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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大武口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索引号 640202003/2023-00043 文号 石大政办发〔2022〕58号 生成日期 2022-09-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政府办 责任部门 大武口区政府办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大武口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石大政办发〔2022〕58号


星海镇、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驻地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完善大武口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大武口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组成成员

主    罗海波 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  熊 玮 民政局局长

委  员  马 娟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殷玉兰 区关工委副主任

            李 鑫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吕冬青 区委网信办主任

            杨永新 区总工会副主席

            刘雅婷 团区委书记

贾秋玲 区妇联主席

刘宝惠 区残联理事长

赵秀丽 区工商联主席

李俊宁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米海林 区民政局局长

王小梅 区司法局局长

闫雯雯 区财政局局长

张  格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马  钰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小丽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朱  珂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 

白光裕 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赵白露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雅菲 区统计普查中心主任

余仲文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  燊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赵  颖 星海镇党委副书记

冯宗荣 长胜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李  萌 长兴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乔宇奇 长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兰恩赦 石炭井街道办事处主任

翟  彤 白芨沟街道办事处主任

白海彦 朝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微姗 青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军占 人民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岳晓姝 锦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侨宁 沟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卫龙 大武口区公安分局局长

王  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分局局长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周小龙 区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设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联络和协调等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因人事变动,不再另行发文调整,实行自然更替。

二、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相关方针政策,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并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督导检查等工作,监督和推动有关部门履职尽责。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总结、交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

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职责

(一)区委宣传部。组织和指导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活动,指导门户网站、网络媒体客观审慎报道未成年人事件,广泛宣传报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先进典型,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

(二)区关工委。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教师等离退休老同志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活动,对未成年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未成年人爱老敬老、发扬民族优良传统美德。

(三)区委政法委。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落实,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将困境未成年人纳入重点人员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指导专职网格员进行巡查走访,最大限度消除涉及困境未成年人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区委网信办。负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五)区总工会。在职工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教育,引导职工知法、懂法,通过开展金秋助学等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环境。

(六)团区委。负责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指导服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侵害能力以及对违法犯罪的自我防范能力。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作与沟通,推进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青年志愿者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活动,引导和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

(七)区妇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相关法规政策,开展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有困难未成年人家庭改善家庭教育,加强亲情关爱。依托妇女之家等活动阵地,强化宣传引导,协调做好未成年人维权保护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八)区残联。落实残疾未成年人康复救助制度,加强对残疾未成年人康复的技术指导和综合监管。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未成年人提供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配置等基本康复服务。

区工商联。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支持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指导民营企业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民营企业职工及务工人员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为务工父母和留守子女提供针对性关爱服务。

)区教育体育局。指导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负责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指导学校建立困境、留守未成年学生的信息档案,开展困境、留守未成年学生的关爱帮扶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未成年学生德育、劳动教育、勤俭节约教育等,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作息时间,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指导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事件应对处置制度、学生欺凌防控制度、预防性侵害和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等,禁止学校、幼儿园开展商业类活动。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把未成年学生保护相关知识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在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未成年学

生保护工作。

(十)区民政局。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健全关爱保护机制。指导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做好社会救助对象中未成年人的生活救助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引导、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街道(镇)、社区(村)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队伍建设,发挥民政兜底作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协调对接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市儿童福利院做好弃婴、流浪未成年人

的救助保护工作。

(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就业保护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依法查处违规录用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落实关于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培训,有针对性地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劳动力推荐职业技能培训和提供创业培训信息以及用工岗位信息。

(十)区司法局。指导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以案说法、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法治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未成年子女的关爱服务工作。做好涉及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帮扶工作。指导法律援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对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进行指导、培训。

(十)区财政局。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以及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教育、医疗康复等所需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提供服务。

十五区发展和改革局。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未成年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项目实施,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十六)区应急管理局。指导有关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博物馆、图书馆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演练,做好灾害事故风险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满足未成年人特殊需求、发挥未成年人独特作用,推动增强未成年人防灾减灾和安全意识,促进提高未成年人自救互救能力。强化应急救援人员在公共场所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的意识。

(十)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廉租房补贴等方式,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十)区文化旅游广电局。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加大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文化产品的检查处罚力度,严格管理不适宜未成年人娱乐场所,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十)区卫生健康局。开展对未成年人提供卫生保健、营养指导和心理问题诊治等服务,做好未成年人医疗卫生保健工作,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伤害或意外伤害的未成年人,协助做好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普及卫生科普知识,组织开展医疗服务下乡活动和健康卫生知识讲座,帮助未成年人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积极防治未成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做好对未成年人的预防接种工作。

二十)区统计局。负责开展未成年人统计调查工作,做好未成年人性别、年龄、健康、受教育程度等状况统计调查和分析工作,了解其基本状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及生存发展需求,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十一)区综合执法局。加强日常街面巡查力度,发现流浪未成年人,或是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卖艺、非法募捐等行为,及时通知公安、民政等部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市政设施的管理整治,及时处置安全隐患,做好职责范围内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

二十二)区医疗保障局。统筹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工作,落实参保缴费补贴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重病未成年人医疗救助政策。

(二十)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按照属地原则做好本辖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制。

(二十)大武口区公安分局。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及时受理强制报告主体报告的处于无人监护或遭受侵害等困境未成年人案件,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带离护送、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批评教育、立案侦查等工作,及时向民政部门和街道(镇)反馈应急处置情况,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

(二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加强市场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销售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商品的行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十)区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依法及时审理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以及变更、指定监护人的案件,探索建立失职父母强制亲职教育制度,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在继承案件、离婚案件中的合法权益。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家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积极指导和组织未成年人开展“模拟法庭”“法制进校园”活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工作以及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二十)区人民检察院。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督促、支持相关组织和个人,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稳妥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持续推进“一站式”办案机制,减少和避免对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落实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中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参与、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各项特殊保护制度。推动建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和强制报告制度。开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法治宣传,不断丰富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内容。

以上各成员单位同时需承担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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