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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202075/2024-00001 文号 石大政办发〔2024〕37号 生成日期 2024-10-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国税局 责任部门 大武口区税务局

石大政办发〔202437

区直各部门、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驻地有关单位

现将《大武口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武口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方案

为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协同化水平,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促进民生改善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职责

成立由区委网信办、总工会、区税务局、大武口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信访局、医保局、人民法院、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大武口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机制主要负责统筹协调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相关疑难问题,指导开展各项工作。工作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各成员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规定的职责进行履职,同时针对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工作各自履行以下职责

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舆情应对工作。及时协调、指导处置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工作中出现的舆情事件。

总工会:负责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参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相关事项监督,引导职工通过合理合法渠道和方式反映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诉求,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化解处置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                

税务局: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入库,负责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费款征收等环节的争议问题,配合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处理好应参未参、待遇享受等社会保险费经办争议事项以及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前的历史遗留问题,优化缴费服务,预防和化解争议风险。

大武口公安局:负责打击违法欺诈等骗缴社会保险费的刑事犯罪活动;依法妥善处置暴力抗法事件,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财政局:负责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相关社会保险费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人社局: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与权益记录;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参未参、待遇享受等社会保险费经办争议事项的处理,负责做好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宣传及解释;会同区税务局化解处理相关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

区医保局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与权益记录;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应参未参、待遇享受等社会保险费经办争议事项的处理,负责做好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宣传及解释;会同区税务局化解处理相关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

信访局:负责处理社会保险费相关信访事项,联合大武口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共同处置群众信访事件,引导信访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受理、审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相关案件依法妥善处理企业破产案件中社会保险费清算事宜,及时反馈协调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案件中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做好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宣传和缴费辅导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区税务局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促进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有序开展。各成员单位明确联席会议联络员,及时通报本单位涉及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开展信息共享工作人社医保区税务局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及时沟通对接,加强数据采集,强化信息数据共享,提高治理水平和效率。

(三)做好联合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发挥部门协同作用,对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的争议事项,会商讨论,共同处理,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妥善处置,有效化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注重发挥好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协调各方力量,有效整合资源,通过建机制、抓统筹、促协同、强保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动处置工作格局

(二)提升业务能力。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队伍建设,重点做好社会保险费争议处置纵向、横向条块对接,组织开展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提升人员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成员单位要立足单位职能,及时主动研究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等有关问题,坚持上下联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攻坚合力。工作机制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各项事项有效落实。

(四)坚持依法管理各成员单位要将依法管理贯穿于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的全过程,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规章的要求,依法规范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在法律、规章的框架范围内制定完善制度规范,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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