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10部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2023-00620 | 文号 | 石大政办发〔2023〕24号 | 生成日期 | 2023-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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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 |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10部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大政办发〔2023〕24号
区直各部门、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驻地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武口区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大武口区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大武口区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大武口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大武口区煤矿事故应急预案》《大武口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大武口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大武口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大武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大武口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武口区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大武口区委、区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处置城市内涝灾害的工作机制,规范全区城市防涝应急工作程序和应急响应行动,有效应对辖区内发生的暴雨、洪涝灾害等事件,保证城市防涝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城市内涝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防汛抗旱安全保障,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抗旱防汛条例》、《大武口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武口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关于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条例、预案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文件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大武口区城市建成区内的因暴雨、洪水等产生的城市内涝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城市内涝从预防到应急救灾,始终围绕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至上的原则。
——坚持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防抗救多措并举,全面提高城市内涝灾害综合防范和应对能力。
——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城乡统筹、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军民结合,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快速反应、高效应对。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大武口区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大武口区及辖区各相关部门、街道防汛抗旱方面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共同组成大武口区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2 大武口城市排水防涝概况
2.1城区现状
大武口区设立于1973年6月,是石嘴山市委、市政府所在地,辖区面积948.84平方公里,现辖星海镇、高新区,10个街道办事处,53个社区居委会,常住人口约29.83万人,城市化率90%以上,是宁夏城镇化率较高的城市区之一,是石嘴山市政治、经济、文化、商贸和信息中心。近年来,大武口区先后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一系列“国字号”荣誉。
2.2城市排水防涝体系
大武口区城市排水防涝体系主要包括城市排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雨水调蓄池等排水防涝设施,以及城市公园绿地、汝箕沟、大峰沟、归韭沟(包括归德沟、北武当沟、韭菜沟)、大武口沟道和典农河、三二支沟、星海湖等河湖水系。
2.3城市内涝概况
大武口城市积水除了与气象因素有关,与排水系统紧密相关。出现积水的低洼点,排水系统不完善,雨水行泄通道不通畅,雨水不能外排,容易导致城内积水内涝。目前大武口区城市内涝的隐患点主要有5处,主要包括世纪大道110指挥中心、环湖路与黄河街路口、山水大道五岳路口、世纪大道舍予园、长胜路与黄河街等,其中危险点面积最大的为5000㎡,积水点最深处400mm,最大积水量为2000m³,均在世纪大道110指挥中心附近。除此之外,城区内低洼小区和桥涵洞也是隐患点。目前大武口城市内涝排水泵站有6处,分别是:星光大道泵站、新区雨水泵站、新区雨水泵站(大)、老火车站泵站、新火车站泵站、建设街与五岳路泵站,目前6个泵站均正常运转,其中,建设最早的为老火车站泵站,1998年建成,距今已经25年,另外有2个泵站是2008年建成,2个2012年建成,1个2020年建成,其中,星光大道泵站和新区雨水泵站为应急备用泵站。
2023年大武口区城市内涝隐患排查统计表
序号 | 危险点 名称 | 危险点 地址 | 危险点经度 | 危险点纬度 | 危险点面积(㎡) | 积水点深度(mm) | 积水量(m³) |
1 | 世纪大道110指挥中心 | 世纪大道110指挥中心 | 106.3733 | 38.9930 | 5000 | 400 | 2000 |
2 | 环湖路与黄河街路口 | 环湖路与黄河街路口 | 106.3865 | 38.9835 | 3000 | 300 | 900 |
3 | 山水大道五岳路口 | 山水大道五岳路口 | 106.3926 | 38.9969 | 500 | 300 | 150 |
4 | 世纪大道舍予园 | 世纪大道舍予园 | 106.3496 | 38.9759 | 200 | 300 | 60 |
5 | 长胜路与黄河街 | 长胜路与黄河街 | 106.3519 | 39.0116 | 200 | 200 | 40 |
2023年大武口区城市内涝排水泵站统计表
序号 | 名称 | 泵站位置 | 建站时间 | 装机规模 | 运转 情况 | 管理 单位 | ||
台数 | 型号 | 流量 | ||||||
1 | 星光大道泵站 | 星光大道与世纪大道交汇处 | 2008 | 4 | 37KW | 1000 m³/1h | 备用 | 区市政工程管理所 |
2 | 新区雨水泵站 | 新区奇石山西侧 | 2012 | 3 | 37KW | 1000 m³/1h | 备用 | 区市政工程管理所 |
3 | 新区雨水泵站(大) | 新区国安局后 | 2008 | 3 | 310KW | 6m³/S | 备用 | 区市政工程管理所 |
4 | 老火车站泵站 | 大武口区老火车站 | 1998 | 3 | 5.5KW | 100 m³/1h | 正常 | 区市政工程管理所 |
5 | 新火站车站泵站 | 大武口区新火车站 | 2012 | 3 | 55KW | 1000 m³/1h | 正常 | 区市政工程管理所 |
6 | 雨水提升泵站 | 建设街与五岳路 | 2020 | 4 | 560KW\710KW | 10m³/S | 正常 | 区市政工程管理所 |
此外,大武口区雨污管网建设工程自2019年开始实施建设,年共改造污水管网7.1公里,铺设雨水管网12.7公里,新建供水管网2.2公里、供热管网2.1公里,新建10m³/s雨水泵站一座。其中:2019年主要实施项目建设两个,一是大武口区保障性住房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在文明路(工人街-胜利街)、胜利街(文明路-前进路)、前进路(工人街-游艺街)、建设街(前进路-世纪大道)改造DN600mm-DN800mm污水2.3公里、铺设DN800mm-DN2400mm雨水管网3.2公里。二是大武口区城市排涝系统建设工程一期(建设东街延伸段—氧化塘段)在建设东街延伸段与五岳路交叉口西南角新建10m³/s雨水泵站一座,在建设东街延伸段(世纪大道—泵站)、泵站出水管(泵站—氧化塘)铺设DN2200mm—DN2600mm雨水管网共计3.4公里。2020年主要实施大武口区城市排涝系统建设工程二期(黄河街—建设街)铺设DN2200mm雨水管网2.2公里。2021年主要实施项目建设两个,一是大武口区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街综合改造工程在建设街(台湾路—前进路)、裕民路(朝阳街—建设街)、贺兰山路(建设街—胜利街)改造DN600mm—DN800mm污水管网3.4公里,铺设DN600mm—DN1000mm雨水管网2.5公里,新建DN400mm供水管网2.2公里,新建DN500mm—DN600mm供热管网2.1公里。二是大武口区城市南片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在长庆街(贺兰山路—世纪大道)改造DN800mm污水管网1.4公里,铺设DN600mm—DN1500mm雨水管网1.4公里;世纪大道(长庆街-黄河街)864m,1.8m管径,世纪大道(星光街-长庆街)628m,1.5m管径。
3 组织指挥体系
3.1指挥机构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大武口区城市防涝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防指)。区城防指主要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城市内因暴雨产生的内涝灾害的防治工作,统一指挥内涝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及以上城市内涝灾害突发事件,或者内涝灾害突发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区城防指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由区城防指上报上级部门并全力配合应对处置工作。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长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区公安分局分管社会治安工作副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纪委监委、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辖区各交警大队、区气象局、区红十字会、石嘴山高新区生态环境与规划建设局、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以上因人员变动实行继任制,因换届、调任等原因离开的成员,其继任者自然成为继任者。
主要职责:区城防指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重点做好大武口城市主要街路、地下涵洞、低洼地带、居民小区、交通枢纽等城市重要易涝点的治理,及城市内涝治理工程实施;负责领导督促承担区城防指办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对应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范、监管防治等日常工作,开展城市内涝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本应急预案,指导、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编制、执行部门预案和基层应急预案;负责大武口区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协调督促石嘴山高新区生态环境与规划建设局、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启动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工作;负责灾害雨情水情监测,利用各地监测预警平台发布灾害预警信息;组织开展本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相衔接的预案演练、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应急任务。
3.2成员单位职责
区纪委监委:检查各部门党政领导及时到岗,全力做好排水防涝等工作;监督检查相关物资的储备、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查处抢险救灾中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对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知识的宣传;负责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密切关注网络舆情信息,及时做好网络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区城防指与各成员单位的上传下达工作,负责紧急情况下城市防涝应急工作的文字起草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建设、抢险救灾、汛前修缮等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储备物资所需资金、工程建设资金及受灾区域恢复生产所需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城市内工业商贸领域企业内涝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协调解决工业商贸领域企业内涝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等给城市带来更大灾害的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组织城市防涝应急工程的建设,做好城市公路(桥梁)的安全度汛工作,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保证城市防汛救灾物资运输道路畅通保障;负责灾情发生时的道路抢险和灾后道路的恢复和建设。
区综合执法局:按照职责做好区城防指办工作,负责城市相关单位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技术指导、培训工作,做好城市防涝巡查和日常管护,积极组织实施城市内涝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城市内涝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的运行安全,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提供大武口区内山洪沟道水流实时监测信息。
区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督促辖区各国家A级旅游景区落实各景区城市防涝主体责任,指导各景区开展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落实医护人员、医疗器械、防疫药品,组织开展现场救护,安置伤病员和灾区防疫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协调城市内学校开展内涝突发事件应急宣传教育,做好总体布置城市内学校日常安全及各类预案、演练工作;负责制定汛期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助做好教育领域消除突发内涝灾害事件影响相关工作,做好学校师生的转移、临时安置和教学工作。
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各类项目的科技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紧急情况下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的推荐工作,积极参与协助组建专家组工作。
区民政局:指导灾区各级部门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管理、分配国家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区统计局: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各类数据的统计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储备救灾物资,在灾害发生时负责组织开展救助和救济工作;协调大武口区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区审计局:按照要求做好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各类项目、应急物资等审计工作。
石嘴山高新区生态环境与规划建设局、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本辖区内的内涝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在城市内涝发生时本辖区范围内的治安防范工作,配合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做好辖区内的抢险救援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队伍实施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石嘴山高新区生态环境与规划建设局、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市内涝突发事件的相关应对处置工作,配合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物资、维护抢险救灾秩序等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城市内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汛期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单位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负责协调市级监测部门做好城市内涝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现场污染状况的应急监测和跟踪监测,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污染范围,根据监测数据科学分析污染变化趋势,为区城防指及时做出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辖区各交警大队:在城市内涝发生时,根据内涝发生的程度分别对所管辖的各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防汛抢险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区人武部的防涝应急演练,灾情发生时,根据区委政府命令,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向区城防指办提供气象预报和雨情资料及实时监测信息,负责提供暴雨、大暴雨天气预报及跟踪预报。
区红十字会:按照区城防指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城市防涝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3.3工作机构
区城防指办公室设在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共同担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以及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关于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相关工作安排,分析研判灾害形势,提出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对策措施,负责大武口区城市内涝灾情的掌握和发布,组织、指导、监督大武口区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3.4工作组
在启动应急响应时,区城防指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成立多个工作组,分组开展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增补,按照组长单位要求做好工作。应急响应期间,各工作组实行24小时值班。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新闻宣传组、监测预警组、洪水调度组、应急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治组、交通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工作组人员从组长单位和成员单位中抽调,其中应急救援组从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和预备役人员中抽调,总人数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主要承担城市内涝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
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气象局、区公安分局。
主要职责:在区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协调其他各工作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传达区委、政府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意见,并负责督办落实;跟踪、报告和通报城市内涝突发事件救援进展情况;负责现场应急值守工作。
(2)新闻宣传组
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网信办、区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石嘴山高新区生态环境与规划建设局、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等。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大武口区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抗旱防汛条例》、《大武口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武口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及通告、命令的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大武口区有关新闻单位报道城市排水防涝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统一对外发布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发展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及时引导舆情。保障通讯畅通,及时宣传报道和摄制抢险、救灾资料,收集、协调、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城市内涝突发事件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各类综合情况,正确引导舆论。
(3)监测预警组
组长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成员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石嘴山高新区生态环境与规划建设局、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等。
主要职责:对天气形势、河道洪水情况及城市内涝灾害进行监测、预报,了解和掌握实时雨情、水情实况和气象、水文预报;当雨情、水情达到某一量值时,要主动向所辖单位了解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是否发生险情及处理情况。为区城防指及时提供准确的雨情和短、中期天气预报、短期气候趋势预测等气象信息,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城市内涝灾害作出预报,并及时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
(4)洪水调度组
组长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大武口区水利设施防洪安全,做好水情监测预警工作,配合市水务局组织实施重要洪沟、星海湖的防御洪水调度,及时向区城防指提供和报送防洪工程工情、险情和洪水流入的预测情况;负责洪水资源的调度、利用、管理,做好洪水流入城市的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5)应急救援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辖区各交警大队、石嘴山高新区生态环境与规划建设局、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电信、供电部门等。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指挥及驻地部队的协调工作,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灾情发生时营救群众、抢救物资,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执行较大及以上内涝灾情处置措施任务,配合执行巡逻守护任务。组织、协调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6)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区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区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辖区各交警大队等。
主要职责:组织警力对灾区进行警戒、控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确保运送城市排水防涝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通行畅通。
(7)交通保障组
组长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辖区各交警大队、石嘴山高新区生态环境与规划建设局、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等。
主要职责:负责大武口区内公路交通设施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协调道路运输企业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运输工具。按区城防指命令协调有关部门开通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协调运送抢险、救灾及卫生防疫物资设备和人员车辆通行费。
(8)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石嘴山高新区生态环境与规划建设局、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等。
主要职责:组织大武口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赶赴灾区对伤病员实施救治。负责开展灾区疾病预防和疫情防控,及时向区城防指提供灾区疫情防控和伤员救治信息。
(9)善后处理组
组长单位:区民政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执法局、石嘴山高新区生态环境与规划建设局、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等。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核查、灾损评估等,及时向区城防指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配合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3.5现场指挥部
一般及较大城市内涝发生后,区城防指根据内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设立现场指挥部,按照响应级别要求执行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协调开展内涝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内涝灾害发生地特点,设立地点要综合考虑安全、交通、通讯等要素。
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跨行政区域内涝灾害现场处置过程中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互协作工作机制。跨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城市内涝灾害,现场应急指挥处置权提级由区城防指统筹协调指挥。较大及以上城市内涝灾害发生后,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服从统一指挥,按照上级要求和应急预案积极开展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和救灾处置工作。
3.6专家组
成立大武口区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较大及以上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组长: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区综合执法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石嘴山市专家库专家、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科技局等部门相关领域技术骨干。
主要职责:负责对城市排水防涝工程的建设、管理及修复工作,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提出规划性建设意见,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类内涝灾害造成的损失。
4 预防预报预警
4.1预防准备
4.1.1思想准备
区城防指负责指导各成员单位加强城市内行业领域排水防涝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预防内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涝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4.1.2组织准备
区城防指负责责任监督工作,指导成员单位落实城市排水防涝行政责任人、防涝工作人员、防涝队伍和内涝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队和服务队组织建设。
4.1.3队伍准备
区城防指应急救援组加强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驻大武口区武警部队和民兵应急力量、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加大城市排水防涝力量,各成员单位应积极鼓励社会救援队伍参与城市排水防涝救援处置工作。
4.1.4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物资储备。石嘴山高新区生态环境与规划建设局、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储备排水防涝抢险物资,主要包括编织袋、麻袋、铅丝、土工布等等,物资储备要做到遇有情况随时把物资调出。各成员单位建立物资储备台账,同时按照就近原则对各部门、单位大型机械摸底调查,造册登记,以备应急。
4.1.5工程准备
各成员单位加强积水易涝点等城市排涝工程的巡查检查,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建设任务,面对存在病险的泵站等各类设施实行应急修复除险。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和指导城市内涝突发事件预警系统运行与维护管理。无线广播、手摇报警器、铜锣等非工程措施与区应急管理局共享防汛抗旱负责管理维护的资源。
4.1.6通讯准备
充分利用气象、水利、交通、应急、消防等成员单位信息化建设成果,接入相关监测资源和基础数据,建立协同联动、全域覆盖的监测预报预警网络。健全水文、气象监测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畅通。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畅通。
4.2监测预报
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单位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区城防指,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同时,对可能引发城市内涝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
4.2.1气象信息
区气象局加强对全区洪涝灾害天气的监测,利用各种现代化手段为全区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天气预报和降雨量等气象信息,及时报区委、区政府以及区城防指。根据降雨情况,向全区实时发布暴雨预警,预警信息内容包含气象灾害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4.2.2水文信息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密切关注汛期水流状况,加强对可能会造成城市内涝的河湖水系、排水沟道,以及相关水文站点的水情、雨情进行监测,实时提供水情信息。暴雨发生后,根据降雨情况及时做出河湖水系的洪水预测预报,并将预报峰值及发生时间、流入水量及时报送区城防指。
4.2.3内涝信息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辖区内各单位加强排水防涝设施的巡视巡查,出现内涝时,及时报送内涝积水点的积水时间、范围、发展趋势,以及城市排水泵站运行情况等。当市区大面积积水、影响城市安全时,应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并向内涝影响区域发出预警。石嘴山高新区生态环境与规划建设局、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及时向区城防指报送辖区内涝积水位置、时间、淹没范围、最大水深、被围困人员及转移安置等情况。
4.3预警信息发布
气象预警标准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石嘴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水情预警标准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大武口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
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加强对暴雨、引发城市内涝的洪水等监测和预报,将结果及时报送区城防指,并按权限及时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官方微信微博等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信息。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城市内涝相关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按照分级、分区域、分专业的原则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分工对大武口区城市内涝相关信息进行监测、收集、核实、上报和管理,并为预警信息发布提供必要基础数据。必要时,区城防指根据城市内涝形势随时组织会商,对可能引发不同级别的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形成预警预报信息,做好预警发布和应急抢险处置准备工作。
4.4预警行动
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响应协同联动机制任务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工作。区气象局密切联系石嘴山市气象局,加大天气趋势监测预报预警频次,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牵头石嘴山高新区生态环境与规划建设局、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派出专门人员全面开展重要防洪工程、库坝堤防的巡查防守工作,及时发现影响城市内涝的险情,及时发布预警,及时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区综合执法局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城市主要街路、居民小区、地下空间、低洼地带、交通枢纽等重要易涝点的查险与抢护,及时发布内涝危险点预警信息,统筹调度排涝设备和排水管网,全面做好积水积涝排除准备。
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责任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按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做好防范应对和转移撤离工作,坚决落实生命至上、避险为要原则,紧急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要求,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运和人员提前转移避险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避免和减轻内涝灾害损失。
4.5信息报告
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城市内涝突发事件群测群防信息员队伍体系,完善内涝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各自责任范围内的内涝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风险研判和信息通报网络体系。城市内涝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在30分钟内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对较大、重大的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区城防指收到成员单位的报告后1小时内向石嘴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如有必要,同时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城市内涝灾害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对工业生产、商业经营、居民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
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同时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区城防指办公室值班电话:0952-2016740(传真)。
应急处置联络员包括: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区城防指办公室主任,有关部门、单位和应急工作机构负责人等。
4.6先期处置
区城防指办公室负责各类突发防涝事件的预防、监督和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并按照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区城防指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区城防指要统筹考虑气象水文预报预警和灾害预防,将大范围、高强度、可能致灾的强降雨预警信息纳入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科学建立的致灾暴雨、河道洪水、山洪灾害、工程出险等影响城市内涝的预警信息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做到响应启动关口前移。
区城防指在可能发生一般及以上城市内涝突发事件时,密切关注事态的进展情况,根据事件的发展状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部门,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当达到预警级别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对较大、重大突发城市内涝突发事件或者有向较大、重大突发城市内涝发展趋势的,事发地石嘴山高新区生态环境与规划建设局、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对较大及以上城市内涝突发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较大、重大的突发事件,区城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7舆论管控和信息发布
对较大及以上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城防指同时启动舆情控制与信息发布工作,区委网信办按照相关工作职能做好舆情监控和管理工作,区委宣传部组织相关媒体按照新闻信息发布要求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气象和水文预警、降雨实况、城市低洼易涝区域积水、排水防涝设施相关运行情况、发展趋势等,大武口区城市防涝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红色)、重大(橙色)、较大(黄色)和一般(蓝色)级别城市内涝灾害。
5.1.1一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一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2)城市部分主要街路、低洼区域、居民小区、铁路立交桥、隧道等积水特别严重,城市内大面积积水,车辆和行人无法通行;
(3)城市内排水管道、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排水防涝设施严重超负荷运行;
(4)城市涝水行泄通道水流速度特别缓慢。
5.1.2二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二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3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3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2)城市部分主要街路、低洼区域、居民小区、铁路立交桥、隧道等积水非常严重,局部区域大面积积水,严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3)城市排水管道、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排水防涝设施超负荷运行;
(4)城市涝水行泄通道水流速度非常缓慢。
5.1.3三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三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3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3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2)城市部分主要街路、低洼区域、居民小区、铁路立交桥、隧道等积水较严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3)城市排水管道满管运行、排水泵站超负荷运行、污水处理厂出现警戒水位等;
(4)城市涝水行泄通道水流速度缓慢。
5.1.4四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四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3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3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2)城市道路部分低洼路段或铁路立交桥、隧道等处出现积水;
(3)城市排水管网满管、污水井盖出现顶托。
5.2应急响应措施
5.2.1一级响应措施
(1)当达到一级响应条件时,由区城防指办公室向区城防指指挥长报告,按规定向区政府报告后,由区政府决定启动一级响应。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内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排水防涝和应急抢险等工作。发生或已经发生较大、重大突发事件时,区委、区政府应及时向石嘴山市、自治区报告抢险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自治区给予支援或委派工作组指导工作。相关流程按照《大武口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相关要求执行。灾情结束后,由区政府决定终止一级应急响应。
(2)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区城防指安排部署各成员单位全面启动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防洪排涝、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工作。
(3)已经或可能出现灾情、险情的地带进入紧急状态。城市排水泵站等排水防涝设施全部开启;城市内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等地下空间全部关闭;城市道路低洼区域、铁路立交桥下、涵洞等全部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对公共交通、铁路交通等进行管控;实行“三停”(停工、停业、停课);武警、消防、应急等部门协助做好城市防洪排涝抢险工作,实行防洪排涝联动调度,动员一切力量进行防洪排涝和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4)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等,及时向区城防指报告,由区城防指立即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等部门报告。
(5)抢险救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石嘴山高新区生态环境与规划建设局、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指导管辖行政区域内的排水防涝、应急抢险救灾等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区城防指。
(6)各抢险队伍及物资管理部门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及物资随时调出。重点防涝部位提前调集抢险人员到位,随时掌握并报告现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5.2.2二级响应措施
(1)当达到二级响应条件时,由区城防指办公室向区城防指指挥长报告,按规定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后,由区城防指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自按照防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排水防涝和应急抢险等工作。灾情结束后,区城防指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区城防指指挥长决定终止二级应急响应。
(2)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区城防指安排部署各成员单位开展排水防涝、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工作。
(3)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全市天气、雨情、汛情、水情、灾情等变化,及时掌握并上报区城防指办公室相关信息和应急动态。
(4)抢险救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石嘴山高新区生态环境与规划建设局、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和指导管辖行政区域内的排水防涝、应急抢险救灾等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区城防指。
(5)抢险队伍及物资管理部门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及物资随时调出。重点防涝部位提前调集抢险人员到位,随时掌握并报告现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5.2.3三级响应措施
(1)当达到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区城防指办公室向区城防指副指挥长报告,经相关成员单位研判后,按规定由区城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自按照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排水防涝和应急抢险等工作。灾情结束后,区城防指办公室上报区城防指副指挥长,经研判后,由副指挥长决定终止三级应急响应。
(2)区城防指办公室传达贯彻排水防涝工作精神和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区综合执法局安排排水泵站、市政基础设施、城市主要容易积水道路、城市地下人防工程等的排水防涝、险情处置、应急救援等工作;石嘴山高新区生态环境与规划建设局、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调相关部门或单位做好管辖行政区域内河道、桥涵、低洼易涝风险点及地下空间的排水防涝工作,确保积水不成灾、城市不受淹;辖区各交警大队做好道路低洼积水点的临时交通管制等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做好在建工程的防涝应急相关工作。
(3)抢险队伍及物资管理部门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及物资随时调出。现场抢险人员随时掌握并报告实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5.2.4四级响应措施
(1)当达到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区城防指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研判后,按规定由区城防指办公室决定启动四级响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自按照内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排水防涝和应急抢险等工作。灾情结束后,区城防指办公室上报区城防指副指挥长,经研判后,由区城指挥办公室决定终止四级应急响应。
(2)区城防指办公室传达贯彻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精神和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区综合执法局协调安排排水泵站等开展排水防涝工作;石嘴山高新区生态环境与规划建设局、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调相关部门或单位做好管辖行政区域内局部积水点排水防涝工作;辖区各交警大队做好局部有积水道路交通指挥等工作。
(3)抢险队伍及物资管理部门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及物资随时调出。现场工作人员随时掌握并报告实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5.3应急响应调整或终止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实测降雨量情况、城市内涝发展情况、危害程度等变化,根据大武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对相应的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降低或提高)。需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及时报告上一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根据相应办公室的通知,视情解除应急响应。
5.4动员社会力量
(1)根据城市内涝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2)城市内涝发生后,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石嘴山高新区生态环境与规划建设局、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救援力量提供援助。
(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根据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明确专门人员,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同意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工作。
6 应急保障
6.1制度保障
区城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立完善的属地内涝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规则,汛情会商研判发布机制,应急响应等制度,形成上下衔接、左右互通、指挥顺畅、覆盖全面的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制度机制。
6.2队伍保障
城市内各责任主体单位应加强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对应急抢险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严格管理物资、装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抢险的义务,在灾害应急响应期间,区城防指和各成员单位应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救灾工作。区城防指及其成员单位要组建本级专业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统筹做好社会力量参与救援工作。必要时,区城防指积极协调请求区人武部和区消防救援大队参与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
6.3经费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区财政局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城市内涝突发事件抢险、水毁工程修复、防涝非工程措施建设等,区城防指日常运行和保障、信息化建设、排水防涝物资储备、抢险队伍建设、抢险救灾等,区财政局予以资金保障。
如遇重大险情、灾情资金确有困难的,依据有关规定,可申请石嘴山市、自治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对抢险救灾过程中调用的应急抢险队伍、物资、设备、车辆等所发生的抢险费用,采取“先用后补”的方式予以经费补偿。抢险救灾结束后,本着“谁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受灾地所在石嘴山高新区生态环境与规划建设局、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补偿。积极鼓励在内涝灾害易发地建立和推行灾害保险制度。
6.4物资保障
各责任主体单位强化防涝物资筹集、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部门(单位)筹集的办法。在区城防指的统一指导下,各成员单位按相关规定储备、调拨、供应抗洪排涝、应急抢险、灾民安置、救援救灾机械、设备、物资等,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石嘴山高新区生态环境与规划建设局、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洪排涝、应急抢险、灾民安置、救援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内涝抢险和救灾需要时,能够做到及时联系有资质的企业紧急生产、调运所需物资,必要时能够迅速向社会公开征集。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掌握排水防涝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6.5通信保障
大武口区内各通信运营部门依法保障抗洪排涝信息畅通,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6.6交通保障
交警大队针对夏季行车特点和辖区实际情况,加强对城市内涝隐患点重点时段和路段的巡逻防控,大力开展辖区路面隐患排查工作,尽可能预防和减少因天气原因造成的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组织深入社区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汛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醒广大驾驶员遵章守法,安全驾驶,切实营造浓厚的汛期安全防范氛围。根据辖区降水情况,科学调整路面警力部署,重点路段定点执勤,加强对辖区重点线路的巡逻管控力度,严纠各类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6.7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处置;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进行巡检,负责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8技术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和完善排水防涝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指挥调度处置要求,加强先进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信息技术在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运用,强化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加强行业技术支撑保障,提供做好预报预警等服务工作。区城防指建立城市内涝突发事件防御专家库,根据工作需要联系专家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对城市内涝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7 善后处置与恢复
7.1善后处置
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在区城防指统一领导下,由大武口区政府相关部门和石嘴山高新区生态环境与规划建设局、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等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区民政局要充分发挥民政职能作用,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有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洪涝灾害保险业务,灾情发生后,各保险机构要深入灾区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7.2总结评估
(1)较大、重大城市内涝突发事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政府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结;一般城市内涝突发事件,由区城防指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组织力量对洪涝造成的损失进行修复,石嘴山高新区生态环境与规划建设局、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房屋损坏等情况统计,尽快恢复城市容貌和各项秩序,保证人民群众生活不受影响。同时,开展灾情核定,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区城防指根据各成员单位评估情况,形成工作专报上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3)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在每年汛期结束后,针对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积极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排水防涝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内涝防治工作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下一年度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8 日常管理
8.1宣传教育
区城防指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内涝突发事件的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公众应对因暴雨内涝等造成突发事件的专业教材和应急手册。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和客户端等媒体平台,开展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科普宣传,提高市民防汛抗灾意识及自救能力,普及应急基本知识。
8.2应急演练
区城防指应当定期联合大武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或开展多部门联合演练,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应针对管辖范围内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举行抢险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应加强排水防涝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避灾能力。
8.3奖励与惩罚
对在大武口区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或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按照成员单位相关职责,对于出现责任人缺乏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未能有效发挥职责作用,贯彻中央、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关于应急管理体制改革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重面子、轻里子”,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薄弱,预警与响应联动不畅,干部群众应急能力和防灾避险自救知识严重不足等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城防指负责解释。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区城防指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9.2以上和以下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大武口区城市内涝应急响应流程图
大武口区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大型群众文化旅游活动中的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文旅市场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文化和旅游部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石嘴山市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大武口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
1.3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所指的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旅游节庆、展览、演唱会、音乐会、文艺演出、灯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1.3.2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突然断电、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拥挤踩踏等事故灾难;爆炸、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1.3.3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景区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安全知识的力度,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细致排查活动中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大型活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坚持快速反应,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需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成立大武口区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提出启动区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及终止应急救援行动建议;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自治区、市及相关部门做好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区政府请示市政府,请求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做好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
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主要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人民武装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地震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信访局、区融媒体中心、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大武口交警大队、高新区交警大队、隆湖交警大队、区气象局、区红十字会、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2.2工作机构
区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担任。值班电话及传真:0952-2019005。
区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及时传达区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成员单位、星海镇、街道办事处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动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等工作。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督促星海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企业落实区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
(3)负责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密切关注事故发展变化,及时向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信息。
2.3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对接工作,负责紧急情况下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信息、文字材料工作起草审核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委网信办:统筹指导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期间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
区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建立专业应急处突队伍,做好培训、演练工作,发生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后,根据区委、政府命令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协调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大武口区供电公司做好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时供电保障工作。负责粮油应急储备,保障所需应急储备物资的及时供应。对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造成的重大损失,会同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项目支持。
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开展文旅体育大型赛事活动的风险排查和预案制定,对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中涉体育赛事的内容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参与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协调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国铁塔石嘴山分公司做好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具体情况,依据滞留人员及受灾情况,指导星海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提前组织充足的耐储蔬菜、肉品等货源,做好生活必需品产销对接,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区民政局:指导慈善组织依法开展救灾募捐和救助活动;组织指导社工队伍和志愿者理性有序参与救援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大型群众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和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区司法局:负责在大型群众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善后补偿、保险赔付处理等过程中提供法律援助等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大型群众文化旅游活动开展地点所在区域地质灾害的排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对发生的自然灾害,进一步强化应急防治措施和人员转移安置建议。指导协调做好涉及林区的减灾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地震局):在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处置时,负责事发地人员物资运输车辆调度,调集运输车辆、运送滞留人员及救援物资,做好滞留人员转移,协助救援以及提出重建等规划。做好地震灾害防治工作,对出现地震灾害后,及时参与地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做好集中安置点的设置。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造成的失业人员及时落实失业保险待遇。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组织开展乡村旅游风险隐患排查,对在乡村举办的各类农文旅融合活动安全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参与发生在乡村的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区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召开会商研判,及时关注突发事件处置进展,准确报送信息,将事故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救治、康复及心理健康干预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伤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群众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调集相关资源,负责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掌握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的情况和信息。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中事发地周边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商户的转移、监管。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中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重要信访情况。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挥调度辖区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现场救援,提出具体救援措施和方案。
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负责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的审核批准工作,在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在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配合星海镇、街道办事处开展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控制事故责任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组织对遇难者进行身份确认及相关的鉴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遇难遗体的妥善处理等相关工作,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负责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和调查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发生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后,协助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督检查。
大武口交警大队、高新区交警大队、隆湖交警大队:负责在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事件发生的程度分别对事发地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确保事发地应急救援通道便捷畅通。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实时监测和预警预报等气象服务。
区红十字会:发生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后,调集救援队伍、筹集救援物资、发动红十字志愿者,开展应急救护和救助工作,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参与灾后恢复重建。
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配合主办单位做好属地辖区文化旅游活动的风险研判,开展辖区隐患排查整治,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报告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为自治区、市、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本预案中未规定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职责的单位在应急状态下根据区委、区人民政府的协调指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能。
2.4工作组
为切实提升应急救援效率和协调协作机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分别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开展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增补,按照牵头单位要求做好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广电局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及有关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在区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协调其他各工作组开展抢险救援相关工作;传达区委、区政府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意见,并负责督办落实;跟踪、报告和通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负责现场应急值守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人民武装部、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根据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做好应急处置方案。
(3)社会管控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
成员单位:区人民武装部、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大武口交警大队、高新区交警大队、隆湖交警大队、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负责加强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秩序;开设应急救援通道和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负责组织现场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
(4)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区红十字会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事故伤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工作。为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5)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大武口区供电公司、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财政局、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区民政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石嘴山分公司、中国铁塔石嘴山分公司)、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星瀚集团)、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协调、保障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负责事故抢险救灾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调配;为各级指挥人员、具体实施抢险人员提供生活和休息场所;与相关电力企业保持联络,保证事故现场电力供应;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确保现场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信息发布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融媒体中心、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负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和指示做好事故信息对外发布;负责对事故现场新闻媒体管理、舆情监测和服务保障工作。
(7)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
成员单位:区民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区信访局、区红十字会及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2.5专家组
建立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家组,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处置措施建议,参与审查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参与现场技术鉴定等工作。
2.6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及以上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设立应急救援工作组,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
一般事故,指挥长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者区委、区政府指定同志担任;较大及以上事故,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或者区委、区政府指定同志担任。成员由星海镇、街道办事处、参与事故处置和救援单位、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3预报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各类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主办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风险隐患信息的排查、收集和上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3.2预警行为
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对各类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和文化旅游活动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各类应急预案演练;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公安部门登记备案,主办单位和场地出租单位共同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安全保卫责任制度,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活动之前主动联系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故预警信息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会商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级别的事故监测预警信息,要及时向有关成员单位和区人民政府通报,督促和指导按照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对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要及时报告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和区委、区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方案,并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及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事发单位现场负责人可直接向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及相关部门报告。
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应当在1小时内上报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及区委、区政府,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并向区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或者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区文化旅游广电局要在1小时内上报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及区委、区政府。
4.2先期处置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和避免发生次生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开展灭火控火防爆、紧急疏散人员、集结专业救援力量等初期应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区应急指挥部及星海镇、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对事故核心区和相关责任人实施现场控制,根据突发事件现场情况设立警戒区,并对通往事故核心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4.3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群众性大型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
(1)一般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2)较大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3)重大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旅游者2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4.4应急响应
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自治区、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应对重大以上、较大、一般级别突发事件。根据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各级指挥部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
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本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当突发事件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
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突发事件等次由低到高设定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个响应等级。应对一般突发事件,启动Ⅳ级响应;应对较大突发事件,启动Ⅲ级响应;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启动Ⅱ级响应;应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启动Ⅰ级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由区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及时上报事故信息,根据事故情况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事故研判,达到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条件的,由区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发企业、星海镇、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应急预案后及时开展救援工作,当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增援。
Ⅲ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事故时,由区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突发事件研判,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由指挥长签发,以区政府文件印发。区应急指挥部在做好Ⅳ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将指挥权移交市应急指挥部,在其领导下开展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由区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突发事件研判,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发,以区政府文件印发。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指挥部在自治区、市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
Ⅰ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由区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突发事件研判,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发,以区政府文件印发。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指挥部在国家、自治区、市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
4.5应急处置
发生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发展情况和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应急疏散。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情形和现场管控需求,确定警戒隔离区,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星海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将警戒隔离区内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并指导疏散人员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2)开展现场救援。设立现场救援工作区域,建立临时现场工作指挥部,紧急疏散群众,救治伤员,并由专业医疗卫生机构处置,医疗机构携带药品赶赴现场实施急救,视情转运至医院实施治疗。
(3)保卫安全警戒。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突发事件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保证救援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做好应急保障。组织专业力量抢修被损坏的交通等公共设施,配备帐篷等相应的物资,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5)防范次生事故。加强对突发事件现场的管控,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6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信息发布、舆情管控与引导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大武口区有关规定。
(1)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现场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一般突发事件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突发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4.7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现场突发事件险情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突发事件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突发事件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并按程序由应急响应启动机关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保障措施
5.1应急队伍保障
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力量主要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等。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确保应急队伍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
5.2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开展伤员的院前急救、转运、后续救治及有关卫生防疫工作。区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主办方经营单位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加强员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
5.3救援经费保障
预防和处置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等所需经费应纳入区财政预算,统筹使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产生的费用由突发事件责任单位承担,突发事件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按照属地原则和事权与支出责任匹配原则,分级负责,事后向事故企业追缴。
5.4救援物资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做好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设施、有关设备、医疗用品等物资储备,统一清点、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5.5治安交通保障
发生突发事件后,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要及时对突发事件现场应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会同相关交警大队根据需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道路运输畅通。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由区应急指挥部牵头,星海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保险赔付、灾后重建等事项;及时消除突发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6.2调查评估
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和有关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对突发事件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一般突发事件由大武口区政府进行调查评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分析突发事件发生、抢险救援情况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工作报告报区人民政府,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7 监督管理
7.1预案管理演练
区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编制本应急预案,并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原则上至少每3年对本预案评估1次,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提请区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区级应急演习演练,负责监督指导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区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完成抢险救援任务。
7.2宣传教育培训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及紧急处置等相关培训,提升监管人员、应急救援人员、从业人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切实提升群众的防范意识。
7.3责任与奖惩
对在大型群体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和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大型群体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突发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解释。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大武口区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架构图
2.应急响应示意图
附件1:
大武口区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架构图
附件2:
应急响应示意图
大武口区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工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1.2编制目的
规范工贸行业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科学、快速、高效、及时有效组织开展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石嘴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石嘴山市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大武口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文件等编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煤炭洗选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联动、高效应对,预防为主、科学施救的原则。
1.6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自治区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石嘴山市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大武口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工贸行业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共同组成工贸行业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
2.1指挥机构
发生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后,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大武口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辖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2.1.1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大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事故发生地镇(街道)负责人。
2.1.2指挥部职责
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决定启动和终止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程序;指挥开展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事故形势;研究落实应对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做好本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
2.2工作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及传真:0952-2015578。
主要职责:发生事故后,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分析会,研判事故影响程度、范围及发展趋势;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工作建议;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到达指定地点或现场;综合协调落实事故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工作;负责一般工贸行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发生较大以上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向自治区、市报告,配合调查较大以上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主要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总工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大武口区供电公司、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大武口区分局、大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大武口区气象局、大武口红十字会、区融媒体中心、星海镇政府、朝阳街道办事处、青山街道办事处、人民路街道办事处、长城街道办事处、长胜街道办事处、长兴街道办事处、石炭井街道办事处、白芨沟街道办事处、锦林街道办事处、沟口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或减少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委网信办:建立舆情通报制度,发现敏感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协调有关部门严控非官方事故信息的网络传播,防止误导和炒作;依法整治网络谣言和清理网上非法信息,净化网络空间环境。
区总工会:依法参与工贸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区发展和改革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大武口区供电公司、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紧急安排调度成品油、电力、煤炭等重要物资,协调动用国家物资储备,满足应急救援需要;协调铁路部门解决好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建立专业调运队伍,配备专业装备,为事故处置提供必要的物资支持与保障。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石嘴山分公司、中国铁塔石嘴山分公司):负责提供事故企业建设项目的信息,配合事故救援;负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的生活必备品的供应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负责协调指导派出警力疏导事故现场及通往事故现场的交通,负责组织警力做好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疏散和撤离,参加排险救灾,抢救受伤人员。
区民政局:指导慈善组织依法开展救灾募捐和救助活动;组织指导社工队伍理性有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规定做好事故救援应急资金支持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与事故有关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并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区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保护和调查工作。做好应对工贸行业事故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周边涉及的在建工程、既有房屋、城镇燃气管道的抢险救援工作;协调应急救援装备参与工程抢险工作;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等,做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及疏散人员运送工作;为工贸行业事故抢险救援及时提供震情监测预警预报。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事故医疗救治和检测检疫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调集相关资源,负责工贸企业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掌握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的情况和信息。
大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协调、调度消防救援队伍参与事故现场救援,提出具体救援措施和方案。
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协调、调度消防救援队伍参与事故现场救援,提出具体救援措施和方案。
大武口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实时监测和预警预报等气象服务。
大武口红十字会:筹集救援物资、发动红十字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护和救助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指导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高新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及时分析研判高新区事故企业可能对周边企业造成的影响,根据事态发展和研判情况,指导周边企业采取紧急措施、撤离相关人员。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2.4.1现场指挥部
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指定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长。
2.4.2主要职责
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指挥有关单位、人员、物资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支援请求等事宜。
2.5工作组
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成立工作组,分别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开展工贸行业事故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增补,按照组长单位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大武口区供电公司、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石嘴山分公司、中国铁塔石嘴山分公司)、高新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镇(街道)等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在现场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综合协调各工作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工作组完成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汇总有关情况和联系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大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成员单位:相关成员单位、事发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现场施救工作。
(3)社会管控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
成员单位: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事发地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保障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4)医疗救治组
组长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相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调配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员抢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5)风险监测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对事故现场环境、气象、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等进行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灾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建议。
(6)综合保障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大武口区供电公司、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财政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石嘴山分公司、中国铁塔石嘴山分公司)、区民政局、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装备的调度供应。
(7)信息发布组
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
成员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8)善后处理组
组长单位:事发地镇(街道)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事发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9)专家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组织专家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处置措施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技术鉴定等工作。
3 监测预警与信息发布
3.1风险防控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工贸企业风险防控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工贸行业企业做好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防范化解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
3.2监测预警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贸企业特点,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结合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执法检查、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重点监控,并及时将预警信息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3.3预警发布
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受、分析、处理,组织会商研判,对可能引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监测预警信息,向区指挥部报告,通知有关成员单位,督促和指导企业做好处置工作。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信息,要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同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3.4预警行动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工贸行业事故预警信息后,及时报告区指挥部,按照统一安排部署,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和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指挥部认为事故较大,有可能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及时报告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应急管理和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上级应急管理和相关部门报告。区应急管理和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向区委、区政府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救援进展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影响较大的事故,在1小时内上报区委、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4.2先期处置
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企业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进行上报,区指挥部接到上报信息后经分析研判,启动应急响应,赶到事故现场,依据事故紧急情况,调配行政区域内应急资源,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开展事故指挥、救援工作。在应急处置工程中,要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的保护,以便于事后开展事故原因、性质调查工作。
4.3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
(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涉险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4分级响应
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自治区、市、区分别负责应对重大以上、较大、一般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各级指挥部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
当突发事件超出区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市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5响应启动
按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
4.5.1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且需要持续救援时,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指挥部负责处置,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由区副指挥长视情况决定启动Ⅳ级响应,指挥做好相关工作。
4.5.2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报告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由区指挥部指挥长视情况决定启动Ⅲ级响应,指挥做好相关工作。区指挥部在做好本级响应工作的基础上将指挥权移交市指挥部,在其领导下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4.5.3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报告市政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应对,区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紧急会商研判,向区委、政府提出响应级别建议,由区委、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区指挥部在做好本级响应工作的基础上将指挥权移交自治区指挥部,在其领导下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4.5.4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由区政府组织先期处置,报告自治区政府负责应对,由区委、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区指挥部在做好本级响应工作的基础上将指挥权移交国家及自治区指挥部,在其领导下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4.6响应措施
发生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和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分析研判事故现状及发展态势。
(2)迅速组织应急力量参加应急救援,控制事故的蔓延;在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迅速组织群众撤离事故危险区域,维护好事故现场和社会秩序。根据事故情况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3)视情协调增派救援队伍和专家力量,协调应急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装备。
(4)组织开展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组织人员开展事故核查,做好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5)设置警示标志,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6)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受过专门的训练,配备相应的防护(隔热、防毒等)装备及检测仪器(毒气检测等)。
(7)现场管制。划定警戒区域,在警戒区域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将警戒区域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
(8)医疗救护。立即调集外伤、烧伤、中毒等方面的医疗专家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9)环境监测。开展事故现场及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现场救援工作建议。
(10)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供气等应急保障工作。
(11)及时、统一发布救援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12)掌握事故发展情况,及时修订、调整现场救援方案,调集补充应急救援力量。
4.7处置要点
4.7.1炉窑事故处置要点
发生炉窑事故,高温金属液体、炽热焦炭、高温炉渣可能导致爆炸和火灾;炉窑喷吹的煤粉可能导致煤粉爆炸;炉窑煤气可能导致火灾、爆炸;炉窑煤气、硫化氢等有毒气体可能导致中毒等事故。
(1)及时切断所有通向炉窑的能源供应,包括煤粉、动力电源等;
(2)监测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特别是下风向区域)空气中的有毒气体浓度;
(3)及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的有毒气体浓度进行分析,划定安全区域。
4.7.2煤粉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在密闭生产设备中发生的煤粉爆炸事故可能发展成为系统爆炸,摧毁整个烟煤喷吹系统,甚至危及炉窑;抛射到密闭生产设备以外的煤粉可能导致二次粉尘爆炸和次生火灾,扩大事故危害。
(1)及时切断动力电源等能源供应;
(2)严禁贸然打开盛装煤粉的设备灭火;
(3)严禁用高压水枪喷射燃烧的煤粉;
(4)防止燃烧的煤粉引发次生火灾。
4.7.3高温金属液体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严禁用水喷射钢水、铁水降温;
(2)切断高温金属液体与水进一步接触的任何途径;
(3)防止四处飞散的高温金属液体引发火灾。
4.7.4煤气火灾、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及时切断所有通向事故现场的能源供应,包括煤气、电源等,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4.7.5煤气、硫化氢、氰化氢等气体中毒事故处置要点
(1)迅速查找泄漏点,切断气源,防止有毒气体继续外泄;
(2)进入救援现场必须穿戴正压式呼吸器;
(3)设置警戒线,向周边群众发出警报。
(4)现场指挥部应根据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泄漏源的位置,并考虑风速风向、泄漏量、周围环境等确定警戒范围,警戒范围宜大不宜小。公众疏散组尽快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
4.7.6氧气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1)在保证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堵漏或切断氧气供应渠道,防止氧气继续外泄;
(2)对氧气火灾导致的烧伤人员采取特殊的救护措施。
4.7.7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处置要点
(1)进行强制通风;
(2)进入救援现场必须穿戴正压式呼吸器;
(3)救援人员必须挂戴安全绳、使用救援三脚架。
4.8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信息发布、舆情管控与引导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规定。做到信息发布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4.8.1按照分级响应原则
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一般事故以区人民政府名义、较大以上事故以市人民政府名义、重大以上事故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8.2信息发布内容
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4.8.3信息发布形式
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8.4舆情管控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区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4.9响应终止
当事故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按照“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主体相一致”的原则,由应急响应启动机关宣布终止响应,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区人民政府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及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保险赔付
事故发生后,由区财政局协调组织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工贸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5.3调查评估
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组织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5.4恢复重建
在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组织事发单位制定恢复重建方案,修复被破坏的社会运行、生产经营的基础设施。
6 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区本级建立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消防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救援队伍以及公安、卫生、环境等应急救援队伍,按照现场指挥部调度指令参加救援工作。
6.2物资装备保障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处置需要调用应急装备物资,各相关单位按照调度指令全力保障事故处置装备物资需要。区应急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大武口区供电公司、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石嘴山分公司、中国铁塔石嘴山分公司)等部门负责协调救灾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各专业应急救援队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和特点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工贸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和生产条件,储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物资。
6.3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健全完善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医疗救治机制,指导实施对事故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事故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
6.4通信基础设施保障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要及时协调电力供应、通信、星瀚集团修复受损毁的电力、供水系统和通信网络,保障事故发生企业临时用电、用水和通信需求。
6.5治安交通保障
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要及时对事故现场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区域、场所、人群、重要物资设备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根据需要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救灾物资、设备装备、人员的运送畅通。
6.6救援经费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产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匹配原则,由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7技术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区分局及时提供现场环境质量监测服务;大武口区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工作,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
6.8其他保障
区人民政府对应急救援保障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监督管理
7.1预案管理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本应急预案,并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原则上至少每3年对本预案评估1次,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2宣传培训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增强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从业人员和公众的事故应急防范能力。
7.3预案演练
区应急管理局每2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完成抢险救援任务。
7.4责任与奖惩
对在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损失严重虚报、瞒报事故重要情况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8 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2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架构图
附件2:应急响应示意图
附件1
附件2:
大武口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健全大武口区火灾事故救援工作机制,有效聚合社会救援资源,提高综合灭火救援能力,高效有序应对处置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石嘴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嘴山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大武口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GA/T1340—2016)》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武口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火灾事故。非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危险化学品火灾、煤矿井下火灾等火灾事故的处置,以区相关专项预案为主。
1.4火警等级
火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灾情越严重火警等级越高。
1.5响应等级
对应火警等级,响应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Ⅴ级。
1.6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和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放在首位,始终贯彻“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灭火救援指导思想,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上自治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Ⅴ级、Ⅳ级火警,市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Ⅲ级火警,县(区)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Ⅱ级、Ⅰ级火警。本预案启动后,火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在大武口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履行属地救援责任,贯彻各项部署指令。
坚持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国家队”和主战主调作用,有效聚合社会救援力量和资源,有力有序组织实施火灾事故救援行动。
坚持训战一致、平战结合。牢固树立战斗力标准,加强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的救援力量建设,强化信息共享、联调联战和联训联演,保持枕戈待旦、快速反应的备战状态,练就科学高效、专业精准的过硬本领,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2.1.1 成员构成
在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大武口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火灾事故的处置工作。大武口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大武口区交警大队、高新区交警大队、隆湖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区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国网大武口供电公司、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2.1.2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安排部署全区火灾防治工作。
2.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
3.组织、协调、指挥全区范围内Ⅰ级和Ⅱ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发生Ⅲ级及以上火灾事故时,协助上级政府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4.监督Ⅰ级和Ⅱ级火灾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
5.研究处理其他有关火灾防治工作的重大事宜。
2.1.3 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火灾事故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统筹指导涉及火灾事故重大舆情的处置和信息发布,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火灾事故救援新闻报道和消防知识科普宣传。
区委网信办:负责密切监管网络舆情,发现敏感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整治网络谣言和清理网上非法信息,净化网络空间环境。
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查灭火救援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监督检查预算内统筹投资项目实施。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根据火灾救援工作需要,协调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火灾事故中灭火救援所需资金;负责承办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资金保障的其他事项。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市、区有关表彰奖励规定,协助消防部门做好相关表彰奖励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物资的储备;掌握辖区绿化用洒水车数量,及时为救援现场提供供水保障。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组织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领域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救援期间提供建(构)筑物的相关图纸、数据等信息,为处置决策提供依据。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掌握辖区丰、枯水期水文信息,及时为救援期间提供供水信息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及时掌握伤员救治情况;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对可能发生疫情、染毒的火灾事故现场进行防疫、消毒处置;掌握辖区医疗机构救护车数量。
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现场秩序稳定;参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委、区人民政府组织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置化学危险品火灾事故时,到场参与处置决策,提出建议,提供专家技术支持,根据需要调派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处置非化学危险品火灾事故时,履行本级职责,负责对火场附近危化品单位采取必要应急措施。
区综合执法局:掌握辖区洒水车等水罐车数量,及时为救援现场提供供水保障。
区消防救援大队:收集、研判火警信息,及时提出启动等级响应和灭火救援建议;指挥消防救援队伍搜救人员、扑救火灾;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及装备、设施建设和业务训练;事后组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区人武部:根据救援现场需要,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现场救援工作。
区气象局:做好火灾现场气象监测预报和分析预测,及时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降水等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大武口区交警大队、高新区交警大队、隆湖交警大队: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保证救援工作道路畅通。
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监测,测定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及时发出区域预警信息或警报,提出和落实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遗留物质可能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协助消防救援队伍对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险情进行处置;参与涉及特种设备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国网大武口供电公司:负责火场断电,根据需要,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等措施,快速修复损坏的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排除一切影响灭火战斗的带电因素,为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现场人员疏散、临时安置、物资供应、善后处置等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区总指挥部的部署随时准备参与灭火和抢险救灾行动。
2.2办事机构
大武口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区委、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关于火灾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决定。
2.及时汇总、核查、报告火灾事故和应急工作情况,提出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
3.提出火灾防治工作计划,落实火灾防治的具体工作。
4.代表应急指挥部实施火灾防治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火灾防治工作措施。
5.督促指导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应急培训和防灭火实战演练。
6.负责全区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灭火设备、车辆等防灾救灾装备的储备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8.负责区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3 指挥机构
2.3.1前方指挥部
根据火灾扑救需要,指挥部成立前方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成立,指挥长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或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派的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前方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区委、区人民政府、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火灾扑救的各项工作指示,现场统一指挥火灾的处置和扑救工作,尽快组织实施火灾扑救和人员救援,减少事故损失;掌握事故现场的变化情况,提出具体增援要求和实施意见;组织现场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做好现场清理和保护。前方指挥部下设灭火救援组、火场通信组、现场警戒组、勤务保障组、专家技术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七个工作组。
2.3.1灭火救援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和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具体救援方案,部署各参战力量,指挥火灾现场扑救;了解掌握火情,调集扑救力量;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火灾评估并提供技术支持。
2.3.2火场通信组:由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各参战单位之间的临时无线组网,确保救援队伍之间及现场与有关单位的通信畅通。
2.3.3现场警戒组: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和各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灾害现场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车队的道路畅通;疏导周围群众,维持现场秩序。
2.3.4勤务保障组:由火灾事故发生地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做好火灾扑救过程中所有生活物品及火灾扑救物资供应工作,指导增援物资的运输和调配,落实参战人员的生活和医疗保障。
2.3.5专家技术组: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专家对火场态势、火灾发展趋势及火场建筑设施安全性能等进行科学分析评估,为科学、快速扑救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3.6宣传报道组:由区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及时了解火灾动态和扑救情况,收集扑救行动的有关信息和资料,开展新闻发布,编写情况快讯和工作报告。
2.3.7善后工作组:由火灾发生地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工作。
3 接警和信息报告
3.1接警
大武口区行政区域内各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站接到火灾事故报警或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火情后,要迅速了解起火时间、地址、场所类别、着火物质、火势蔓延、人员伤亡及被困等情况,预判火警等级。
3.2信息报告
区消防救援大队要根据预判的火警等级提出启动等级响应建议,并向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报告信息。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接报后要启动等级响应,并及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相关成员单位接到通报后要认真落实各项应对措施。
4 等级响应
4.1 Ⅰ级响应
4.1.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
(1)火灾初起,火势较小,燃烧面积在100㎡以下,火灾发生时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室外无毗邻的火警,如助动车、电瓶车、摩托车、普通客货车辆,城市绿化、田间农作物、秸秆堆垛,露天商铺(摊位),邮筒(快递箱),零星垃圾、垃圾桶(箱、房),供电系统中的送电途径和变压、配电及用电设施等其他室外杂物火警;
(3)燃烧面积10公顷以下的(受害森林面积较小,消防救援队伍主要负责清理看守),未造成人员重伤的,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的草原火警;
(4)报警电话少、情况不明、无明显成灾迹象或报警人明确不会蔓延或产生其他危害的火警。
4.1.2响应措施
根据大武口区星海消防救援站、青山特勤消防救援站、金龙街消防救援站所辖片区,调派火灾发生地相应消防救援队伍、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乡镇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企业工艺处置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和社会救援力量前往处置。
4.2Ⅱ级响应
4.2.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
(1)火已燃起,正在蔓延,燃烧面积100㎡以上300㎡以下的普通建筑、非消防重点保护单位、小型工厂企业、小商铺且有3人以下人员被困的火警;
(2)消防重点保护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化工场所、在建工地、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等,且无人员被困或伤亡的火警;
(3)城市综合体、寺庙、古迹等保护性建筑无明显成灾迹象的火警;
(4)室外大型堆垛、传送带,大面积燃烧的室外杂物火警;室外(地上)停车场或隧道中的车辆火警,多车燃烧火警,运营中的客运车辆火警, 地上轨道交通站台(厅)及配套设施火警;
(5)燃烧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警;
(6)燃烧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 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草原火灾火警;
(7)Ⅰ级响应到场力量不能控制的火灾。
4.2.2响应措施
在Ⅰ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进入战时响应状态,组织指挥火灾救援工作,并增调本级救援力量。
(2)根据需要,提请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救援工作。
4.3Ⅲ级响应
4.3.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
(1)火已着大,蔓延迅速,燃烧面积300㎡以上600㎡以下的火警,普通建筑、非消防重点保护单位、小型工厂企业、小商铺等,且有3人以上6人以下人员被困的火灾;
(2)消防重点保护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化工场所(有危险化学品或有毒物品发生燃烧或泄露)、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等,且有人被困或伤亡的火灾;
(3)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化工场所火警等自动定级为Ⅲ级;
(4)燃烧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5)燃烧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草原火灾;
(6)Ⅱ级响应到场力量不能控制的火灾。
4.3.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进入战时响应状态,组织指挥火灾救援工作,并增调辖区内救援力量。
(2)提请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遂行出动,成立前方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
(3)视情向自治区报告,提请调派跨区域增援力量。
4.4Ⅳ级响应
4.4.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
(1)火势蔓延迅猛,燃烧面积在600㎡以上1000㎡以下的火警,普通建筑、非消防重点保护单位、小型工厂企业、小商铺等,且有6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被困的火灾;
(2)消防重点保护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化工场所(可能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等,且有3人以上6人以下人员被困的或伤亡的火灾;
(3)燃烧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4)面积5000燃烧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草原火灾;
(5)Ⅲ级响应到场力量不能控制的火灾。
4.4.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由自治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火灾救援工作。
4.5Ⅴ级响应
4.5.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
(1)重特大恶性火灾,火灾燃烧面积在1000㎡以上,普通建筑、非消防重点保护单位、小型工厂企业、小商铺等,且有10人以上人员被困的火灾;
(2)消防重点保护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化工场所(随时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等,且有6人以上人员被困的或伤亡的火灾;
(3)燃烧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4)燃烧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草原火灾;
(5)前方指挥部认为Ⅳ级响应到场力量不能控制的火灾。
4.5.2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由自治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火灾救援工作。
4.6响应运行
4.6.1响应启动
火灾事故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灾事故的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向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经研究决定由指挥长宣布启动本预案,召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时间、原因、人员伤亡情况,涉及或影响的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的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的最新进展情况。
4.6.2等级调整
等级响应启动后原则上只升不降,直至响应终止,调整响应等级由相应具有权限的机构负责。重大勤务、活动、节日期间可视情提升首次响应等级。
4.6.3响应终止
在人员营救疏散完毕、火灾彻底扑灭、完成火场清理和移交后,由启动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响应。
5 灭火救援
5.1力量调派
5.1.1调派程序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审批权限分级负责。
(2)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统一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调度指挥体系,由区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具体实施调派。
(3)成员单位及社会救援力量。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启动火灾事故救援等级响应的指令》《救援力量调度指令》,相关成员单位按要求落实等级响应措施,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协调、联系、调派所属救援力量,紧急情况下可先临机调派出动,随后补发书面手续。
5.1.2出动要求
接到调派指令后,各救援力量要立即集结队伍,按要求携带有效救援装备,快速安全赶往指定集结地点,行进途中按指定时间节点报告开进情况。
5.2火情侦察
重点侦察有无人员受到火势威胁,人员数量、所在位置和救援方法及防护措施;燃烧物质、范围、火势蔓延的途径和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消防控制中心和内部消防设施启动及运行情况,现场有无带电设备,是否需要切断电源;起火建(构)筑物的结构特点、毗连状况,抢救疏散人员的通道,内攻救人灭火的路线,有无坍塌危险;有无爆炸、毒害、腐蚀、忌水、放射等危险物品以及可能造成污染等次生灾害;有无需要保护的重点部位、重要物资及其受到火势威胁的情况。根据火灾救援需要,公安机关配合做好火灾现场相关视频监控的调取和伤亡、被困人员身份信息核查;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配合侦检现场有毒有害物质和影响范围;住建交通部门负责提供城镇建筑结构信息、消防设施等图纸资料;供水、燃气部门负责城市自来水供给、燃气切断及抢修;应急部门负责提供危险化学品单位基本情况;气象部门负责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降水等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其他成员单位要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调派、操作相关专业设备。
5.3现场警戒
消防救援队伍要根据火情侦察情况,先期划定警戒区域。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要做好现场警戒,维持现场治安,视情对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5.4作战指挥
作战指挥应坚持以下原则:
(1)指挥应当坚持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的原则。紧急情况下,上级指挥员可以实施越级指挥,接受指挥者应当执行命令并及时向上一级指挥员报告。
(2)多支救援队伍协同作战时,上级指挥部到场前,由火灾发生地指挥部实施属地指挥。上级指挥部到场后,要实施直接指挥或者授权指挥。
(3)实行专业指挥。由消防救援机构拟制救援方案,报区火灾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确定救援技战术措施,组织和指挥灭火救援行动。相关成员单位要予以技术支持,分工督促任务落实。
5.5救人灭火
5.5.1人员营救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要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单位所属及相邻单位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现火情或接到消防救援机构调派指令后,要先期营救疏散被困员。消防救援队伍到场后,要采取措施优先保障遇险人员和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起火单位内部遇险人员主要由消防救援队伍负责营救疏散,其他救援力量要积极协同配合;起火单位周边受火势威胁的人员主要由火灾发生地镇、街道负责组织疏散。对已营救疏散的人员,要做好登记;对受伤人员,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进行救治;对受灾群众,应急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紧急转移、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
5.5.2火灾扑救
发生火灾的单位要立即组织员工及所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扑救,临近单位要给予支援。消防救援队伍到场后负责组织实施火灾扑救行动,其他救援力量要积极协同配合,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扩大,积极疏散和保护物资,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供水部门做好供水保障、燃气部门视情切断区域燃气;应急部门负责调派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技术人员或相关领域专家,配合采取关阀断料、倒罐输转、紧急排空等措施;电力部门负责组织切断或恢复区域供电;现场其他危险源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消除。
5.5.3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配戴明显标识,加强个人安全防护。前方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处置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管理规定。
5.5.4群众安全防护
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特点,以确保群众安全为第一原则,迅速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包括应急情况下群众的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以及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
5.6安全管控
任何人员不得下达对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的作战指令。消防部门负责所属参战救援力量的作战安全。进入火灾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经前方指挥部同意,并佩戴齐全防护装备,严格遵守处置规程。前方指挥部要设立现场安全员,提前统一明确撤离信号和路线,发现危险征兆应当示警避险。
5.7信息发布
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有关规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有关信息,火灾事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火灾事故和救援信息,并在救援处置过程中持续发布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扑救过程等,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相关信息发布工作由区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进行,并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5.8应急结束
在火灾被扑灭、火险隐患已消除,滋生灾害发生的因素已消除,现场处置行动结束后,由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宣布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火灾发生地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做好受灾区域内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展开对在火灾中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尽快恢复现场。对在火灾事故救援中负伤、致残或牺牲的救援人员,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优质医疗资源实施救治,并按规定给予抚恤。
6.2火灾事故调查评估
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火灾事故灾害调查队伍,调查人员由相关技术及管理人员组成。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估调查,事故结束之日起,无特殊情况15日内写出调查报告。
6.3奖励与责任
6.3.1对在实施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6.3.2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4补偿措施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镇、街道办事处给予补偿。因火灾事故救援临时征用的物资要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由火灾发生地镇、街道办事处给予补偿。
7 应急保障
7.1制度保障
7.1.1工作会商制度
(1)专题联席会商。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火灾易发高发期,可视情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现场或视频调度。
(2)作战方案会商。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救援需要,视情会商火灾事故救援方案。
(3)重大决策会商。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对涉及火灾事故救援的重大事项进行会商决策,统一调度指挥。
7.1.2信息共享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依托119调度指挥系统,积极共享道路监控、道路桥梁、供水和燃气管网、危险化学品、气象预警、社会救援力量等基础信息资源,统一构建火灾事故救援综合信息平台。启动等级响应后,指挥部成员单位共享实时火情和相关基础信息资源。
7.1.3值班值守制度
各成员单位和救援队伍要明确值班调度电话,保持全天候联络畅通。启动等级响应后,除参加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外,接到指令的其他成员单位要进入响应状态,明确专人担任联络员。
7.1.4督导检查制度
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大武口区火灾事故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火灾事故救援及准备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7.1.5工作考核制度
火灾事故救援及准备工作纳入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范畴。每年对各成员单位职责履行情况开展实地考核。
7.2救援队伍和装备物资保障
7.2.1救援队伍保障
区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社会团体等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将矿山救护、卫生防疫、工程机械抢险、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力抢险等社会救援队伍纳入救援力量和调度指挥体系。相关成员单位要指导加强本行业领域社会救援队伍建设。
7.2.2通信与信息保障
火灾事故前方指挥部与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各成员单位、事故单位、各应急救援小组之间应保持通信与信息畅通。
7.2.3物资保障
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处置火灾事故物资储备制度。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能源等物资储备;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生活物资的储备,协调工业企业调动灭火物资;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物资的储备;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救灾物资储备;其他相关行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储备相应的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区域。消防车辆、照明灭火、破拆等专用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应急处置需要。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应储备相应的防灭火设备和物资,组织调动社会灭火物资。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执法局的洒水车和绿化用车作为消防车的补充,所属单位应落实应急制度,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7.2.4资金保障
火灾预防、消防站及消防装备建设维护、消防队员培训、城市消防设施维护和处置火灾事故所需经费,由主管部门根据设施设备管理权责,核算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予以统筹保障。
7.2.5医疗保障
应急救援时,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支援队伍实施医疗救援,并根据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应急储备专用药品和器材,提供应急状态下的医疗救治。
7.2.6消防水源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城市区域地理环境及使用功能,合理规划城市(区域)消防用水,应依照规划设计,规范建设消火栓、消防水池、天然水源取水口(码头)等市政消防设施,住建交通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工作,确保火场供水。
7.2.7交通运输保障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相关部门建立交通运输工具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制定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并会同公安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发生火灾时交通安全畅通。
8 宣传、培训与演练
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和消防部门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灭火意识。
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和消防部门应定期组织、指导专业救援队伍、义务(兼职)扑救力量的专业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灭火作战能力。同时,应积极组织志愿者及群众的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和消防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每年组织火灾救援演练。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各自预案,提高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9 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制定,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本预案,并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9.2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大武口区煤矿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快速、高效组织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石嘴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嘴山市煤矿事故应急预案》《大武口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文件等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武口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煤矿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快速反应、高效应对,依法规范、科技支撑,预防为主、科学施救的原则。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衔接《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石嘴山市煤矿事故应急预案》《大武口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可引起煤矿次生、衍生灾害相关的预案,相互补充,无缝衔接。
2 组织指挥体系
2.1指挥机构
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后,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大武口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全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2.1.1区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主要成员:区委宣传部、网信办、人武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大武口区供电公司、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总工会、融媒体中心、石炭井街道办事处、白芨沟街道办事处,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大武口区气象局、辖区交警大队,区红十字会,矿山救援队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2.1.2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1)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
(2)决定启动区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及终止应急救援行动;
(3)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我区一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国家、自治区、市及其相关部门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5)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区人民政府请示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要求启动石嘴山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做好区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
2.2工作机构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值班电话及传真:0952-2015578,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0952-2668022。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及时传达区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调动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等工作。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发布启动响应的命令;督促有关部门、企业落实区应急指挥部工作安排。
(3)负责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密切关注事故发展变化,及时向区委、区政府、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和区应急指挥部报告信息。
2.3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煤矿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委网信办:密切监管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建立舆情通报制度,发现敏感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协调有关部门严控非官方灾害预警信息的网络传播,防止误导和炒作;依法整治网络谣言和清理网上非法信息,净化网络空间环境。
区人武部:根据需要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处置因煤矿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区发展和改革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大武口区供电公司、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紧急安排调度成品油、电力、煤炭等重要物资,协调动用国家物资储备,满足应急救援需要;协调铁路部门解决好应急救援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提供事故煤矿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建立专业调运队伍,配备专业装备,为煤矿事故处置提供必要的物资支持与保障。
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负责组织警力实施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疏散和撤离。
区民政局:指导慈善组织依法开展救灾募捐和救助活动;组织指导社工队伍和志愿者理性有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规定做好事故救援应急资金支持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与事故有关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并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提供发生事故煤矿企业相关的水文地质信息,提供事故煤矿有关情况和资料;配合做好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区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保护和调查工作。做好应对煤矿事故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处置。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地震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周边涉及的在建工程、既有房屋抢险救援工作;协调应急救援装备参与工程抢险工作。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等,做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及疏散人员运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地震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为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及时提供震情监测预警预报。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的生活必备品的供应保障工作。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洪水调度预报,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工情、险情和灾情等重要信息。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区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及受灾人员心理健康干预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负责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事故的报告工作;监督检查各煤矿单位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模拟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煤矿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做好避险或因灾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负责救灾款物调配、发放的监督管理。承担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挥调度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事故现场救援;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事发地交警大队:协调指导派出警力疏导事故现场及通往事故现场的交通,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车辆通畅。
区总工会: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区融媒体中心:指导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煤矿事故应急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大武口区气象局:负责为煤矿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提供煤矿事故地区气象监测预警服务,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依法加强矿区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
区红十字会:调集救援队伍、筹集救援物资、发动红十字志愿者,开展应急救护和救助工作;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参与善后处置工作。
矿山救援队:负责煤矿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组织指挥煤矿事故救援队伍。
事故发生地街道办: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负责联络协调、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为自治区、市、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本预案中未规定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职责的单位在应急状态下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协调指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能。
2.4工作组
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成立工作组,分别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开展煤矿事故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增补,按照组长单位要求做好工作。
2.4.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现场指挥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调度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文件和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2.4.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矿山救援队、事发地街道办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实施现场指挥部确定的应急处置方案。
2.4.3社会管控组
牵头单位: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事发地街道办、辖区交警大队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现场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加强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秩序;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
2.4.4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街道办
工作职责:负责调度我区医疗卫生队伍和物资,设立临时医疗点为救援人员、受伤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为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2.4.5风险监测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气象局
成员单位: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区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等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对事故现场环境、气象、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等进行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灾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建议。
2.4.6综合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街道办
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大武口区供电公司)、区财政局、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区民政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石嘴山分公司、中国铁塔石嘴山分公司)、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星瀚集团)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资金、物资装备、生活必需品、避难疏散场所、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开辟应急运输绿色通道,确保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和人员的紧急输送;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及临时救助。
2.4.7信息发布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事发地街道办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协调新闻单位报道突发事件信息,统一对外发布事件进展情况;做好现场媒体管理,加强事件舆论引导,提出应对建议。
2.4.8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街道办
成员单位: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红十字会及其它相关成员单位、事发企业
工作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2.5专家组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建立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处置措施建议,参与审查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参与现场技术鉴定等工作。
2.6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煤矿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在事发地设置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发生一般煤矿事故时,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工作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指挥有关单位、人员、物资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支援请求等事宜。
一般事故,指挥长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者区委、区政府指定同志担任;较大及以上(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或区委、区政府指定同志担任。成员由参与事故处置和救援单位负责人、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3 预防预报预警
3.1风险防控
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煤矿生产安全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事故预防主体责任,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防范化解煤矿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
3.2监测预警
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区域内煤矿事故预警预防机制,贯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联测联报、分工负责的原则,完善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健全区煤矿事故预测预警体系。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掌握辖区内煤矿灾害的分布情况,建立辖区内煤矿基本情况和主要危险目标的信息库,包括所属煤矿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等,同时上报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煤矿企业根据煤矿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事故隐患及危险源数据库,同时报送区相关部门;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在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备案。设立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警示标志,并将重大危险源及重大隐患现状、可能造成的危害、有关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信息按程序报告区相关部门,并向本单位职工、专业救援人员及相关单位通告。及时收集并登记安监员、瓦检员、现场作业人员及其他职工提供的各种安全信息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的数据,并及时组织安全评估、报告备案和监控整改。与气象、地震、水务、自然资源及供电等单位建立通信联络,一旦得到灾害性天气、地震、洪水、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及停电事故预报,及时发出通知、通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煤矿事故预警信息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会商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级别的煤矿事故的监测预警信息,要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方案,并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3.4预警行动
有关部门接到预警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情况,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1、向有关企业和单位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其采取预防措施。
2、赴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
3、组织专家研判,提出并传达指导意见。
4、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器材装备、物资等调集准备工作。
5、迅速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煤矿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组织、协调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报送有关信息。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煤矿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发单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报告。
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上报区委、区政府和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并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影响重大的事故,区应急管理局要在1小时内上报区委、区政府和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
4.2先期处置
煤矿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和避免发生次生事故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发生一般及以上煤矿事故,由区人民政府及事发单位负责先期处置。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负责先期处置的有关部门应立即对相关责任人实施现场控制,对通往事发地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根据事故可能波及范围,立即组织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有秩序地向避难场所或安全地带撤离。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水、火、瓦斯、煤尘及顶板等灾害事故类型,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科学抢险救灾。
4.3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
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较大涉险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4分级响应
煤矿事故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国务院、自治区、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级别煤矿事故。根据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各级指挥部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
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本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当事故超出区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
4.5响应启动
区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应对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启动Ⅰ级、Ⅱ级响应、Ⅲ级响应,按照国家、自治区、市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对一般事故,启动Ⅳ级响应。较大及以上事故响应由石嘴山市、自治区或国家启动,大武口区做好配合工作。
4.5.1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事故时,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研判,视情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建议,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文件印发。
4.5.2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事故时,迅速成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街道办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研判,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由指挥长签发,以区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区应急指挥部在做好Ⅲ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将指挥权移交石嘴山市应急指挥部,在其领导下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4.5.3 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事故时,迅速成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研判,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由指挥长签发,以区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区应急指挥部在做好Ⅱ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将指挥权移交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在其领导下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4.5.4 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迅速成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研判,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建议,由指挥长签发,以区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区委、区政府及应急指挥部在国家及自治区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4.6响应措施
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和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应急疏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根据煤矿事故影响范围,确定警戒隔离区,并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疏散过程中应避免穿越危险区,并注意根据煤矿事故类型,指导疏散人员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2)现场抢险。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协助做好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应急救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专业矿山救援队到达并了解事故现场的情况后,按照区应急指挥部制定的救援方案,对事故现场实施侦察,抢救遇险遇难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为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现场情况和资料。
(3)保卫警戒。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负责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事发地交警大队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医疗救护。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机构携带药品赶赴现场实施急救,视情转运至医院实施深度治疗。
(5)现场监测。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区分局要加强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提出调整救援行动的意见建议。
(6)应急保障。区发展和改革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大武口区供电公司、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企业要组织专业力量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7)防范次生事故。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事故现场管控,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7处置要点
4.7.1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后,依据矿井提供的技术资料,由专家组分析确定爆炸可能波及的范围及爆炸对井下巷道、工作面的破坏程度,制定井下抢险营救方案。现场指挥部根据专家制定的抢救方案,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设备组织抢救。
(1)派救护队沿最短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进行侦察、抢救。特别是,遇到有高温、塌冒、爆炸、水淹危险的灾区,只有在救人的情况下,指挥员才有权决定救护小队进入,但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进入灾区人员的安全。
(2)迅速恢复灾区通风。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迅速恢复灾区的通风,排除爆炸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气体,让新鲜空气不断进入灾区。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查明有无火源存在,防止再次引起爆炸。
(3)反风。在紧急抢救遇险人员的特殊情况下,爆炸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风流方向的工作人员时,在确认进风方向的人员已安全撤退的前提下,可考虑采用反风。
(4)消除灾区巷道的堵塞物。
(5)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为了抢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在灾区内发现火灾或残留火源时,应立即扑灭。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扑灭的,应阻止火势向遇险人员所在地点蔓延,特别是要防止火势蔓延到有瓦斯积聚的盲巷附近引起瓦斯爆炸。待遇险人员全部救出后,对直接灭火法不能扑灭的,在确认灾区内遇险人员均已死亡无法救出活人后,可考虑先对火区进行封闭,控制火势,后用综合灭火法灭火,待火灾消灭后,再寻找遇难人员。
(6)发生连续爆炸时,为了抢救遇险人员或封闭灾区的紧急需要,在严密监视通风和瓦斯情况、掌握连续爆炸时间间隔规律,确认救护人员在灾区有充足往返时间的前提下,可利用两次爆炸的间隔时间进行抢险。否则,不能派救护人员进入灾区。
(7)最先到达事故矿井的救护小队,担负抢救遇险人员和侦察灾区的任务。在煤尘大、烟雾浓的情况下进行侦察时,救护队员应沿巷道排成斜线前进。发现还有可能救活的遇险人员时,应迅速救出灾区。发现确已死亡的遇难人员时,应标明位置,继续向前侦察。侦察时,除抢救遇险人员外,还应特别侦察火源、瓦斯及爆炸点的情况、顶板冒落范围、支架、水管、风管、电气设备、局部通风机、通风构筑物的位置、倒向、爆炸生成物的流动方向及其蔓延情况、灾区风量分布、风流方向、灾区气体成分等,并做好记录,供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分析时参考。
(8)恢复通风设施时,首先恢复最容易恢复的通风设施,损坏严重、一时难以恢复的通风设施可用临时设施代替。恢复独头通风时,将局部通风机安装在新鲜空气处10米以外,按排放瓦斯的要求进行。
4.7.2煤矿水害事故现场处置要点。发生水害事故后,依据矿井提供的技术资料,由专家组分析确定出水源、出水量及补给的动水量,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及人员分布情况,分析研究是否有生存气室或其它生存条件。若存在生存条件,应首先制定井下重要区域排水方案,利用压风自救系统供给新鲜空气,地面采取打钻孔补风营救方案,依靠测量人员通过井上、下对照图确定地面钻孔的准确位置后,进行地面实地测量、开钻打孔。同时,现场指挥部根据专家的抢救方案,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设备组织抢险。
(1)迅速判定水灾的性质,了解突水地点、影响范围、静止水位,估计突出水量、补给水源及有影响的地面水体。
(2)掌握灾区范围,搞清事故前人员分布,分析被困人员可能躲避的地点,根据事故地点和可能波及的地区撤出人员。
(3)关闭有关区域的防水闸门。
(4)切断灾区电源。
(5)根据突水量的大小和矿井排水能力,积极采取排、堵、截水的技术措施。启动全部排水设备加速排水,防止矿井被淹,并实时观测水位变化。
(6)加强通风,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的积聚和发生熏人事故。
(7)排水后进行侦察、抢险时,要防止冒顶、凸底和二次突水,并及时根据现场情况变化,调整抢险方案。
(8)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井下的人员时,要防止突然改变他们已适应的环境和自下而上条件,造成不应有的伤亡。
4.7.3煤矿冒顶事故现场处置要点。顶板事故多发生于采煤工作面,有时掘进工作面遇断层或破碎造成煤质松软,也可能出现冒顶、片帮事故。具体抢救要求如下:
(1)处理冒顶事故的主要任务,是抢救遇险人员及恢复通风等。
(2)抢救遇险人员时,首先应直接与遇险人员联络(呼叫、敲打、使用地音探听器等),确定遇险人员所在的位置和人数。
(3)如果遇险人员所在地点通风不好,必须设法加强通风。若因冒顶遇险人员被堵在里面,应利用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先行救助,采用开掘巷道、打钻孔等方法进行迅速抢救。
4.7.4煤矿火灾事故现场处置要点。煤矿火灾有内因和外因两种,外因火灾由井下明火引起巷道木料以及其它可燃物着火,内因火灾是煤的自燃引起的火灾。发生火灾后,要立即查清火情,确定灭火方案。
(1)要撤出火灾区域和一旦发生瓦斯煤尘爆炸而受威胁的人员。
(2)根据火情和着火位置确定是否停风、反风、增减风量和调整系统。
(3)断开火灾波及其范围的电源。
(4)下井前,首先要戴好自救器,确定火源的位置、火势大小。救护人员由进风侧接近火源并用一切灭火器材直接灭火,当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
(5)减少火区风流,控制火势。
(6)组织人员撤退。应向火焰燃烧的相反方向撤,迎着新鲜风流,进入安全地点。
(7)在救灾时,如果巷道已经充满烟雾,也绝不可惊慌,不要乱跑,要迅速辨认出发生火灾的地区和风流方向,进行撤退,撤退时应尽量躬身弯腰,低头快速前进,视线不清应尽量贴着巷道底板和巷壁,不要狂奔乱跑,尽量避免深呼吸和急促呼吸。
(8)如被困人员一旦堵截在工作面内,应在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拆除引燃的风筒,拆除部分木支架(不致引起冒顶)及一切可燃物,切断火灾蔓延的通路。
(9)在紧急抢救遇险人员的特殊情况下,火灾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方向的工作人员时,在确认进风方向的人员已安全撤退的前提下,可考虑采用反风。
(10)在灭火过程中,要注视巷道支护及顶帮变化,防止因燃烧造成帮顶跨落伤人。
(11)非专职矿山救护队员不得在一氧化碳超过0.0024%、瓦斯超过1.5%、二氧化碳超过2%、气温超过35℃的环境作业。
(12)保护好火灾区的通讯线路,使井上下保持通讯联络。
5 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大武口行政区域内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社会救援队和企业救援队等按照现场指挥部调度指令参加救援工作,煤矿企业应建立专业或兼职应急救援队。
5.2物资保障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处置需要调用应急装备物资,各相关单位按照调度指令全力保障事故处置装备物资需要。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加强应急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与相邻市、县(区)建立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急需时能迅速调入救灾物资。必要时,可以依法征用社会物资。煤矿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煤矿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储备有关特种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煤矿企业根据企业规模,按照有关要求和生产条件,负责储备必要的救灾设备和物资。
5.3经费保障
由区财政负担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资金,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煤矿企业必须设立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制度,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和投保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5.4医疗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区内医疗资源对事故伤员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人员伤亡情况和医疗卫生保障需要,协调落实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供应、调拨。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按照指令迅速进入事故现场指定区域实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5.5交通保障
交警大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实施,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确保应急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5.6通息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成员单位的值班电话应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保障事故现场通信设施畅通,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信设施。区应急管理局要建立、更新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煤矿企业应急机构以及区内煤矿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煤矿救援装备物资生产或储备单位的通信联络信息库。
5.7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所在地街道办要迅速对救援现场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当地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援设施加强警卫。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做好治安保障的各项协调工作。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煤矿事故发生地街道办及区民政局应当根据遭受损失情况,制定救助、救治、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心理干预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对紧急调用、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按照规定给予补助、补偿。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区卫生健康局等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做好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妥善处理因处置煤矿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6.2保险赔付
煤矿事故发生后,区财政局要组织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煤矿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购买相应的保险。
6.3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1、较大煤矿事故,由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结;一般煤矿事故,由区人民政府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结。
2、煤矿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应急管理局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工作报告。
3、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故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形成工作报告报区人民政府,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6.4恢复重建
对受事故损害的公共区域,在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区人民政府、事发企业制定恢复方案和重建计划,修复被破坏的基础设施。
7 日常管理
7.1预案演练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区级应急演习演练,每2年至少开展1次跨部门、多行业的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完成抢险救援任务。
7.2预案管理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原则上至少每3年对本预案评估1次,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提请区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3宣教培训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本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应组织煤矿监管干部、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应急管理相关培训,提升其预防和应对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7.4责任与奖惩
对在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区委、区政府对在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煤矿应急处置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8 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预案中涉及有关部门、基层组织、企业等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支撑性文件。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架构图
附件2:应急响应示意图
附件1:
附件2:
大武口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要求,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科学防控,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水平,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多部门联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最大程度减少或避免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石嘴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版)》《石嘴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嘴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大武口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大武口区行政区域内暴雨、暴雪、干旱、寒潮、霜冻、大风、高温、大雾、霾、沙尘暴、强对流天气、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预防为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时刻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以高标准、严要求、实作风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尽最大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2)平战结合、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气象灾害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水平,提高隐患排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综合减轻气象灾害风险。
(3)依法规范、联动有序。科学把握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客观规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加强各有关单位信息沟通,建立协同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属地为主、区域协同。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星海镇、各街道)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完善与周边辖区的联防联动。
(5)统一领导、全民参与。坚持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组织动员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防灾准备、抢险救援、保险救助、救灾复产等全链条防灾工作。提高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能力,打通应急减灾最后一公里。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提升公众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能力。
2组织体系
2.1 区气象灾害防御与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简称“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人武部、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辖区各交警大队、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卫健局、区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红十字会、区融媒体中心、星海镇、各街道、大武口区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
因人员变动,实行自然更替,不再作临时性调整。
主要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暴雨、暴雪、干旱、寒潮、霜冻、大风、高温、大雾、霾、沙尘暴、强对流天气、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和人工影响天气突发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研究制定全区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应急管理规划和政策;
(3)分析全区气象安全形势,安排部署本区气象灾害应对防范工作;
(4)审议相关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工作流程;
(5)负责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气象灾害及其突发事件详情,贯彻上级的处置意见;分析总结全区年度气象灾害和人工影响天气突发安全事件工作;
(6)指导星海镇、各街道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2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高新区管委会: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预备役部队、民兵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演练;灾情发生时,负责集结并指挥预备役部队、民兵进行抢险救灾工作以及联系相关部门的支援。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引导社会舆论客观正面报道。
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网络信息工作,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指导涉事部门做好相关处理工作,协助开展气象减灾救灾网络宣传教育活动。
区气象局:负责大武口区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并提出防御措施;及时通报气象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科普宣传和培训,做好气象保障服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各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建立动态风险数据库;监督指导使用救灾款物;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参与救灾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气象灾害影响前后煤矿、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市级灾后重建项目资金支持。负责协助储备必要的饮用水、食品等救灾物品,满足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负责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工作中的粮食、重要物资和应急物资储备的协调管理。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教育部门和学校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机制,保障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学生)安全;组织、指导校园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负责体育场馆、设施气象灾害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全区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科技研究与开发等科研项目征集工作;支持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关键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应用,为气象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商业企业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负责组织协调肉、菜等救灾物资的应急调拨,满足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组织和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负责协调、指导各片区公安部门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运机制;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辖区各交警大队: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及车辆分流,及时处置因气象灾害引起的交通事故,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区民政局:做好因气象灾害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于临时救助;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各技校师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监测,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险情及处理动态;组织相关专家开展地质灾害灾(险)情调查,提出防治措施建议,配合开展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员撤离、抢险救灾与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协调市环境监测站对气象灾害受灾地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提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指导城市道路、桥梁、涵洞等市政设施和城市供排水、燃气、供热等稳定运行和气象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动态风险数据库;负责根据不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工机制;负责灾害发生时,优先抢通灾民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运输的通行路线,重点确保高速公路、国道和主要省道干线及灾区进出口的交通通畅;配合协调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指导做好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防控;配合做好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建立动态风险数据库;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灾情信息;指导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负责加强水旱灾害监测预警预防,协调水文局提供水文监测信息;负责因气象因素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预测,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预警;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加强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等相关工作。
区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企业制定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做好国家A级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和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督促旅行社及时关注天气变化,科学安排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安全出行;负责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传递,督促、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区游客疏散及救灾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指导气象灾害受灾区域环境消杀、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天气显著变化下发病量突变的应对工作。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市政管道、道路巡查,保障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定期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防汛排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污水冒溢、路面塌陷、市政管道爆裂等事件发生。负责城区防涝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负责协调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负责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应急管理等部门组织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编制气象灾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灾害现场应急救援。
区红十字会:负责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配所接收捐赠款物,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灾后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志愿者和动员群众参与现场救护。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报道全区各级各类气象防灾减灾救灾活动,利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幸福大武口抖音号)、微博号(宁夏大武口发布)等新媒体推送和大武口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宣传矩阵,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防灾避灾科普知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的各项工作。
大武口区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巡查、维护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隐患、消除故障;组织指挥所辖区域内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星海镇、各街道: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气象灾害的应急准备、防灾减灾、人员安置、恢复生产等工作。
2.3 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大武口区气象局,负责日常工作。大武口区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进行气象灾害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及时向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汇报;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协调成员单位间信息共享,召开年度联席会议、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参加、筹划、组织和评估有关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练;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检查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承担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重大活动人工影响天气保障协调和组织实施;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应急指挥衔接机制
在区委和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与区级各专项指挥部间建立自动承接、协调一致的应急指挥衔接机制,指挥部成员单位间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应急联动机制。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重污染天气等次生衍生灾害,且有相关专项指挥体系组织应对时,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不再单独启动,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应按其他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工作。
应对暴雨、干旱等灾害时,当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已启动应急指挥机制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开展防御工作。气象因素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气象因素引发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由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霾造成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处置,由上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各部门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做好相应的处置工作。
2.5星海镇、各街道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
星海镇、各街道成立气象灾害防御与人工影响天气管理领导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指定1名专(兼)职人员配合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镇(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响应人,按照镇(街道)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指定1名应急信息员或安全员,协助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2.6 专家组
指挥部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由相关成员单位专家组成,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组长单位:区气象局
成员单位: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
主要职责: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灾情和发展趋势,为指挥部提供抢险救灾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指导科学应急救灾工作。
2.7 应急责任人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并定期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责任人及其相关信息,责任人如有变动需及时更新。应急责任人要及时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组织调动本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灾情,共同开展灾后调查,接受相关培训等。
星海镇、各街道应建立相应的应急责任人制度,为直接管辖的社区、行政村指定气象信息员,做好管理,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开展相关培训等。信息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开展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气象应急处置、气象灾害调查上报、气象科普宣传等工作。
3风险防控
3.1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大武口区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掌握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探索建立灾害风险区划图;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识别各类气象灾害高风险区域,编制精细化气象灾害风险地图,建立精细可用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数据库。
3.2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
应急管理、气象、教育、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卫健等行业管理部门深入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做好行业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督查,对排查出来的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
3.3 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
星海镇、各街道应当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及具体措施,主动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
应急管理、发展改革、教育、工信、公安、交警、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广电、卫健、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预警信号制订本部门的防御措施或部门应急预案,建立基于气象灾害高级别预警信息为先导,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高危人群的自动停工、停课、停运等重要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指导行业做好防范工作。
4监测预警
4.1 监测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预测预报体系,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监测网络。提升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能力,建立灾害性天气事件会商机制。气象、自然资源、住建、电力、交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报告、修复因灾损毁气象设施、通信网络及电力设施、办公设施、进入气象站道路,以确保气象观测资料的及时性、代表性、准确性。
气象部门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及时提供水情、旱情、城市内涝、森林草原火情、地质险情、植物病虫害、环境污染、流行疾病疫情等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灾情监测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4.2 预报预警
区气象局负责区级公众气象预报,按职责统一发布重要天气报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及时向区委和政府报告,通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发挥气象预警先导作用。
气象部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及时制作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与水务等部门建立和完善部门间预警会商机制,联合制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山洪气象风险、重污染天气、森林草原火险、城市内涝、交通出行气象风险等预警信息。
4.3 预警信息发布
4.3.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单位制作或必要时联合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鼓励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规范传播预警信息,并对发布传播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大武口区融媒体中心通过各类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防灾避灾科普知识。
4.3.2 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类别、级别、发布时间、预报时效、影响范围、防御指南和发布单位等。
4.3.3 发布途径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主要包括:手机短信、新媒体、网站、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电子显示装置、大喇叭等途径。
区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社会团体向其成员和社会公众进行预警信息再传播,鼓励引导社会公众通过各种途径主动获取、有效利用预警信息。
4.4 预警响应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研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在接收到预警信号后要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5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气象条件不再造成灾害影响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造成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相应的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报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大武口区委和区政府报告。
星海镇、各街道、应急管理、公安、交警、卫健、气象等有关部门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网格员、气象信息员等资源,做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为及时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信息保障。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气象灾害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信息报送时限要求为:获知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要完成首次报告,6小时内报送书面材料;灾害后续情况随时更新续报。
5.2 会商研判
当区气象局预报将出现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对我区有明显不利影响,或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影响我区并将持续发生时,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专家组召开气象灾害防御会商会,分析研判灾害性天气影响和防范应对主要措施,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开展防范应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5.3 响应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在综合分析研判基础上,按照气象灾害程度、范围,综合评估后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应急响应启动级别,按照相应灾种、相应响应级别分别启动应急响应。
5.3.1 I级响应
达到气象灾害Ⅰ级应急响应标准,或气象灾害已给我区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5.3.2 Ⅱ级响应
达到气象灾害Ⅱ级应急响应标准,或气象灾害已给我区造成重大影响,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5.3.3 Ⅲ级响应
达到气象灾害Ⅲ级应急响应标准,或气象灾害已给我区造成较大影响,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
5.3.4 IV级响应
气象灾害Ⅳ级预警发布后,或气象灾害已给我区造成一般影响,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
当市、自治区等上级指挥部门启动气象灾害相应应急响应后,我区立即执行响应命令,并采取相应措施。
5.4 应急联动
星海镇、各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特别是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民政、住建、农业农村、卫健、应急管理、通信管理、电力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发生气象灾害后或预计将发生较大影响气象灾害,及时采取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高危人群停工、停课、停运等措施。必要时,报请区人民政府组织。
5.5 响应措施
5.5.1 I级响应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暴雨、暴雪、干旱3个灾种),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总指挥、副总指挥在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向总指挥报告应急值守、灾害处置情况;
(2)第一时间向区政府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必要时向市相关单位请求支持;
(3)组织专家组成员单位会商研判灾情态势,研究提出救援措施;
(4)部署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请求市相关单位和邻近县(区)政府给予援助;
(5)成立现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协调调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调拨、运输应急物资,必要时协调驻区部队给予支援;
(7)组织清除影响车辆通行的障碍物,交警部门对通往受灾地区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8)抢修通信、供电、供水等设施,尽快恢复受灾地区各类基础设施功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9)组织受灾群众转移,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保障受灾地区急需生活物资供应,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10)发布应急救援信息,做好新闻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5.5.2 Ⅱ级响应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暴雨、暴雪、干旱、寒潮、大风、高温、大雾、沙尘暴8个灾种),根据险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参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5.5.3 Ⅲ级响应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暴雨、暴雪、干旱、寒潮、大风、高温、大雾、霾、沙尘暴9个灾种),根据险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由副总指挥代替总指挥在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副总指挥及时向总指挥报告应急值守、险情灾情、应急处置等情况。其他工作措施参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暴雨、暴雪、干旱、寒潮、霜冻、大风、高温、大雾、霾、沙尘暴、强对流天气、道路结冰12个灾种),根据险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由副总指挥在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指导受灾地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必要时,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帮助受灾地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受灾地区请求给予必要的力量、物资、装备等支援。
5.6 分灾种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气象灾害防御与人工影响天气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联动,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共同开展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5.6.1 暴雨
暴雨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地下车库、隧道等被水淹浸,造成车辆损失,威胁生命安全。
(2)交通:城市道路、公路、铁路等交通受阻,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洪涝地质灾害:强降水可能造成河流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4)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发电厂、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
(5)农林牧渔业:农作物倒伏减产甚至绝收,养殖业遭受损失。
(6)教育:在校或路途师生安全受到威胁;学校停课,可能影响重要考试。
(7)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旅游景区人员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任务分解:
(1)电力:大武口区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2)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3)交通:交警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管制、疏导,维护交通秩序,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铁路部门负责疏导、运输火车站滞留旅客,保障应急救灾物资交通运输。
(4)临时安置: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做好消防、交通导引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民政部门协调开放救助管理机构等避难场所,做好对特殊人群的救助。
(5)洪涝地质灾害:应急部门根据汛情发展情况,及时启动水旱应急响应。农业农村和水务部门负责及时提供水文监测信息;负责因气象因素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预测,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预警;组织水利工程防洪安全检查;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和农村饮水工程的恢复重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6)生产安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暴雨预警信号级别,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做好特殊天气的劳动与安全保护。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指导煤矿、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采取措施,做好排水防涝,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指导、督促企业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7)农林牧渔业:农业、自然资源部门科学调度机具及人力,指导农户、果农、林农或有关单位采取有效防灾措施,开展农业病虫害和疫病防治工作指导和评估,减少灾害损失。
(8)教育:教育部门根据暴雨预警信号级别,组织督促托幼机构、学校停课或做好停课工作。
(9)旅游:文化旅游广电部门指导各旅行社科学安排路线,督导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景点关停。
5.6.2 暴雪
暴雪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
(2)交通:城市道路、公路、铁路等交通受阻,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生产安全:危房、企业厂房倒塌,发电厂、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4)农林牧渔业:设施农业受损,导致减产甚至绝收。
(5)教育:在校或路途师生安全受到威胁;学校停课,可能影响重要考试。
(6)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旅游景区人员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任务分解:
(1)电力:大武口区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电力调度及相关应急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施巡查、维护,及时排查消除隐患和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2)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3)交通:交警部门启动恶劣天气交通应急指挥机制,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交通运输部门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提示车辆防冻、积雪路段减速慢行,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除雪保通工作。
(4)临时安置: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维持临时安置点秩序,做好消防、交通导引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民政部门开放救助管理机构等避寒场所,做好对特殊人群的救助。
(5)生产安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暴雪预警信号级别,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做好特殊天气的劳动与安全保护。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指导煤矿、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企业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6)农林牧渔业:农业、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和林业采取必要的防御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7)教育:教育部门根据暴雪预警信号级别,组织督促托幼机构、学校停课或做好停课工作。
(8)旅游:旅游部门指导各旅行社科学安排路线,督导灾区旅游景点关停。
5.6.3 干旱
干旱灾害情景:
(1)供水:水资源严重不足,影响城乡供水。
(2)农林牧渔业:河流、水库、井窖等缺水,甚至干枯。农作物、林木等因缺水长势差,甚至干枯绝收。林地、草地植被退化,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牲畜和渔业损失等。
(3)卫生:因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公共卫生事件。
任务分解:
(1)供水:应急部门根据旱情发展情况,及时启动水旱应急响应。水利部门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原则,确保人畜饮水,利用集中式供水点,及时拉水送水,保障应急供水;综合研判用水形势,科学调度各水利工程,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蓄水、补水、调水、引水。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2)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抓好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控,及时开展改种补种,做好饲草供应;组织监督动物防疫检疫,并扑灭动物疫情;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自然资源部门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气象部门综合应用卫星遥感、地面监测等手段做好土壤墒情监测分析和旱情发展气象条件影响评估。
(3)临时救助:应急管理、民政对旱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户,经灾后应急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及时给予社会救助。
(4)卫生:卫健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6.4 寒潮
寒潮灾害情景:
(1)能源:天然气、电力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管线因低温损坏,电煤供应紧张,造成电网垮塌,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持续低温,导致企业、居民用电、用气压力剧增。
(2)市政:供水供暖管道爆裂。
(3)通信:通信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低温损坏,重要通信枢纽供电中断。
(4)农林牧渔业:设施农业、林木、水果和苗木被冻死;家禽、牲畜及水产品被冻死或患病。
(5)水利:剧烈降温可能导致水库土壤层出现凸起和塌陷,危及水库、堤坝安全。
(6)卫生:因燃气使用不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的风险增加,寒潮引发天气显著变化时医院就诊量增加。
任务分解:
(1)电力:大武口区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2)市政:加强巡查并及时组织抢修供水供暖爆裂管道。
(3)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4)临时安置: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民政部门开放救助管理机构等避寒场所,做好对特殊人群的救助。
(5)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按职责指导果农、菜农、林农和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苗木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组织实施国有树木、花卉等防寒措施。
(6)水利:水利部门开展水利工程险情排查,水利工程调度,协助开展险情应急处置。
(7)卫生:卫健部门组织做好极端情况应对和医疗救治工作。
5.6.5 霜冻
霜冻灾害情景:
(1)酿酒葡萄:春季晚霜冻会影响酿酒葡萄萌芽、新稍的生长,造成酿酒葡萄减产。
(2)枸杞:春季晚霜冻会影响枸杞萌芽、花序生长,影响坐果率。
(3)经济林果:春季晚霜冻会影响苹果、杏、桃、李子等特色经济林果开花、降低坐果率。
(4)粮食和蔬菜作物:春季晚霜冻会影响玉米和蔬菜苗期生长。
任务分解:
(1)酿酒葡萄、枸杞和经济林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指导酿酒葡萄、枸杞、经济林果种植基地、企业、农户提前做好防霜物资准备,注意收听(看)气象部门发布的霜冻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对于辐射型霜冻,主要采用熏烟、灌水等方式防御;对于平流型和混合型霜冻,主要采用加热、灌水、覆盖等方式防御;在霜冻过后,通过喷施营养液、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促进霜后恢复。
(2)粮食和蔬菜作物: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关注评估霜冻影响,指导粮农、菜农提前采取提前灌水、熏烟等措施防御霜冻灾害。在霜冻过后,如受损较重,应及时组织喷施营养液、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促进霜后恢复。
5.6.6 大风
大风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大风损坏。
(2)农林牧渔业:设施农业、林木和养殖业因风受损。森林、草原发生火灾风险增大。
(3)交通:大风导致交通设施受损,水上船舶安全受影响,甚至引发安全事故。
(4)教育:在校或路途师生安全受到威胁。
(5)生产安全:危房、企业厂房倒塌,发电厂、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任务分解:
(1)电力、通信:大武口区供电公司、通信管理部门、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加强对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的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确保安全。
(2)生产安全: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指导煤矿、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通知高空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工作,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保障安全。
(3)交通: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铁路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督促指导加固有关设施,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督促所有水上船舶科学防风、避风,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4)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做好农牧业、林业、草原大风灾害防御,指导生产单位和农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加强森林草原火险监测。
(5)教育:教育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采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推迟上学或放学等措施,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5.6.7 高温
高温灾害情景:
(1)供电:电网负荷增大,供电紧张,可能引发区域性停电事件或电器火灾事故。
(2)医疗:户外、露天工作者、年老体弱者健康受到威胁,热射病、中暑、心脏病、高血压、痢疾等患者增加。
(3)交通:高温可能导致汽车驾驶员疲劳驾驶以及汽车爆胎、自燃等交通事故。
(4)生产安全:高温环境作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增加。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或存放不当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5)农林牧渔业:影响农作物产量、林草生长、畜牧业以及水产养殖业。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6)生态环境:高温天气易加剧臭氧污染,对人体健康威胁增加。
任务分解:
(1)供电:大武口区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要按照职责分工,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2)医疗:卫健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以及相关疾病。
(3)交通: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4)生产安全: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为重点的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草、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5.6.8 大雾
大雾灾害情景:
(1)交通:能见度低可能引发道路、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大量乘客滞留;交通运输因大雾运行受阻,大量车辆、人员、货物无法通行,物流受阻。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故障。
(3)医疗:易诱发呼吸系统疾病,医院就诊量增加。
任务分解:
(1)交通:交警部门启动恶劣天气交通应急指挥机制,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2)供电:大武口区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保障电力供应。
(3)卫健:卫健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相关疾病,为滞留旅客提供临时医疗救助。
5.6.9 霾
霾灾害情景:
(1)交通:低能见度可能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事故。
(3)医疗:易诱发鼻炎、支气管炎或呼吸系统疾病,医院就诊量增加。
(4)教育:影响在校师生正常学习及往返学校。
(5)农业:因日照不足,影响花卉植物、农作物生长,或导致病虫害蔓延,影响作物产量。
任务分解:
(1)交通:交警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2)供电:大武口区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保障电力供应。
(3)医疗: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霾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
(4)环保: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生态环境部门协调重点工业企业落实污染减排措施并加强监管,气象部门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教育:教育部门根据霾预警信号级别,指导师生采取霾防御措施,尽量减少学生在室外活动的时间,提醒低能见度下注意交通安全。
(6)农业: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做好霾防御措施,保障农作物正常生长。
5.6.10 沙尘暴
沙尘暴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大风、沙尘损坏。风力、光伏发电设备受损,发电效率降低。
(2)农林牧渔业:设施农业、林木和养殖业因大风受损。森林草原发生火灾风险增大。
(3)交通:能见度降低、大风导致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水上船舶安全受影响,甚至引发安全事故。
(4)教育:在校师生正常学习及往返学校安全受到威胁。
(5)医疗:易诱发鼻炎、支气管炎或呼吸系统疾病,医院就诊量增加。
(6)生产安全:危房、企业厂房倒塌,发电厂、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任务分解:
(1)基础设施:通信管理以及大武口区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加强对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的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确保安全。
(2)交通: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铁路部门采取应急措施,根据沙尘暴对能见度的影响情况,发布警示预告,当能见度显著降低,影响交通安全时,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保障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交通运输安全和人员安全。
(3)生产安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沙尘暴预警信号级别,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做好特殊天气的劳动与安全保护。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指导煤矿、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露天广告牌等设施;通知建筑工地高空作业做好防风工作,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保障安全。
(4)教育:教育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采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推迟上学或者放学等措施,直至沙尘暴天气结束。
(5)农林: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做好农牧业、林业沙尘暴灾害防御,开展生产自救,帮助恢复生产。加强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报和森林草原火灾监测。
(6)生态环境: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的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5.6.11 强对流天气
强对流天气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关键区域的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
(2)交通:高峰繁忙时段道路交通受阻,公众上班上学延误;铁路因被风卷入轨道内的异物或滑坡受阻。
(3)洪涝地质灾害:强降水可能造成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等。
(4)水上作业:水上作业船舶、航行船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
(5)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发电厂、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6)农林牧渔业:农作物因强风、冰雹而受损减产甚至绝产,牲畜因强风、雷电、冰雹受损。
(7)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旅游景区人员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任务分解:
(1)供电:大武口区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2)交通:交警、交通运输部门按各职责分工强化道路的交通管控,加强下沉式隧道、路段的巡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科学及时避风。铁路部门强化车辆运行监控,科学及时避险。
(3)生产安全: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适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塔吊、简易厂房、棚架、临时建筑物、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开展人员转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指导煤矿、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林业、畜牧业等生产企业做好雷电、大风、冰雹灾害防护,人员暂停户外作业、及时避险。
(5)洪涝地质灾害:水利部门负责及时提供水文监测信息;负责因气象因素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预测,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预警;组织水利工程防洪安全检查;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和农村饮水工程的恢复重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6)教育:教育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采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推迟上学或放学等措施,直至强对流天气结束。
(7)旅游:文化旅游广电部门指导、督导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户外场所应当及时发出警示信息,适时关闭相关区域,停止营业,组织游客避险。
5.6.12 道路结冰
道路结冰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因冰冻损坏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低温冰冻造成供水系统管道、设备冻裂,供水受阻。
(2)交通:路面结冰导致道路交通受阻,易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铁路列车晚点或停运,大量乘客滞留需要安置,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任务分解:
(1)电力:大武口区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电力调度及相关应急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施巡查、维护,及时排查消除隐患和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2)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3)交通:公安、交警部门启动恶劣天气交通应急指挥机制,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单位及时组织力量做好道路除冰工作。
(4)临时安置: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灾情核查评估,及时调拨救灾物资,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5)水利:住建、水利等部门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6)教育:教育部门组织督促托幼机构、学校做好校车安全措施。
5.7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区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
5.8信息发布
按照分级响应原则,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同时要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星海镇、各街道要切实落实好基层信息接收和传递工作,督促落实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完善农村偏远地区信息接收方式。
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气象灾害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灾害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气象灾害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9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发地(星海镇、各街道)在区人民政府或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可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星海镇、各街道)在区人民政府或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镇、街道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10响应终止
气象灾害已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按照“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主体相一致”的原则,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研究决定终止响应。
6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星海镇、各街道)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气象灾害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6.2恢复重建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星海镇、各街道)要迅速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下级人民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必要时申请中央专项资金予以援助。
6.3调查评估
气象灾害事发地(星海镇、各街道)在区人民政府或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区人民政府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报送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对于影响特别大、灾情特别重、原因特别复杂的灾害,可邀请自治区和市级专业部门、业内知名专家参与调查评估。
7应急保障
7.1人力保障
区人民政府及各防灾减灾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引导预备役部队、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加强军民共建,充分发挥预备役、民兵和消防救援队伍在处置气象灾害中的骨干作用。
区应急管理局应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指令,及时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7.2经费保障
区人民政府要将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区财政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发生地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必要时向市或自治区申请财政补助。
7.3物资保障
区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要按照规范储备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要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生产协调。
区应急管理局拟定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救灾物资的储运、调配等保障工作。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7.4通信保障
通信设施受损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7.5交通保障
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辖区各交警大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加强灾区治安管理,积极参与救灾、服务群众等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要做好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7.6医疗保障
区卫健局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及时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力量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应对气象灾害救治能力。
7.7技术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开展气象灾害应急领域的科学研究,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相关的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相关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隐患排查、风险识别、情景模拟、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综合减轻气象灾害风险。
7.8保险保障
建立健全多层次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各单位要积极参加巨灾保险,通过巨灾保险发挥财政资金应对巨灾的杠杆作用。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普惠型自然灾害保险。
7.9信息保障
气象部门通过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宁夏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其他成员单位通过本部门的信息发布渠道转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
8预案管理
8.1预案修订与完善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8.2预案演练
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
各部门应按照预案有关要求,至少每两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应急预案开展演练。
8.3宣传与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区人民政府及新闻媒体、文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8.4责任与奖惩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大武口区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大武口区气象局负责解释。
9.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2年印发2016年再次备案的《大武口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石大政办发〔2012〕55号)同时废止。
9.3名词术语解释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3)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4)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5)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6)霜冻是指在春、秋农作物生长季节里,温度骤然下降至0℃及其以下,致使作物受到危害甚至死亡的农业气象现象,会对农业、林业、牧业等造成危害。
(7)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8)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9)大雾是指大量悬浮在近地面空气中的微小水滴或冰晶组成的水汽凝结物,常呈乳白色,使水平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10)霾是指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气溶胶均匀地浮游在空中,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千米的空气普遍混浊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生态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11)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被风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生态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12)强对流天气是指发生突然、移动迅速、天气剧烈、破坏力极强的灾害性天气,主要有对流性大风、雷暴、冰雹、短时强降水等天气现象。
(13)道路结冰是指由于低温,雨、雪、雾在道路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14)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文字。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9.4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研判标准
9.4.1 I级应急响应
暴雨: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且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严重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雪:市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干旱:市气象台连续两次发布干旱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15天干旱持续,或者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农业旱情达到极度干旱(0-40厘米土层重量含水量百分比<6%)。农作物受旱产量损失70%以上。
9.4.2 Ⅱ级应急响应
暴雨: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30毫米以上且已达3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雪:市气象台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干旱:市气象台发布干旱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15天干旱持续,或者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农业旱情达到重度干旱(0-40厘米土层重量含水量百分比6%-8%)。农作物受旱产量损失30%-70%。
寒潮:市气象台发布寒潮红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4℃以上或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
大风:市气象台发布大风红色预警信号,且辖区全境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12小时以上。
高温:市气象台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且预计持续3天以上。
大雾:市气象台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且辖区内全境预计持续3天以上。
沙尘暴:市气象台发布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且预计持续12小时以上。
9.4.3 Ⅲ级应急响应
暴雨: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30毫米以上且已达3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雪:市气象台发布暴雪黄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干旱:市气象台发布干旱红色预警信号。农业旱情(以0-40厘米土层重量含水量百分比)达到中度干旱(8%-12%)。农作物受旱产量损失10%-30%。
寒潮:市气象台发布寒潮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或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4℃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
大风:市气象台发布大风红色预警信号,且辖区三分之二的区域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且预计持续12小时以上。
高温:市气象台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辖区三分之二区域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且预计持续3天以上。
大雾:市气象台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且辖区三分之二区域预计持续3天以上。
沙尘暴:市气象台发布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且预计持续12小时以上。
9.4.4 IV级应急响应
暴雨: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30毫米以上且已达3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雪:市气象台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干旱:市气象台发布干旱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15天干旱持续。农业旱情(以0-40厘米土层重量含水量百分比)达到轻度干旱(12%-16%)。农作物受旱产量损失10%以下。
寒潮:市气象台发布寒潮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或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伴有5级以上平均风。
霜冻:市气象台发布霜冻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到零下3℃或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且预计持续3天以上。
大风:市气象台发布大风橙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8~9级,且预计持续12小时以上。
高温:市气象台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且预计持续3天以上。
大雾:市气象台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且预计持续3天以上。
霾:市气象台发布霾橙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且预计持续3天以上。
沙尘暴:市气象台发布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且预计持续12小时以上。
强对流天气:市气象台发布雷电红色预警信号或市气象台发布冰雹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6小时以上。
道路结冰:市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或72小时内将持续。
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统计表
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统计表 | ||||||||||||
灾 种 分 级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暴雨 | 暴雪 | 干旱 | 寒潮 | 霜冻 | 大风 | 高温 | 大雾 | 霾 | 沙尘暴 | 强对流天气 | 道路结冰 | |
Ⅰ级 | √ | √ | √ | |||||||||
Ⅱ级 | √ | √ | √ | √ | √ | √ | √ | √ | ||||
Ⅲ级 | √ | √ | √ | √ | √ | √ | √ | √ | ||||
Ⅳ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1:
宁夏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标准
一、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3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3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3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3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三)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3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3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四)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严重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二、暴雪预警信号
暴雪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二)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三)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四)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三、寒潮预警信号
寒潮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下降8℃以上或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0℃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伴有5级以上平均风。
(二)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或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伴有5级以上平均风。
(三)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或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4℃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
(四)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4℃以上或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
四、大风预警信号
大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6~7级,并可能持续。
(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7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7~8级,并可能持续。
(三)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8~9级,并可能持续。
(四)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五、沙尘暴预警信号
沙尘暴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二)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三)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六、高温预警信号
高温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5℃。
(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
(三)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七、雷电预警信号
雷电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雷电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二)雷电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三)雷电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发生强烈的雷电活动,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八、冰雹预警信号
冰雹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二)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小时内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九、霜冻预警信号
霜冻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表示。
(一)霜冻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 24小时或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到3℃或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二)霜冻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到0℃或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
(三)霜冻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到零下3℃或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十、大雾预警信号
大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
(二)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三)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十一、霾预警信号
霾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黄色、橙色表示。
(一)霾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二)霾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十二、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或72小时内将持续。
(二)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或72小时内将持续。
(三)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或72小时内将持续。
十三、干旱预警信号
干旱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干旱指标等级划分,以国家标准《气象干旱等级》(GB/T20481-2006)中的综合气象干旱指数为标准。
(一)干旱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预计未来一周宁夏2/3县(区)将达到重度及以上干旱,或者某一县(区)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二)干旱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预计未来一周宁夏2/3以上县(区)将出现特旱,或者某一县(区)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级分类表 | |||||||||||||
灾 种 分 级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暴雨 | 暴雪 | 寒潮 | 大风 | 沙尘暴 | 高温 | 雷电 | 冰雹 | 霜冻 | 大雾 | 霾 | 道路结冰 | 干旱 | |
红色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橙色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黄色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蓝色 | √ | √ | √ | √ | √ |
附件2:
大武口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框图
大武口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规范、及时、有效应对鼠疫疫情,切实落实好综合防控策略和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预案。
1.2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扎实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在一个最长潜伏期内,实现散发个案鼠疫疫情不传播、不扩散,局部聚集性鼠疫疫情不发生规模性流行。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石嘴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石嘴山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大武口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武口区鼠疫疫情应对准备和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落实工作。
1.5工作原则
1.5.1依法防控,属地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依法依规采取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区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统一指挥,负责履行本辖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
1.5.2强化机制,积极应对。强化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完善行业上下联动机制,建立部门间合作机制,健全群防群控机制。统筹安排部署,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形成合力,有序有效落实疫情综合防控策略和措施,积极主动应对处置疫情。
1.5.3依靠科学,规范处置。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市制定的预案、方案、规范、指南、标准,落实疫情“防、控、治、保、灭”措施,并根据疫情态势及时调整完善策略。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确保科学、规范、有效处置疫情。
1.5.4公开透明,实事求是。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及时、专业地向社会公开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进展。严格疫情信息报告制度,严把时限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2 应急指挥机构
2.1应对鼠疫疫情工作指挥部
区人民政府成立应对鼠疫疫情工作指挥部,由区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区卫生健康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本辖区或本系统内鼠疫应急处理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2.2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红十字会、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区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医保局、区文化旅游广电局、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按照疫情控制的统一部署和有关部门的请求,做好疫情处理的宣传报道。宣传鼠疫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疫与保健意识。
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鼠疫网上舆情信息监测、处置和舆论引导工作,对相关部门(单位)转送的网上涉鼠疫疫情有害信息进行研判处置。
区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在企业、社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鼠疫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制订鼠疫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鼠疫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紧急动用医药储备,迅速向疫区提供预防、控制疫情和治疗患者以及消毒等方面的储备药品和器械;并进行检查、督导;开展疫区卫生处理,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根据鼠疫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鼠疫疫区的建议,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根据保障需要,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医疗卫生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必需品、粮油保障物资的储备、调拨、投放以及市场的引导调控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对学生进行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组织疫区学校落实预防控制措施。
区科学技术局:协助提供鼠疫疫区处理所需技术,支持相关科学技术研究。
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协助做好鼠疫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区内垃圾清理,确保日产日清;对辖区垃圾转运站、收集点及公厕进行日常保洁和多频次消杀,做好城市防涝巡查和日常管护,积极组织实施城市内涝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负责根据保障需要,审批临时基础设施建设。
区财政局:做好鼠疫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区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鼠疫患者提供生活救助,做好疫情发生地的隔离、因鼠疫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按照《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交通卫生检疫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器械和有关物资。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组织和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予以积极配合,保障疫情控制期间疫区的通信畅通,负责疫区药品、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及时组织调运疫区人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物资。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做好疫区家畜的鼠疫动物病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严厉查处集贸市场上非法收购、出售和加工与鼠疫宿主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个人。
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区分局:做好疫区的环境监测工作和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加强市场监管,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指导集贸市场开办者和有关动物及产品经营者搞好自律管理。做好疫区饮食安全的监督监管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疫区陆生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监测,并在疫情发生时,协助做好疫情发生区域的隔离工作。
区医保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鼠疫患者提供医疗救助。
区文化旅游广电局:指导辖区文旅行业认真做好鼠疫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鼠疫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
做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管、污染扩散的控制及鼠疫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3 监测预警
3.1监测
区卫生健康局建立区级鼠疫监测体系,开展鼠疫日常监测工作。必要时,在疫源不明地区或新发现的鼠疫疫源地区开展鼠疫自然疫源地调查工作。
3.2预警
区卫生健康局根据报告的鼠疫疫情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鼠疫型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1预警信息发布单位:Ⅰ级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报请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Ⅱ级由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报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布,Ⅲ级大武口区卫生健康局报请市卫生健康委发布,Ⅳ级由区卫生健康局发布。
3.2.2按照本预案鼠疫疫情分级,预警级别对应如下: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为Ⅰ级预警,较大鼠疫疫情(Ⅲ级)为Ⅱ级预警,一般鼠疫疫情(Ⅳ级)为Ⅲ级预警,动物间鼠疫疫情达到下列强度时为Ⅳ级预警:在某一类型鼠疫疫源地发生动物鼠疫大流行(黄鼠疫源地流行范围≥200km,黄胸鼠、齐氏姬鼠疫源地流行范围≥500km,沙鼠、田鼠、旱獭疫源地流行范围≥1000km);或局部地区出现动物鼠疫暴发流行;或动物鼠疫发生在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地区,对人群构成严重威胁。
4 疫情分级
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疫情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4.1一般级别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报告1例腺鼠疫病例。
(2)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鼠疫自然疫源地常规监测中,
从宿主动物或媒介蚤类中广泛检出鼠疫菌。
4.2较大级别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报告1例败血症鼠疫病例。
(2)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下同)报告2例-4例腺鼠疫病例。
4.3重大级别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报告1例肺鼠疫病例。
(2)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报告2例-4例败血症鼠疫病例。
(3)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报告5例-9例腺鼠疫病例。
4.4特别重大级别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报告2例及以上肺鼠疫。
(2)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报告5例及以上败血症鼠疫病例。
(3)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报告10例及以上腺鼠疫病例。
报告病例指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病例和区外输入的病例。
5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级别的疫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疫情由区人民政府报请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一般级别的疫情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
5.1Ⅳ级响应
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5.1.1启动每日例会机制。区应对鼠疫疫情工作指挥部前移下沉指挥体系,在鼠疫发生区域,实行扁平管理,减少管理层级,提高指挥和工作效率。按照自治区应对鼠疫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处置每日例会部署,强化联动、部门协同,以24小时为基本时间单元,围绕“病例救治、流调溯源、隔离监测、区域管控、环境消杀、信息发布”六个关键环节措施,压茬用力、分步推进,制定每日工作任务清单,日安排、日落实、日销号。
5.1.2规范开展医疗救治。按照“就地隔离、就地治疗”原则,全力救治患者。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成立区鼠疫诊疗专家组,指导病例救治工作,集中优质资源救治患者。收治医院实行专家组每日会诊工作机制,加强医护人员防护,防止院内感染发生。患者病情极其危重,属地缺乏硬件救治条件的,报请自治区、市应对鼠疫疫情工作指挥部前方工作组现场决定,协调将患者闭环转运至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或自治区人民医院隔离救治。
5.1.3全力组织流调溯源。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整合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充分发挥“公卫、公安、工信”联动,线上、线下协调作用,紧密配合,围绕患者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全面追踪排查密切接触者,2小时内初步掌握核心密接者信息,6小时内完成初步流调报告、精准划定封控管控区域,24小时实现流行病学调查闭环。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规定时限报告疫情信息,第一时间启动菌株基因测序工作。
5.1.4严格落实隔离监测。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线索,按照“判
定一个、转运一个、隔离一个、检测一个”原则,将密切接触者转运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实施为期9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按要求做好健康监测、生活保障和安全管理,期间按要求开展两轮核酸及抗原抗体检测,并开展为期7天预防性服药。健康监测参照《鼠疫密切接触者及风险人员健康监测工作方案》(宁疾控中心发〔2021〕267号)执行。
5.1.5全面做好区域管控。组织区级专家根据疫情传播风险进行评估,精准划定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按要求落实封控区、管控区内人员9天健康监测、生活和安全保障措施,开展两轮抗原抗体检测,并开展为期7天预防性服药,对确诊病例居住楼栋(院落)开展灭蚤处理。健康监测期间,一旦出现鼠疫相关症状人员,立即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组织专家组会诊排查。解除封控、管控措施前,要按照终末消杀、环境采样检测评价、专家组评估三个程序进行,无异常方可解除。
5.1.6规范开展环境消杀。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封控、管控区域内定期开展环境消杀,生活垃圾全部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置。环境消杀参照《鼠疫疫情应急处置消毒及效果评价方案》(宁疾控中心发〔2021〕268号)。
5.1.7全面落实综合防控措施。
(1)开展风险人员排查。对来自疫区或10天内有疫区旅居史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发现目标人员后,按照风险人员对待,实施9天健康监测,可疑发热病人及时闭环运送至就近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
(2)强化防控技能培训。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组织开展鼠疫防控技能培训,强化应急演练。
(3)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及时摸排应急处置物资储备情况,并动态补充。密切监测防护、消杀等用品供销情况,对趁机制假售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行为,坚决从严从快查处。
(4)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区委宣传部采取多种形式,在做好社会面健康教育的基础上,有针对地加强农牧民、户外旅行人员、学生等重点群体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病意识和技能。
(5)强化自然疫源地鼠疫监测。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以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鼠疫自然疫源地疫点为中心继续扩大检索范围,开展集中踏查,加大动物鼠疫监测力度。毗邻鼠疫自然疫源地同步加大动物鼠疫监测力度。
(6)全面开展灭鼠灭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以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鼠疫自然疫源地疫点为重点,毗邻地区全面同步开展灭鼠灭蚤工作,快速有效降低鼠、蚤密度。规范处置病死动物尸体。
(7)实施爱国卫生运动。充分发挥星海镇、各街道及村(居)委会动员作用,加强鼠疫防控知识宣传、环境卫生治理等,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
(8)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定期巡查巡防,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9)严格控制人群聚集。各部门(单位)、星海镇、各街道加强大型集会活动管理,视情控制规模,减少频次。
5.2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级别疫情时,在Ⅳ级响应基础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5.2.1市应对鼠疫疫情工作指挥部向社会发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公告后。
5.2.2进一步加强医疗资源调度。区卫生健康局及时调配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等相关资源,充实专业救治队伍,组织诊疗专家组对隔离重症病例进行就地救治,规范处置涉疫病患尸体。
5.2.3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各部门(单位)、星海镇、各街道提高公众健康素养,引导正确佩戴口罩,加大洗手频次,尽量减少外出,特别是减少野外活动。
5.2.4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开展市场环境卫生大整治,建立市场有关物品进入查验制度。进一步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活动。
5.3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级别疫情时,各部门在区应对鼠疫疫情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落实本辖区本部门防控职责,必要时区应对鼠疫疫情工作指挥部在一定范围内调配疫情防控相关资源和物资。在Ⅲ级响应基础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5.3.1强化组织领导机构。调整区应对鼠疫疫情工作指挥部,由区长任指挥长,区分管副区长任副指挥长。自治区、市应对鼠疫疫情工作指挥部向社会发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公告后我区启动响应。
5.3.2启动封锁区管理。以疫点为中心,划定封锁区域,军、警参与,严控人员、车辆进出管理,原则上只进不出。
5.3.3全面调配医疗救治资源。视疫情形势向自治区、市申请调配医疗资源救治患者,报请自治区、市应对鼠疫疫情工作指挥部安排专家驻点指导防控和救治工作,区应对鼠疫疫情工作指挥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在一定范围内启动疑似病例主动搜索,严格做好病例密切接触者管理。
5.3.4进一步控制大型集体活动。按照“非必须、不举办”原则,进一步严格落实大型集体活动管控措施,防范区严禁举办
大型集体活动。
5.4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级别疫情时,在Ⅱ级响应基础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5.4.1自治区应对鼠疫疫情工作指挥部向社会发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公告后。
5.4.2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资源。区应对鼠疫疫情工作指挥部统筹综合防控资源阻击疫情,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联防联控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加大督导指导,加强人员配备,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保障。
5.4.3全面保障患者救治。对所有疫病患者,包括主动到发热门诊检查人员,采取临时特殊医保政策,一律实行免费诊疗。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力量救治患者。全面保障医护人员安全,严格落实院内感染控制措施。
5.4.4进一步加强可疑人员排查。全面抓好排查工作,坚持全防全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建立以村、社区为主的防控工作组织体系,对来自疫区人员实行网格化、地毯式排查管理,特别是对疫情高发地区来大武口区人员,建立台账,逐一检查,从严落实定时测量体温、居家医学观察、隔离诊断治疗等措施。
5.4.5全面启动重点区域交通管制措施。辖区内公共交通全面停运,火车站、客运站、重要路口设立查验站,非必须不得外出。
5.4.6全面禁止人员聚集。大武口区所有旅游景点、所有餐饮娱乐场所、公共场所、大型商超、宗教活动场所等暂停服务。学校视情停课。各类企事业单位实行封闭管理,禁止外人进入。
5.4.7全面保障应急物资。备足备好药品、医疗器械、检测试剂等物资。全面稳定市场供应,加强公众防护用品、食品蔬菜等产品储备调度,确保各类物资供应充分、市场平稳。
5.4.8全面启动举报投诉机制。动员全社会对不遵守相关规定人员进行举报,依法对违规者追究责任。同步设置举报渠道和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5.5 自治区内发生但石嘴山市内未发生鼠疫疫情时,接到情况通报后,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应服从自治区应对鼠疫疫情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及时派出应急处置队伍,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防止鼠疫疫情在本辖区内发生。
6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疫情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疫情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区应对鼠疫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应对鼠疫疫情工作指挥部报告,切实做好疫情信息报告和流调发布的衔接工作。区委宣传部组织媒体根据防控进展,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监测和防治工作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依法主动、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避免因群众猜疑引起恐慌。区委网信办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快速做好分析研判、正面宣传引导工作,最大限度压缩谣言、错误观点等负面有害消息传播空间,避免引发次生舆情。根据疫情响应级别递增,不断加大舆论引导力度,压实主体责任,抓早抓小,高效处置,化解风险的同时营造正面、积极舆论氛围。
7 响应调整与终止
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区应对鼠疫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请自治区、市应对鼠疫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研判和评估结果,结合疫情形势及防控策略,经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应响急应;Ⅳ级应急响应由区人民政府根据研判和评估结果,结合疫情形势及防控策略,调整响应级别终止应响急应。
8 保障措施
8.1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为鼠疫疫情防控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8.2物资保障
建立疫情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区应对鼠疫疫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提供辖区内应急物资储备编制计划。在发生较大级别及以上疫情并启动Ⅲ级及以上响应时,可视情征用社会物资并进行统筹使用。
8.3法治保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处置疫情,严格执行自治区、市相关制度,保障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8.4社会动员
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科普、普法工作,提高基层单位和居民预防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鼠疫预防知识,提高基层单位和居民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
9 预案演练
根据本预案,鼠疫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规模适度的应急演练,完善工作机制、磨合工作流程、锻炼工作队伍。按照辖区预案,结合实际组织演练。
10 督导检查
区应对鼠疫疫情工作指挥部负责督查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区应对鼠疫疫情指挥领导机构组织督查本辖区疫情防控准备工作,督查评估结果应及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并报告区应对鼠疫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11 附则
本预案由区应对鼠疫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修订。
大武口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快速反应机制,指导和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准备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石嘴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嘴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大武口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武口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鼠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大食物中毒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相关单行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人员技术培训、物资设备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较大级别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自治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一般级别由区委和区人民政府领导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1.4.3依法依规,坚决果断。各部门(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1.4.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依靠科学主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资源共享、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有效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形成群防群控工作合力,有效落实综合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适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建议。区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区卫生健康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根据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大武口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区应急指挥部
根据区卫生健康局工作建议成立区应急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部署要求和区委、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领导、指挥、协调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制定应对政策措施。
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红十字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区气象局、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1.2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积极主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和防病知识普及。
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网上舆情信息监测、处置和舆论引导工作,对相关部门(单位)转送的网上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害信息进行研判处置。
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体情况,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根据保障需要,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医疗卫生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必需品、粮油保障物资的储备、调拨、投放以及市场的引导调控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发生,做好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等工作。
区科学技术局:负责根据需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科研攻关项目,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为应急处置提供科技支撑。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协调应急疫苗、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储备、调度和保障供应,必要时申请临近县(区)、市或自治区医药储备支援;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对外经贸活动期间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各项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做好电信、移动、联通三家公司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讯信息畅通。
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负责密切关注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做好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处置工作,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依法落实有关人员查验、地区封锁、强制隔离等措施,做好疫区交通管理工作。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区内垃圾清理,确保日产日清;对辖区垃圾转运站、收集点及公厕进行日常保洁和多频次消杀,做好城市防涝巡查和日常管护,积极组织实施城市内涝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负责根据保障需要,审批临时基础设施建设。
区民政局:负责灾害过渡期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统筹协调慈善组织依法开展定向募捐和公开募捐活动,督促指导慈善组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依法做好捐赠款物接收、储存、分配、使用、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组织基层力量、动员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力量参与群防群治;指导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其他善后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配合市级人社部门落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政策。
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区分局:负责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组织对有关涉疫废弃物进行规范处置。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做好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建筑工地、建筑工人疾病预防控制措施;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人员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协助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及应急物资运输服务保障工作。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组织制定人畜共患病畜间防控方案,开展畜间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养殖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发现陆生野生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积极配合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采样送检工作;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活动、迁徙范围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发生发展趋势等预警信息。
区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指导组织辖区旅游行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游客及带团导游或领队的宣传、登记、观察等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制定大武口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开展督导检查;根据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等建议;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大武口区应急救援力量,调拨救灾帐篷、折叠床等应急物资,配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负责依法维护紧急状态下的市场秩序;加强生产、流通领域生活必需品和非医用防护用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价格行为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负责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区气象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做好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
2.2应急工作组
区应急指挥部成立综合协调、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信息宣传、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组,各工作组成员单位视情确定。
2.2.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召开工作例会,收集、整理、上报工作信息,发布防控工作动态,督办重要工作,做好联络沟通,承办其他相关工作。
2.2.2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区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相关诊疗技术方案并开展督查,指导做好病例救治、隔离转运和医疗保障工作,提供救治所需诊断试剂、药品等保障,选派医疗专家或医务人员赴重点地区协助救治,提出完善救治措施建议等。
2.2.3疫情防控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做好事件监测、报告和预警工作,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检测、消毒处置等,划定疫点、疫区和风险区,根据需要选派专家赴重点区域协助处置,提出完善防控策略、措施建议,组织妥善处置医疗废物和废水,统筹社会力量参与防控,指导做好社区防控,协调交通工具和人员信息数据跨部门共享,协调对流动人员进行管控等。
2.2.4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应急物资和生活物资保障工作,研究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各部门(单位)、星海镇、各街道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并密切跟踪进展情况,提出物资生产、市场供应等相关保障建议,全面掌握防控应急物资和生活物资的需求、生产、流通、库存及资源保障情况,协调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相关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2.2.5信息宣传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卫生健康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开展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统筹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宣传疾病预防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舆情监测等相关信息。
2.2.6社会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区财政局、区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事发地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社会生产恢复、群众安置、社会救助与生活保障等工作。
2.2.7现场指挥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综合协调、调度,维持现场秩序、临时交通管制、伤病人员抢救、转运、流调等工作,做好联络沟通,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处置场情况等。
2.3日常管理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大武口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做好大武口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法规规章起草工作;组织建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指导实施本预案。
2.4专家咨询委员会
区卫生健康局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相关领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主要职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重要措施、响应终止和后期评估等提出建议;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意见;参与制订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5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结合各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5.1医疗机构:负责病人现场抢救、转运、诊断、治疗,做好医院内感染控制、样本采集,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市紧急医学救援中心承担大武口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伤分类、现场急救、病人转送任务;辖区各级各类医院承担辖区重大非传染性事件医疗救治任务。重大传染性事件医疗救治任务,报请自治区、市统一安排,协调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必要时,报请自治区、市应急指挥部,协调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和自治区人民医院进行重大非传染性事件医疗救治。
2.5.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实验室检测诊断和病原学鉴定、健康教育和科普咨询,包括指导开展对有关人员采取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置等相关工作,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承担疾病和健康监测任务。大武口区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报请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技术指导,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分析、报告疫情信息,预测重大传染病发生和流行趋势,提出防控措施和建议,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学评价。
2.5.3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环境卫生,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监测、报告和预警
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报告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症状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及大武口区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按照统一要求,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监测、预警、报告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涉及的事件风险开展日常监测。
3.1监测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传染病和其他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主要症状和重点疾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保证监测质量。区卫生健康局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3.2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人民政府、星海镇、各街道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区卫生健康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实行24小时值班。
3.2.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为:区人民政府以及区卫生健康局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检验检疫机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为: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
3.2.2报告形式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以电话、传真等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卫生健康局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确认后进行网络直报。
3.2.3报告时限和程序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要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健康局报告。区卫生健康局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后,要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在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进展情况。
对判定为较大及以上级别事件的,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比较敏感的,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或可能演变为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区卫生健康局直接上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同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较大及以上级别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每日报告处置进展和发展趋势,直至响应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或影响到其他省(区、市)的,区卫生健康局及时报告市卫生健康委。
3.2.4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初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
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势态评估、控制措
施等内容。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及时完成结案报告并按程序上报。
3.3预警
建立健全实时预警机制,实现多点触发预警。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迅速组织本级专家咨询委员会及时分析和评估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4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4.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蔓延趋势。
(2)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炭疽疫情波及包括自治区在内的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波及自治区在内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发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在自治区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自治区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家卫生健康委认定的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肺炭疽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及以上;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区)。
(3)霍乱在1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波及包括2个以上设区的市,有扩散趋势。
(4)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5)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自治区,尚未造成扩散。
(6)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发生县(区)以外的地区。
(7)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8)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9)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0)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大武口区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1)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认定的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
4.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发生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
(2)霍乱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区),或市区首次发生。
(3)1周内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4)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并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鉴定确认的事件。
(6)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7)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霍乱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2)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3)县(区)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响应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响应级别,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对于在学校、工地等人群密集场所,大武口区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有关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可提高响应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采取边调查、边处置、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进行。若我区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卫生健康局接到情况通报后,应服从市卫生健康委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及时派出应急处置队伍,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
5.2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大武口区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
5.3响应启动
5.3.1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启动I级、II级、Ⅲ级响应,按照自治区、市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2Ⅳ级应急响应。区卫生健康局接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进行综合评估,按照规定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启动属地应急响应的命令和成立区级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区卫生健康局报请市卫生健康委协调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涉及跨县区行政区域的,或超出区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区人民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协调支持。
5.4响应措施
5.4.1区人民政府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请市人民政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大武口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
(1)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根据区卫生健康局建议,成立大武口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到现场调度指挥应急处置。
(2)应急处置保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紧急调集本辖区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若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报请市人民政府,科学精准确定并宣布疫区范围,实施相应控制措施;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部署,对本辖区内甲类或按甲类管理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职业中毒事件,根据职业危害因素波及范围划定控制区域。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发传染病时,评估事件影响后划定控制区域。封锁跨省份疫区,或因封锁疫区导致干线交通中断,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4)落实管控措施。区人民政府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在辖区内采取和调整限制措施,包括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实施停工、停业、停课、复工、复学等措施,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以上措施应分区分级、依法依规实施,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
(5)重点人群管控。对风险人员采取强化管理措施,限制
疫区和高危地区人员流动,对从疫区和高危风险地区进入大武口区的人员进行必要留验观察。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实施临时隔离、留验观察,移交区卫生健康局指定的卫生专业机构。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6)交通卫生检疫。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物资和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查获的活体动物进行留置,并移交大武口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7)信息发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或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或区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为新闻媒体报道提供便利条件,各新闻媒体依法做好新闻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8)开展群防群控。星海镇、各街道及村(居)委会协同做好信息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实施工作,组织卫生知识宣教,提升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做好疫区等临时封控区域群众基本生活和紧急医疗救治保障工作,保障商品供应,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经济、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5.4.2区卫生健康局
(1)组织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提出成立本级应急指挥部建议,确定本部门指挥体系和人员组成。
(2)组织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采样检测、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等应急处置,指导协调落实病人医疗救治、密切接触者隔离管控、环境消毒、人员疏散等预防控制措施;组织对不明原因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病因查找和治疗诊断研究。
(3)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性服药,设立临时卫生检疫点、留验观察设施等。
(4)督导检查。分级组织对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5)信息报告与通报。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以及毗邻和可能波及的省(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或通报有关情况。对涉及跨境的疫情线索,报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向有关地区通报情况。
(6)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及时组织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培训。根据事件势态,申请市卫生健康委及时组织专家对大武口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7)预防知识宣教。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
预工作。
(8)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处置工作建议。
5.4.3医疗机构
(1)分类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人员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人员由辖区各类医疗机构负责救治。对非传染性伤病人员,按照“现场救援、分类转运、后续救治、康复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如需转院治疗,患者转运工作由救治医疗机构负责;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按照“就地预防、就地隔离、就地治疗”原则,采取隔离诊疗措施,实行严格闭环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人员救治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涉及外籍或港、澳、台地区伤病人员,应向市党委外办报告。
(2)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开展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置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信息报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经验。
(6)市紧急救援中心在做好安全防护的条件下,第一时间
参加现场检伤分类、医疗救护和伤病人员转运等工作。
5.4.4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信息报告。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做好信息收集、报告、审核与分析工作。
(2)流行病学调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对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对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查明传播链,提出并实施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申请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援助,并指导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
(3)实验室检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采集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制定应急技术方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配合制定大武口区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术方案,并对技术方案提出修订建议。
(5)开展技术培训。组织对本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6)技术指导。组织对医疗机构消毒、隔离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7)群体性预防。指导对易感人群和风险人群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群体防护等措施。
(8)科研交流。开展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研究。
(9)评估研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效果进行评估,分析研判事件发展趋势。
5.4.5市卫生监督所
(1)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5.4.6各级应急队伍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级别和工作需要,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5.4.7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措施
若大武口区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
(1)与事件发生地区密切保持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辖区内应急处置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止事件发生、传入和扩散。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6)根据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措施,必要时启用留验观察设施。
5.5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最后一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增病例出现,区人民政府或区应急指挥部宣布响应终止,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6现场撤离
应急响应终止后,区卫生健康局报请市卫生健康委批准,应急队伍按照自治区、市、县(区)级顺序依次撤离现场,伤病人员转为院内救治。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事故等易污染事件结束时,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对相关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或留验观察,对医疗设备进行统一消毒处置,检验合格后应急队伍方可撤离。
6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开展事件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处理死亡人员遗体。因传染性疾病死亡者遗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区卫生健康局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对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情况、现场调查处置概况、病人救治情况、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
6.2社会救助与保障
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区民政局按照政策规定,统筹协调慈善组织依法开展定向募捐和公开募捐活动,督促指导慈善组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做好捐赠款物接收、储存、分配、使用、信息公开等工作。区红十字会要发挥优势,广泛募集紧急救援物资,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人员、受灾人群提供人道主义救助。逐步建立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机制,保障伤病人员医疗救治和康复治疗。
6.3奖励、抚恤和补助
区人民政府和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规定,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6.4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不遵守和不配合应急管控措施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6.5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并给予补偿。
7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大武口区级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做好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等。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区卫生健康局、医疗救治机构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之间信息共享。
7.2应急体系保障
按照“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原则,在大武口区范围内建成符合区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卫生应急体系。
7.3物资保障
应急物资储备采取实物储备、委托储备、生产能力储备、信息储备等相结合的方式,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检验检测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用品和应急设施等。大武口区根据市级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制定物资储备计划并组织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卫生应急储备物资。
7.4经费保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按规定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和应急处置经费,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
7.5法律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形成科学完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章制度体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
7.6科研和交流合作
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科学研究和交流合作,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装备和方法,提高大武口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和水平。
7.7社会公众宣传教育
各部门(单位)充分运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积极作用,加强对社会公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指导群众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日常管理
8.1预案演练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原则,每年至少组织1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任何演练如需公众参与,须报区人民政府同意。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分析评估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及时对预案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9附则
9.1名词术语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职业中毒是指由于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发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年12月31日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大武口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石大政办发〔2017〕153号)同时废止。
大武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快速、高效、有序应对和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石嘴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大武口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1)大武口区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的、自然灾害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区安委会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1.4 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依法规范、科学支撑,预防为主、科学施救的原则。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衔接《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石嘴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大武口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各企业自有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等可引起危险化学品次生、衍生灾害相关的预案,相互补充,无缝衔接。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2.1.1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 指 挥 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大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
主要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人武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大武口区供电公司、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大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大武口交警大队、高新区交警大队、隆湖交警大队、红十字会、星海镇政府、朝阳街道办事处、青山街道办事处、人民路街道办事处、长城街道办事处、长胜街道办事处、长兴街道办事处、石炭井街道办事处、白芨沟街道办事处、锦林街道办事处、沟口街道办事处、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等单位负责同志。
以上因人员变动实行自然更替,再不作临时性调整。
2.1.2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1)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
(2)决定启动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及终止应急救援行动;
(3)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自治区、市及其相关部门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5)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区政府请示市政府,要求启动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做好本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
2.2工作机构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值班电话及传真:0952-2015578。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及时传达区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成员单位、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等工作。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发布启动响应的命令;督促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企业落实区应急指挥部工作安排。
(3)负责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密切关注事故发展变化,及时向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指挥部报告信息。
2.3 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
区委网信办:密切监管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建立舆情通报制度,发现敏感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协调有关部门严控非官方灾害预警信息的网络传播,防止误导和炒作;依法整治网络谣言和清理网上非法信息,净化网络空间环境。
区发展和改革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大武口区供电公司、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照法律规定组织成品油、电力、煤炭、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负责提供事故企业建设项目的信息,配合事故救援;负责相应急物资储备、满足应急救援需要。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处置,指导、组织校园师生做好应急疏散和中毒防护工作。
区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科技项目攻关,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先进技术和处置方法。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石嘴山分公司、中国铁塔石嘴山分公司):负责督促指导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编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配合做好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加油站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和交警大队:负责组织警力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负责组织控制事故责任人,组织对遇难者进行身份确认及相关的鉴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遇难遗体的妥善处理等相关工作;对事发地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确保事发地应急救援通道便捷畅通;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疏散和撤离,参加排险救灾,抢救受伤人员;依法履行查处涉及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和案件的职责。
区民政局:指导慈善组织依法开展救灾募捐和救助活动; 组织指导社工队伍和志愿者理性有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处置事故专项经费的预算、拨付和监督使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有关的工伤保险政策落实,参与善后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提供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地质灾害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评估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的废弃物处置工作,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制订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方案,参与环境损害责任调查。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燃气安全的行业监管,组织协调城区在建工程、既有房屋、地下管网、城镇燃气等区政公用设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对被损坏公路进行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水资源调配。同时,负责组织协调农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 做好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及受灾人员心理健康干预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检测、认定、技术处理,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对事故救援现场所需特种设备提供技术支持。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负责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事故的报告工作;监督检查各危险化学品单位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模拟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做好避险或因灾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负责救灾款物调配、发放的监督管理。承担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指导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危险化学品行业事故应急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区总工会:依法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保障事故伤亡人员的合法权益,督促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区红十字会:调集救援队伍、筹集救援物资、发动红十字志愿者,开展应急救护和救助工作;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参与善后处置工作。
大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和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制定事故灭火救援方案,负责组织、指导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现场被困人员的搜救、现场可燃气体浓度侦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救援人员和车辆装备的洗消工作,并划定警戒范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
区人武部:根据需要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处置因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服务,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星海镇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危化品安全生产事故第一时间处置工作,做好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救援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4 专项工作组
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成立工作组,分别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增补, 按照牵头单位要求做好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在区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协调其他各工作组开展抢险救援相关工作;传达区委、区政府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意见,并负责督办落实;跟踪、报告和通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负责现场应急值守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成员单位: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现
场救援工作,实施现场指挥部确定的应急处置方案。
(3)社会管控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交警大队
成员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加强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秩序;开设应急救援通道和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负责组织现场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
(4)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事故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工作。
(5)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大武口区供电公司、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财政局、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区民政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石嘴山分公司、中国铁塔石嘴山分公司)、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星瀚集团)
主要职责:协调、保障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负责事故抢险救灾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调配;为各级指挥人员、具体实施抢险人员提供生活和休息场所;与相关电力企业保持联络,保证事故现场电力供应;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确保现场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信息发布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和指示做好事故信息对外发布;负责对事故现场新闻媒体管理、舆情监测和服务保障工作。
(7)风险监测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中环境监测工作,参与事故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和监督事故中产生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置,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为事故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检测和预报等工作。
(8)善后处理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成员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红十字会、事发企业及其它相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负责遇难人员处理工作及其他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2.5 专家组
区应急管理局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处置措施建议,参与审查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参与现场技术鉴定等工作。
2.6 现场指挥部
发生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设立应急救援工作组,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
一般事故,指挥长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者区委、区政府指定同志担任;较大及以上事故,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或者区委、区政府指定同志担任。成员由事发地镇、街道负责人、参与事故处置和救援单位负责人、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3 预报预警
3.1 风险防控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全区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与监控,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事故预防主体责任,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
3.2 监测预报
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和特点,完善监测网络,划分重点监测区域,确定重点监控目标,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进行监测预警,并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进行监测预警。
3.3 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会商或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向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区政府通报,督促和指导按照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区相关单位要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并及时上报石嘴山市安委会办公室,并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3.4 预警行动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危险化学品行业事故预警信息后,及时报告区指挥部,按照统一安排部署,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和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指挥部认为事故较大,有可能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及时报告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发单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大武口区应急管理指挥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石嘴山市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大武口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向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和大武口区委、区政府上报事故信息,同时做好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并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4.2 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和避免发生次生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开展灭火控火防爆、紧急疏散人员、集结专业救援力量等初期应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区应急指挥部及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对事故核心区和相关责任人实施现场控制,根据化学品特性和泄漏、扩散的情况及火灾、爆炸所涉及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并对通往事故核心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4.2.1 事发企业初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和避免发生次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开展关阀泄压断料、灭火控火防爆、紧急疏散人员、集结专业救援力量等初期应急处置。
在先期处置过程中,事发企业应配合相关部门保护好事故现场,未经允许不得破坏原始数据、原始现场,以便于事后开展的事故原因、性质调查工作。
4.2.2 区应急指挥部及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先期处置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1)核心区控制。对事故核心区和相关责任人实施现场控制。
(2)核心区警戒隔离。根据化学品特性和泄漏、扩散的情况及火灾、爆炸所涉及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并对通往事故核心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3)现场处置。迅速了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情况,掌握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特性、状态等信息,调集公安、消防、医疗、交通、生态环境、气象、危险化学品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根据危险化学品主要事故类型现场处置要点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医疗救治、环境监测等工作。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危险特性和危险化学品处置方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人员撤离与安置。根据事故可能波及范围,立即组织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有秩序地向上风、侧风向避难场所或安全地带撤离。
4.3 分级标准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
(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较大涉险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4 分级响应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自治区、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应对重大以上、较大、一般级别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各级指挥部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
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本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 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当事故超出事发地人民 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
4.5 响应启动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大武口区负责一般事故(Ⅳ级)响应启动,较大及以上事故响应由石嘴山市或自治区启动,大武口区做好配合工作。
(1)一般事故(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本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及时上报事故信息,根据事故情况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事故研判,达到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条件的,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发企业、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应急预案后及时开展救援工作,当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石嘴山市应急救援部门增援。
(2)发生较大事故时(Ⅲ级),迅速成立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研判,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由指挥长签发,以区政府文件印发。区应急指挥部在做好Ⅳ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将指挥权移交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其领导下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3)发生重大事故时(Ⅱ级),迅速成立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研判,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发,以区政府文件印发。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指挥部在自治区、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Ⅰ级),迅速成立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研判,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发,以区政府文件印发。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指挥部在国家、自治区、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4.6 响应措施
4.6.1 区应急指挥部紧急处置措施
(1)对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指令区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协调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助行动。
(4)向区委、区政府以及石嘴山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报告,必要时请求石嘴山市给予支持,及时通报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周边县(区)。
(5)协调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6)协调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和医疗移送。
(7)协调对获救人员进行疏散、转移。
(8)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9)尽快指定现场联络人,指定现场通信方式;开通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10)必要时,区人民政府协调驻石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
(11)确需启动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的,应及时向石嘴山市报告,由石嘴山市安委会根据研判情况作出应急响应。
4.6.2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紧急处置措施
(1)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和救援进展情况。
(2)通知指挥部成员进入紧急工作状态。
(3)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派遣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4.6.3 现场指挥部处置措施
现场指挥官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后,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深入现场实地察看情况。
(2)听取各有关单位情况汇报。
(3)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会商。
(4)传达和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5)完善初步处置方案(意见),形成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交通管制、现场管控、组织营救、医疗救治、监测预警、疏散撤离、避护安置、治安维持、卫生防疫、信息发布,以及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抢修等。
(6)根据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应急处置任务。
(7)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8)实地督查应急处置方案落实情况。
(9)向区应急指挥部汇报有关决定、命令的执行情况和现场最新情况、处置方案、处置情况。
(10)根据现场处置情况、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及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11)定时组织督查,书面汇总上报现场处置情况。
(12)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4.6.4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紧急处置措施
接到事故报告后,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公安、医疗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措施:
(1)根据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
(2)责令事故企业立即撤出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并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开展自救。
(3)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4)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6.5各成员单位或工作组紧急处置措施
(1)各成员单位或工作组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同,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2)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在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发生单位的配合下果断、迅速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有效控制和切断灾害链。
(3)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尚未指定现场指挥长的,最先带领处置力量到达现场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临时履行现场指挥长职责,负责指挥在场救援队伍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抢险救援,协调医护人员开展现场医疗救援、转运受伤人员,协调有关单位加强交通指挥和疏导、控制事件危险源、疏散转移群众等。现场指挥官指定后,临时现场指挥官要将指挥权进行移交。
4.7 处置要点
4.7.1 一般处置方案
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应尽可能采取下列(但不限于)一项或者多项基本应急处置要点:
(1)应急疏散:根据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自身及燃烧产物的毒害性、扩散趋势、火焰辐射热和爆炸、泄漏所涉及到的范围等,对危险区域进行评估,确定警戒隔离区,并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对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疏散过程中应避免横穿危险区,并注意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
(2)现场抢险:应急救援工作应注意科学施救。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应急救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后,由专业医疗卫生机构处置。
(3)保卫警戒: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医疗救护:携带相应的急救药品赶赴现场实施现场急救,选择合适的医院实施深度治疗。
(5)现场监测:加强事故现场的监测,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组织专家调整救援行动方案。
(6)应急保障: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7)洗消和现场清理: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并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染毒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应彻底清除,泄漏液体、固体应统一收集处理,洗消污水应集中净化处理,严禁直接外排。
(8)其他注意事项: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禁止或限制使用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7.2 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根据火灾爆炸发生位置、危险化学品性质及火势扩大的可能性,综合考虑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火灾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注意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2)调集相应的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3)制定灭火方案。现场指挥部组织事发企业、专家及各应急救援小组制定灭火方案。制定灭火方案时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灭火方法。
(4)实施灭火。注意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防热辐射、防烟等)。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5)现场监测。注意风向变化对火势的影响。
(6)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区应急指挥部。
4.7.3 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发生位置、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及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物理爆炸则重点关注爆炸装置的工作温度、压力及相邻装置的运行情况,谨防相邻装置二次爆炸;化学爆炸,则须关注现场点火源的情况。
(2)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注意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3)如有易燃物质则应注意消除火源。在警戒区内停电、停火,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
(4)进入危险区前宜用水枪将地面喷湿,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要特别注意避免泄漏的易燃液体随水流扩散。
(5)调集相应的消防救援队伍、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6)如果是化学爆炸,加强监测事故现场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及气象条件。
(7)根据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8)制订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9)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区应急指挥部。
4.7.4 危化品易燃易爆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确定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性质(主要是沸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泄漏源的位置及泄漏现场点火源情况。
(2)确定警戒范围。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注意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3)调集相应的消防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4)现场指挥部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5)检测泄漏物质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加强现场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等监测,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6)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预测泄漏扩散趋势。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7)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8)各应急工作组实施救援方案,进入现场控制泄漏源,抢救泄漏设备。出现意外情况,立即撤离。
(9)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区应急指挥部。
4.7.5 危险化学品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立刻进行疏散。现场指挥部应根据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泄漏源的位置,并考虑风速风向、泄漏量、周围环境等确定警戒范围,警戒范围宜大不宜小。尽快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
(2)调集医疗急救力量携带必需的药品赶赴现场。
(3)调集所需的消防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4)检测泄漏物质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加强现场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等监测,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5)根据事发企业提供的情况及现场监测的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6)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实施救援。
(7)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区应急指挥部。
4.7.6 危险化学品反应失控引发容器爆炸事故处置
(1)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气温)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工作区域内,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同时,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2)发生危害介质泄漏时,应立即确定事发地周边居民和群众的疏散区域,下达人员疏散的指令,组织人员疏散和清场检查,并做好疏散过程中的医疗、卫生保障和救助。
(3)调集所需救援力量赶赴现场,组织消防人员灭火和对发生泄漏的气体进行消毒或稀释,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压力容器及其周边受影响的压力容器,进行喷淋降温。
(4)对可倒换的,将事故设备及波及的其它隐患设备内部介质倒换至安全可靠设备之中,对于可移动的设备(如液氯、液氨、二氧化硫气瓶),在经有关专业人员判定可以移动后,组织具有安全防护知识和配备防护装备的人员,将设备移至可处理场所进行处置。
4.7.7 忌水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
(1)根据事故现场侦察检测的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实施交通管制;划定警戒区域,设立明显警戒标识,布置专人负责,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对事故现场全程侦察检测,雨雪等特殊天气或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警戒范围。
(2)将事故区域可能波及范围内的人员,迅速疏散到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的安全地带;科学合理选择疏散方向、疏散路线,避开危险源,并做好被困人员个人防护;对现场受伤人员应由具备急救资质的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并立即通知医疗救护部门进行救治。
(3)对于泄漏事故,视情优先使用干粉、干沙子、干石灰、干水泥等,根据现场情况采用人工、机械等方式投送,控制泄漏蔓延;禁绝任何火源,泄漏区域禁止明火或其他形式的闪光或火花;正确选择进攻路线,在上风或侧上风方向设置阵地,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堵漏,必要时,可用水雾配合相应的洗消剂中和、稀释降毒,切勿将水直接喷向泄漏区或容器内;用大量干沙子、干石灰或灭火毯等覆盖或吸附,必要时筑堤围堰;防止泄漏物进入排水沟、下水道、地下室或其他密闭空间,发生次生灾害。
(4)对于燃烧或爆炸事故,视情优先使用干粉、干沙、干石灰等控制火势蔓延;正确选择进攻路线,在上风或侧上风方向设置阵地,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按照“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控制火势蔓延,实施冷却,稀释降毒;正确选择灭火药剂,镁、锂等金属,可用干沙子、干石灰、氯化钠粉末等进行覆盖灭火;可燃液体应用二氧化碳和干粉扑救;对于液体流淌火,必要时,筑堤围堰,防止火势蔓延;防止消防废水进入排水沟、下水道等处,发生次生灾害。
4.8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信息发布、舆情管控与引导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石嘴山市和大武口区有关规定。
(1)按照分级响应原则,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现场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重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
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故责任单位基本
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公安局大武口分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4.9响应终止
当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险情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报告区应急指挥部,按照“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主体相一致”的原则,由应急响应启动机关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星海镇人民政府)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赔付
事故发生后,区财政局要组织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及涉及使用环节重点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5.3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1)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委区政府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结,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由上级政府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结,区应急指挥部负责配合工作。
(2)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应急管理指挥部要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研究事故的发生,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工作报告报区政府,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5.4 恢复重建
对受事故损害的公共区域,在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由区人民政府制定恢复方案和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社会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企业和社会力量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必要时,申请调度军队(防化兵)参与、开展救援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实战能力。
6.2 装备器材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大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根据本地区、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参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13)和《化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及配备》(AQ/T3048—2013)等标准规范,储备有关特种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企业规模,按照有关要求和生产条件,负责储备必要的救灾设备和物资。
6.3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应建立专业医疗救护队伍,配备专业救护设备,健全医疗卫生工作机制,指导或实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伤员的院前急救、转运、后续救治及有关卫生防疫工作;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医疗救援演练和公众自救、互救医疗常识宣传教育。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加强员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健康危害。
6.4 基础设施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和有关负责成员单位,要及时组织修复管辖范围内损毁的电力、供水系统和通信网络,保障事故发生地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用水和通信需求,保障事故地区电力、供水、通信畅通。成员单位的值班电话应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保障事故现场通信设施畅通。区应急管理局要建立、更新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专家、区内救援装备物资生产或储备单位的通信联络信息库。
6.5 治安交通保障
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要及时对事故现场应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会同相关交警大队根据需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6.6 救援经费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产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企业暂时无力承担的,按照属地原则和事权与支出责任匹配原则,分级负责,事后向事故企业追缴。
6.7 技术保障
市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及时提供事故现场环境质量监测服务。区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根据预防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需要,提供局部地区气象监测预警服务,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
6.8 其它保障
事发地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日常管理
7.1 宣传培训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本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结合职能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及紧急处置等相关培训,提升监管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预防和应对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7.2 预案演练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区级应急演习演练,负责监督指导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区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完成抢险救援任务。
7.3 预案管理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原则上至少每3年对本预案评估1次,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提请区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4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故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架构图
附件2:应急响应示意图
附件1:
附件2:
大武口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石嘴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嘴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石嘴山市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规定》《大武口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大武口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干旱、洪涝灾害、暴风(雪)、沙尘暴、盐渍化、冰雹、大风、低温冷冻、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当毗邻县(区)发生自然灾害并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区内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石嘴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星海镇、各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共同组成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
2.1指挥机构
大武口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为大武口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1.1区减灾委领导
主任: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
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区民政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
2.1.2区减灾委成员
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大武口区供电公司、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气象局、区审计局、区人武部、区融媒体中心、大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大武口交警大队、高新区交警大队、隆湖交警大队、星海镇政府、朝阳街道办事处、青山街道办事处、人民路街道办事处、长城街道办事处、长胜街道办事处、长兴街道办事处、石炭井街道办事处、白芨沟街道办事处、锦林街道办事处、沟口街道办事处、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等单位。
2.1.3区减灾委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和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求;
(2)落实国家、自治区、石嘴山市减灾委员会及大武口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安排;
(3)制定并组织实施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规划及制度;
(4)协调推动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促进防灾减灾科技推广应用,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5)统筹指导相关部门及星海镇、各街道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做好群众生活保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及星海镇、各街道开展重大防灾减灾救灾活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6)负责协调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7)做好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2工作机构
区减灾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减灾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和值班电话及传真:0952-2015578。
区减灾办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抗灾救灾工作指示精神,在区减灾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落实;
(2)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
(3)落实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和目标、预案演练活动、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
(4)组织区应急管理局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指导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做好群众生活保障;
(5)总结评估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导星海镇、各街道和各部门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承担区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知识普及和公益动员;指导、协调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召开新闻发布会;管理、协调灾害现场媒体采访报道活动,统筹涉灾报道口径和规范;统筹协调指导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工作等。
区委网信办:密切监管监测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建立舆情通报制度,发现敏感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开展网上舆论引导工作等。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承担区减灾办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指导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大武口区供电公司、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组织实施价格监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保障灾后市场供应。
区教育体育局:指导协调受灾地区及时提供教学保障条件,尽快恢复教学秩序;提供受灾地区学校校舍及配套设施信息,协调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将校舍和配套设施用于受灾人员安置;配合灾区恢复重建因灾损毁校舍,确保安全;根据需要提供应急避难场所服务。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指导灾区工业企业抢险救灾、停工停产、因灾毁损厂房等灾后恢复重建、复工复产;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通信保障等工作;依据灾害预警预报,指导有关地区和部门提前组织充足的耐储蔬菜、肉品等货源,做好生活必需品产销对接,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按照应急救援需要,指导有关地区和部门适时投放储备商品,满足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和交警大队:组织指导警力调配,警戒灾区人员转移的空心村庄、集中安置点、医疗救助点等重点部位、重要场所,防止人为干扰破坏、群众财物丢失和转移群众回流,维护治安秩序;组织调派警力紧急疏散转移群众,解救被困人员,保障受灾人员安全;协助有关部门统计伤亡人员、鉴定死者身份、查明死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遇难人员遗体保存和妥善处理等相关工作。
区民政局:指导慈善组织依法开展救灾募捐和救助活动;组织指导社工队伍和志愿者理性有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调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因灾遇难人员遗体的转运、处置工作;按照“先行救助”有关政策规定,实施临时救助。
区司法局: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相关场所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防灾减灾救灾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对受灾地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落实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法律法规做好抢险救灾表彰奖励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草原、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及时共享、会商研判和发布预警信息;组织森林草原、地质专家参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确定灾害发生类型、成因和规模;组织对灾害点现状稳定性开展监测评估,提出防范次生灾害、应急防治措施和人员转移安置建议。
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参与处置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贫困群众危房改造、农村高烈度设防地区内群众唯一住房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安全、校舍安全等工程建设,重点提升灾害高风险区域学校、医院、居民住房、基础设施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负责调集运输车辆、运送人员和救援物资。
区综合执法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城市内涝排涝、人员紧急转移、安置救助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防控应对工作;及时调拨本级救灾备荒种子,指导农民采取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恢复措施;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开展农作物灾情统计工作,及时共享,参与灾情会商;组织开展日常水情旱情监测,做好洪水调度预报,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区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及时组织开展卫生应急专业队伍赴灾区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疾病防控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设置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卫生应急信息报送工作,协助统计人员伤亡情况。
区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场馆、旅游景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
区审计局: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政策法规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各级、各部门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负责和承担相关部门委托对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负责救灾食品、药品、医疗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发生事故灾害后,协助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督检查。
区融媒体中心:指导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大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协调、指挥、调度消防救援队伍参与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火灾扑救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向相关部门通报预报预警信息;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必要时,为发生灾害地区提供遥感影像图;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灭火、重大干旱灾害和人工影响天气服务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4现场指挥部
区减灾委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定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设立应急救援工作组,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
2.5工作组
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可设立相关工作组。根据灾害现场实际,各工作组可适当调整。
(1)新闻宣传组
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大武口区供电公司、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融媒体中心、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等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等事宜。
(2)灾害信息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
成员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等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与各工作组之间的联系,做好灾害的预测、预报、监测和灾情的收集、上报和评估等工作。
(3)抢险救灾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武部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大武口区供电公司、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等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的紧急抢救、搜救和抢险物资的供给工作。
(4)转移安置组
组长单位: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大武口区供电公司、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等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配合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开展灾民和财产的转移安置、生活救助、伤病员的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等工作。
(5)设施抢修组
组长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大武口区供电公司、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综合执法局等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公路、桥梁、水利、电力、通讯、供水、供暖、供气等基础设施的安全和抢修。
(6)社会治安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
成员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交警大队等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的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
(7)专家组
组长单位:区减灾办
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气象局、区卫生健康局等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为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政策提供技术支持和建议,为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3 灾害救助准备
3.1预报预警
区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等主要灾害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减灾委报告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通报履行救灾职责的有关成员单位。区减灾办根据收到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情况及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地理信息数据进行预评估。当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等情况时,区减灾办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区减灾委领导报告,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镇(街道)。
3.2预警行动
经分析研判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经区减灾办主任批准启动预警响应,视情采取以下救助准备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镇(街道)发出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通知相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和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相关成员单位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5)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减灾委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成员单位通报;
(6)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7)履行救灾职责的有关成员单位做好收集统计灾情、准备相关救灾物资和人员等工作。
4 信息报告与发布
4.1信息报告
4.1.1发生自然灾害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在灾害发生后1个小时内将本辖区灾情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减灾委报告。区减灾办在接到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减灾办报告。
对造成本行政区域内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灾情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灾害事件,区应急管理局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同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和应急管理部。报告方式可通过电话、传真、微信、短信或报灾系统等上报。接到应急管理部要求核实信息的指令,地方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应及时反馈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事件概要情况,随后组织调查反馈详细情况。原则上,电话反馈应在接到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书面反馈(包括传真、微信、短信等方式)应在接到指令后1小时内完成。
4.1.2在灾情稳定前,区应急管理局、镇(街道)、村(社区)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即在灾害发展过程中,镇(街道)每24小时须上报一次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即使数据没有变化也须上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
4.1.3灾情稳定后,镇(街道)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数据(含镇、街道数据)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4.1.4对于干旱灾害,在旱情初显,且群众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区应急管理局应及时会商农水、自然资源等部门确定灾害发生情况,向市应急管理局进行初报(含镇、街道数据)。在灾害发展过程中,镇(街道)至少每10日续报一次,灾害过程结束后及时核报。核报数据中各项指标均采用整个灾害过程中该指标的最大值。
4.1.5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区减灾委或者区应急管理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4.2信息发布
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应配合做好预警、灾情等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灾情稳定前,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及时对灾害发展过程和特点、发生范围、造成损失、社会影响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灾情会商核定,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由低至高设定为Ⅳ、Ⅲ、Ⅱ、Ⅰ四个应急响应等级。
5.1Ⅳ级响应
5.1.1启动条件
在本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因灾死亡1人;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人以上、5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间或50户以上、500间或150户以下;
(4)因干旱灾害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5)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Ⅳ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1.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5.1.3响应措施
区减灾办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区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区减灾办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区减灾办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3)区减灾办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受灾地镇政府(街道办)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区减灾办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5)区卫生健康局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6)灾情稳定后,受灾地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区减灾委。区减灾办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7)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Ⅲ级响应
5.2.1启动条件
在本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死亡2人;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15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或150户以上、1500间或300户以下;
(4)因干旱灾害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5)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Ⅲ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2.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减灾委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由区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5.2.3响应措施
区减灾办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区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区减灾办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镇(街道)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区减灾办主任根据灾情发展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3)区减灾办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适时组织灾情会商评估,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4)根据受灾地镇政府(街道办)申请和救灾工作需要,区财政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区住建交通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等部门加强灾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加强安置场所消防管理。
(6)区发展和改革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大武口区供电公司、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水局、工信局等部门保障灾区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组织通讯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运及重要原料、重要消费品的生产、供需衔接工作。区卫生健康局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7)区减灾办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8)灾情稳定后,受灾地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区减灾委。区减灾办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9)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Ⅱ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在本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3人;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00间或300户以上、3000间或700户以下;
(4)因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5)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Ⅱ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组织减灾委成员和专家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响应建议,由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5.3.3响应措施
区减灾委主任或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组织、领导、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区减灾委会商会,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镇(街道)参加,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区减灾委主任或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减灾委主任根据灾情发展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同志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区减灾办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适时组织灾情会商评估,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区减灾办通报有关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4)根据受灾地镇政府(街道办)申请和救灾工作需要,区财政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区住建交通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等部门加强灾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加强安置场所消防管理。
(6)区发展和改革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大武口区供电公司、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水局、工信局等部门保障灾区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组织通讯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运及重要原料、重要消费品的生产、供需衔接工作。区卫生健康局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7)区委宣传部、网信办等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8)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民政局向社会发布救灾捐赠的公告,开展跨县(区)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全国救灾捐赠款物。区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
(9)灾情稳定后,受灾地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区减灾委。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核定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Ⅰ级响应
5.4.1启动条件
在本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死亡4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700户以上;
(4)因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5万人以上。
(5)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Ⅰ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4.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组织区减灾委成员和专家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启动响应建议,由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4.3响应措施
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或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组织、领导、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灾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区政府召开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和受灾地镇政府(街道办)等部门参加的会议,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区减灾委主任或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减灾办主任根据灾情发展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同志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区减灾办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适时组织灾情会商评估,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区减灾办通报有关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4)根据受灾地镇政府(街道办)申请和救灾工作需要,区财政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区住建交通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等部门加强灾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加强安置场所消防管理。
(6)区发展和改革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大武口区供电公司、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水局、工信局等部门保障灾区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组织通讯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运及重要原料、重要消费品的生产、供需衔接工作。区卫生健康局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7)区委宣传部、网信办等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8)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民政局向社会发布救灾捐赠的公告,开展跨县(区)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全国救灾捐赠款物。区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
(9)灾情稳定后,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区应急管理局、受灾地镇政府(街道办)、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区减灾办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5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相对薄弱的有关镇(街道)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5.6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按照“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主体相一致”的原则,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研究决定终止响应。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过渡期生活救助
6.1.1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受灾地镇政府(街道办)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6.1.2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受灾地镇政府(街道办)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区财政局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
6.1.3 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
6.2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镇政府(街道办)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受灾地镇政府(街道办)应当在每年9月15日前统计、评估本辖区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并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区应急管理局汇总冬春救助的基本情况,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6.2.2 区政府或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根据需要冬春救助的人数及灾情严重程度,向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或市财政局申请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
6.2.3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结合灾情评估情况,确定冬春救助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6.2.4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成员单位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等问题。
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受灾地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住房保险理赔、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易发区、行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6.3.1 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受灾地镇政府(街道办)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损房屋台账,并在2日内核定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在接到镇(街道)报表后,应在3日内审核、汇总数据,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报市应急管理局。
6.3.2 开展灾情评估。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受灾镇(街道)上报的因灾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核查、评估小组,并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住房倒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6.3.3 区应急管理局向区政府申请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结合倒损住房核查、评估结果,按照自治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给予补助。
6.3.4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6.3.5 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
7 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7.1.1 区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7.1.2 区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
7.2物资保障
7.2.1 按照合理规划、资源整合的原则,建设全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各镇(街道)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建立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各级储备库(点)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各类应急避灾、疏散场所也应当储备与安置规模相匹配的救灾物资。
7.2.2 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
7.2.3 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7.3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建立救灾通信网络,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信息。
7.3.2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政府与社会力量间的灾情共享机制。
7.4装备和设施保障
7.4.1 各镇(街道)应当配备齐全救灾设备和装备,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和后勤保障;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7.4.2 各镇(街道)应当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福利院、敬老院、人防疏散场所、学校、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灾、疏散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灾、疏散场所。
7.5人力资源保障
7.5.1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和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7.5.2 加强减灾救灾专家队伍建设。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农业农村、工信、卫生健康、气象、地震、测绘、林草、红十字会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7.5.3推行灾害信息员轮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县(区)、镇(街道)、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社区)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7.6社会动员保障
7.6.1 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7.6.2 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7.6.3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7.7宣传、培训和演练
7.7.1 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7.7.2 组织开展灾害管理人员和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的培训。
7.7.3 区减灾委办公室协同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8 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减灾办负责解释,结合配套工作手册使用。工作手册中应包含风险隐患图(表)、通讯录、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及物资装备库情况等内容。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减灾办编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各镇(街道)根据本预案,结合本辖区实际,修订本辖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在发布之日20个工作日内向区减灾办报备。区减灾委办公室应适时组织开展对各镇(街道)编制、修订和演练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情况,以及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减灾办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治区、市应急预案的修订以及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本预案。
8.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区减灾委组织架构图
附件2:应急响应示意图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