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大武口区提振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40202042/2025-00011 | 文号 | 石大商(规)发〔2025〕1号 | 生成日期 | 2025-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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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商务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商务局 |
石大商(规)发〔2025〕1号
区直各相关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武口提振消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武口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大武口区财政局 大武口区民政局
大武口区教育局 大武口区卫生健康局
大武口区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 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武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5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大武口区提振消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扎实推进“稳增长促发展攻坚年”行动,奋力打好投资消费稳定增长攻坚战工作要求,按照《自治区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提振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嘴山市提振消费实施方案》结合大武口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消费提振专项行动,力争2025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助力大武口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行动提高消费内驱力。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持续巩固居民收入提升行动,开展“稳内拓外”促就业、“技能大武口”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助力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工资性收入合理增长,全额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及“三支一扶”等项目人员的工资。推动投资、产业、就业、社保等政策落地,促进富民产业发展。用好创业担保贷款、以工代赈、资金补贴等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提高居民经营性收入。落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提标政策,加大困难群体救助力度。加快推进新就业形态发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按约定支付工资待遇等制度落实情况,依法保障劳动者获得报酬合法权益。推进2025年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区人社局、发改局、财政局、商务投促局、民政局、农水局、医保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购房优惠行动。严格落实自治区、市有关购房优惠相关政策,2025年实施的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中,对于选择大武口区政府提供安置房源的居民,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区住建交通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服务消费优化升级行动。围绕节假日等消费热点,结合文体旅商活动持续发放餐饮、商超、百货、家电、成品油、小微等消费券,消费券政府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成交价的30%。鼓励商贸服务业企业通过直播平台宣传推介大武口文化、旅游、景区、美食等,企业申请通过后可以给予1万元至5万元奖励。对辖区文旅产业作出特别贡献的酒店、民宿给予5万元以下政策补贴。游客凭沙湖等宁夏境内A级景区门票,限时一周内,入住大武口区指定酒店标准间、单人间,可享受当日门市价8折优惠;在参与活动的餐饮商家消费,可享受满300元减60元、满500减100元优惠。鼓励辖区商业主体拓展升级、宾馆酒店改造提质,对投资总额超过200万元进行改造提升,实现完善配套设施、优化环境质量,推动业态升级的商业综合体、商场和酒店,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积极推动研学旅行活动,以大武口区16个研学教育基地为载体,精心设计研学线路,鼓励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研学旅行。(区商务投促局、文体旅广电局、教育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新兴消费热点培育行动。积极承办各类特色会展活动,打造新消费场景,对在大武口区举办的全国性、行业性年会、论坛、文旅演出、赛事等活动,按照活动规模及影响力给予主办方补贴,其中,年会、论坛等活动每场次最高奖补30万元;演唱会、音乐节、大型主题赛事等活动每站(场)次最高奖补150万元。对商业运营商、第三方机构(平台)等主体年度每引进一家年营业额超200万元的自治区级品牌首店,给予引进方10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企业品牌在大武口区首发新品、举办首展活动等,按照活动宣传推广、场租、现场搭建等总费用的20%给予活动主办方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依托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中医阁开展艾灸、拔罐、刮痧等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运用,提升中医药特色养生保健,康复疗养等服务水平。(区商务投促局、文体旅广电局、教育局、卫健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大宗消费品稳基扩容行动。在国家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政策的基础上,发放汽车购新补贴,购买乘用车新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含税),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6000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补贴4000元,10万元(不含)以内的补贴2000元。对合规经营并纳统入规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年内汽车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下的,按汽车零售额的0.6%给予奖励;汽车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含)到1亿元的,按汽车零售额的0.8%给予奖励;汽车零售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按汽车零售额的1%给予奖励。年度单个企业奖励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区商务投促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企业成长激励行动。对具有发展潜力或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1万元至5万元奖励。对2025年新纳统入规企业奖励10万元。对纳统的批发业企业,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长高于10%,且增量超过200万元,按照季度销售额增量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季度奖励资金不超过3万元。对纳统的零售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季度零售额同比增长高于10%,且增量超过100万元,按照季度零售额增量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季度奖励资金不超过2万元。对纳统的住宿餐饮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季度营业额同比增长高于10%,且增量超过20万元,按照季度营业额增量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季度奖励资金不超过2万元。对贡献突出的批零住餐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追加给予政策补贴。(区商务投促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服务品质提升行动。以打造高质量“城市会客厅”为目标,鼓励协会、餐饮龙头企业开发推广特色菜品菜系,开展小吃、特色餐厅、菜品评选等活动,根据活动开展效果给予主办方1万元至5万元奖励。免费组织餐饮住宿企业开展烹饪技巧、食品安全、服务礼仪、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培训课程,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区商务投促局、人社局、文体旅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开展放心消费行动。成立大武口区文体旅商联合体,促进政企联席、行业联动,信息互通,切实优化服务监管。完善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高效率处理消费投诉,注重人文监管,深入开展“守护消费”执法铁拳行动,培育一批放心商店、放心市场、放心餐饮、放心景区。(区商务投促局、文体旅广电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建立实施消费提振专项行动推进机制,加强对消费领域的监测和监督管理,及时研判调整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统筹用好国家和自治区、市资金,持续加大财政、税收、金融和产业等政策对消费供需双方的支持。强化宣传引导,深入解读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营造良好消费氛围。
本方案执行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本方案中与国家、自治区、市制定的重复、同类奖补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各奖补条款由专班负责统筹各责任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图文解读:
视频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