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 /2023-00609 | 文号 | 石大政办发〔2023〕1号 | 生成日期 | 2023-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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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石大政办发〔2023〕1号
区直各部门、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驻地有关单位:
《大武口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已经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武口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第一章 总则 1
1.1指导思想 1
1.2规划背景 2
1.3编制依据 5
1.4编制原则 7
1.5规划期限 8
1.6规划范围 8
1.7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界定 9
第二章 区域概况 10
2.1自然条件概况 10
2.2社会经济概况 13
2.3生态环境概况 16
2.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19
第三章 规划指标与目标 30
3.1“十三五”成效 30
3.2“十四五”规划目标 30
3.3畜禽粪污环境承载力分析 31
3.4目标可达性分析 37
第四章 主要任务 39
4.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总体要求 39
4.2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41
4.3完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 44
4.4完善台账管理制度 47
4.5强化环境监管 47
第五章 重点工程 49
5.1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49
5.2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51
5.3田间配套设施建设 52
5.4监管体系建设 52
第六章 工程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54
6.1估算依据 54
6.2工程投资估算 55
6.3资金筹措 55
第七章 效益分析 58
7.1环境效益 58
7.2经济效益 58
7.3社会效益 59
第八章 保障措施 60
8.1增加投入,加大政策扶持 60
8.2加强领导,严格目标考核 60
8.3加强监管,保障规划推进 60
8.4加大宣教,营造防治氛围 61
附表 62
附表1 大武口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基本信息 62
附表2 大武口区畜禽养殖户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土地面积要求 63
附表3 大武口区土地利用现状情况统计表 63
附图 64
附图1 大武口区行政区划图 64
附图2 大武口区水系图 65
附图3 大武口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66
附图4 大武口区禁养区分布图 67
附图5 规模养殖场分布图 68
附图6 果园分布图 69
附图7 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布局图 70
附图8 种养结合定向消纳空间分布图 71
第一章 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系列会议及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立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设目标。
为保障我国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规模化养殖水平,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养殖场为重点,以种养结合为抓手,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构建畜禽粪污收集-贮存-转运-处理利用体系,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持续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1.2规划背景
1.2.1任务由来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养殖粪污综合利用,保障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和乡村振兴局的要求,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乡村振兴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建设和交通局在系统总结《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宁环发〔2022〕38号)的基础上,结合已划定的禁养区方案,根据治理农业农村污染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需要,编制本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种养结合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大武口区以此为契机,紧紧围绕“推进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和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的基本目标,与辖区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通过现场调研、实地考察、广泛收集资料和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特编制《大武口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1.2.2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现代农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粮食年产量连续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农民人均收入较2010年翻了一倍多。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全面完成,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农村即将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
2021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环办土壤〔2021〕8号)中指出,以省为单位加强畜禽散养密集区污染治理,明确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要求和责任,鼓励对畜禽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肥料化利用有关要求后,进行还田利用。以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导向,健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标准体系,加强养殖场户环境监督管理。
2021年10月,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发布,要求各地结合指南要求,科学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2022年4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宁环办函〔2022〕37号)要求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以畜禽养殖大县和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管理能力明显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加速提升。
2022年6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宁环发〔2022〕38号),指导全区开展治理农业农村污染工作。文件要求要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严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组织各地依法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年底,自治区省级及全区17个畜禽养殖重点管控县(市、区)完成规划的编制和报批。
1.2.3编制过程
(1)建立规划编制工作机制,提出编制方案,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规划研究与编制工作。
(2)开展实地调研和专题研究,综合研判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种养结合的重大问题,明确规划任务与措施、重点工程等,形成规划研究报告;凝练规划内容,绘制规划图件,形成规划文本和图集。
(3)广泛征求政府部门、行业专家等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4)规划通过评审且修改完善后,依法定程序颁布实施。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7)《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8)《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9)《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0)《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
1.3.2规范和标准
(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
(2)《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
(3)《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
(4)《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 18877);
(5)《畜禽粪便监测技术规范》(GB/T 25169);
(6)《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
(7)《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 26624);
(8)《畜禽养殖污水采样技术规范》(GB/T 27522);
(9)《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 27622);
(10)《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
(1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
(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 1029);
(1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
(14)《有机肥料》(NY/T 525);
(15)《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NY/T 1169);
(16)《沼肥施用技术规范》(NY/T 2065);
(17)《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 3442)。
1.3.3政策、规划及相关文件
(1)《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2)《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环办土壤〔2021〕8号);
(3)《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
(4)《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 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6)《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 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
(7)《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
(8)《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
(9)《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38号);
(10)《大武口区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石大政办发〔2017〕150号);
(1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
(12)《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13)《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22)。
1.4编制原则
(1)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政府部门主导,统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紧扣关键环节和主要矛盾,坚持依法治理、以用促治、利用优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养殖业布局,优先解决城乡结合部养殖污染和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污染问题,做到重点突破和统筹推进相统。
(2)分区治理,精细监管
对不同养殖类型、不同养殖规模、不同养殖技术、位于不同类型地区的养殖场制定不同的养殖污染管理要求,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加强精细化监督管理,全面推进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
(3)落实责任,多元共治
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政策引导,做好试点引领,推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注重激励性措施与强制性措施相结合,充分运用税收、补贴等经济手段,广泛调动畜牧业产业链主体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推动政府、畜牧业社会化服务机构、企业等多元主体合作共治。
(4)完善技术,综合利用
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综合利用相结合,对畜禽养殖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完善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技术和配套设施,以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为核心,最大限度地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综合利用,对无法实现综合利用的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最终实现污染物处理的低成本、高效率。
1.5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1.6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大武口区行政辖区,总面积948.84平方公里。包括长胜街道、朝阳街道、人民路街道、长城街道、青山街道、石炭井街道、白芨沟街道、沟口街道、长兴街道、锦林街道和星海镇等10个街道和1个镇。
1.7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界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宁农(牧)发〔2017〕26号)明确了我区畜禽养殖场(小区)的规模标准:生猪存栏300头以上(含300头),蛋鸡存栏10000只以上(含10000只),肉鸡存栏10000只以上(含10000只),奶牛存栏200头以上(含200头),肉牛存栏100头以上(含100头),肉羊存栏500只以上(含500只),其他畜种可根据生产特点参照《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猪当量进行换算。
第二章 区域概况
2.1自然条件概况
2.1.1地理位置
大武口区地处宁夏回族自治区北部,是石嘴山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介于东经106°05′-106°30′、北纬38°17′-38°51′之间,西、北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接壤、东与惠农区接壤、南与平罗县接壤,总面积948.84平方公里。
2.1.2地形地貌
大武口区位于贺兰山东麓,地形开阔平坦,地势由贺兰山前向南及东南倾斜,坡降在5.8‰~12‰之间。按地貌成因划分为贺兰山侵蚀构造地形、平原区流水堆积地形和风积地形,其中平原区流水堆积地形主要由山前洪积倾斜平原、冲洪积微倾斜平原及冲湖积平原组成。
2.1.3气候与气象
大武口区属中温带干旱气候区,具有明显的大陆性气候特征,多年平均日照时数3083小时,年平均蒸发量2203.7毫米,近十年平均降水量199.6毫米,年平均气温为9.4摄氏度,年温差平均为12.2-14.0摄氏度,平均相对湿度48%,多年平均风速1.9米/秒,历年最大风速21.7米/秒。
2.1.4水文地质
大武口区内地下水主要为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它广泛储存运移于平原区第四系松散沉积物中。贺兰山山前洪积倾斜平原中上部粗粒相带赋存单一潜水,呈不规则条带状分布于山前,宽l-6km,大武口以北较宽,以南较窄。沿单一潜水含水层向南东方向延伸,地势变缓,粘性土增多,地下水由单一潜水变为“双层结构”的潜水和承压水,含水层具有明显的水平分带性。上更新统洪积物组成的单一潜水含水层,岩性为巨厚的块石、碎石、砾卵石、砂砾石,偶夹薄层粘性土,具有典型的由洪积扇后缘至扇前粒度变细,在扇间洼地粘性增多的特点。
2.1.5河流水系
大武口区水系主要包括贺兰山东麓14条山洪沟、洪积扇平原的8条排水沟及星海湖。山洪沟主要发源于贺兰山内,主要有汝箕沟、干沟、桃柴沟、大风沟、小风沟、长丝沟、大沟、归韭沟、北武当沟、郑官沟、大枣沟、小枣沟、大武口沟、白芨沟;排水沟主要分布在星海镇及明水湖农场,包括五分沟、六分沟、八分沟、十分沟、十一分沟、十二分沟、十三分沟和三二支沟,担负大武口区的农田排水任务,同时兼有泄洪功能。
(1)星海湖
星海湖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城区东部,山水大道穿湖而过。是古黄河自西向东游移过程中形成的自然湖泊湿地,其主体是大武口拦洪库,主要担负贺兰山东麓大武口沟、归韭沟、大风沟、小风沟及汝箕沟的洪水调蓄。自2002年实施星海湖湿地综合整治工程以来,星海湖已逐渐成为集城市防洪调蓄、生态保护和水土涵养等功能为一体的城市生态湿地保护区,形成了以北域、东域、中域、南域、西域、新月海六个分区为依托的“调、蓄、补”水系格局。
图2-1 大武口区水系图
(2)三二支沟
三二支沟位于三排以西、第二农场渠以东,起点为贺兰县常信乡五渠村,经国营暖泉农场、前进农场,在平罗火车站东北侧汇入第三排水沟,全长45.59公里(其中在大武口区境内长13.4公里),是三排沟系中最大的一条支沟,总控制面积2171.04平方公里;十二分沟东接星海湖北域,在大武口区境内长4.48公里,于平罗境内流入第三排水沟;十三分沟起始于第二农场渠,在大武口区境内长6.6公里,在平罗县境内汇入第三排水沟。
2.1.6植被概况
大武口区天然植被以荒漠草原植被为主体,主要为草本植物群落,次为小灌木、灌木,无天然和次生森林植被。植物区系成分贫乏,群落结构简单,群落特征值低,草场质量差。天然植被类型基本上属荒漠草原型,在局部地区也出现草原化荒漠型,沙土植被型等。
2.1.7土壤特征
大武口区土壤属水平地带性土壤、非地带性土壤两个系列,共有4纲6类8亚类。其中,以灰钙土类分布最广,次为新育土、灰漠土、粗骨土、潮土、风沙土等。
2.2社会经济概况
2.2.1行政区划
大武口区现辖1个国家级工业园区(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0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镇,共计53个社区、12个行政村。截至2021年底,大武口区常住总人口29.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7.9万人,乡村人口2.0万人,人口城镇化率为93.31%。人口出生率为7.36‰,死亡率为7.36‰,自然增长率为1.22‰。
2.2.2经济概况
2021年,大武口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18.98亿元,同比增长5.5%,增速比全区平均水平(6.7%)低1.2个百分点,比石嘴山市平均水平(7.2%)低1.7个百分点。其中,完成第一产业增加值2.13亿元,同比增长7.9%,增速比全区平均水平(4.7%)高3.2个百分点,比全市平均水平(2.1%)高5.8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107.56亿元,同比增长3.2%,增速比全区平均水平(6.6%)低3.4个百分点,比全市平均水平(6.7%)低3.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109.29亿元,同比增长7.4%,增速比全区平均水平(7.1%)高0.3个百分点,比全市平均水平(8.4%)低1个百分点。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0.97:49.12:49.91。
2.2.3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大武口区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显示,大武口区土地总面积94884.52公顷。湿地108.72公顷,占总面积的0.11%;耕地5887.92公顷,占总面积的6.21%;种植园用地771.53公顷,占总面积的0.81%;林地3934.29公顷,占总面积的4.15%;草地59688.08公顷,占总面积的62.91%;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为10688.76公顷,占总面积的11.27%;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1418.68公顷,占总面积的1.50%;水工建筑面积为82.54公顷,占总面积的0.09%;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5338.04公顷,占总面积的5.63%;其他用地面积为6965.96公顷,占总面积的7.34%。具体情况见表2-1。
表2-1 大武口区土地利用现状情况统计表
地类名称(代码) | 面积(公顷) | 占总面积的比例(%) | |
大武口区 | 94884.52 | 100.00% | |
D00 | 湿地 | 108.72 | 0.11% |
D01 | 耕地 | 5887.92 | 6.21% |
D02 | 种植园地 | 771.53 | 0.81% |
D03 | 林地 | 3934.29 | 4.15% |
D04 | 草地 | 59688.08 | 62.91% |
D20 |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 10688.76 | 11.27% |
D10 | 交通运输用地 | 1418.68 | 1.50% |
D11 | 水域 | 5420.58 | 5.71% |
D12 | 其他土地 | 6965.96 | 7.34% |
注:数据来源于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
2.2.4种植业概况
根据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统计结果,2022年大武口区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为51942.47亩,主要种植作物为小麦、玉米、水稻和杂粮,其中小麦种植面积为7147.75亩,占比13.8%;玉米种植面积为39305.63亩,占比75.7%;水稻种植面积为4679.09亩,占比9.0%;杂粮种植面积为810亩,占比1.6%。分布情况见表2-2。
表2-2 大武口区各街道、镇作物分布情况表 单位:亩
序号 | 街道、镇 | 村组 | 种类 | 合计 | |||||||||||
小麦 | 玉米 | 水稻 | 杂粮 | ||||||||||||
1 | 星海镇 | 临湖村 | 0 | 15.21 | 0 | 0 | 21797.90 | ||||||||
2 | 星光村 | 308.19 | 443.78 | 0 | 0 | ||||||||||
3 | 隆惠村 | 325.4 | 583.63 | 0 | 0 | ||||||||||
4 | 果园村 | 76.8 | 0 | 0 | 0 | ||||||||||
5 | 祥和村 | 1493.2 | 4810.28 | 200 | 0 | ||||||||||
6 | 星海村 | 39.6 | 890 | 1143.35 | 520 | ||||||||||
7 | 枣香村 | 1334.44 | 2766.81 | 1372 | 0 | ||||||||||
8 | 富民村 | 1072.21 | 2439.26 | 1963.74 | 0 | ||||||||||
9 | 长兴街道 | 兴民村 | 1282.7 | 5975.37 | 0 | 0 | 7258.07 | ||||||||
10 | 长胜街道 | 潮湖村 | 529.34 | 4407.16 | 0 | 0 | 8970.50 | ||||||||
11 | 龙泉村 | 387.19 | 1042.13 | 0 | 290 | ||||||||||
12 | 长胜村 | 298.68 | 2016 | 0 | 0 | ||||||||||
13 | 沟口街道 | 沟口农场 | 0 | 3836 | 0 | 0 | 13916.00 | ||||||||
14 | 简泉农场 | 0 | 680 | 0 | 0 | ||||||||||
15 | 监狱农场 | 0 | 9400 | 0 | 0 | ||||||||||
小计 | 7147.75 | 39305.63 | 4679.09 | 810 | 51942.47 | ||||||||||
合计 | 51942.47 | / |
注:数据来源于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统计结果。
2.3生态环境概况
2.3.1空气质量现状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开发布的《2020年宁夏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中,石嘴山市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见表2-3。
表2-3 石嘴山市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污染物 | 年评价指标 | 现状浓度 (微克/立方米) | 标准值 (微克/立方米) | 达标情况 |
可吸入颗粒物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91 | 70 | 超标 |
颗粒物 | 42 | 35 | 超标 | |
二氧化硫 | 28 | 60 | 达标 | |
二氧化氮 | 29 | 40 | 达标 | |
一氧化碳 |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数(毫克/立方米) | 1.8 | 4 | 达标 |
臭氧 | 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数 | 148 | 160 | 达标 |
注:数据来源于《2020年宁夏生态环境质量报告》。
根据《2020年宁夏生态环境质量报告》显示,石嘴山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六项基本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污染物)监测值中,除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颗粒物(PM2.5)外,其他监测指标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颗粒物(PM2.5)超标的主要原因是石嘴山市地处西北干旱、半干旱区域,被毛乌素、腾格里和乌兰布和沙漠三面环绕,降水稀少,蒸发量大,加之春季沙尘天气频发,次要原因是冬季采暖燃煤过程中产生的煤烟尘及车辆尾气的排放。
2.3.2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大武口区内地表水体主要为星海湖和三二支沟。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2016-2020年宁夏石嘴山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显示,星海湖2020年所有监测项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监测数据见表2-4。
表2-4 星海湖水质监测结果 单位:毫克/升(pH无量纲)
序号 | 监测因子 | 星海湖 | 标准限值 | 超标率(%) | 最大超标倍数 | ||
最大值 | 最小值 | 平均值 | |||||
1 | pH | 8.93 | 7.68 | / | 6~9 | 0 | / |
2 | 溶解氧 | 9.2 | 6.8 | 8.15 | ≥3 | 0 | / |
3 | 高锰酸盐指数 | 6.5 | 2.5 | 4.3 | ≤10 | 0 | / |
4 | 生化需氧量 | 2.6 | 1 | 1.9 | ≤6 | 0 | / |
5 | 化学需氧量 | 15 | 30 | 22 | ≤30 | 0 | / |
6 | 氨氮 | 0.18 | 0.05 | 0.105 | ≤1.5 | 0 | / |
7 | 汞 | 0.00004 | 0.00004 | 0.00004 | ≤0.001 | 0 | / |
8 | 铅 | 0.00009 | 0.00103 | 0.00061 | ≤0.05 | 0 | / |
9 | 挥发酚 | 0.0019 | 0.0003 | 0.0006 | ≤0.01 | 0 | / |
10 | 石油类 | 0.03 | 0.01 | 0.01 | ≤0.5 | 0 | / |
11 | 总磷 | 0.09 | 0.02 | 0.04 | ≤0.3 | 0 | / |
12 | 总氮 | 1.49 | 0.37 | 0.87 | ≤1.5 | / | / |
13 | 铜 | 0.00709 | 0.00074 | 0.00246 | ≤1.0 | 0 | / |
14 | 锌 | 0.0088 | 0.00067 | 0.0038 | ≤2.0 | 0 | / |
15 | 氟化物 | 1.08 | 0.49 | 0.82 | ≤1.5 | 0 | / |
16 | 硒 | 0.0004 | 0.0004 | 0.0004 | ≤0.02 | 0 | / |
17 | 砷 | 0.0064 | 0.0004 | 0.0008 | ≤0.1 | 0 | / |
18 | 镉 | 0.00025 | 0.00005 | 0.00007 | ≤0.005 | 0 | / |
19 | 六价铬 | 0.004 | 0.004 | 0.004 | ≤0.05 | 0 | / |
20 | 氰化物 | 0.004 | 0.004 | 0.004 | ≤0.2 | 0 | / |
21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0.05 | 0.05 | 0.05 | ≤0.2 | 0 | / |
22 | 硫化物 | 0.005 | 0.005 | 0.005 | ≤0.5 | 0 | / |
注:数据来源于《2016-2020年宁夏石嘴山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月报》显示,三二支沟大武口段各项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无超标现象,水质监测结果见表2-5。
表2-5 三二支沟大武口段2021年监测结果统计 单位:毫克/升(pH无量纲)
日期 | 高锰酸盐指数 | 氨氮 | 化学需氧量 | 总磷 | 氟化物 | 水质类别 |
1月 | 7.6 | 0.18 | 20.0 | 0.020 | 0.75 | Ⅳ类 |
2月 | 7.4 | 0.88 | 27.0 | 0.010 | 0.75 | Ⅳ类 |
3月 | 13.4 | 0.14 | 29.0 | 0.180 | 0.71 | Ⅴ类 |
4月 | 9.9 | 0.08 | 24.0 | 0.090 | 0.87 | Ⅳ类 |
5月 | 11.2 | 0.29 | 38.0 | 0.200 | 0.85 | Ⅴ类 |
6月 | 11.4 | 0.19 | 25.0 | 0.050 | 0.93 | Ⅴ类 |
7月 | 8.3 | 0.31 | 33.0 | 0.170 | 0.78 | Ⅴ类 |
8月 | 4.9 | 0.07 | 16.0 | 0.060 | 0.61 | Ⅲ类 |
9月 | 12.5 | 0.43 | 16 | 0.03 | 0.765 | Ⅴ类 |
10月 | 施工未监测 | |||||
11月 | 断流未监测 | |||||
12月 | 断流未监测 | |||||
均值 | 9.6 | 0.29 | 25.3 | 0.090 | 0.78 | Ⅳ类 |
注:数据来源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月报》。
大武口区畜禽养殖以散养户为主,散户养殖粪污全部回田利用,不外排,规模化养殖场均已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废水均不外排,不会对地表水体造成影响。
2.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2.4.1畜禽养殖业发展情况
大武口区畜禽养殖主要以散养户养殖为主,养殖种类主要有肉牛、肉羊、生猪、肉鸡、蛋鸡等。小规模养殖不但可以使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还可以稳定肉蛋等产品的价格,并且散养户的粪污经过简易堆存发酵后直接还田,并不会对环境造成多大的威胁。截至目前,大武口区肉牛存栏0.388万头,肉羊存栏5.22万只,生猪存栏1.24万头,肉鸡存栏15.09万羽,蛋鸡存栏15.97万羽。大武口区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9家,其中,生猪养殖场3家,肉牛养殖场3家,蛋鸡养殖场2家,肉羊养殖场1家,全部按照“三防”要求,均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100%。大武口区规模养殖场统计情况见表2-6,大武口区养殖业统计情况见表2-7。
表2-6 大武口区规模养殖场统计表
序号 | 养殖场名称 | 养殖地点 | 养殖品种 | 养殖规模(头、只) | 处理设施 |
1 | 大武口区隆湖福祥家庭农场 | 隆湖二站六分沟 | 肉牛 | 106 | 粪污车间 |
2 | 石嘴山市农牧佰嘉养殖有限公司 | 长胜办事处长胜村二队 | 肉牛 | 198 | 堆粪场 |
3 | 弗莱尔肉牛养殖有限公司 | 沟口办事处绿洲社区 | 肉牛 | 87 | 堆粪场 |
4 | 石嘴山市小凤滩肉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长胜办事处潮湖村 | 羊 | 860 | 堆粪场 |
5 | 大武口弘羽养殖场 | 指一矿农场 | 蛋鸡 | 25000 | 堆粪场 |
6 | 大武口区皖东养鸡场 | 农指一矿农场 | 蛋鸡 | 26000 | 堆粪场 |
7 | 宁夏徐建林养殖有限公司 | 沟口街道绿洲社区 | 生猪 | 584 | 堆粪场、化粪池 |
8 | 大武口区浩源种养殖家庭农场 | 星海镇祥和村 | 生猪 | 320 | 堆粪场、化粪池 |
9 | 大武口区源旭鑫农牧有限公司 | 隆湖二站十二号养殖园区 | 生猪 | 280 | 堆粪场、化粪池 |
注:数据来源于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统计结果。
表2-7 大武口区养殖业统计表
分类 | 序号 | 街道、镇 | 家禽 | 猪 | 羊 | 牛 | 合计猪当量 |
规模养殖场 | 1 | 星海镇 | / | 600 | / | 106 | 953 |
2 | 长兴街道 | / | / | / | / | / | |
3 | 长胜街道 | / | / | 860 | 198 | 1004 | |
4 | 沟口街道 | 51000 | 584 | / | 87 | 2914 | |
小计 | 51000 | 1184 | 860 | 391 | 4871 | ||
规模以下养殖户 | 1 | 星海镇 | 43900 | 4266 | 11145 | 1508 | 15507 |
2 | 长兴街道 | 67200 | 2556 | 8130 | 894 | 11476 | |
3 | 长胜街道 | 41000 | 2232 | 22384 | 586 | 14779 | |
4 | 沟口街道 | 107500 | 2179 | 9681 | 333 | 11461 | |
小计 | 259600 | 11233 | 51340 | 3321 | 53223 | ||
合计 | 310600 | 12417 | 52200 | 3712 | 58094 |
注:数据来源于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统计结果。长兴街道无规模化养殖场,均为散养户。
2.4.2污染防治现状
2.4.2.1 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2021年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相关参数计算大武口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污染物排放量。
(1)肉牛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农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提供的数据,畜禽规模化养殖排污系数中,宁夏肉牛排污系数为:化学需氧量84.6931千克/头、总氮2.4680千克/头、氨氮0.2736千克/头、总磷0.2958千克/头。根据计算,大武口区肉牛规模化养殖场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33.12吨/年、总氮0.96吨/年、氨氮0.14吨/年、总磷0.12吨/年。
表2-8 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污染物排放量(肉牛) 单位:吨/年
街道、镇 | 肉牛(头) | 化学需氧量 | 总氮 | 氨氮 | 总磷 |
星海镇 | 106 | 8.98 | 0.26 | 0.03 | 0.03 |
长兴街道 | 0 | 0.00 | 0.00 | 0.00 | 0.00 |
长胜街道 | 198 | 16.77 | 0.49 | 0.05 | 0.06 |
沟口街道 | 87 | 7.37 | 0.21 | 0.02 | 0.03 |
合计 | 391 | 33.12 | 0.96 | 0.11 | 0.12 |
注:长兴街道无肉牛规模化养殖场。
畜禽规模化养殖排污系数中,宁夏生猪排污系数如下:化学需氧量3.718千克/头、总氮0.1787千克/头、氨氮0.0324千克/头、总磷0.076千克/头。根据计算,大武口区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4.40吨/年、总氮0.21吨/年、氨氮0.04吨/年、总磷0.09吨/年。
表2-9 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污染物排放量(生猪) 单位:吨/年
街道、镇 | 生猪(头) | 化学需氧量 | 总氮 | 氨氮 | 总磷 |
星海镇 | 600 | 2.23 | 0.11 | 0.02 | 0.05 |
长兴街道 | 0 | 0.00 | 0.00 | 0.00 | 0.00 |
长胜街道 | 0 | 0.00 | 0.00 | 0.00 | 0.00 |
沟口街道 | 584 | 2.17 | 0.10 | 0.02 | 0.04 |
合计 | 1184 | 4.40 | 0.21 | 0.04 | 0.09 |
注:长兴街道、长胜街道无生猪规模化养殖场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进行换算,三只羊可换算成一头猪,则大武口区肉羊规模化养殖场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1.07吨/年、总氮0.05吨/年、氨氮0.01吨/年、总磷0.02吨/年。
表2-10 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污染物排放量(肉羊) 单位:吨/年
街道、镇 | 肉羊(只) | 化学需氧量 | 总氮 | 氨氮 | 总磷 |
星海镇 | 0 | 0.00 | 0.00 | 0.00 | 0.00 |
长兴街道 | 0 | 0.00 | 0.00 | 0.00 | 0.00 |
长胜街道 | 860 | 1.07 | 0.05 | 0.01 | 0.02 |
沟口街道 | 0 | 0.00 | 0.00 | 0.00 | 0.00 |
合计 | 860 | 1.07 | 0.05 | 0.01 | 0.02 |
注:星海镇、长兴街道、沟口街道无肉羊规模化养殖场。
畜禽规模化养殖排污系数中,按蛋鸡排放量计算,宁夏蛋鸡排污系数如下:化学需氧量1.0405千克/头、总氮0.0618千克/头、氨氮0.0065千克/头、总磷0.0123千克/头。根据计算,大武口区规模化养鸡场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53.07吨/年、总氮3.15吨/年、氨氮0.33吨/年、总磷0.63吨/年。
表2-11 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污染物排放量(鸡) 单位:吨/年
街道、镇 | 鸡(羽) | 化学需氧量 | 总氮 | 氨氮 | 总磷 |
星海镇 | 0 | 0.00 | 0.00 | 0.00 | 0.00 |
长兴街道 | 0 | 0.00 | 0.00 | 0.00 | 0.00 |
长胜街道 | 0 | 0.00 | 0.00 | 0.00 | 0.00 |
沟口街道 | 51000 | 53.07 | 3.15 | 0.33 | 0.63 |
合计 | 51000 | 53.07 | 3.15 | 0.33 | 0.63 |
注:星海镇、长兴街道、长胜街道无规模化养鸡场。
(5)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分析计算,大武口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91.65吨/年、总氮4.38吨/年、氨氮0.49吨/年、总磷0.85吨/年。
2.4.2.2畜禽养殖户污染物排放量
大武口区散户养殖肉牛3321头、猪11233头、羊51340只、鸡259600羽。大武口区散户养殖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656.77吨/年、总氮29.30吨/年、氨氮3.51吨/年、总磷6.33吨/年。散户养殖污染物排放量详见表2-12。
表2-12 散户养殖污染物排放量测算表 单位:吨/年
养殖种类 | 养殖数量 | 化学需氧量 | 总氮 | 氨氮 | 总磷 |
肉牛 | 3321 | 281.27 | 8.20 | 0.91 | 0.98 |
猪 | 11233 | 41.76 | 2.01 | 0.36 | 0.85 |
羊 | 51340 | 63.63 | 3.06 | 0.55 | 1.30 |
鸡 | 259600 | 270.11 | 16.04 | 1.69 | 3.19 |
总计 | 656.77 | 29.30 | 3.51 | 6.33 |
2.4.2.3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64/T702-2011)中每动物单位的动物日产粪便量,结合大武口区畜禽养殖总量计算,大武口区畜禽养殖业畜禽粪便年产生量为13.17万吨。同时根据上述计算,大武口区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748.42吨/年、总氮33.68吨/年、氨氮4.00吨/年、总磷7.18吨/年。近年来大武口区畜禽养殖相关工作的展开,畜禽养殖业管理逐渐规范,国家、自治区、市大力推广有机肥使用,大武口区努力在各街道、镇建设有机肥集中加工厂,收集处理周边养殖场和附近养殖户的粪便,养殖场和散户的养殖粪便大部分被无害化处理后还田,或生产为有机肥进行销售,少部分被农民自己堆肥利用,大武口区有机肥使用量逐年增加,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也随之提高,畜禽粪污大多数被资源化利用,向环境排放的污染物量有限。
2.4.2.4 畜禽养殖污染物处理方式和现状
(1)生产设施与雨污分流情况
大武口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分布较为分散,未进行雨污分流,且机械化生产普及程度不高,缺少必要的清粪、通风和喂料系统。畜禽养殖户养殖棚舍结构简陋,甚至为简易大棚,缺少必要的防疫、清粪、通风和喂料系统。
(2)粪污存储与处理情况
目前大武口区养鸡、养牛、养羊的规模养殖场及畜禽养殖户均采用干清粪的方式清理粪便,生猪规模养殖场采用化粪池+堆粪场的方式处理粪便。
大武口区畜禽规模养殖场都有自己的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干清粪产生的粪便通过堆粪棚堆肥发酵,自用或销售当地农民,或出售给附近有机肥加工厂进行处理,化粪池粪污定期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粪污抽取、转运、消纳或者直接用于农田。养殖散户的粪便主要是通过自行堆肥后用于农田施肥。目前,大部分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管理比较规范,饲舍内无粪便堆积现象,粪污定点堆放,干粪池、化粪池采用防渗设计,远离水源、居民区等敏感目标。少部分畜禽养殖户管理方式比较粗放,普遍缺少必要的固体粪储存和处理设施,同时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鲜粪清出后采用“露天晾晒”,随意放置于场外、路边或土坑。
(3)畜禽养殖方式
①畜禽规模养殖场
大多在远离居民区的下风向,远离水源、河流等敏感目标的地方建设,养殖较为规范,设施齐全。主要以人工干清粪、机械干清粪为主,通过建设储粪棚、沉淀池的方式暂存和处置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和尿液等污染物。
②畜禽养殖户
主要以当地农户为主,具有小而散、养殖量波动大、管理水平低等特点,环境监管压力较大。
小而分散。农村地区畜禽养殖户以小型养殖规模为主,且从事养殖已久,养殖区域即位于自家庭院,总体上嵌在居民集聚区内。
养殖量波动大。在国家和地方大力发展养殖业政策的引导下,农村地区畜禽养殖户逐年增多,养殖量亦逐年增加。在行情转好时,畜禽养殖户极易迅速扩大养殖规模,扩建养殖棚舍,但污染治理设施未配套建设,容易造成分散性点源污染。在市场行情转差市,养殖量迅速下降。
管理水平低。畜禽养殖户从业人员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经济能力较差,生产和处理设施投入较少,养殖管理较为粗放,缺乏有效监管,致使养殖过程中存在一定环境污染风险,但由于每户养殖数量较小,养殖分布较分散,区域土地消纳能力较强,且大多粪污都通过晾晒、堆肥,用于农田施肥,污染风险较小。
(4)病死畜禽尸体处置情况
病死畜禽尸体和分娩产物的处理与处置,根据《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相关要求执行。
2.4.2.5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大武口区现有2家有机肥生产企业,分别是石嘴山市陇上鲜种植专业合作社和宁夏新胜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有机肥厂,总设计处理能力为6300吨/月。其中,石嘴山市陇上鲜种植专业合作社建成于2018年,设计处理能力为2300吨/月;宁夏新胜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成于2020年,设计处理能力为4000吨/月。
2.4.2.6禁养区概况
2019年10月28日,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重新划定大武口区畜禽禁养区的通知》(石大政办发〔2019〕55号),以保障环境安全、优化畜牧业布局、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结合本地畜牧业发展实际和畜产品供给需要,依法、科学划定了禁养区范围。划定的禁养区主要有11块,分别是:城市中心区禁养区、九竹社区禁养区、星海湖南域禁养区、锦林街道禁养区、隆湖一站禁养区、隆湖六站禁养区、新民社区域禁养区、石嘴山市第一水源地禁养区、石嘴山市第二水源地禁养区、石嘴山市第三水源地禁养区、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禁养区,其中:城市中心区禁养区、九竹社区禁养区、星海湖南域禁养区、锦林街道禁养区、隆湖一站禁养区、隆湖六站禁养区、新民社区域禁养区均属于城市建成区。禁养区总面积63631.5公顷。
1、城市中心禁养区。位于电厂铁路专用线以南,星光大道以北,西环路以东,环湖路以西,是大武口区中心城区,面积2211.1公顷。
2、九竹社区禁养区。位于归韭沟以南,沙湖大道以北,大汝路新汽车站以东,前进路以西,面积265.6公顷。
3、星海湖南域禁养区。位于归韭沟以南,沙湖大道以北,世纪大道以东,环湖路五岳路以西,面积141.5公顷。
4、锦林街道禁养区。位于大峰沟以南,金晶路以东大汝路西环路以东,世纪大道以西,面积1563.5公顷。
5、隆湖一站禁养区。位于水城路以南,金水路以北,韶山路以东,绵山路以西,面积242.1公顷。
6、隆湖六站禁养区。位于山水大道以南,天山路以北,滨湖大道以东,隆湖大道长白山路以西,面积507.2公顷。
7、新民社区域禁养区。位于环湖路以南,山水大道以北,山河街以西,隆湖大道延伸段以东,面积309.1公顷。
8、石嘴山市第一水源地禁养区。西面和北面以贺兰山自然保护区为界,东以西环线为界,包括大武口森林公园、北武当生态林保护区、石嘴山市生态林场都在此范围内,是石嘴山市第一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面积643公顷。
9、石嘴山市第二水源地禁养区。西以第二农场渠为界,南到石嘴山监狱明水湖农场,东距包兰铁路1公里,北到301省道,面积491.4公顷。
10、石嘴山市第三水源地禁养区。西以隆湖大道为界,南到五分沟,东以三二支沟和包兰铁路为界,北界与石嘴山市第三水源地边界重合,面积2054公顷。
11、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禁养区。包括辖区内整个贺兰山山地区域,除石炭井街道和白芨沟街道部分区域不在保护区和禁养区范围内,面积55203公顷。
2.4.3种养结合现状
近年来,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的扶持下,大武口区通过周密安排部署,完成了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种植苜蓿500亩-1500亩不等,确保了草畜动物优质饲草料的供给。通过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了大武口区草产业的发展,增加优质苜蓿草产品供给,实现苜蓿增产提质,逐步建立健全新型苜蓿饲草料产业体系,提高草食动物综合生产能力和养殖效益,为畜牧业生产提供优质牧草,促进现代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同时通过鼓励养殖户将畜禽养殖粪污还田的方式对粪污进行综合利用,节约了化肥投入,减少了土壤中的化肥残留,改善了土壤理化性质,最终实现了节本增效。不但提高了农作物品质,还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让群众吃上了放心、绿色的农产品。
2.4.4存在的问题
2.4.4.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有待提高
“十三五”时期,大武口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党委、政府关于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鼓励农户及有机肥加工厂通过堆积发酵后还田、有机肥加工利用等手段处理畜禽养殖粪污,减少畜禽粪污对环境、土壤、水的污染,促进种养循环发展,使大武口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尚未完成畜禽粪污全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有待提高。
2.4.4.2粪污处理设施有待完善
在粪污处理方面,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大都采取干清粪工艺,并设有粪尿储存场所,但大部分养殖场处理设施简陋,对粪污的处理方式较为粗放,存在养殖污染外溢的风险;小规模养殖企业和养殖大户较多,仍存在部分养殖户没有粪污处理设施,或设施防渗和防雨淋功能差,容易造成渗漏污染和雨污混合。在恶臭气体处理方面,部分畜禽养殖户粪污、恶臭处理措施落实不到位,运行管理不完善,粪污综合利用水平及恶臭污染防治水平有待提高。
2.4.4.3田间配套设施不足
由于大武口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于2018年开始,起步较晚,工作基础薄弱,基础设施缺乏统一技术标准,田间配套设施不足,造成粪污还田时人力投入大,粪肥利用率低及沿途损失多等现象,亟待建设相应的田间配套设施。
2.4.4.4监管压力大
目前养殖污染整治的重点还主要集中在畜禽规模养殖场,极少涉及畜禽养殖户,大武口区散养户数量多,养殖规模大,这些分散的、隐性的污染源治理难度高,执法监管依据不足,监管难度较大。
第三章 规划指标与目标
3.1“十三五”成效
“十三五”期间,大武口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党委、政府关于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重点解决了一批畜禽养殖场的环境污染问题,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持续改善。畜牧业产业发展稳定向好。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为引领,以畜禽粪污处理建设项目为抓手,全力推进畜牧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十三五”期间,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稳定在11.2%以上,畜牧业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大武口区9家规模场通过自治区审核并备案,9家规模养殖场建设了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新建有机肥生产企业2家。利用堆积发酵后还田、有机肥加工利用等手段处理畜禽粪污,减少畜禽粪污对环境、土壤、水的污染,实现种养循环发展,大武口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均达到100%。
3.2“十四五”规划目标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契机,从流域面源污染防治出发,以“一控两减三基本”为目标。在示范流域内坚持“以地定养、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生态净化”为总体思路,全面推进畜禽养殖、粪污源化利用、饲草种植相结合的绿色循环畜牧业发展,基本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和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机制,全面提升“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能力。
到2025年,以畜禽粪污处理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资源化为重点,建立完善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大武口区畜牧业总体布局科学、结构合理,产业层次得到较大提升。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工作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大武口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比例达到100%,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100%。
表3-1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 | 指标 | 2020年现状值 | 2025年目标值 | 指标类别 |
1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80 | 95 | 约束性 |
2 |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3 |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 | - | 100 | 预期性 |
3.3畜禽粪污环境承载力分析
3.3.1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
3.3.1.1畜禽粪肥养分需求量测算
根据养分平衡,参考农业部办公厅《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通过区域内各种植物(包括作物、人工牧草、人工林地等)种植面积和产量核算氮(磷)总养分需求量,根据粪肥当季利用效率和化肥替代比例,核算畜禽粪肥氮(磷)养分最大需求量(在现状养分利用效率和设定的最大化肥替代比例前提下,现有种植条件所需的最大粪肥氮(磷)养分量)。大田作物与果菜茶种植类型结合当地实际条件分别设定化肥替代率。
计算公式如下:
(1)
(2)
式中:
Atotal—区域内各种作物总产量下氮(磷)需求量(吨)。
yi—区域内第i种作物总产量(吨)。
ai—第i种作物收获100千克产量吸收的氮(磷)量,千克/(100千克)。主要作物吸收氮(磷)的量见(农办牧〔2018〕1号)附表1。
NMneed—区域内各种作物种植面积粪肥氮(磷)养分最大需求量,吨。
f—施肥供给养分占比(%)。根据土壤氮(磷)养分状况确定,土壤不同氮(磷)养分水平下的施肥占比推荐值参考农办牧〔2018〕1号,取45%。
K—粪肥当季利用率(%)。粪肥中氮素当季利用率取值范围推荐值为25%-30%,磷素当季利用率取值范围推荐值为30%-35%,有实测值的根据当地实测值确定,分别取26%和31%。
Pmanure—区域内粪肥替代化肥最大比率,50%。
大武口区2020年农作物总播种总面积3680公顷,其中,小麦799公顷、玉米1290公顷、水稻361公顷、蔬菜556公顷、青饲料514公顷、其他作物160公顷;园林水果面积512公顷,其中,苹果215公顷、葡萄235公顷、其他水果62公顷。经计算,大武口区农作物氮需求量为549吨,磷需求量为204吨。各街道、镇农作物氮(磷)需求量和粪肥需求量见表3-2。
表3-2 各街道、镇农作物氮(磷)需求量和粪肥需求量表
街道、镇 | 氮需求量(吨) | 磷需求量(吨) | 粪肥(氮养分)最大需求量(吨) | 粪肥(磷养分)最大需求量(吨) |
星海镇 | 230.91 | 80.91 | 199.83 | 58.73 |
长兴街道 | 75.58 | 27.59 | 65.40 | 20.03 |
长胜街道 | 103.01 | 40.36 | 89.14 | 29.30 |
沟口街道 | 139.86 | 55.38 | 121.03 | 40.19 |
合计 | 549.36 | 204.25 | 475.41 | 148.24 |
3.3.1.2土地可承载猪当量养殖量
根据畜禽粪肥养分最大需求量测算结果,考虑畜禽粪污在收集、贮存、运输、施用等环节中的养分损失率,推算粪污养分理论需求量,通过猪当量氮磷营养元素排泄量,推算土地可承载猪当量养殖量(以存栏量计),即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计算公式如下:
(3)
式中:
Kpig—猪当量养殖量(存栏),头。
r—粪肥氮(磷)元素留存率,一般为60%-70%,取65%。
PN—猪当量的氮(磷)排泄量,千克/头。
如当地无粪肥氮磷元素留存率相关数据,可综合考虑畜禽粪污养分在收集、处理和贮存过程中的损失,单位猪当量氮养分供给量参考值为7.0千克/头,磷养分供给量参考值为1.2千克/头。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计算结果详见表3-3。
表3-3 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 单位:头
街道、镇 | 现状猪当量(头) | 以氮计土地承载力(猪当量) | 以磷计土地承载力(猪当量) | 以氮计土地 承载率 | 以磷计土地 承载率 |
星海镇 | 16460 | 43919 | 75290 | 37.48% | 21.86% |
长兴街道 | 11476 | 14375 | 25675 | 79.84% | 44.70% |
长胜街道 | 15783 | 19591 | 37560 | 80.56% | 42.02% |
沟口街道 | 14375 | 26600 | 51530 | 54.04% | 27.90% |
合计 | 58094 | 104485 | 190055 | 55.60% | 30.57% |
通过计算,得出大武口区畜禽粪污土地承载率分别为55.60%(以氮计)和30.57%(以磷计),其中长兴街道和长胜街道的以氮计土地承载力较高,分别为79.84%和80.56%。
3.3.2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阈值
通过计算可知大武口区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阈值(区域可承载猪当量养殖量的80%)为:以氮计区域可承载猪当量养殖量为8.4万头,以磷计区域可承载猪当量养殖量为15.2万头,当各街道、镇养殖量接近阈值时,应依据主要环境制约因素选择核减养殖量、提高粪肥替代化肥比例、养殖污水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增加有机肥外售量等措施,增加粪便向周边有机肥厂运输等措施,确保区域养殖总量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
表3-4 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阈值 单位:头
街道、镇 | 猪当量合计 (头) | 以氮计土地承载力养殖量量阈值(猪当量) | 以磷计土地承载力养殖量量阈值(猪当量) |
星海镇 | 16460 | 35135 | 60232 |
长兴街道 | 11476 | 11500 | 20540 |
长胜街道 | 15783 | 15673 | 30048 |
沟口街道 | 14375 | 21280 | 41224 |
合计 | 58094 | 83588 | 152044 |
3.3.3各街道、镇畜禽规模养殖场需要配套土地面积
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土地面积等于规模养殖场粪肥养分供给量(对外销售部分不计算在内)除以单位土地粪肥养分需求量。规模以下养殖户配套土地面积测算可参考此方法。
3.3.3.1规模养殖场粪肥养分供给量
根据规模养殖场存栏量、畜禽粪污氮(磷)排泄量、养分留存率测算,计算公式如下:
(4)
式中:
NMsup—规模养殖场粪肥养分供给量,吨。
DZ—规模养殖场猪当量存栏量,头。
PN—猪当量氮(磷)排泄量,千克/头。
r—粪肥氮(磷)元素留存率,一般为60%-70%。
不同畜禽的氮(磷)养分日产生量可以根据实际测定数据获得,无测定数据的可根据猪当量进行测算。固体粪便和污水以沼气工程处理为主的,粪污收集处理过程中氮留存率推荐值为65%(磷留存率65%);固体粪便堆肥、污水氧化塘贮存或厌氧发酵后农田利用为主的,粪污收集处理过程中氮留存率推荐值62%(磷留存率72%)。各街道、镇养殖场粪肥养分供给量表见表3-5。
表3-5 各街道、镇规模养殖场粪肥养分供给量 单位:吨
街道、镇 | 规模养殖场 猪当量合计 | 养殖场粪肥 氮养分供给量 | 养殖场粪肥 磷养分供给量 |
星海镇 | 953 | 4.34 | 0.74 |
长兴街道 | 0 | 0 | 0 |
长胜街道 | 1004 | 4.57 | 0.78 |
沟口街道 | 2914 | 13.26 | 2.27 |
合计 | 4871 | 22.16 | 3.80 |
注:长兴街道无规模化养殖场,均为散养户。
3.3.3.2规模养殖场需要配套土地面积
根据不同土壤肥力背景值,单位土地养分需求量、施肥比例、粪肥占施肥比例和粪肥当季利用效率测算,单位土地粪肥养分需求量计算方法如下:
(5)
式中:
NMunit need—规模养殖场配套土地单位面积作物粪肥氮(磷)养分需求量,吨/亩。
Aunit total—规模养殖场配套土地各种作物总产量下氮(磷)需求量,本次以玉米需要吸收氮磷量计算,吨。
f—施肥供给养分占比,%。根据土壤氮(磷)养分状况确定,土壤不同氮(磷)养分水平下的施肥占比推荐值参考农办牧〔2018〕1号(附表1)。
K—粪肥当季利用率,%。粪肥中氮素当季利用率取值范围推荐值为25%—30%,磷素当季利用率取值范围推荐值为30%—35%,有实测值的根据当地实测值确定。
P’manure—规模养殖场配套土地粪肥替代化肥比率。
单位土地养分需求量为规模养殖场单位面积配套土地种植的各类植物在目标产量下的氮(磷)养分需求量之和,各类作物的目标产品可以根据当地平均产量确定,具体参照区域植物养分需求量计算。粪肥占施肥比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粪肥中氮素当季利用率推荐值为25%—30%,磷素当季利用率推荐值为30%—35%,具体取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计算各街道、镇畜禽规模养殖场需要配套土地总面积,详见表3-6。
表3-6 各街道、镇规模养殖场需要配套土地总面积表
街道、镇 | 以氮计需配套土地 面积(亩) | 以磷计需配套土地 面积(亩) | 需配套土地 面积(亩) |
星海镇 | 735 | 248 | 492 |
长兴街道 | 0 | 0 | 0 |
长胜街道 | 774 | 261 | 518 |
沟口街道 | 2247 | 758 | 1502 |
合计 | 3757 | 1267 | 2512 |
注:长兴街道无规模化养殖场,均为散养户。
3.4目标可达性分析
在“十三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过程中,大武口区9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均建设了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比例达到了100%。截止2020年年底,大武口区现有畜禽养殖量为5.8万头猪当量,粪肥需配套的消纳土地面积低于农作物种植面积,土地承载率为55.6%,剩余环境容量约为4.6万头猪当量,具备就地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粪便的潜力。
预计到2025年,通过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明确治污总体要求、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完善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等任务的完成,“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的目标在2020年实现的基础上,将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加强。通过严格执行《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21〕46号),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将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
大武口区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户主体责任,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户畜禽养殖台账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制度。“十四五”期间,拟通过定期报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农牧主管部门,逐步推进粪肥利用台账制度实施,强化指导服务,做好粪肥利用台账培训等工作措施,规范台账制度落地、实施、监管工作,实现规模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覆盖率达到100%。综上,预计到2025年,大武口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目标能如期实现。
第四章 主要任务
4.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总体要求
根据大武口区功能定位、“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禁养区划定方案,结合区域自然条件、人居环境整治要求等确定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定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按照土地承载能力和有机肥需求,促进养殖业与种植业的有机融合,实行以地定畜,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与种植业相衔接,扶持种养合作,鼓励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粪污作为有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优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的区域划分。
4.1.1加强分区管控
在禁养区内,加强对已关闭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畜禽养殖户的巡查和监管,严防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反弹”和“复养”现象发生。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推进畜禽养殖户“退户进区”发展标准规模生产或家庭牧场模式,逐步退出禁养区。在限养区内,不得新建和扩建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区,严格控制畜禽规模养殖场区的数量和规模,对已建成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区进行整治,提高环评执行率,加快完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达到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和综合利用的要求,鼓励引导未达到规模的畜禽养殖户逐步向适养区转移。
在限养区内,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宜增则增、宜减则减。鼓励引导发展畜禽规模化养殖,逐步提高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
(1)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在选址时应该远离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饮用水水源、主要流域干流径流和支流径流、县(市、区)及以上工业区(开发区)、交通干线等区域。
(2)选址尽量设在敏感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养殖场场界与敏感区之间距离应满足其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
(3)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4.1.2优化种养布局,以地定养
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与种植业相衔接,扶持种养合作,鼓励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粪污作为有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适合本地情况的方式,因地制宜地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
4.2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4.2.1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生态循环利用
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体系,并探索三级网络体系的社会化运营机制,不断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处理利用的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以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为中心,辐射周边养殖密集区域,由专业化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收储运公司构建高效收、储、运链条。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户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积极引导畜禽养殖户向养殖小区集中。或将废弃物委托给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综合处置和利用,降低处理成本,提高利用水平,实现散养密集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统一管理。
大力推广应用有机肥。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用经资源化利用后的粪源有机肥。健全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利用和检测方法标准体系。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建立健全检测体系,确保科学合理施用。支持现有2个有机肥加工厂的建设,通过收集站等收集设施的建设,鼓励有机肥加工厂增加粪便收集辐射范围,支持专业化公司、畜禽规模养殖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在现有有机肥加工厂辐射不到的街道、镇建设大型有机肥加工厂,就近就地处理周边畜禽养殖废弃物。
4.2.2优化粪污处理利用模式
通过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结果和畜禽养殖场户消纳土地配备情况可知,大武口区整体养殖粪污消纳土地充足,部分街道、镇土地承载力较高。
当畜禽养殖场户周边粪污消纳土地充足时,优先采用低成本、低排放、易操作的粪污处理工艺,粪肥就近还田利用。
当畜禽养殖场户周边粪污消纳土地不足时,以街道、镇为基本单元,将固体粪便委托处理,通过与有机肥厂、社会化粪肥服务机构、果菜种植基地、种植企业或合作社等第三方签订用肥协议,确定种养两端粪肥产用合作关系,根据土地承载力计算结果,长兴街道和长胜街道以氮计粪污土地承载率分别为79.84%和80.56%,猪当量养殖量接近了现有土地承载力。长兴街道有1个有机肥加工厂,可以处理本街道的畜禽养殖粪便,增加土地承载力;长胜街道与星海镇相邻,星海镇土地承载力有一定余量,且星海镇有1个有机肥加工厂,长胜街道的部分养殖粪便可以运送至星海镇的有机肥加工厂进行处理,可有效解决当前养殖量接近现有土地承载力的问题。
4.2.3加快畜禽规模化养殖基地建设
重点打造生态环保型畜牧业,逐步建立生产力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生产格局,加快畜牧业生产合理布局,划定畜禽养殖优势区,建立健全畜禽养殖管控制度。加强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全面提升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改善饲养设施和条件,提高畜禽规模化养殖水平、生产能力和抗疾病风险能力。
4.2.4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
积极推动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壮大一批粪肥收运和田间施用社会化服务组织,对辖区内配套土地不达标的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粪肥进行收集。在养殖户较为集中的区域探索建立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置或技术运维模式,重点推进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粪污处置进行指导和服务,包括收运和代为处置等。充分发挥街道、镇、村级基层政府的监督力量,将养殖散户逐步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
积极鼓励养殖户将粪污出售给有机肥加工厂进行加工,将粪污进行高温杀菌、除臭、发酵后加工成有机肥,变废为宝,减轻了环境污染压力,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还可以减少化肥的使用量。同时鼓励有机肥加工厂推出适合当地的新型经营模式,提高大武口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减少畜禽养殖污染。例如位于固原市西吉县的川口村,经闽宁扶持资金的支持,当地政府引进宁夏源龙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合作社,推出了一种名为“牛粪银行”的经营模式,农户可以在“牛粪银行”用每立方米鲜牛粪兑换0.5立方米的有机肥,如果家里没处存放,可以先把鲜牛粪存到“牛粪银行”,等到需要的时候再领取,如果农户不需要有机肥,可按市场价每立方米鲜牛粪40元的价格领取现金,带动当地农户增收致富。该模式可提供给养殖户更多选择,消除了农户把粪便交给有机肥加工厂的后顾之忧,可以大大提高养殖户向有机肥加工厂运送养殖粪便的积极性,从而将很大程度提高了养殖场和养殖户养殖粪便集中处理的可能性,农村养殖粪便无害化集中处理的良性发展模式。该运营模式的应运推广有效解决了散养农户牛粪堆放难的问题,并减少畜禽粪污排放、减轻养殖气味污染,从而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助力乡村振兴。
4.3完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
4.3.1大力执行标准化清洁生产
畜禽养殖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应符合《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NY/T1167)的有关要求。在源头减量上,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与建设,实施养殖业节水工程,推进养殖污水无害化处理和适度再生利用,提高畜禽饮水、畜禽规模养殖场舍冲洗、粪便污水资源化等效率。推广干清粪、雨污分流、固液分离等技术模式,控制养殖污水产生量。
①要根据不同畜禽品种、生产阶段选择合适的饮水器,饮水器的安装高度和水压要符合规定要求要加强饮水管理,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的管道、饮水器。
②改进冲洗等设施设备建设,防止畜禽规模养殖场超量用水。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夏季、冬季用水限量规定。积极引进先进养殖设备,多途径、多举措节约畜禽规模养殖场用水,可将夏季降温方式由传统的喷水降温改为湿帘通风降温。
③鼓励采用人工干清粪,尽量避免用水冲洗,减少污染物产生。在过程控制上,推广发酵床、微生物处理、臭气控制等技术模式,加速粪污无害化处理过程,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鼓励有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行臭气减排。采用物理、化学以及生物等措施,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恶臭气体进行治理,在除臭设施运行过程中保持恶臭收集系统、除臭系统的工作状态良好。采用物理化学除臭系统时,吸收塔内的吸附剂应定期再生;在使用化学除臭剂过程中不得对设备造成腐蚀;采用生物除臭系统时应定期投加营养物质,保证微生物活性达到设计要求。
4.3.2深化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
完成对大武口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数量、规模,污染处置方式的摸排,及时更新、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信息数据库。统筹考虑畜牧业发展的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验收和运行实行“三同时”制度。鼓励更新设施设备和标准化改造栏舍,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及时更换饮水设备,限制畜禽用水额度,建立粪便收集点,定点收集养殖粪污,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湿。采用固液分离、酸化调节池、高效生物处理池、好氧膜生物反应池等污染防治措施,达到减量化的要求,做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4.3.3加强畜禽养殖户污染防治管控
按照“疏堵结合、种养平衡、资源利用”的原则,通过减少排污量、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户污染防治。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采用贮存池收集畜禽粪污,发酵还田利用的,必须配套建设贮粪场和贮存池,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建设标准参照《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投资指南》(DB64T 873-2013)或按具备相应设计规模工程设计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执行。
在畜禽养殖户较为集中的区域探索建立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置或技术运维模式,重点推进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养殖企业和畜禽养殖户的粪污处置进行指导和服务,包括收运和代为处置等。充分发挥街道、镇、村级基层政府的监督力量,将畜禽养殖户逐步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基本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覆盖。
4.3.4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中心
提升改造2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区域处理中心,对区域内畜禽养殖户粪污进行收集。依托石嘴山市陇上鲜种植专业合作社和宁夏新胜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场进行粪污资源化利用。
4.3.5推进田间配套设施建设
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推广力度,推进田间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鼓励畜禽规模养殖场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长期合作模式,推进粪污还田。建设有机肥配送和临时储存点,配套运输车辆等设施。
4.4完善台账管理制度
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户主体责任,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户畜禽养殖台账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该台账应定期报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台账抄送同级农牧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台账填报的培训,要让畜禽养殖场户熟悉填报的具体项目内容、如何填写等。配套土地面积不足无法就地就近还田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资源化利用,及时准确记录相关信息。台账应按照电子化储存和纸质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
4.5强化环境监管
根据养殖污染防治压力和环境管理需求,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监管机制与措施。从环境审批、强化日常监管与防范污染风险三个方面明确部分分工、监管要求和措施,通过环境监管、执法、指导等措施推动压实养殖主体责任。
严格审批监管。规范达到规模的畜禽规模养殖场项目审批程序,新建的畜禽养殖场户选址需远离环境敏感点,需符合农业用地、禁养区划分和畜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并有配套相应的消纳土地。完善畜禽养殖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要求,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相关工作;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内容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依法严格监管。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
强化日常监管。畜禽规模养殖场及畜禽养殖户需加强饲料、兽药的监管和使用,严禁禁用物质的使用和违法添加。对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户的动物防疫情况、防疫档案的填写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日常监管。定期开展畜禽养殖相关培训。各部门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条例》和各自职责,依法履行职责,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街道、镇等人民政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防范污染风险。结合各街道、镇的实际情况和环境压力制定相应的污染风险防范措施。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组织对完成整改要求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现场核查,检查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对超过整改时限,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仍不合格的畜禽养殖场户,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
第五章 重点工程
5.1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根据大武口区消纳田地的农作物种类所需粪污发酵成熟的平均时间,确定发酵时间不低于6个月。设施农业或其他农作物对粪肥发酵时间另有需求的,实际施工设计时可将粪便堆积发酵场和出水贮存池适当扩大,由此发生的资金由养殖场户出资或与肥料用户协商解决。本规划粪污设施发酵或处理的时间确定为6个月。
5.1.1粪污处理指标
贮存设施有效容积设计对应养殖场最大畜禽存栏量,粪便容重为800千克/立方米,污水容重为千克/立方米。粪污处理依据的指标参数如表5-1所示。
表5-1 粪污处理指标参数表
畜禽 | 单产粪便 (千克) | 6个月 (千克) | 容积 (800千克/立方米) | 堆粪场容积 (立方米) |
猪 | 1.5 | 270 | 0.338 | 0.338×最大存栏量 |
肉牛 | 20 | 3600 | 4.500 | 4.500×最大存栏量 |
蛋鸡 | 0.1 | 18 | 0.023 | 0.023×最大存栏量 |
肉鸡 | 0.15 | 27 | 0.034 | 0.034×最大存栏量 |
羊 | 2.6 | 468 | 0.585 | 0.585×最大存栏量 |
畜禽 | 单产污水 (千克) | 6个月 (千克) | 容积 (1000千克/立方米) | 贮存池容积 (立方米) |
猪 | 5 | 900 | 0.900 | 0.900×最大存栏量 |
肉牛 | 10 | 1800 | 1.800 | 1.800×最大存栏量 |
5.1.2平面布置原则
(1)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应按国家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与管理标准划分管理区,生产区和粪污贮存处理区,应设粪污专用道。
(2)粪便堆积发酵场宜建在养殖场墙外,便于倾倒粪便,防止交叉感染。同时与生产区有一定距离,并建有绿化隔离带,实行相对封闭式管理。处理区与生产区设有专用通道及专用门与外边相通。
(3)养殖场污水通过场内排污暗沟排入场区污水处理池进行沉淀处理。
(4)无害化处理池应远离生产区,设在场区最远处,应在100米以外,在场区的下风向。
(5)道路:场区净道路面采用混凝土,宽度4.0~5.0米。污染道路面可同清洁道,也可用碎石或石灰渣土路面。宽度一般为2.0~3.5米。
(6)养殖区应设有绿化面积,建立绿化带,场区周围与牲畜棚之间可栽种杨树或柳树等乔木。改善环境,美化场区,减轻环境污染。
5.1.3建设内容
(1)规模养殖场
对大武口区9个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利用设施进行修缮改造,使贮存场具备“三防”能力,符合相关要求。
(2)规模以下养殖户
大武口区现有996家规模以下养殖户,主要以散户居多,本次规划针对养殖量大于100头猪当量的养殖户进行建设粪污处理配套系统,共需建设150座粪污处理设施。
图5-2 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周期 |
1 | 大武口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修缮改造项目 | 对9家规模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进行修缮改造,使贮存场具备“三防”能力,符合相关要求。 | 9家规模养殖场 | 2022-2025 |
2 | 大武口区散养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针对养殖量大于100头猪当量的养殖户进行建设粪污处理配套系统,共需建设150座。 | 各街道、镇散养户 | 2022-2025 |
5.2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建设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户粪污进行收集和集中处理,生产有机肥料。大武口区畜禽粪污土地承载潜力相对较高,冬季温度较低,重点推广的技术模式:一是“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模式。对于养殖密集区或大规模养殖场,依托专业化粪污处理利用企业,集中收集并通过氧化塘贮存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在作物收割后或播种前利用专业化施肥机械施用到农田,减少化肥施用量。二是“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对于有配套农田的规模养殖场,养殖污水通过氧化塘贮存或沼气工程进行无害化处理,在作物收获后或播种前作为底肥施用。三是“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模式。依托大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粪污处理企业,对一定区域内的粪污进行集中收集,用于生产有机肥,回用于农田或果蔬种植园。
表5-3 粪便收集和集中处理厂建设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建设 地点 | 建设周期 |
1 | 畜禽养殖收集设施建设项目 | 在大武口区建设粪便收集站4座,其中星海镇、长兴街道、长胜街道、沟口街道各1座,用于养殖集中区养殖粪便收集,向有机肥集中处理厂运输,每个收集站配套铲车1辆。 | 各街道、镇养殖集中区 | 2022-2025 |
2 | 粪便集中收集处理厂处理能力提升工程 | 石嘴山市陇上鲜种植专业合作社、宁夏新胜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和改造有机肥处理设备2套。 | 星海镇、沟口街道 | 2022-2025 |
5.3田间配套设施建设
田间配套设施包括有机肥配送和临时储存点及运输车辆等设施。以街道、镇为单位负责本区域内畜禽粪污还田运输任务,提高粪肥施用便捷性和综合利用率。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建设 地点 | 建设周期 |
1 | 田间粪污配套 设施建设项目 | 在大武口区4个街道、镇建设4个有机肥配送和临时储存点,配套运输车辆等设施 | 星海镇、长兴街道、长胜街道、沟口街道 | 2022-2025 |
5.4监管体系建设
将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列入日常监督性监测范围,鼓励安装污水排放在线监测、固体废弃处理设施视频监控等设备。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督执法、严禁偷排、漏排。建设畜禽信息化管理平台,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表5-5 监管体系建设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建设地点 | 建设周期 |
1 | 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 完善相应的监/检测设备,增配快速检测设备,提高环境监/检测能力。完善监管监察手段,提高日常监管监察水平。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推动大武口区对重点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配套视频监控系统。 | 星海镇、长兴街道、长胜街道、沟口街道 | 2022-2025 |
2 |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调查评估 | 基于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户污染防治情况摸底调查和评估,重点核查养殖场(户)位置分布、环境管理情况、粪污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配备和运行情况、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情况、“一场(户)一策”升级改造措施落实情况,并将调查结果矢量化,形成“一张图”管理。 | 大武口区 | 2022-2025 |
3 | 大武口区智慧畜牧业建设项目 | 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基础上,完善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借助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技术,探索养殖企业生产管理数据与行政管理平台数字化对接。推进重点养殖场及配套设施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接入地方行政监督综合管理平台。 | 大武口区 | 2022-2025 |
第六章 工程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6.1估算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规定的内容、计算方法和费率或取费标准进行分项估算。项目总投资包括工程建设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和预备费等,参照当地实际建筑投资定额,依据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农业部《农业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内容与方法》中的新建和改建项目评价方法进行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如下:
(1)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2)农业部《农业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内容与方法》;
(3)《国家发改委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4)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5)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通知(财建〔2002〕394号);
(6)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7)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8)宁夏回族自治区相关的建筑工程概预算定额;
(9)多个仪器设备厂家询价比较价格、同类项目参考价格。
6.2工程投资估算
大武口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投资800万元,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1000万元,田间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00万元,监管体系建设项目200万元。规划重点项目投资详见表6-1。
6.3资金筹措
大武口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建设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逐步形成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的强大合力,整合各类相关建设资金,发挥资金聚集效应。通过政府投入、单位自筹、社会支持等多渠道筹资。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
表6-1 大武口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投资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建设地点 | 投资 (万元) | 建设周期 | 责任单位 | 资金来源 |
一 | 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800 | |||||
1 | 大武口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修缮改造项目 | 对9家规模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进行修缮改造,使贮存场具备“三防”能力,符合相关要求。 | 9家规模养殖场 | 200 | 2022-2025 |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各街道、镇 | 养殖场自建,争取中央、自治区、市专项资金补贴 |
2 | 大武口区散养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针对养殖量大于100头猪当量的养殖户进行建设粪污处理配套系统,共需建设150座粪污处理设施。 | 各街道、镇散养户 | 600 | 2022-2025 |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各街道、镇 | 养殖场自建,争取中央、自治区、市专项资金补贴 |
二 | 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1000 | |||||
3 | 畜禽养殖收集设施建设项目 | 在大武口区建设粪便收集站4座,其中星海镇、长兴街道、长胜街道、沟口街道各1座,用于养殖集中区养殖粪便收集,向有机肥集中处理厂运输,每个收集站配套铲车1辆。 | 各街道、镇养殖集中区 | 500 | 2022-2025 |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各街道、镇 | 争取中央、自治区、市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财政补充 |
4 | 粪便集中收集处理厂处理能力提升工程 | 石嘴山市陇上鲜种植专业合作社、宁夏新胜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扩建或改造有机肥处理设备2套。 | 星海镇、沟口街道 | 500 | 2022-2025 |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企业自建,争取中央、自治区、市专项资金补贴,不足部分由财政补充 |
三 | 田间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200 | |||||
5 | 田间粪污配套 设施建设项目 | 在大武口区4个街道、镇建设4个有机肥配送和临时储存点,配套运输车辆等设施。 | 星海镇、长兴街道、长胜街道、沟口街道 | 200 | 2022-2025 |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争取中央、自治区、市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财政补充 |
四 | 监管体系建设项目 | 200 | |||||
6 | 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 完善相应的监/检测设备,增配快速检测设备,提高环境监/检测能力。完善监管监察手段,提高日常监管监察水平。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推动大武口区对重点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配套视频监控系统。 | 星海镇、长兴街道、长胜街道、沟口街道 | 50 | 2022-2025 | 大武口区政府 | 争取中央、自治区、市专项资金 |
7 |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调查评估 | 基于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户污染防治情况摸底调查和评估,重点核查养殖场(户)位置分布、环境管理情况、粪污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配备和运行情况、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情况、“一场(户)一策”升级改造措施落实情况,并将调查结果矢量化,形成“一张图”管理。 | 大武口区 | 50 | 2022-2025 | 大武口区政府 | 争取中央、自治区、市专项资金 |
8 | 大武口区智慧畜牧业建设项目 | 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基础上,完善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借助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技术,探索养殖企业生产管理数据与行政管理平台数字化对接。推进重点养殖场及配套设施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接入地方行政监督综合管理平台。 | 大武口区 | 100 | 2022-2025 | 大武口区政府 | 争取中央、自治区、市专项资金 |
合计 | 2200 |
第七章 效益分析
7.1环境效益
通过统筹安排、合理设计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项目,将有效缓解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区域环境质量。通过推进畜禽养殖户治理,发挥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环境成效,农村地区粪便乱堆、污水乱排的现象明显改观,村容村貌得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提高。耕地质量得到提升。通过项目建设,每年将促进更多的畜禽粪污转化成有机肥,施用有机肥可有效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加土壤养分含量,增强土壤微生物活力,改善土壤结构,提升耕地质量,促进农田永续利用。生态环境得到保护。
通过项目实施,可使大武口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将达到95%以上,有效减少养殖粪污排放量,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氨氮排放量,减少化肥、农药的施用量,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田生态环境改善,保护优质的水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7.2经济效益
通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效地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通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中心生产有机肥,充分发挥有机肥的营养作用和改土作用,源源不断地释放养分,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物理性质,提高土壤保水保肥能力,提高土壤肥力,促进了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和绿色安全农产品生产。促进种植业提质增效。通过种养循环等模式推广,将促进有机肥施用量增加。增施有机肥可使农产品外观、适口性、糖度、营养物含量等品质提升,价值提高。通过项目实施,将整区推进种养循环、农牧结合,使之成为农业发展亮点与优势,有利于促进大武口区农产品品牌价值提升和产业竞争力增强。
随着《规划》的实施,大武口区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群众对区域环境质量的满意率逐步上升,整体投资环境得以优化,提升了当地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7.3社会效益
推进畜牧业精准扶贫。通过一系列项目的实施,支持组建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项目建设,创新社会化服务模式,推动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的形成,产业链上各环节将提供大量工作岗位,可吸纳贫困户就业,成为畜牧业精准扶贫的新渠道。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通过项目实施,将畜禽粪污等废弃物转变为有机肥等资源,变废为宝,既减轻了环境保护压力,又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减少了化肥使用量,同时增施有机肥可提高农作物抗性,减轻病虫害的发生,降低农药使用量,从而节约种植成本,促进农民增收;通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的推广,将有效促进区域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提升农民生活水平。项目的实施,将有效减少畜禽粪污排放、减轻养殖气味污染,从而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有机肥的利用,使农村生活成本降低,农民生活水平提升,有利于推动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八章 保障措施
8.1增加投入,加大政策扶持
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保障运维资金。加大对生态畜牧业建设的政策扶持,研究畜禽污染治理贷补贴政策,对有机肥产品生产、经营收集处理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置等活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和实施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有机肥生产使用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等优惠和扶持措施。鼓励养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通过技术研发和生产实践,创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新方法、新途径。
8.2加强领导,严格目标考核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建立有效的部门沟通协作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分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合力。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并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8.3加强监管,保障规划推进
制定出台符合大武口区实际情况的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对大武口区“十四五”期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区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每季度按照领导小组统一工作部署,填报上一季度标准化改造进度、养殖废弃物治理与资源化利用进度。注重公开监督,充分发挥乡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尤其是鼓励群众和媒体对未经规范处理违法直排粪污,抛弃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并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给予相应处罚。加强项目监管,坚持“按规划定项目、按项目定资金”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经费报账制度和公示制度,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化管理。
8.4加大宣教,营造防治氛围
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不同媒介,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舆论宣传,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养畜禽殖场户和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或受委托的第三方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与人员培训,把畜禽排泄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作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素质教育工程的重要内容,纳入相关农业技术或养殖技能培训当中,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通报各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展、亮点与问题,对治理不力、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主体进行曝光,赢得舆论宣传工作的主动权。积极鼓励村民自治组织和畜禽养殖协会制定相关规程,规范畜禽养殖行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养殖户和人民群众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形成群防群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良好氛围。
附表
附表1 大武口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基本信息
序号 | 养殖场名称 | 养殖地点 | 养殖品种 | 养殖规模(头、只) | 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 备注 |
1 | 大武口区隆湖福祥家庭农场 | 大武口区隆湖二站六分沟 | 肉牛 | 106 | 已建成粪污车间,运行正常 | |
2 | 石嘴山市农牧佰嘉养殖有限公司 | 长胜办事处长胜村二队 | 肉牛 | 198 | 已建成堆粪场,运行正常 | |
3 | 弗莱尔肉牛养殖有限公司 | 大武口区沟口办事处绿洲社区 | 肉牛 | 87 | 已建成堆粪场,运行正常 | |
4 | 石嘴山市小凤滩肉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大武口区长胜办事处潮湖村 | 羊 | 860 | 已建成堆粪场,运行正常 | |
5 | 大武口弘羽养殖场 | 大武口区农指一矿农场 | 蛋鸡 | 25000 | 已建成堆粪场,运行正常 | |
6 | 大武口区皖东养鸡场 | 大武口区农指一矿农场 | 蛋鸡 | 26000 | 已建成堆粪场,运行正常 | |
7 | 宁夏徐建林养殖有限公司 | 大武口区沟口街道绿洲社区 | 生猪 | 584 | 已建成堆粪场和化粪池,运行正常 | |
8 | 大武口区浩源种养殖家庭农场 | 大武口区星海镇祥和村 | 生猪 | 320 | 已建成堆粪场和化粪池,运行正常 | |
9 | 大武口区源旭鑫农牧有限公司 | 大武口区隆湖二站十二号养殖园区 | 生猪 | 280 | 已建成堆粪场和化粪池,运行正常 |
注:数据来源于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统计结果。
附表2 大武口区畜禽养殖户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土地面积要求
分类 | 序号 | 街道、镇 | 养殖场猪当量合计 | 以氮计需配套土地面积(亩) | 以磷计需配套土地面积(亩) | 需配套土地面积(亩) |
规模 养殖场 | 1 | 星海镇 | 953 | 735 | 248 | 492 |
2 | 长兴街道 | / | / | / | / | |
3 | 长胜街道 | 1004 | 774 | 261 | 518 | |
4 | 沟口街道 | 2914 | 2247 | 758 | 1502 | |
小计 | 4871 | 3757 | 1267 | 2512 | ||
规模以下养殖户 | 1 | 星海镇 | 15507 | 11959 | 4032 | 7995 |
2 | 长兴街道 | 11476 | 8850 | 2984 | 5917 | |
3 | 长胜街道 | 14779 | 11397 | 3843 | 7620 | |
4 | 沟口街道 | 11461 | 8839 | 2980 | 5909 | |
小计 | 53223 | 41045 | 13838 | 27441 | ||
总计 | 56137 | 43292 | 14596 | 28944 |
注:数据来源于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统计结果。长兴街道无规模化养殖场,均为散养户。
附表3 大武口区土地利用现状情况统计表
地类名称(代码) | 面积(公顷) | 占总面积的比例(%) | ||
大武口区 | 94884.52 | 100.00% | ||
D00 | 湿地 | 108.72 | 0.11% | |
D01 | 耕地 | 5887.92 | 6.21% | |
D02 | 种植园地 | 771.53 | 0.81% | |
D03 | 林地 | 3934.29 | 4.15% | |
D04 | 草地 | 59688.08 | 62.91% | |
D20 |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 10688.76 | 11.27% | |
D10 | 交通运输用地 | 1418.68 | 1.50% | |
D11 | 水域 | 5420.58 | 5.71% | |
D12 | 其他土地 | 6965.96 | 7.34% |
注:数据来源于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