章建设与运营管理

第九条中试基地工程项目建设与设备采购工作,由中试基地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后建设与采购。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采购、招标等规章制度,确保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条中试基地运营管理采用政府政策引导、高校智力支持、企业市场运营的模式,根据尉元公司技术人员情况,可采取委托第三方公司形式运营中试车间和检测中心,并签订委托运营协议和绩效评估协议。

第十一条  中试基地建设与运营管理收益,优先用于中试基地人员工资保障、设备维修维护、安全环保监管,结余资金可用于委托第三方公司的绩效考核奖励,以激励运营服务质效。

入驻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中试基地入驻项目需符合高新区项目准入要求和中试基地发展方向要求,应当具备成熟科研成果、独立知识产权和自主科研团队,符合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三条中试基地免费为入驻项目提供会议、路演、培训、休闲等一体化的共享办公空间,免费提供2年期办公用房,并根据入驻项目团队需求协调解决人才公寓。

第十四条中试基地入驻项目可按照个性化需求,由尉元公司配置相应中试设备,改造基础配套设施。中试车间、检测中心、产业基地使用费用按照相应制度执行,减免支持政策由中试基地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尉元公司可以根据技术成果、发展潜力等条件,通过中试设备、基础配套等固定资产,投资入股、设备租赁等形式支持中试基地入驻项目,并通过入驻项目股东回购、股权转让、设备回购或协议约定的其他方式让利退出。

第五章资金与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中试基地项目建设资金由大武口区、高新区共同争取上级部门专项资金筹措,尉元公司具体管理支出,不得擅自用于抵押贷款、企业注资等事项。

第十七条  中试基地资产归属尉元公司,日常资产管理由尉元公司负责各项资产管理处置工作中试基地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后,按照大武口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处置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中试基地项目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符合中央、自治区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十九条尉元公司每年末应向高新区提交中试基地建设运营情况报告,总结评估中试基地建设运营收益和资金使用、资产管理情况,并根据年度运营成效,制定次年工作计划。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大武口区人民政府联合石嘴山高新区管委会研究确定,由石嘴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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