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2024年发展农村庭院经济促进脱贫户、监测户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40202089/2024-00021 | 文号 | 石大政办发〔2023〕61号 | 生成日期 | 2023-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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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2024年发展农村庭院经济促进脱贫户、监测户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大政办发〔2023〕61号
区直相关部门,星海镇、长胜街道、长兴街道:
现将《大武口区2024年发展农村庭院经济促进脱贫户、监测户增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武口区2024年发展农村庭院经济促进脱贫户、监测户增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党委和政府有关部署要求。鼓励和引导脱贫户、监测户在符合用地政策前提下,利用自有院落空间及资源资产,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展增收来源,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部《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厅《关于鼓励引导我区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推进我区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市场化、特色化、规模化为导向,以农户为基本单元,以院落为经营场所,以庭院资源向经济资源转化为核心,以增加脱贫户、监测户收入为根本,大力发展种植、养殖、庭院加工、庭院旅游和庭院服务,培育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坚持示范先行、以点连线、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小庭院”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拓展庭院经济增值增效空间,为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多渠道增加脱贫户、监测户收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符合政策。严格遵守土地、环保、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坚决防止出现乱占耕地、违规搭建、污染环境、质量安全等问题。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庭院经济项目不予支持。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乡村资源禀赋,突出乡土特色,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路子,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则加、宜商则商,探索发展多种类型庭院经济,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发展庭院经济,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充分尊重农村实际和农民意愿,以农户为主体开展庭院生产经营,有效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采取政策引导、技术服务、消费帮扶等措施,扶持多种类型、适度规模的庭院经济发展。
——坚持市场导向、融合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生产经营方式,强化庭院经济经营户与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分工协作和利益联结,增强庭院经济发展活力,提高庭院经济市场竞争力,促进庭院经济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引领。注重庭院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相融合、与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相结合,促进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实现生态建设、产业升级、乡村振兴互促共赢,为农民增收和美丽乡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目标。发展庭院经济通过乡村主导,科学选好产业项目、资金奖补到人到户的方式,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和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使农村“小”庭院发挥“大”作用。以乡村为发展庭院经济工作的主体,充分利用脱贫户、监测户的庭院、空闲场地等,在综合考虑脱贫户、监测户意愿、劳动能力和产业技术水平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发展乡村小种植和小养殖庭院经济,合理划分农户院内区域,形成小果园、小菜园、小田园种养殖模式,庭院经济产业类型更加丰富,示范创建带动作用有效发挥,脱贫户和监测户参与发展庭院经济成效更加明显,内生动力进一步激发,通过庭院经济获得经营性收入持续增加,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录入全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信息系统的脱贫户、监测户。
三、工作重点
(一)发展特色种植。立足自然资源禀赋,筛选群众认可、经济效益好、栽培技术要求低、附加值高的种植品种,结合“一村一品”村镇创建和“十四五”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着力引导脱贫户、监测户发展蔬果、食用菌、花卉、苗木等特色作物;加大新品种、新技术试验推广,形成与大田作物差异化、互补性发展,填补市场空缺,提高种植效益。着力盘活用好农村庭院设施和空闲院落,因地制宜种植附加值高的特色经济作物,打造一批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积极发展一批乔、灌、草、花、藤等多层次“花园式”庭院,提升庭院绿化水平。探索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收购销售、分户经营种植的发展模式。
1.幸福农家小菜园。巩固提升农家小菜园,种植各种蔬菜瓜果,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每户补贴500元。
2.幸福农家小果园。巩固提升农家小果园,利用农户房前屋后的闲置土地打造一批“小果园”,主要种植核桃树、梨树、杏树、李子树等易活树种,栽植不少于20棵,每户补贴500元。
3.幸福农家小花园。利用农户在房前屋后、院内院外闲置空间,建设微花园,种植玫瑰花、月季等用于经营销售的花木,每户种植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每户补贴500元。
4.幸福农家菌菇园。依托隆惠村菌菇种植,辐射带动周边脱贫户、监测户发展庭院菌菇等食用菌产业,支持区域内脱贫户、监测户利用自家庭院、农房设施种植食用菌,每棒补贴2元。
牵头单位:区农水局
责任单位:星海镇、长胜街道、长兴街道
(二)发展特色养殖。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乡村建设,充分尊重当地群众生活习俗和传统养殖习惯,发展适度规模的羊、鸡、鸭、鹅、兔、鸽子等生长周期短、出栏时间快、前期投资低、见效快的“短平快”特色庭院养殖业。根据脱贫户、监测户家庭生产生活实际,合理规划庭院生活区与养殖区,做到人畜分离、干净整齐。
1.肉牛养殖。2024年新购入的肉牛(未享受过补贴且能提供购买证明),每头牛补贴1500元。对家庭中现有肉牛每头给予草料补贴1500元,每户最多不超过5头。
2.肉羊养殖。2024年新购入的肉羊(未享受过补贴且能提供购买证明),每只羊补贴200元。对家庭中现有肉羊每只给予草料补贴200元,每户最多不超过50只。
3.生猪养殖。2024年新购入的生猪(能提供购买证明),每头猪补贴300元。对家庭中现有生猪每头给予饲料补贴300元,每户最多不超过3头。
“短平快”特色养殖。发展适度规模的鸡、鸭、鹅、兔、鸽子等生长周期短、出栏时间快、前期投资低、见效快的“短平快”特色养殖业,增加农民群众收入。规模在10只以上,每只补贴20元,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
5.养殖圈舍补贴。新建养殖圈舍20平米以上(建而闲置不用的除外),用于猪、牛、羊、畜禽等养殖的,每户补贴1000元。
牵头单位:区农水局
责任单位:星海镇、长胜街道、长兴街道
(三)发展特色手工。充分发挥本地传统文化优势,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力度,深入挖掘发展特色手工艺,优先扶持以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手工艺致富带头人等为主的乡村文艺能人,创办一批庭院工坊、技艺作坊等,开发一批乡村特色文创产品。深入挖掘、开发一批地域特色鲜明、乡土气息浓厚、文化创意独特的特色手工产品,积极培育庭院经济产业新的增长点,传承创新乡村传统工艺,发展手工编织、食品作坊等庭院特色产品加工产业,培育乡村工匠,创响乡村特色产业品牌,带动农民增加收入。
1.食品作坊。农户在自家房屋、庭院周围进行馒头、花卷、油饼、馓子等小食品加工销售,生产面积30平方米以上,设施设备齐全,取得营业许可等相关证件,正常生产销售6个月以上。经验收合格,每户补助奖励资金3000元。
2.编织作坊。农户在自家房屋、庭院周围进行拖把、笤帚、扫帚、拖鞋等手工编制,生产面积20平方米以上,设施设备齐全,取得营业许可等相关证件,正常生产销售6个月以上。经验收合格,每户补助奖励资金2000元。
3.家庭工坊。农户在自家房屋、庭院周围进行砖雕、泥塑、剪纸、刺绣等,生产面积20平方米以上,设施设备齐全,取得营业许可等相关证件,正常生产销售6个月以上。经验收合格,每户补助奖励资金3000元。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区农水局
责任单位:星海镇、长胜街道、长兴街道
(四)庭院生产生活服务。设立电商销售点、直播带货点、快递代办点等,开展生活性服务业,为村民提供便利服务,增加脱贫户、监测户经营收入。
1.电商服务店。农户利用自有庭院,建设必要设施,进行直播带货,销售当地土特产,建设面积20平方米以上,取得相关资质,每家店面补贴资金8000元。
2.快递服务店。农户利用自有庭院,开展与邮政、京东、顺丰、圆通等快递公司合作,为周边农户提供快递收送服务。服务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上,每家店面补贴资金5000元。
3.便民修理店。农户利用自有庭院,取得相关资质,开展小型农机具、交通工具等修理,为周边农户提供便民服务。服务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上,每家店面补贴资金3000元。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星海镇、长胜街道、长兴街道
四、实施程序
(一)申报审批。采取“农户申请、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的方式,由星海镇、涉农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项目、实施户数、建设规模、申请资金额度等内容,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星海镇、长胜街道、长兴街道对各村上报的庭院经济实施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形成方案通过正式文件分别报区牵头单位审核批复实施。
(二)组织实施。庭院经济项目以星海镇、长胜街道、长兴街道为责任主体,组织相关村按照上报计划实施,并做好对实施庭院经济农户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庭院经济发挥增收致富作用。脱贫户、监测户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三)项目验收。发展庭院经济主要采取“先干后补、以奖代补”模式。由星海镇、长胜街道、长兴街道、村联合验收合格后,通过一卡通,按照补贴标准直接支付给庭院经济发展户。
(四)档案管理。星海镇、长胜街道、长兴街道、村两级要做好庭院经济档案管理工作,留存各户发展庭院经济影像资料,同时要做好各户发展项目的收入情况统计,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五、支持政策
(一)用好资金支持政策。在适合发展庭院经济的村,谋划一批庭院经济重点项目,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申报,村、镇(涉农街道)两级公告公示(在固定公开栏公开均不少于10天),经严格论证审批后纳入区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在区级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财政、乡村振兴部门统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庭院经济项目给予支持,农水、文旅等部门要将发展庭院经济项目列入产业发展项目规划,制定详细的具体措施,早谋划,早入库,早实施。动员社会资本投入庭院经济发展,强化与农户的带动联结,促进共同发展。财政局要细化支持庭院经济发展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措施,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用好金融支持政策。财政、乡村振兴部门落实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支持符合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脱贫户和监测户申请小额贷款用于发展庭院经济。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用好创业担保贷款、“富民贷”等金融产品。鼓励利用保险政策,加大庭院经济保险支持,提升庭院经济风险保障水平。
(三)用好创业就业支持政策。鼓励大学毕业生、雨露计划毕业生、退伍军人、有技能的退休人员、乡村工匠、返乡人员等各类人才从事庭院经济,做好创业咨询、项目策划、手续办理等服务,落实产业帮扶政策,带动庭院经济加快发展。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对庭院经济经营户进行培训指导,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提高农户发展庭院经济的基本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四)用好消费帮扶支持政策。工信、农水等部门加大产销对接力度,组织庭院经济经营户与区域市场、超市、酒店、网购平台、文旅经营主体等开展对接活动,建立稳定购销关系,将庭院经济产品和服务供给与市场需求紧密联系起来,帮助解决销售问题。加大电商平台帮扶力度,动员电商企业与各村对接,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帮助扩大庭院经济产品销售规模。支持庭院经济经营户加大电商营销力度,开展直播带货,多种渠道促进产品销售。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星海镇、长胜街道、长兴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庭院经济发展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推进会议,听取和落实庭院经济发展项目工作情况,检查督导、及时研究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庭院经济发展项目实施提供组织保障。星海镇、长胜街道、长兴街道要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本镇(涉农街道)的庭院经济项目推进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星海镇、长胜街道、长兴街道对实施庭院经济发展项目承担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村“两委”负责本村庭院经济发展项目具体实施。星海镇、长胜街道、长兴街道做好全程监管和项目验收。星海镇、长胜街道、长兴街道验收合格后,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按照项目实施的品种、规模、补贴额度、管理机制等方面由行业部门组织抽验,到户项目抽验比例不低于30%,根据抽验情况兑现补贴。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负责入户宣传庭院经济相关政策,对所帮扶户的庭院经济项目全过程服务和监督。区农水局、文旅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庭院经济发展项目的技术服务及指导,确保庭院经济发展项目落地见效。
(三)强化政策保障。各部门、星海镇、长胜街道、长兴街道要通过平台发布、入户宣讲、张贴标语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引导脱贫户、监测户依托扶持政策发展庭院经济。对有资金补贴的产业项目,由星海镇、长胜街道、长兴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产业项目、实施户数、建设规模、申请资金额度等内容,工作完成后及时对各村实施的庭院经济项目工作进行逐户实地验收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公告,同时要做好庭院经济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并做好各户发展项目的收入情况统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四)强化考核监督。各部门、星海镇、长胜街道、长兴街道要认真贯彻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时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工作将纳入年终考核,各部门、星海镇、长胜街道、长兴街道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压实责任,改进工作方式,做到客观真实,对工作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推诿、懈怠、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将严肃查处问责,确保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责任、政策、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附件:大武口区2024年发展农村庭院经济补贴申报表
附件:
大武口区2024年发展农村庭院经济补贴申报表
申请人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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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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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劳动力属性 | 监测对象( ) 脱贫户( ) | |||
补贴类型 | 补贴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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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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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元) |
| 开户行名称 |
| 一卡通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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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委托人)承诺: 本人(委托人)郑重承诺,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不属实,本人(委托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退回已申领的补贴资金。 申请人(或受委托人)签字:2024年 月 日 | |||||
行政村(社区)审核意见: 经核实, 于2024年 ,情况属实,符合补助条件,拟同意申请,呈镇(涉农街道)审核。 经办人(签字):村(社区)负责人(签字): (盖章)2024年 月 日 | |||||
镇(涉农街道)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盖章)2024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