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用好用活财政衔接资金促进脱贫户、监测户稳定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2024-00024 | 文号 | 石大政办发〔2023〕60号 | 生成日期 | 2023-12-26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用好用活财政衔接资金促进脱贫户、监测户稳定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大政办发〔2023〕60号
区直相关部门,星海镇、长胜街道、长兴街道:
现将《大武口区用好用活财政衔接资金促进脱贫户、监测户稳定增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武口区用好用活财政衔接资金促进脱贫户、监测户稳定增收的实施方案
为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走深走实,促进脱贫户、监测户稳定增收,实现“两个高于”目标,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依据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用好用活财政衔接资金促进脱贫群众稳定增收的通知》(宁乡振发〔2023〕7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推进我区脱贫户、监测户稳定增收,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扛起脱贫户、监测户稳岗就业政治责任,积极落实各项就业促进政策,激发脱贫户、监测户内生发展动力,引导脱贫户、监测户积极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2024年脱贫户、监测户实现稳定就业人数达600人以上,脱贫户收入增速达到14%以上,监测户收入增速达到10%以上。
二、补贴对象
大武口区辖区内已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脱贫户、监测户。
三、工作任务
(一)务工就业奖补。加大衔接资金对脱贫户、监测户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奖补力度,适当简化程序,降低申报条件,对提供3个月以上银行打卡工资流水证明或微信转账截图,既要确保应发尽发,又要坚决杜绝虚报冒领。一次性交通奖补:跨县、跨省稳定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分别给予200元和800元一次性交通奖补,6个月以上分别给予400元和1200元一次性交通奖补。一次性稳岗就业奖励:对于6个月以上稳定务工就业的脱贫户、监测户给予一次性稳岗就业奖励1000元;对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且稳岗就业的脱贫户、监测户,给予一次性稳岗就业奖励2000元。加大就业帮扶车间支持力度,按照带动就业人数和联农带农作用发挥情况,严格落实帮扶车间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就业一次性奖补政策,吸纳11人至20人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吸纳21人至30人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吸纳31人至100人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吸纳10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星海镇、长胜街道、长兴街道
(二)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对带动脱贫户、监测户5人以上就业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带动脱贫户、监测户10人以上就业的帮扶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脱贫户、监测户种植养殖生产的农产品统一购销的经营主体,购销金额达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购销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以上经营主体不含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星海镇、长胜街道、长兴街道
(三)乡村工匠培育奖励。对乡村工匠、乡村工匠名师、大师设立工作站、工作室、传习所,开展师徒传承,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的给予适当奖励。其中,认定为国家级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带动脱贫人口15人及以上就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带动脱贫人口传承技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奖励;认定为自治区级乡村工匠名师工作室,带动脱贫人口10人及以上就业的,按照国家级标准的80%给予奖励;认定为县级乡村工匠工作站,带动脱贫户、监测户5人及以上就业的,按照国家级标准的60%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星海镇、长胜街道、长兴街道
(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奖励。坚持就业导向、按需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弹性培训、上门培训等方式,分批次、有计划地精准开展脱贫户、监测户实用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支持就业帮扶车间、乡村工匠工作站、乡村工匠、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非遗就业工坊等就业载体对脱贫户、监测户开展定岗和岗前培训,培训标准可参照国家职业技能目录工种、专项职业能力工种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成本核算培训费用。进一步加大脱贫户、监测户职业能力提升培训工作力度,对脱贫户、监测户取得初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对脱贫户、监测户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星海镇、长胜街道、长兴街道
(五)返乡创业就业奖励。对2024年租赁摊位从事经营活动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对2024年租赁房屋从事经营活动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星海镇、长胜街道、长兴街道
(六)积极开发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结合基层治理、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治理、基本公共服务和民生改善等实际需要,积极开发农村公路管护、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垃圾污水处理及乡村综合服务、保洁员、管水员、护林员、治安巡逻、乡村养老抚幼等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做到岗位只增不减,资金保障到位,2024年开发公益性岗位不少于100人。管好用好公益性岗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合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坚决杜绝拖欠现象。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星海镇、长胜街道、长兴街道
四、项目申报及审批
(一)奖补资金申报程序
1.农户申报。各村(涉农社区)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报资料。
2.村(涉农社区)初审。各村(涉农社区)对脱贫户、监测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查验务工就业的真实性。对申报事项及申报领取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的报镇(涉农街道)审核。
3.审核。星海镇、长胜街道、长兴街道对脱贫户、监测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抽验务工就业的真实性。对审核无误的报区直相关部门审批。
4.审批发放。区人社局、区农水局对申报的事项进行抽验,符合条件的于10日内将资金支付至申请人的一卡通账号内(支付资金时要备注清楚资金事项),所需资金从财政衔接资金中列支。
五、申请补助需提供的材料
1.务工就业奖补:申请表、银行打卡工资流水证明或微信转账截图。
2.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申请表、购销流水或带动就业人数证明。
3.乡村工匠培育奖励:申请表、带动就业人数的证明材料。
4.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奖励:申请表、人社部颁发的技能证书复印件。
5.创业就业奖励:申请表、营业执照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6.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责任。区人社局、区农水局是实施本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镇(涉农街道)监测户、脱贫户稳定增收奖补资金申报相关工作,星海镇、长胜街道、长兴街道负责政策宣传、组织发动、材料核实、初步审批等工作。
(二)密切配合,统筹推进。星海镇、长胜街道、长兴街道要指导各村(涉农社区)全面摸清监测户、脱贫户劳动力就业信息,强化稳岗就业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监测户、脱贫户劳动力对促进增收政策的知晓率。区农水局、人社局要加强协同配合,对星海镇、长胜街道、长兴街道监测户、脱贫户促进增收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三)加强监督,跟踪问效。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区审计局、财政局通过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督机制,确保衔接资金用在关键、用在实处,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四)规范程序,公开信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拓宽公开公示渠道,加大公开公示力度。星海镇、长胜街道、长兴街道要及时公开补助申办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等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附件:1.大武口区脱贫户、监测户务工就业奖补申请表
2.大武口区脱贫户、监测户乡村工匠培育奖励申请表
3.大武口区脱贫户、监测户就业创业奖励申请表
4.大武口区脱贫户、监测户就业创业奖励申请表
5.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6.大武口区帮扶车间(经营主体)奖励申请表
附件1
大武口区脱贫户、监测户务工就业奖补申请表
填报日期:2024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 |||||
户主姓名 | 家庭属性 | 监测户( ) 脱贫户( ) | ||||||
务工时间 | 务工时长 |
| ||||||
务工单位 名称 |
| 务工单位地址 |
| |||||
申请补助事由 | ||||||||
申请补助金额(元) |
| 开户行名称 |
| 一卡通账号 |
| |||
申请人(委托人)承诺: 本人(委托人)郑重承诺,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不属实,本人(委托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退回已申领的奖补资金。 申请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 行政村(社区)审核意见: 经核实, 于年 月至 月(共 个月)在 务工,情况属实,符合补助条件,拟同意申请,呈镇(涉农街道)审核。 经办人(签字): 村(社区)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镇(涉农街道)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区人社局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农水局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大武口区脱贫户、监测户乡村工匠培育奖励申请表
填报日期:2024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 |||
户主姓名 | 家庭属性 | 监测户( ) 脱贫户( ) | ||||
带动就业人数 | 就业类型 |
| ||||
就业地点 |
| 就业时长 |
| |||
申请补助金额(元) |
| 开户行名称 |
| 一卡通账号 |
| |
申请人(委托人)承诺: 本人(委托人)郑重承诺,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不属实,本人(委托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退回已申领的奖励资金。 申请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 行政村(社区)审核意见: 经核实,情况属实,符合补助条件,拟同意申请,呈镇(涉农街道)审核。 经办人(签字): 村(社区)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镇(涉农街道)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农水局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大武口区脱贫户、监测户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奖励申请表
填报日期:2024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 |||||
户主姓名 | 家庭属性 | 监测户( ) 脱贫户( ) | ||||||
培训技能种类 | 技能等级 |
| ||||||
申请补助金额(元) |
| 开户行名称 |
| 一卡通账号 |
| |||
申请人(委托人)承诺: 本人(委托人)郑重承诺,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不属实,本人(委托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退回已申领的奖励资金。 申请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 行政村(社区)审核意见: 经核实,情况属实,符合补助条件,拟同意申请,呈镇(涉农街道)审核。 经办人(签字): 村(社区)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镇(涉农街道)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区人社局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农水局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大武口区脱贫户、监测户就业创业奖励申请表
填报日期:2024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 |||||
户主姓名 | 家庭属性 | 监测户( ) 脱贫户( ) | ||||||
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或租赁名称 | 从事经营活动地点 |
| ||||||
从事经营活动类型 |
| 时长 |
| |||||
申请补助金额(元) |
| 开户行名称 |
| 一卡通账号 |
| |||
申请人(委托人)承诺: 本人(委托人)郑重承诺,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不属实,本人(委托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退回已申领的奖励资金。 申请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 行政村(社区)审核意见: 经核实,情况属实,符合补助条件,拟同意申请,呈镇(涉农街道)审核。 经办人(签字): 村(社区)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镇(涉农街道)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区人社局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农水局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填报日期:2024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照片) | |||||
户籍地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
身份证号 | 学历 |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家庭情况 | 家庭 收入 | 收入来源 | ||||||
家庭 成员 情况 | ||||||||
个人 承诺 | 本人自愿参加公益性岗位服务,保证以上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录用后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前往服务单位报到,服从用人单位管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如违反规定自愿接受相关处理。 本人已认真阅读理解并遵守以上承诺。 承诺人: 年月日 | |||||||
社 区 村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街道乡镇意见 |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农水局意见 |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就 业 部 门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附件6
大武口区帮扶车间(经营主体)奖励申请表
填报日期:2024年 月 日
申请企业名称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从事经营活动类型 | 经营时长 | ||||
用工人数 | 吸纳脱贫户、监测户人数(或助农购销金额) |
| |||
申请补助金额(元) |
| 开户行 名称 |
| 银行账号 |
|
申请人(委托人)承诺: 本人(委托人)郑重承诺,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不属实,本人(委托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退回已申领的奖励资金。 申请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镇(涉农街道)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农水局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