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重点事项清单》《大武口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40202082/2024-00014 | 文号 | 石大政办发〔2024〕14号 | 生成日期 | 2024-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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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重点事项清单》《大武口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大政办发〔2024〕14号
区直各部门、驻地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提高行政工作质效的部署,为加快推进国务院确定的13个“一件事”、自治区政府确定的1个“高效办证”重点任务和7个“一件事”及市县(区)确定的N个“一件事”(即“13+1+7+N”重点任务)落地见效,持续提高行政工作质效,大幅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结合我区实际,现梳理出了9个大武口区职权范围内可办的“一件事”,另外确定了以市场主体办理需求较高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作为大武口区本地域特色“一件事”集成高效办理。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武口区“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重点事项清单》《大武口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大武口区“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重点事项清单
2.大武口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一件事”工作方案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大武口区“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重点事项清单
序号 | 名称 | 牵头单位 | 具体事项 | 责任 (★为牵头部门) | 完成时限 |
1 | 信用修复 “一件事” | 区发改局 | 统筹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平台网站建立相关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指引 | ★区发改局 | 1.重构流程、制定指南(5月30日前完成) 2.线下试行(7月30日前完成) 3.优化完善(9月30日前完成) 4.宣传推广(11月30日前完成) |
行政处罚信息修复 | 区发改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异常经营名录信息修复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 | 区发改局 | ||||
2 | 新生儿出生 “一件事” | 区卫健局 |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首签) | ★区卫健局 | 1.重构流程、制定指南(5月30日前完成) 2.线下试行(7月30日前完成) 3.优化完善(9月30日前完成) 4.宣传推广(11月30日前完成) |
预防接种证办理 | 区卫健局 | ||||
本市户口登记(申报出生登记)1岁以下婚内本市生育 | 区公安分局 |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区人社局 | ||||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区医保局 | ||||
办理居民医保登记 | |||||
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 | 区卫健局 | ||||
3 | 教育入学 “一件事” | 区教育局 | 新生入学信息采集 | ★区教育局 | 1.重构流程、制定指南(5月30日前完成) 2.线下试行(7月30日前完成) 3.优化完善(9月30日前完成) 4.宣传推广(11月30日前完成) |
户籍类证明 | 区公安分局 | ||||
居住证 | |||||
不动产权证书 | 市自然资源局 |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区人社局 | ||||
4 | 社会保障卡 居民服务 “一件事” | 区人社局 | 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社保服务 | ★区人社局 | 1.重构流程、制定指南(5月30日前完成) 2.线下试行(7月30日前完成) 3.优化完善(9月30日前完成) 4.宣传推广(11月30日前完成) |
就医购药 | 区医保局 | ||||
交通出行 | 区住建交通运输局 | ||||
文化体验 | 区文旅局 | ||||
5 | 残疾人服务 “一件事” | 区残联 | 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 ★区残联 | 1.重构流程、制定指南(5月30日前完成) 2.线下试行(7月30日前完成) 3.优化完善(9月30日前完成) 4.宣传推广(11月30日前完成)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区民政局、区残联 |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
残疾人就业帮扶 | 区人社局、区残联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 区人社局 | ||||
6 | 公民婚育 “一件事” | 区民政局 |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 ★区民政局 | 1.重构流程、制定指南(5月30日前完成) 2.线下试行(7月30日前完成) 3.优化完善(9月30日前完成) 4.宣传推广(11月30日前完成)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 区公安分局 | ||||
户口迁移 | |||||
生育登记 | 区卫健局 | ||||
7 | 灵活就业 “一件事” | 区人社局 | 就业登记 | ★区人社局 | 1.重构流程、制定指南(5月30日前完成) 2.线下试行(7月30日前完成) 3.优化完善(9月30日前完成) 4.宣传推广(11月30日前完成) |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 |||||
社会保险登记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区医保局 |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 区税务局 | ||||
8 | 军人退役 “一件事”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报到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1.重构流程、制定指南(5月30日前完成) 2.线下试行(7月30日前完成) 3.优化完善(9月30日前完成) 4.宣传推广(11月30日前完成) |
退役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公安分局 |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申领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核发居民身份证 | 区公安分局 | ||||
预备役登记 | 区人武部 | ||||
社会保险登记 | 区人社局 | ||||
社保卡申领 | |||||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人社局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医保局 |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
9 | 公民身后 “一件事” | 区公安分局 | 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 | ★区公安分局 | 1.重构流程、制定指南(5月30日前完成) 2.线下试行(7月30日前完成) 3.优化完善(9月30日前完成) 4.宣传推广(11月30日前完成) |
出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 | 区公安分局 | ||||
出具火化证明 | 区民政局 | ||||
遗属待遇申领 | 区人社局 | ||||
死亡、宣告死亡办理户口注销 | 区公安分局 | ||||
注销驾驶证 | 区公安分局 | ||||
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 | 市公积金中心 | ||||
10 |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一件事” | 区审批局 | 公司设立登记注册 (注:该事项为市级事项,区级代办) | 市审批局 | 1.重构流程、制定指南(5月30日前完成) 2.线下试行(7月30日前完成) 3.优化完善(9月30日前完成) 4.宣传推广(11月30日前完成)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区审批局 | ||||
实施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 区审批局 | ||||
大武口区沿街路建筑物外立面装修备案 | 区综合执法局 | ||||
用人单位招收(转入)职工劳动合同备案 | 区人社局 | ||||
就业登记 | 区人社局 | ||||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 区残联 |
附件2
大武口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
“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部署安排,拓展大武口区特色“一件事”,突出大武口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集中审批、集中办理优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市场主体开办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要求,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一件事”改革。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实现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一件事”集成办理、高效办理为目标,通过建立健全系统联动、数据共享、部门协同机制,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升级服务措施,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一件事”涉及的服务事项实行同步申请、综合受理、联合审批、统一出证,打造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一件事”一体化服务新模式,实现“一次提交材料、一次集成办结”,全面提升企业群众办事的便利度、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中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指从事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其“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涉及4个审批部门(区审批局、区教育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残联)、6个主管部门(区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涵盖7个联办事项,根据申请人的不同选择,实行多渠道入驻,符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联办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通过“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服务窗口进行服务申报,申请人可根据场景引导,选择需联办的事项,并提供办理结果邮寄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再造办事流程。根据开办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流程,全面梳理相关办理事项及办理环节,按照“四级四同”和“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要求,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明确第一环节办理的部门或者主要核心环节的部门为牵头部门推动实施,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依法对审批环节进行精简材料、归并流程、统一表单、压缩时限,推动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实现同步申请、集成服务、并联审批、统一反馈。(区审批局、区人社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残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将开办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件事”涉及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进行整合优化,重点列明办理流程、申报要件、办理时限及咨询电话,通过微信公众号、大厅告示牌、生成明白卡等多渠道展示开办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件事”办事指南,使企业和群众查询、办理一步到位。(区审批局、区人社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残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标准规范体系。加快“一件事”办理数据共享及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建设应用,推进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事项免于提交证明材料、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强化政务服务信用承诺工作,不断完善政务服务诚信管理制度,实现事前、事中信用核查,办结后立即公示。对开办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个人和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对在办事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或在事后监管过程中被主管部门发现存在不实承诺的,撤销相应审批服务结果,并将相关主体列入政务服务失信名单管理。(区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审批部门及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线下“一件事”窗口。在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开办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件事”综合窗口,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收件”和免费帮办代办服务,确需收取原件存档、打印制作纸质证照的事项,审批部门用“跑腿办”“快递送”等方式代替“群众跑”,助力开办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次办好”。(区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其他审批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跨部门“联合勘验”。对申请人提出办理多个类型的许可准入书的,审批部门与相关的监管部门密切协作,通过“联合勘验”的方式,对培训机构办学场所、设施设备、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集中勘验审查,严格审批标准,为主管部门后期监管和安全规范运行提供有力保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审批部门及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一窗受理、数据共享、联动办理、按时办结、统一反馈”的全流程要求,建立跨部门事项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开办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件事”由区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及时公布办事指南,公开办事咨询渠道,统一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其他审批部门及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协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审管联动。各相关部门要以审批、监管、执法、信用为链条,充分利用“审管联动”系统,打造数据信息互认共享、业务协同联动、结果闭环管理的“审管联动”模式,有效保障审批与监管工作协调运行、相互促进,确保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无缝衔接。做到事前,主管部门共享行业政策,审批部门“一件事”集成办理并配合主管部门加强精准监管;事中,部门联动,充分发挥联合踏勘、业务函询等机制,共同研究具体问题把好事中核查关;事后,监管部门对审批结果进行有效监管,审批部门配合监管部门及时处理监管反馈的信用承诺审批监管信息,形成“审批+监管”闭环工作模式,有效促进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各平台广泛宣传开办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件事”的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对操作指南全流程解读解说,采取简便易懂的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不断提高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一件事”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