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城乡环卫保洁市场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40202032/2023-00018 | 文号 | 石大政办发〔2022〕72号 | 生成日期 | 2022-11-3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 |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城乡环卫保洁市场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大政办发〔2022〕72号
区直各部门、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驻地有关单位:
《大武口区城乡环卫保洁市场化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武口区城乡环卫保洁市场化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探索建立城乡环卫保洁市场化运行机制,全面提升我区城乡环卫管理水平和作业效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顺应广大群众改善人居环境、创建美好家园、提升生活质量新期盼,全面实施城乡环卫保洁市场化,着力构建城乡环卫“全方位覆盖、无缝隙对接、市场化运行、一体化管理”新格局,推进城乡环卫保洁标准化、精细化、常态化,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运作。通过购买政府服务引入市场机制,实施城乡环卫社会化、一体化运行管理。
二是坚持管干分离。推行城乡环卫管干分离改革,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强化日常监管运行,着力解决环卫保洁管理缺失、标准不一、效率低下等问题。
三是坚持效能优先。全面提升城乡环卫作业效率,扩大管护范围,提高管护标准,实现环卫保洁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
三、目标任务
以建立“部门监管、市场运行、强化考核、提升效率”城乡环卫保洁体系为目标,通过引进市场主体对主次干道、城市街路、背街小巷、乡村道路、村居巷道、沟渠河道实现全方位保洁,垃圾投放收集、清理转运实行全天候处置,建立城乡环卫保洁专业服务、全面覆盖、高效规范的长效机制,提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四、实施范围、费用概算及服务期限
(一)实施范围。对主城区、星海镇、长胜街道、锦林街道、长兴街道、沟口街道及高新区划为2个片区:以朝阳街为界划分为主城区南长胜锦林片区(含高新区)和主城区北星海镇长兴沟口片区。
(二)费用概算。综合我区保洁面积、环卫运营、日常管理、服务人口、管护费用等现状,在精准测量、反复测算、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近三年我区城乡环卫运营费用管理使用情况,科学确定每年所需费用。
(三)服务期限。三年,试运行期6个月。
五、作业标准及作业要求
(一)作业标准
一是日常环卫保洁标准:基本实现“五净五无”(“五净”即街路净、沟渠净、绿化带净、果皮箱净、公共设施净;“五无”即无烟头纸屑、无污物积水、无外溢垃圾、无建筑垃圾、无乱贴乱画),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摆放有序、外观整洁。
二是公共场所及空闲场地区域卫生标准:无乱堆乱放、无白色垃圾,公共设施清洁、摆放整齐、管理规范。
三是主次干道、城市街路和农村巷道区域卫生标准:道路及两侧绿化带无裸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街路地面干净,清扫保洁常态化运行。
四是河、沟、渠、湖泊及林带区域卫生标准:排水沟道、林带等可视范围干净整洁,无堆放垃圾。
五是垃圾中转站、垃圾箱桶、公厕管理区域卫生标准:各类垃圾处理设施和公厕管理常态化、精细化,垃圾日产日清、规范处置,环境干净整洁,设施正常运行。
(二)作业要求
一是保洁人员严格定时间、定路段、定责任“三定责任制”,推行网格化管理。主次干道和城市街路环卫保洁实行全天候“两扫全保”两班轮换作业制,每天上午、下午各普扫一次;农村村庄巷道、公共场所等道路区域每日普扫一次,做到巡回保洁,不留死角,及时清理垃圾。
二是作业期间保洁人员统一着装,工具齐全、干净整洁。
三是环卫机械车辆外观整洁,标识清晰,密闭运输,无洒、滴、抛现象。
四是垃圾收集容器定期擦洗,外侧干净、无散落垃圾。
五是垃圾定时定点收集,直收直运、日产日清、车走地净;所有垃圾按规定运输至处置区域,不得随意倾倒。
六是服务企业及时清理偷倒垃圾和无主垃圾,配合街道(镇)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整治。
七是对主管部门临时安排集中清扫保洁、应急保障保洁等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服务企业服从管理、积极响应,全力做好环卫保洁各项工作。
六、人员配备及设施管理
(一)加强环卫队伍建设
1.管理人员配备。服务企业须在我区注册机构,根据片区保洁面积和人口数量,结合岗位设置足额配备管理人员。
2.一线作业人员配备。共需配备一线作业人员不少于915人(其中:环卫清扫工679人,清扫清运车司机25人,操作工30人,公厕管理员124人,垃圾房管理员57人)。
(1)主城区南长胜锦林片区(含高新区):需配备人员470人(其中:环卫清扫工362人、司机13人、操作工15人、公厕保洁员60人、垃圾房管理员20人)。
(2)主城区北星海镇长兴沟口片区:需配备人员445人(其中:环卫清扫工317人、司机12人、操作工15人、公厕保洁员64人、垃圾房管理员37人)。
3.环卫保洁人员使用与管理。一线环卫人员原则上全部使用现有环卫保洁人员,确保现有人员稳定就业。环卫保洁人员工资不低于全区最低工资标准,企业为环卫工人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
(二)环卫资产管理
1.星海镇、长胜街道、锦林街道、长兴街道、沟口街道及高新区将现有垃圾中转站、环卫车辆、垃圾收集设备和区环卫站配置环卫设施设备登记造册,经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多方评估后,移交运营企业管理使用;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管处置,每年对所移交资产盘点清查;运营企业对移交资产仅有使用权,服务期内产生各类费用(燃油、保险、维修、保养、事故、洒水车水费和电费等)自行承担。
2.运营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足额配备环卫设施设备,按照50万㎡/1辆配备清扫清运车,补足城乡环卫硬件设施短板,服务期满后所有环卫设施设备无偿移交区综合执法局及相关单位。其中:主城区南长胜锦林片区(含高新区)(保洁面积655.49万平方米),需新增配备清扫清运车辆原则上不少于13辆;主城区北星海镇长兴沟口片区(保洁面积为580.33万平方米)需新增配备清扫清运车辆原则上不少于12辆。
七、监督考核及资金管理
(一)落实考核办法。区综合执法局牵头落实《大武口区城乡环卫保洁市场化运行管理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量化考核指标,强化日常监管,确保资金使用与监管考核相统一。
(二)加强考核运用。区综合执法局、星海镇(街道)和高新区、各村居分别作为考核主体,按照区直部门、镇街、村居三级管理模式实行督查考核。区综合执法局在区环卫站设立专项工作机构,加强日常监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环卫保洁每月考核打分依据。星海镇、各街道及高新区每月对环卫保洁服务企业日常运营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区综合执法局,统一测算考核结果作为按月核拨服务费用依据。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对企业服务管理运行情况,严格对标对表6项考核评分标准进行绩效综合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兑现绩效奖励资金。
(三)强化资金管理。区财政将城乡环卫市场化运行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将每月综合考核结果报主管部门研究公示后,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向中标企业核拨费用。
八、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区综合执法局结合我区城乡环卫现状和需求,制定工作方案。
(二)费用测算及资产核查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区综合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保洁面积、人口数量、设施设备等综合测算,完成概预算,对环卫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核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人社局对资产、人员盘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公开招标阶段(2022年11月21日至12月31日)。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程序开展招投标,完成环卫保洁市场化服务合同签订和资产移交。
(四)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月1日起运行)。区综合执法局与中标企业签订环卫市场化运营合同,并缴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同等金额的履约保函。各街道(镇)全力做好协调服务,确保环卫市场化顺利推进。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环卫市场化是推行我区环卫作业改革、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有效举措,也是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精细化管理的现实需要。区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局、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及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城乡环卫市场化工作的领导。办公室设在区综合执法局,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保障,规范管理。区财政多方筹措资金,将城乡环卫保洁市场化项目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区直相关部门协同多方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整合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建设、涉农等项目资金,全方位保障项目资金需求。区综合执法局加强对项目资金监管,通过监督、考核、绩效评价等手段管好用好各类项目资金。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区综合执法局、星海镇和各街道办事处加大环卫保洁、垃圾分类、环境整治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监督、支持环卫一体化、社会化运行的良好氛围。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要支持环卫公益性服务事业发展,在企业办理执照、征收税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各相关单位要为企业提供环卫运营管理场所,创造便利条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四)建章立制,共同参与。星海镇和各街道要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卫生评比制度》等相关制度,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大力推行垃圾分类,开展“美丽庭院”评比,规范和约束村民卫生行为,不断提高群众自我保洁和垃圾分类意识。区综合执法局严格落实《城乡环卫保洁市场化管理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加强对环卫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同时对城乡环卫市场化运行工作的经验成效及存在问题及时总结,查漏补缺,完善措施,强化管理,全面提升城乡环卫工作水平。
附件:1.大武口区城乡环卫保洁市场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2.大武口区城乡环卫保洁市场化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大武口区城乡环卫保洁市场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区直部门、街道(镇)监管职责,规范和加强城乡环卫保洁日常运行管理,督促企业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环卫保洁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直部门、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和服务企业。
第二章 考核原则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注重监管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用支付相挂钩,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主管单位落实监管责任。
第四条 坚持分级考核与单独计分相结合,根据分级考核结果和分级评分占比得出综合得分。
第三章 考核措施
第五条严格执行《考核评分标准》,采用1000分考核制,实行区级层面考核与街道(镇)考核相结合,确保环卫保洁标准要求落地见效。
第六条 区级层面考核由区综合执法局组织实施。
1.严格对标对表《考核评分标准》,所有扣分项目均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2.组织区直相关部门或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共同参与考核评比,接受社会监督。
3.每月组织集中考核,随机抽取1-2个村(居)和2个以上自然村组,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得出企业服务得分。
第七条 主城区由区环卫站为监管主体,农村及高新区由星海镇和各街道办事处为监管主体,负责日常监管考核。
1.严格对标对表《考核评分标准》,所有扣分项目均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2.星海镇和长兴、长胜、沟口街道办事处根据环卫市场化运行情况,将原从事环境卫生工作人员调整为服务考核监管人员,开展辖区环境卫生保洁日常监管。
3.按照“全域化治理、全天候保洁”要求,星海镇和长兴、长胜、沟口街道办事处开展环卫保洁监管常态化,确保每两周不少于一次考核评分。
4.星海镇和各街道办事处根据每周考核评分计算出本单位本月考核得分情况,结果报区环卫站备案;区环卫站依据此结果和区级层面考核结果计算出服务企业当月分值,并依此核算当月服务费用。
第八条 综合成绩评定
综合成绩按照区、镇(街道)两级对城区、农村分别按不同占比计算,主城区即企业每月综合得分=镇(街道)每月考核结果×40%+区级每月考核结果×60%;农村即企业每月综合得分=镇(街道)每月考核结果×70%+区级每月考核结果×30%。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九条 企业每月综合得分作为服务费支付依据,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分类施策,采取千分制扣分制。考核结果月成绩850分及以上为优等次,得分750分—850分(含750分)之间为良好等次,得分650分—750分(含650分)之间为合格等次,得分65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优等次正常发放运行经费和绩效奖励,良好等次正常拨付运行费,合格等次扣除当月运营经费1%,不合格等次扣除当月运营经费2%,年度内连续3次不合格等次解除服务合同。注重绩效评价运用,将每月5%服务费作为日常作业奖罚绩效资金,由区环卫站依据考核结果予以兑现,奖优罚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2
大武口区城乡环卫保洁市场化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扣(得)分 |
一、人员及车辆管理(100分) | 1 | 环卫服装或标牌穿戴齐全 | 环卫保洁人员不穿工作服或不佩戴环卫标牌,一次扣0.2分。 | 10 | |
2 | 人员在岗履职 | 环卫保洁人员不在岗1人/次扣0.5分;管理人员不在岗1人/次扣1分。 | 10 | ||
3 | 车辆规范运行 | 保洁车辆乱停乱放,1次扣0.5分;保洁车外观不干净,1次扣0.2分。 | 10 | ||
4 | 安全文明作业 | 环卫工人夜间作业未按要求穿戴安全装备,一次扣1分;骑行电动收集车随意闯红灯扣1分。 | 10 | ||
5 | 车容车貌整齐良好 | 各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车辆外观不干净,一次扣0.5分。 | 10 | ||
6 | 文明行车 | 垃圾清运处置车辆行驶不规范,一次扣0.5分;其他不文明行为,一次扣0.5分。 | 10 | ||
7 | 安全驾驶 | 无证驾驶、驾驶车型与驾驶证不符,一次扣5分;超速驾驶、闯红灯、超重等一次扣3分。 | 20 | ||
8 | 开展车辆安全检查 | 环卫运营车辆未进行安全检测,一辆次扣2分;车辆带“病”上路一次扣3分;无安全标识或不醒目,一次扣1分。 | 20 | ||
二、主次干道、街路、村庄巷道卫生保洁(300分) | 9 | 城市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 城市街路未开展普扫,发现一处扣1分,路面10米以内清扫不干净,每处扣0.5分;路面50米以内清扫不干净,每处扣0.5分;整条路段清扫不干净扣2分。 | 40 | |
10 | 人行道清扫不干净,3平方米范围内发现烟头、纸屑、粪便、呕吐物等其他杂物,一处扣1分。 | 30 | |||
11 | 主要街路两侧门店外、树池、果皮箱周边等区域出现垃圾堆,不及时清理捡拾现象,每发现一处扣1分。 | 20 | |||
12 | 街道两侧草坪、绿化带可视范围有白色垃圾杂物,一处扣1分。 | 20 | |||
13 | 路牙石保洁不到位,有浮土污泥和堆放垃圾等,每发现超过3米,一处扣1分。 | 20 | |||
14 | 街路排水井口、雨篦子保洁不到位,有污物、垃圾、堵塞等现象,每个扣1分。 | 20 | |||
15 | 主城区公共场所保洁范围内有成堆垃圾、死角垃圾,一处扣1分。 | 20 | |||
16 | 公共区域有垃圾、污泥、污物未及时清理,一处扣除1分。 | 20 | |||
17 | 雨雪停后未及时安排清扫的,一次扣2分。 | 20 | |||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扣(得)分 |
二、主次干道、街路、村庄巷道卫生保洁(300分) | 18 | 农村村容和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处置及时有效 | 农村街道、村居巷道未开展普扫,每发现一处扣1分,路面20米以内清扫不干净,每处扣0.5分;路面100米以内清扫不干净,每处扣0.5分;整条路段清扫不干净扣1分。 | 40 | |
19 | 镇街主要街道树池、垃圾桶周边区域出现垃圾堆,不及时清理捡拾现象,每发现一处扣0.5分;村道两旁树林、绿化带有杂物,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20 | |||
20 | 农村生活垃圾包括家畜粪便、偷倒垃圾、生活垃圾等清理不及时,每发现一处扣1分。 | 20 | |||
21 | 农村排水沟道、灌溉渠系水面、沟底、沟坡、沿沟路、林带等范围内有杂物、漂浮垃圾,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10 | |||
三、环卫设施保洁(300分) | 22 | 垃圾房和压缩站管理运行规范 | 地面保洁不干净,一次扣0.5分; | 20 | |
23 | 垃圾清运不及时,一次扣1分。 | 20 | |||
24 | 设施设备定期维护或维修不及时,一次扣1分。 | 20 | |||
25 | 消杀、防蝇灭鼠不及时,异味过大,一次扣0.5分。 | 20 | |||
26 | 消杀记录不全和保洁日志不落实等,一次扣0.5分。 | 10 | |||
27 | 公厕日常管理到位 | 地面、洗手盆等设施设备保洁不干净,一次扣0.5分 | 20 | ||
28 | 便池、蹲坑保洁不干净,一次扣0.5分 | 20 | |||
29 | 厕纸篓清理不干净、不及时,一次扣0.5分 | 20 | |||
30 | 消杀、防蝇灭鼠不及时,异味过大,一次扣0.5分。 | 20 | |||
31 | 消杀记录不全,一次扣0.5分。 | 10 | |||
32 | 垃圾桶干净整洁 | 垃圾桶摆放不整齐、不按规定摆放,周边地面清理不干净,发现一处扣0.2分。 | 16 | ||
33 | 垃圾桶未按规定及时清洗,每发现一处扣0.2分;垃圾桶盖未及时密闭,每发现一个不盖扣0.2分。 | 16 | |||
34 | 垃圾清理不及时,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20 | |||
35 | 果皮箱干净整洁 | 果皮箱清洗、擦拭不干净,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16 | ||
36 | 果皮箱周边地面有油渍,不干净,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16 | |||
37 | 果皮箱清理不及时,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20 | |||
38 | 其他环卫设施 | 其他环卫设施存在上述问题,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16 | ||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扣(得)分 |
四、公共设施保洁(100分) | 39 | 道路设施保洁 | 道路护栏、交通灯杆、交通标识标牌等,一处保洁不干净扣0.5分。 | 20 | |
40 | 桥梁等设施保洁 | 桥栏杆、石渠护栏、桥面等,一处保洁不干净扣0.5分。 | 20 | ||
41 | 其他公共设施保洁 | 电线杆、街路指示牌、公交站、灯箱等,一处保洁不干净扣0.5分。 | 20 | ||
42 | 道路景观设施、标识保洁 | 道路设置的景观造型、地理标志,一处保洁不干净扣0.5分。 | 20 | ||
43 | 墙体外立面保洁 | 公共场所墙体外立面及公用台阶,一处保洁不干净扣0.5分。 | 20 | ||
五、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120分) 五、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120分) | 44 | 现场安全管理 | 做到安全作业,减少伤亡、杜绝死亡事件发生。安全隐患不整改,一次扣2分,出现轻伤害事件一次扣10分,出现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扣30分。 | 30 | |
45 | 人员安全管理 | 未对作业人员定期开展三级安全教育,1人次扣3分;未留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一次扣1分。 | 30 | ||
46 | 应急保障和其他工作 | 区综合执法局或各街道(镇)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和长效管理工作(如:大气污染防治、集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迎接各级调研检查等应急保障活动),未按标准要求完成或完成不及时,一次扣2分;应急任务不到场、响应不及时、落实不到位一次扣5分。 | 60 | ||
六、各级通报、媒体曝光与市民投诉(80分) | 47 | 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投诉情况 | 经核实投诉情况属实,一次扣1分。 | 20 | |
48 | 上级检查通报情况 | 区级通报一次扣1分;市级通报一次扣2分;自治区级通报一次扣10分;国家级通报一次扣20分。 | 30 | ||
49 | 媒体通报情况 | 区级媒体通报一次扣2分;市级媒体通报一次扣5分;自治区级媒体通报一次扣20分;国家级媒体通报一次扣30分。 | 30 | ||
七、考核加分(50分) | 50 | 各级表扬情况 | 根据区、市、自治区、国家级通报表扬情况酌情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50分。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