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
索引号 | 640202080/2024-00003 | 文号 | 石大政办发〔2023〕52号 | 生成日期 | 2023-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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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环保分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环保分局 |
关于进一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
石大政办发〔2023〕52号
区直相关部门、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驻地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工作要求,区委大武口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推进会上工作安排,全面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确保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落地,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大气方面:2023年第四季度,大武口区优良天保持在85天以上,PM2.5、PM10分别控制在44微克/立方米和74微克/立方米以内。
2024年,达到国家、自治区下达的各项涉气目标要求。第一季度,大武口区优良天比例达到67.8%以上,PM2.5浓度、PM10浓度分别控制在51微克/立方米和96微克/立方米以内。
水方面:2023年第四季度,三二支沟大武口段平均水质达到Ⅳ类;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市第一、第二、第三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完成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2023年主要水污染物减排任务。
2024年达到国家、自治区下达的各项涉水目标要求。
土壤方面:2023年第四季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全区无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土壤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持续稳定在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1.6%以上,完成新增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1个(已完成2023年1个的目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有效保障,统筹推进“六废联治”工作,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20%以上。
2024年达到国家、自治区下达的各项涉土目标要求。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落实攻坚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作用,研究推动解决大武口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问题,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入打好三大保卫战,把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主题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组建攻坚队伍,列出清单、分解任务、强化落实、确保实效。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分工协作、共同发力。
(三)强化监督考核。以三大保卫战任务落实为重点,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完善考核措施,强化考核结果运用。2023年秋冬季及2024年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区攻坚办要分别于2023年12月底前、2024年3月底前向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攻坚办报送。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要紧盯目标完成、项目实施、工作落实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按照工作任务逐项研究,确定解决办法,拉清单、列问题,紧盯治理成效。各部门要加强对镇街各项工作的指导督查,推进落实各项防控要求。进一步强化“1+9”专项行动工作组织领导,成立攻坚组,集中办公、集中研判、集中督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合力攻坚。充分发挥镇街基层力量,压实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并落实长效机制。强化责任,明确任务,找准短板、及早整改、加快推进,确保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发挥作用。全区上下形成主动作为、共同攻坚的防治合力,共推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三)加强督查。采取专题调研、基层督查等方式,对各单位攻坚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工作中不作为、不担当、不落实的干部,严肃问责。各单位每周三将攻坚检查、整改问题情况报大武口区攻坚办。区政府督查室、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办要加大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确保攻坚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2023年秋冬季及2024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分工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
2023年秋冬季及2024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一、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 ||||||||||
1 | 深化烟尘治理 | 加强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 |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宁夏回族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等要求,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淘汰企业、设备攻坚期间实施停产;推动铁合金、炭素、活性炭等行业过剩产能、低端低效产能有序退出。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回头看”行动,巩固和保持“散乱污”企业整治效果,坚决防止死灰复燃。依法依规开展铁合金、玻璃、建材等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结合能耗管控实施冬春季错峰生产,于10月底前制定并于11月1日起组织实施。 | 区工信商务局 | 2024年3月底,并长期坚持 | |||||
2 | 加强推进重点行业深度减排 | 加快推进实施火电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对火电、建材、玻璃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确保达到自治区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在攻坚期间,鼓励企业通过压减负荷、降低排放浓度方式,进一步降低排放。 | 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 | 2024年3月底,并长期坚持 | ||||||
3 | 加强工业炉窑综合治理 | 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实施进度,按期完成自治区《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清单》涉及的污染治理项目,未按时限要求完成重点治理项目企业列入冬春季攻坚重点监管单位。重点对玻璃、煤化工、无机化工、化肥、有色、铸造、石灰等行业工业炉窑废气治理设施达标情况开展排查,2023年底前制定分类整治改造计划。重点对标新修订的排放标准,排查铸造、玻璃、石灰、电石、矿物棉等行业达标排放情况,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启动提标改造工作。加快实施活性炭、碳素行业脱硝设施建设;按照自治区铁合金企业规范化治理工作要求,加快整治进度,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集中治理,问题突出、逾期不能完成治理的实施停产整治。 | 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 | 2024年3月底,并长期坚持 | ||||||
依法依规关闭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 | 区工信商务局 | 长期坚持 | ||||||||
4 |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 持续推进2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治理,做到“夏病冬治”;开展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关键环节排查整治,确保2023年底前完成问题整改。强化治污设施“达标率、处理效率、收集率”监督,组织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现有治理设施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评估监测。监督石化、化工等企业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全面提升动静密封点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有机废气旁路综合整治,确需保留的应急旁路要加强监管监控。 | 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 | 2024年3月底,并长期坚持 | ||||||
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分类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 | 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区工信商务局 | |||||||||
5 | 加强烟(粉)尘无组织排放管控 | 开展工业企业露天堆场排查,监管企业落实粉尘污染防控措施,依法从严查处工业企业露天堆料等环境违法行为;推进粉状、粒状等易起尘物料储存及输送过程密闭、封闭改造,破碎、粉磨、筛分、混合、打磨、切割、投料、出料(渣)等工艺环节及非封闭式炉窑,无法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进行作业的,应设置集气罩,根据废气排放特征确定收集点位、集气罩安装位置、罩口面积、吸入风速等,确保应收尽收,并配套建设静电、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强化设施维护管理,确保稳定高效运行,与生产设施“先启后停”。全面排查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及烟道、炉体密闭负压情况,杜绝烟气泄漏。 | 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高新区、区工信商务局 | 2024年3月底 | ||||||
6 | 加强传统产业集群提质增效 | 以建材、有色、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区发改局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明确产业集群定位、规模、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要求;区工信局制定涉气产业集群专项整治方案,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施治”的原则开展综合整治,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 | 区发改局、区工信商务局 | 2023年底,并长期坚持 | ||||||
7 | 加强焚烧污染防控 | 坚持“疏堵结合、以用促禁”,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强化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和网格化监管,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和烧荒管控。加大城区内垃圾焚烧监管。 | 区农水局、星海镇及各街道 | 2024年3月底,并长期坚持 | ||||||
8 | 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 要加强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的宣传与管控,严格按照确定的区域和时限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 | 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 | 2024年3月底 | ||||||
9 | 加强文明祭祀 | 重阳、冬至、春节等重要节点,组织管控区内祭祀烧纸、烧冥币行为,加大文明祭祀巡查力度,合力设置集中烧纸点位,引导市民文明祭祀,防止“遍地开花”烧纸、烧冥币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 | 区民政局 | 长期坚持 | ||||||
10 | 加强餐饮油烟防控 | 依法依规指导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加强餐饮油烟治理执法检查和纠纷调解,不得在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 | 市市场监管局大武口分局、区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区工信商务局 | 2024年3月底,并长期坚持 | ||||||
11 | 深化煤尘治理 | 深入推进清洁取暖 | 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太阳能等多种方式清洁取暖改造,推进现役煤电机组“三改联动”,支持现有热源点向城镇区域建设供热管网;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农村清洁取暖为重点,加快建立完善清洁取暖长效机制,确保清洁取暖改造用户不“返煤”;鼓励采取清洁煤价格补助、上门配送、以优换劣等多种便民措施,加强非清洁取暖区洁净煤配送,尤其城区及周边、重点道路两侧区域。完成星海镇枣香村无集中供热区域640户煤改电试点示范项目、星海镇隆惠村886户煤改电试点示范项目。积极推进大武口区农村地区“煤改电”配套电网项目,完善“煤改电”并网接纳能力。对农业大棚种植、畜禽养殖等农业生产散煤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农业散煤设施清单并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 | 区发改局、区工信商务局、区农水局、星海镇各涉农街道、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大武口区供电公司 | ||||||
12 | 深入加强散煤煤质监管 | 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督与管理,确保销售环节煤质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和销售劣质煤行为;加大抽检力度和销售劣质煤惩处力度,管住劣质煤流通关口;组织开展冬春季民用散煤专项检查行动,深入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等暂未实施清洁取暖地区散煤经营单位和清洁煤质排查检查;街道(社区)加强对走街串巷、游击兜售等非法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强城市建成区餐饮、烧烤店等单位用煤情况抽查检查,禁燃区内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 | 市场监管局大武口区分局、区工信商务局、星海镇、各街道 | 2024年3月底,并长期坚持 | ||||||
13 | 深入推进锅炉治理 | 严控新增燃煤锅炉,除集中供暖外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确有必要建设的,依法落实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并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应急备用、调峰锅炉除外),确保已淘汰燃煤锅炉不“复烧”。 | 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 | 2024年3月底 | ||||||
加快推进6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改造。按计划推进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确保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监督城市建成区外燃煤锅炉稳定达标排放。 | 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 | 2024年3月底,并长期坚持 | ||||||||
14 | 强化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 | 严把源头检验关,新注册的柴油车按照规定100%进行检验。深入实施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I/M)制度,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屏蔽或者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M站)的监督检车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 | 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 | |||||||
15 |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 | 以铁路货场、物流园区,以及火电、煤炭、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为重点,积极推进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探索制定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计划,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抽检力度,深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和三级联网工作。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禁止在控制区内使用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机械。 | 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高新区、区住建交通局 | 2024年3月底 | ||||||
16 | 强化车用油品质量监管 | 建立常态化油品监督检查机制,持续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监管,加快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与联网工作。 | 区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分局、区应急局 | 2024年3月底,并长期坚持 | ||||||
17 | 深化扬尘治理 | 加强施工扬尘管控 | 落实施工扬尘管控责任制度,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个标准化”要求,强化土石方作业洒水抑尘。占地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或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在建建筑工地要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要合理控制土方作业范围,实施分段施工。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执法,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期间,停止一切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特殊项目除外),并监督做好停工后工地土方、裸地扬尘防控措施。 | 区住建交通局 | 2024年3月底,并长期坚持 | |||||
18 | 加强道路扬尘管控 | 按照“城乡统筹、以克论净”原则,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加强管理调度,及时科学有序开展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喷雾等保洁作业,进一步提高机械化湿式清扫率。 加强建筑渣土运输管理,优化渣土车运输路线,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车身显著位置悬挂运输路线牌。 加大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力度,从严查处不冲洗、不遮盖、不密闭、遗洒等违规行为。沙尘天气过后,县(区)要及时组织开展“清尘”行动。 | 区综合执法局、区住建交通局、各交警大队 | 2024年3月底,并长期坚持 | ||||||
19 | 加强裸露土地扬尘控制 | 按照“标本兼治、动态治理”的原则,2023年11月底前,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国道、省道、闲置空地、物流园区等大型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等开展全面排查建档并实施扬尘防控整治。 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各类煤堆、灰堆、渣土堆等要及时苫盖或清运。 | 区自然资源局、高新区、星海镇、各街道 | 2024年3月底 | ||||||
20 |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 加强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 | 按照国家要求,2023年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的预警分级标准修订,进一步完善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机制,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流程,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和预警启动条件,及时启动和解除预警。强化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增加会商频次,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时效性、准确性。当预测发生区域性重污染过程时,依法依规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 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区气象局 | 2024年3月底 | |||||
21 | 加强应急减排清单管理 | 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规范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申报、审核、调整流程,鼓励以铸造、建材、有色、碳素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环保绩效创A行动。充分发挥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措施的引导作用,着力培育一批绩效水平高、行业带动强的企业,通过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环保水平整体提升、减污减碳绿色发展。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工业源清单要确保涉气企业全覆盖,含电厂、供暖锅炉、小微涉气企业等,移动源清单应包括道路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清单和货车白名单等。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应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 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 | 2024年3月底 | ||||||
22 | 加强污染天气提前应对 | 根据攻坚目标和5天空气质量预报情况,进行科学分析研判,在预报可能出现污染天气时,提前预防、提前介入、提级管控。针对工业企业、燃煤、扬尘、机动车等污染源,采取积极有效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环境空气污染等级。 | 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区气象局 | 2024年3月底 | ||||||
23 | 加强监管执法 | 聚焦冬春季攻坚重点任务,在涉扬尘管控、煤炭质量、秸秆焚烧等领域,整合住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精准开展城区及周边污染源监管防控。尤其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监管力度,监督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落实。 | 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大气攻坚办) | 长期坚持 | ||||||
大力推进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充分运用执法APP、自动监控、雷达走航、便携式监测、无人机、电力数据等手段,提升工业源执法能力和效率。 | 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 | 长期坚持 | ||||||||
备注:以上任务为全区2023年—2024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不再另行发文。 | ||||||||||
二、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 ||||||||||
24 | 持续推进饮用水源治理 | 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 |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回头看”专项行动,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和“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2023年年底,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 区农水局、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星海镇、各相关街道 | 长期坚持 | |||||
25 | 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治理 | 持续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治理 | 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加大黑臭水体问题排查识别甄别力度,加强日常跟踪监督,系统排查新增黑臭水体,及时纳入清单公示并限期治理。强化河湖长对黑臭水体治理的协调督导责任。 | 区住建交通局、区农水局、各街道 | 长期坚持 | |||||
26 | 持续推进工业废水治理 | 持续巩固提升星海湖治理 | 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制定《星海湖生态治理巩固提升项目建设方案》,加强星海湖统一高效管理、科学调度运维,全面提升巩固星海湖生态环境治理成效,切实抓好水量合理调配,加强水质监测,确保水质水量符合要求。 | 区农水局 | 2024年10月底 | |||||
27 | 持续加强工业废水源头治理 | 加强工业污水处理厂废水源头治理,对市一污、市三污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做到废水不外排,确保实现工业废水零排放。 | 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星海镇、各街道 | 长期坚持 | ||||||
28 | 持续加强工业园区污水污染防治 | 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开展工业园区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执行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常态化开展纳管企业废水排放情况检查,严禁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收集系统,严查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开展“污水零直排”园区建设。 | 高新区、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星海镇、各街道 | 长期坚持 | ||||||
29 | 持续推进农田退水治理 | 持续加强农田退水末端治理 | 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综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科学合理选择生态修复措施;结合农田水利建设等统筹实施整治项目,充分利用农田周边废弃坑塘建设生态湿地,构建农田退水排放生态缓冲区,有效拦截、疏导和消纳农田退水氮磷物质。 | 区农水局、星海镇、各涉农街道 | 长期坚持 | |||||
30 | 持续加强入河(湖、沟)排污口排查溯源和 整治 |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强入河(湖、沟)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对星海湖三二支沟、十二分沟组织开展补充排查,摸清掌握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入河(湖、沟)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星海镇、各街道 | 2023年12月底 | ||||||
31 | 持续推进城乡污水治理 | 持续深化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治理 | 加强已建成人工湿地运维管理,确保稳定发挥效益。严格落实“河长制”要求,加强排水沟沿线巡查,减少入沟入河污染物排放量。 | 区农水局、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星海镇、各街道 | 长期坚持 | |||||
32 | 持续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 | 持续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监察和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水环境污染隐患。通过实时监控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进、出水水质,督促各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 | 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 | 长期坚持 | ||||||
33 | 持续推进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 | 按照生态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的原则,推动重点流域生态修复。持续开展站前湿地保护工作。 | 区自然资源局、区农水局、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 | 2023年11月底 | ||||||
34 | 持续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确保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要达到91.6%。加快星海镇、长胜村等农村生活污水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项目资金支持,争取2024年开工建设。 | 区农水局、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星海镇、各街道 | 2023年11月底前,2024年底前 | ||||||
35 | 持续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监管 | 持续开展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确保2023年底正常运行率达到80%以上。2023年底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 区农水局、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星海镇、各涉农街道 | 2023年11月底前 | ||||||
三、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 ||||||||||
36 | 深入推进建筑垃圾治理 | 抓紧规划建筑垃圾填埋场和利用设施,建立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建筑垃圾不乱堆乱放,处置、利用到位; | 区综合执法局、区住建交通局、星海镇、各街道 | 2023年12月底前 | ||||||
37 | 深入推进生活垃圾治理 | 配合市级编制《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完善生活垃圾清扫、收集、回收、处置长效机制,确保生活垃圾及时合法处置。综合执法、星海镇及各街道加强排查监管,防止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和乱堆乱放。 | 区综合执法局、星海镇、各街道 | 2023年11月底前 | ||||||
38 | 深入推进危险废物治理 | 加强工业企业、汽车修理行业、实验检测机构、医疗机构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源头排查治理,摸清底数,加强产生、转移、处置环节监管,确保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 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星海镇、各街道 | 长期坚持 | ||||||
39 | 深入推进畜禽粪污治理 | 加大对畜禽养殖厂(户)的管理,推进粪污全面回收处理,落实好《大武口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各项措施,2023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 | 区农水局、星海镇、各街道 | 2023年11月底前 | ||||||
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垃圾、畜禽粪污治理为重点整治内容,2023年要完成大武口区星海镇星光村农村环境整治任务。 | 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星海镇、各街道 | 2023年11月底前 | ||||||||
40 | 深入推进工业固废治理 | 全面摸清工业固废产生利用情况,2023年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20%,2024年达到市级考核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堆存和倾倒工业固废的行为。 | 区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高新区、星海镇、各街道、 | 2023年11月底前 | ||||||
41 | 深入推进电子废弃物治理 | 加强规划引导,进一步提升废旧汽车拆解、废旧物资回收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水平,畅通回收利用渠道。 | 区工信商务局、星海镇、各街道 | 长期坚持 | ||||||
42 | 持续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 加强重点监管地块风险管控 | 督促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按要求完成2023年土壤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更新优先监管地块清单。 | 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星海镇、各街道 | 2023年11月底前 | |||||
43 | 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保障 | 严把“一住两公”地块供地环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置审查,确保做到“净土收储”“ 净土供应”“净土开发”,守住“住得安心”底线。 | 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星海镇、各街道 | 长期坚持 | ||||||
44 | 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 | 依法依规将涉镉等重金属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管控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星海镇、各街道 | 长期坚持 | ||||||
45 |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 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实施工业园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项目,推进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工作。 加快推进西线供水工程,按照自治区要求,按期关停地下水井。 | 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区农水局 | 2025年底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