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变更大武口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领导的通知
索引号 | 640202032/2024-00016 | 文号 | 石大政办发〔2024〕9号 | 生成日期 | 2024-02-29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住建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住建局 |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变更大武口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领导的通知
石大政办发〔2024〕9号
区直各部门,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驻地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决定成立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道交委”),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主任:迟宏禹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丁惠军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万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员:刘铁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宁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锋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
胡卫龙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副局长
谢玉龙大武口交警大队大队长
达江涛隆湖交警大队大队长
卢军高新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财政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综合执法局、气象局、大武口区邮政分公司、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公安局交警分局、大武口交警大队、隆湖交警大队、高新区交警大队,星海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区道交委办公室(以下简称“道交办”)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为区道交委日常办事机构,王锋同志任道交办公室主任,胡卫龙、刘宁同志任道交办公室副主任。
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一名联络员。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发生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并向道交委报备,不另行文。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确保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责任,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重点工作职责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
1.负责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发布相关重大政策和重大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2.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各类新媒体平台,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申报评选“文明单位”时,对单位工作人员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较大以上交通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评选资格或“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二)区委政法委
1.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2.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有关规定,加强责任督导和追究,推动各地各部门强化工作措施,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三)区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一并纳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加强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逐步推进现有公路与铁路平交道口的立体改造工作。
(四)区应急管理局
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大武口区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按照国家和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有关规定,组织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和调查工作。
3.建立完善全区特殊气象天气、涉及危爆、危化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优化完善应急方案预案。指导监督各地落实管理责任、行业落实主体责任,分类组织模拟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五)市公安局交警分局、大武口交警大队、隆湖交警大队、高新区交警大队
1.拟订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章,提出制定法规的建议。
2.指导和监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依法履行对全区机动车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人考核发证工作。
4.指导和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5.指导全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6.指导全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7.指导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建设。
8.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9.组织协调指挥特殊气象条件下的交通安全管理。
10.依法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抢险救援。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六)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1.依法对全区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实施监督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监督管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督促道路旅客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3.指导和监督全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驾驶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4.指导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加强驾驶人培训行业管理,推动驾驶员素质提升。
5.建立完善联动协作机制,强化恶劣天气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区财政局
1.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2.督促各部门落实应由同级财政负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
(八)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1.依法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监管,督促各地清理整顿车辆非法拆解行为。
2.依法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
(九)区教育体育局
1.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规划,并加强督导检查。
2.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教师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3.督促、指导各学校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法规,强化校车管理和驾驶人员安全教育。
4.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加强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十)区司法局
1.按照有关规定,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纳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制度保障。
2.切实发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协调指导相关普法责任单位加强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1.依法履行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管理、牌证发放和操作人员考核发证工作。
2.依法对农业机械驾驶人培训学校实行资格管理和安全教育。
3.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交通违法和交通肇事的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处理。
4.定期进行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
(十二)区自然资源局
1.参与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比例、种类和分布的审核认定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审核内容,并加强城市道路影响安全行车视线绿化树木的修剪和清理工作,确保城市道路绿化工作与道路协调统一。
2.科学合理规划全区城乡道路;规划大型建筑、公共场所、住宅小区时,出入口要避开交通流集中路段或区域。规划初期,与道路交通有关的项目,要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十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分局
1.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2.加强车用燃气气瓶质量的安全监督检查。
3.加强道路交通监控设备、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等计量器具的强制检验检定工作。
4.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和改装企业、销售非法改装车辆以及销售假冒伪劣道路交通安全产品的违法行为,健全车辆非法改装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报送机制。
5.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的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和非机动车及其配件的行为,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和汽车维修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
(十四)区卫生健康局
1.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体系。
2.组织、协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急救、转运工作。
3.指导各地做好驾驶人体检、急救知识培训等工作。
(十五)区文化旅游广电局
1.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免费宣传机制。
2.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对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客观、及时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督促旅游景区落实景区内车辆、道路安全设施、停车场的设置、维护和管理。
4.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旅游包车及驾驶人员的监管,督促旅行社团运送旅客时选择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旅游客运车辆。
5.参与旅游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工作。
(十六)气象局
1.组织实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恶劣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
2.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气象保障联动机制,组织开展交通气象灾害评估。
(十七)区综合执法局
1.负责城市道路的养护、管理,及时整治道路安全隐患。
2.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停车场监督管理和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的清理整顿。
3.指导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4.会同公安机关、自然资源部门做好道路、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验收,加快公共停车设施和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无障碍通行设施的建设,提高道路规划、设计、管理的一体化水平。
5.督促城市道路建设项目业主将安全设施费用纳入项目概算,按照“三同时”要求建设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十八)大武口区邮政分公司
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区快递企业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定期对快递从业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对交通违法较多的快递公司进行整顿。
(十九)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1.负责辖区内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
2.负责辖区内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和公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的应急处置、交通战备、重大活动的运输保障工作。
4.负责对全区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实施执法检查,督促指导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负责监督管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督促道路旅客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6.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驾驶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加强驾驶人培训行业管理,推动驾驶员素质提升。
(二十)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辖区内农村公路维护管理,隐患排查以及路长制工作职责落实,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进程。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