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40202090/2025-00025 | 文号 | 石大政办发〔2025〕3号 | 生成日期 | 2025-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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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 |
石大政办发〔2025〕3号
区属各有关单位、星海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现将《大武口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武口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办法》(宁自然资发〔2021〕190号),为全面落实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大武口区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建立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长效机制,结合大武口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机制,按照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的总要求,确保大武口区新增耕地持续稳定利用,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
二、移交规则
补充耕地项目包括各级财政资金、社会资本以及其他资金投资建成的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生态移民迁出区和工矿废弃地复垦等产生新增耕地的项目。补充耕地项目通过验收后,由建设部门将项目移交给所属辖区的乡镇、街道(村组、农场、单位)、区属国有企业进行后期管护,签订管护协议。
三、组织保障及责任分工
为确保补充耕地项目的耕种管护,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强化协作,落实责任,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星海镇、各涉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的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机制,工作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由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一)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明确新增耕地项目范围和新增耕地面积,对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进行监督指导,严禁耕地“非农化”;负责拟定大武口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资金需求年度计划,报区财政局批准后,将资金拨付给星海镇、各涉农街道办事处,专项用于补充耕地项目后期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工程维护、设备维修更换、日常巡查管理等支出。
(二)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新增耕地后期种植指导、地力培肥的指导、监督上报工作,推广应用后期培肥改良技术,强化耕地质量提升,不断提高新增耕地产能,防止耕地“非粮化”;负责项目区水资源的调配,加强新增耕地农田水利配套设备、设施的管护指导,确保“旱能灌、涝能排”。
(三)区财政局:负责项目后期管护资金筹措、拨付、监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高效,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四)星海镇、各涉农街道办事处: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确定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责任人,签订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协议,督促管护责任人按照管护协议要求,做好项目区内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处理土地纠纷等。
四、管护要求
(一)种植情况管护。管护主体要确保新增耕地持续稳定种植,水田可以开展稻旱轮作或倒茬,但不得连续两年种植非水生作物,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出现弃耕、撂荒现象,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禁止从事林果业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
(二)耕地质量提升。管护主体要加强新增耕地后期地力培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秸秆粉碎深翻还田、增施有机肥和覆膜保墒等技术,提高土壤肥力,有效提升耕地质量。
(三)灌排工程管护。管护主体要加强对新增耕地配套沟渠、闸涵、排灌站、井房、蓄水池、输水管线、喷滴灌和配电等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确保各项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四)田间道路和农田防护林管护。管护主体要对损毁道路及时进行修补,对未成活防护林进行补植,确保道路系统通达顺畅,农田防护林充分发挥作用。
(五)标识标志管护。管护主体要对项目公示牌、标志牌、警示牌进行管护,确保形态完好、内容清晰。
五、管护期限
按照项目管护协议,后期管护期限为5年。
六、资金来源及使用
(一)管护资金来源
1.管护主体依法自筹的资金。依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1号),鼓励各地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充分调动企业和个人参与土地整治项目的积极性,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2.耕地开垦费用。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宁财(综)发〔2012〕13号),耕地开垦费专项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基本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的改造。
3.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资金。依据《宁夏回族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宁财(综)发〔2021〕296号),承担跨省域统筹补充耕地任务的县(区),按照不少于总收益资金的3%用于补充耕地项目的后期管护和质量提升;承担跨县域统筹补充耕地任务的县(区),安排不少于5%的交易资金,用于补充耕地项目的后期管护和质量提升。
(二)管护资金使用
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区新增耕地质量提升,灌排水设施、机电设备维护更新,田间道路修补,农田防护林补植等开支,确保道路系统通达顺畅,确保新增耕地持续稳定种植,各项农田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确保标识标志形态完好、内容清晰。
八、相关责任
(一)强化后期监管。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对管护情况进行监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新增土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抽查地块种植情况,督促星海镇及各涉农街道办事处落实好后期管护责任。星海镇及各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常态化开展动态巡查,切实掌握辖区内新增耕地后期耕种管护情况,动态巡查时,应及时发现、制止、报告非法占用、破坏新增耕地和耕地撂荒等行为。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新增耕地后期耕种管护补贴资金使用监管,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要确保补贴资金规范使用。
(三)严格监督考核。严格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检查验收,对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导致项目区耕地弃耕、撂荒、改变用途、未按规定种植等情形的,一律不予发放管护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