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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会商制度及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索引号 640202039/2024-00021 文号 石大政办发〔2024〕12号 生成日期 2024-04-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 大武口区司法局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提升行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会商制度及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石大政办发〔202412


区直各部门、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驻地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会商机制及任务分工清单的通知>》(石政办发〔20246,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行政执法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区司法局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在共同推进上发力,在全面规范上用劲,在关键环节上突破。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重大意义,紧紧围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分工责任积极落实协调会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执法过程中的共性问题,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统筹部署,推进工作成效。各行政执法单位对任务分解表中明确时间节点的工作任务,严格按照时限高标准完成;对于其他各项任务,坚持抓在日常、管在经常、融入日常,在注重打牢行政执法基础同时,以点带面、寻求突破,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整体提升。到2025年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

三、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宣传,对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塑造正面典型人物与事例,加强执法案例宣传报道,努力营造行政执法提质增效良好氛围。

四、压实责任,强化督促落实。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明确领导机制、责任分工、推进措施、落实保障机制、宣传培训等内容,根据任务分解表主动认领工作任务,全力推进行政执法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区司法局要加强对任务分解表及协调会商制度贯彻落实的督促指导,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内容。


附件1.大武口区行政执法质量提升行动协调会商制度

2.大武口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表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4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大武口区行政执法质量提升行动协调会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46号)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加强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合协作,推进行政执法质量提升,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商工作坚持以实际需要为宗旨,以确需会商的事项为切入点,坚持科学、民主、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通过会商,对全区行政执法质量提升的执行落实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集中商议、分析研判、作出决策;协商解决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的普遍性问题;解决审批、监管、执法中相关管理技术和法律适用问题;协调推进重大联合执法工作。

第四条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为会商制度的成员单位,会商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具体负责对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集中商议、分析研判、作出决策。

第五条下列事项可作为会商工作内容:

(一)研究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政策和具体措施;

(二)研究会商全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相关内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等事项;

(三)研究区委、区政府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有关要求的落实措施;

(四)协商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和热点、焦点、难点问题;

(五)其他应列入会商制度研究商议的工作。

会商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

会商工作一般采取座谈会方式进行。确有需要的,也可采取现场会方式进行。

第六条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会商工作主管领导及联系人,根据工作需要,各会商成员单位可提请会商。需提请会商的单位,将会商事项的背景和主要内容以书面形式报请会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审议后视情况划定范围召开会商工作会议。

第七条会商时,会商提请单位应介绍会商事项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参加人员对会商事项充分发表意见。

第八条对重点内容、需要重点解决或有争议的问题,应充分交换意见,力求达成共识。在会商中存在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会后作进一步研究和沟通协调,重新进行会商或按程序报请有关领导决定。会商工作办公室组织会商中存在意见较大的问题,由会商工作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请区政府研究决定。

第九条会商提请单位应认真做好会商记录,报会商工作办公室审定后,作为推进行政执法质量三年提升行动的重要依据,并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第十条会商工作由中共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组长进行召集,也可以委托副组长(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进行召集,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区发改、工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应急管理等重要执法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商工作。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大武口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任务

具体落实措施

责任单位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

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党性修养,不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政治轮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各行政执法单位

2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促进执法业务提升。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选树先进执法模范,及时开展宣传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向模范学习,提升个人修养与执法业务能力。

各行政执法单位

3

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并注重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20246月底前,完成对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将轮训情况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

结合主题教育,开展全员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习。通过大练兵、实战演习、专业授课等多种形式开展覆盖全员的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培训,确保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并注重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职业道德,规范执法行为。20246月底前完成全员培训,将培训情况报送本级司法行政部门。

各行政执法单位

4

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对承担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进行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培训。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对乡镇、街道承担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业务知识、执法技能培训,鼓励开展跨部门联合培训制度,提升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

各行政执法单位

5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退出制度,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需按照执法证件授权范围,不少于2人持证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人员退出制度,适时开展审核,对不再符合持证条件的人员,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6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责任,公开执法职权。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总结存在的问题,对标对表,依法细化执法流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职务晋级挂钩,加强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区委组织部、各行政执法单位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7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通过开设问题收集专栏、综合问卷调查、随机抽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广泛听取建议意见。各行政执法机关于202312月底前组织梳理形成本地区各行政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清单,并按照一部门一清单方式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清单和专项整治情况要及时报送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

开展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行动,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结合、多部门联动等形式,在报、网、台、端、微等线上,综合问卷调查、随机抽查、实地走访等线下方式广泛宣传听取意见建议,解决人民群众难愁盼。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20231230日前报送自治区突出问题清单,按照一部门一清单方式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清单和专项整治情况要及时报送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

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8

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在2023年年底前,自治区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完善本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及其适用规则,并向社会公布,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执法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

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可以按照上级要求、执法需求、有关规定制定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

各行政执法单位

9

严格落实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有关规定,对行政裁量权定期评估、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按规定报送备案审查。

开展行政裁量权后评估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对自行制定完善的行政裁量权基准要定期组织评估,对应当进行修改完善的内容,要及时进行修订,并送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对执行自治区行政裁量权规定的,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各行政执法单位

10

20246月底前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评估,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按照自治区要求,于20246月底前,对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并开展评估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要及时予以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送本级司法行政部门。

各行政执法单位

11

严格规范本部门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落实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

严格落实上级执法部门对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要求。

各行政执法单位

12

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联合监管事项清单,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建立完善联合监管事项清单,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等部门执法力度,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区政府办、区发改局、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大武口区分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13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探索推行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十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的要求,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按照工作实际建立包容免罚清单或执行自治区包容免罚清单,倡导依法可以对当事人不予处罚的情形,通过说服教育、道德引导的方式予以处理。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

各行政执法单位

14

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按照自治区和市政府部署要求,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区工信商务局、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大武口区分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5

督促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年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事项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按照自治区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事项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16

2025年年底前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的清理工作,结合国家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安排,提出拟取消、调整或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予以处理。

2025年年底前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的清理工作,结合国家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予以处理。

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17

各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要严格落实本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指南,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法治建设。

各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在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本领域行政执法标准化指南,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大武口区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水局、区住建交通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星海镇、各街道

18

加强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2024年年底前,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并及时予以调整。2025年年底前,适时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向全区推广。

2024年年底前,组织1次评估。结合实际工作,对赋权接不住的乡镇、街道进行动态调整,2025年年底前,大武口区要培育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亮点1个,作为试点,形成可推广经验,向全区推广。

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19

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加快完善行政审批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

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加快完善行政审批与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

区审批局、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20

配合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主体,规范行政执法协调工作,妥善解决行政执法争议。

配合自治区司法厅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办法》,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办法》规定,通过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主体妥善解决行政执法争议。

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21

严格执行自治区、市、大武口区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相衔接有关规定,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检察机关协调配合,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

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检察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检察院、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22

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监督情况评估等监督活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区纪委监委、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

23

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推进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等工作常态化,不断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方法。

加快构建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完善配套工作制度,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案卷评查,以优秀案例为指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24

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充分发挥对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作用。

加强层级监督,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等多种途径全方位、全流程开展对各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督,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25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监督,同时注重媒体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完善外部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监督。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建立完善举报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机制,接受媒体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26

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责任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区、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责任体系等内容。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责任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区、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27

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按规定组织乡镇、街道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

探索建立司法所协助区人民政府、区司法局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指导司法所按规定组织乡镇、街道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区司法局、星海镇、各街道

28

建立行政执法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结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于每年115日前将行政执法培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等工作情况同步报送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开。

区人民政府建立行政执法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结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于每年115日前将行政执法培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等工作情况同步送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开。

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29

每年3月底前,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

区司法局于每年330日前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对本地区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

区司法局

30

行政执法机关中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

司法行政部门、各行政执法单位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

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31

积极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办理的有效衔接,完善重大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聘请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积极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办理的有效衔接,完善重大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区司法局、区审批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向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32

持续推进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推广应用,加快平台标准化改造,构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

加强对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行政执法移动应用APP掌上执法推广与应用。积极配合自治区对平台进行标准化改造。

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33

加快推进与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业务系统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积极为2025年年底前形成自治区行政执法数据库打好基础。

配合自治区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与大武口区各有关部门业务系统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

各行政执法单位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34

根据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执法工作任务,优化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结构,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

根据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执法工作任务,与区编办、组织部门积极协调优化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结构,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

区委编办、区委组织部、各行政执法单位

35

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配强工作力量,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结合工作实际,整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强化法制审核实效。

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配强工作力量,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结合工作实际,整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强化法制审核实效。

各行政执法单位

36

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对重大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

按照《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公室关于建立大武口区公职律师库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机制的通知》要求,积极对接统筹调配的公职律师,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及时与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沟通研究。

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37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追究责任。落实尽职免予问责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有效约束行政执法人员的权力行使,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对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追究责任。落实尽职免予问责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

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38

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待遇,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和执法队伍稳定性。

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待遇,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和执法队伍稳定性。

区财政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39

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训练活动,对可能产生心理危机的执法人员进行及时的心理干预。

要重视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健康,引导全体执法人员树立正确健康观,建立完善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定期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训练活动,对可能产生心理危机的执法人员进行及时的心理干预。

各行政执法单位

40

按照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按照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区财政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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