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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202089/2025-00018 文号 石大政办发〔2025〕8号 生成日期 2025-03-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责任部门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石大政办发〔20258

区直有关部门,星海镇、长胜街道、长兴街道

现将《大武口区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3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武口区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2025年,自治区下达我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521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69万元,以工代赈资金350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结合资金使用指标及我区实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如下:

一、资金分配情况

(一)产业项目13个,分配资金4589万元

1.星海镇隆惠菌棒生产线项目,分配中央衔接资金400万元。

2.大武口长兴街道办事处兴民村设施农业改造项目,分配中央衔接资金850万元。

3.星海镇星海村盐碱地改良暨高效养殖(澳洲龙虾、罗氏沼虾)基地育种项目,分配中央衔接资金500万元。

4.星海镇星海村肉兔养殖二期开发项目,分配中央衔接资金350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69万元。

5.星海镇隆惠村预制菜产业项目,分配中央衔接资金600万元。

6.大武口区盐碱地高效利用暨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项目,分配中央衔接资金800万元。

7.星海镇隆惠村养菌大棚建设项目,分配中央衔接资金200万元。

8.星海镇光伏帮扶项目,分配中央衔接资金450万元。

9.大武口区星海镇农林废弃物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分配中央衔接资金300万元。

10.星海镇2025年发展农村庭院经济促进脱贫户、监测户增收补助项目,分配中央衔接资金80万元。

11.长胜街道2025年发展农村庭院经济促进监测户增收补助项目,分配中央衔接资金13万元。

12.长兴街道庭院经济项目,分配中央衔接资金6万元。

13.大武口区托管种养殖促进脱贫户、监测户增收补助项目,分配中央衔接资金40万元。

(二)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1个,分配资金600万元。

大武口星海镇2025年十七支渠附渠改造项目,分配中央衔接资金600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350万元

(三)金融配套项目1个,分配资金10万元

大武口区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分配中央衔接资金10万元。

(四)就业项目1个,分配资金297万元。

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就业帮扶项目,分配中央衔接资金297万元。

(五)巩固三保障成果1个,分配资金25万元

大武口区“雨露计划”项目分配中央衔接资金25万元。

、资金使用要求

一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发改委民委农业农村厅林草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26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资金支付前务必确保项目实施方案、绩效目标申报表、批复等资料齐全,且为2025年实施的项目,杜绝还旧账等负面清单出现。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农水局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二是实行项目化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大武口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招标、采购等程序;按照《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民委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宁乡振发〔202283)相关规定做好公示,对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开工前后进行公示,确保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将带动就业成效纳入产业效益重要评价指标,衔接资金投资特色产业发展,每百万元吸纳就业不低于10人。

三是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精心组织实施,加快资金支付和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按照任务目标、时间节点保证项目如期完工,确保项目完工资金支付完毕(除工程质量保证金),3月、7月、10月底分别达到30%58.5%、83.5%以上或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2月底前支出进度达到100%实施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规范项目绩效目标设置,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提升资金使用透明度,确保资金使用方向合法合规,对资金使用方向、使用进度、绩效等信息要进行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示。


附件:大武口区2025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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