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640202003/2023-00120 | 文号 | 石大政办规发〔2023〕1号 | 生成日期 | 2023-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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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政府办 |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石大政办规发〔2023〕1号
石嘴山高新区,区直各部门、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驻地有关单位:
《大武口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武口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营造我区良好的人才环境,优质高效地做好人才服务工作,规范人才公寓的管理和使用,进一步改善人才居住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人才公寓是区委、区政府为我区引进的各类人才在大武口区工作期间提供的满足过渡性、阶段性基本需求的政策性周转用房,最长住宿时间2年。大武口区管理范围内人才公寓的申请、分配、租赁、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才公寓按照“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动态管理、适度保障”的模式进行分配和使用管理。区委人才办负责人才公寓的统筹使用等工作;区人社局负责受理申请入住人才类别认定,公寓申请、退出等相关审核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人才公寓建设及维护等资金保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才公寓入住、收回、资产管理及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申请条件
(一)大武口区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
(二)受大武口区委、区政府邀请的专家学者、服务大武口区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柔性引进的人才;
(三)其他经大武口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
定的人才;
(四)申请人需满足以上其中一条,且本人及家庭(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在大武口区没有住房、宿舍且在我区未享受公租房政策的;
第五条申请入住程序
(一)申请。用人单位或申请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条件提出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
1.《大武口区人才公寓申请表》;
2.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户籍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合作意向书、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请人承诺所填写(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和法律后果。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符合入住条件的居住人,持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后,向区人社局申报;每位人才限申请享受一次,按照“先申请、后入住;谁申请、谁入住”的原则安排住房;当年公寓安排完后,符合条件未能入住的,转入下年度安排。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公示期为5天,并通知用人单位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三)入住。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社局结合申请住房人才实际,按照“高学历学位、高技术职称、重点院校毕业、工作年限时长”综合评定优先入住的原则,向申请人出具《大武口区人才公寓入住通知书》并办理入住。拒不配合调查核实、调查核实不合格或者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成立的,由区人社局退回申请,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三章 费用管理
第六条人才公寓属于政策性周转用房,取暖费、物业费、水、电、气、网络通讯、电梯等费用由居住人承担。
第七条人才公寓保证金按3000元/人收取,由居住人支付。居住人退出人才公寓时,经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查验,无损坏公共财物的将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无息退还保证金。如有损坏、丢失公物、违反入住协议的,照价赔偿,并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八条人才公寓日常维修由大武口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集中管理。
第四章管理和退出
第九条人才公寓内添置的各种公共财产实行实物登记制,居住人只有使用权,不得损坏、丢失,人才公寓内部应保持干净整洁。
第十条凡符合入住条件的,原则上两人共同入住一套公寓,由区委人才办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申请人要按照入住协议约定使用人才公寓,不得转租、转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二次装修。
第十二条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和附属设施损坏的,居住人应负责修复或承担修复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在居住期限内,居住人或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腾退人才公寓:
1.居住人擅自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使用用途的;
2.居住人因工作发生变动、调离(含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等)我区的;
3.发现存在伪造、虚报申报材料的;
4.居住人连续3个月不居住(特殊原因除外),或不缴纳取暖费、物业费、水、电、气、网络通讯等费用的;
5.人才公寓内部环境卫生差,多次劝告仍不进行整改的;
6.违纪违法或被取消各类人才资格的;
7.其他不适宜继续居住人才公寓的情形。
居住人有以上规定情形之一的,为其安排最长1个月的搬迁期。居住期内居住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大武口区购置住房或自建房的,自购房合同签订或自建房完工时起,为其安排最长半年的搬迁期。搬迁期内应缴纳取暖费、物业费、水、电、气、网络通讯、电梯等相关费用。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报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暂停受理该单位人才公寓申请。
第十四条居住期满、中途停止居住或被取消居住资格的,按以下程序办理退房手续:
(一)退出公寓。居住人应缴清取暖费、物业费、水、电、气、网络通讯等相关费用,并在1个月内腾空住房;
(二)结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人才公寓的物品等进行清点结算。若住房和设施有损坏、遗失的,居住人应恢复、修理和赔偿。
(三)解除合同。居住人及时到区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
办理退房手续,终止合同。
(四)报备。区人社局须建立人才公寓入住档案,详细记录入住情况,每年12月底前汇总人才公寓入住和退出情况报区委人才办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定期对人才公寓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3年10月3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大武口区人才公寓申请表》
2.《大武口区人才公寓申请入住人员汇总表》
3.《大武口区人才公寓入住通知书》
附件1
大武口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民族 | 户籍所在地 | 学历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 电话 | ||||||||
工作单位 | 职务 | 毕业院校 | |||||||
配偶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人才引进时间 | 引进方式 | ||||||||
人才类别 | □A £B □C □D □E □F □其他(请注明): | ||||||||
住房信息 | 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在我区是否有房 | 社保信息 | 在我区是否缴纳社保 □是□否 | ||||||
本人承诺:提供的资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愿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签名: 日期: | |||||||||
用人单位 | 区住房保障中心 | 区人社局 | |||||||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电话: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电话: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电话: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
附件2
大武口区人才公寓申请入住人员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联系电话 | 服务单位及职务 | 人才 类型 | 申请入住类型 | 申请入住时间 |
附件3
大武口区人才公寓入住通知书
区人社局(盖章)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
服务单位 及职务 | 服务年限 | |||||
人才类型 | £全职引进人才 £柔性引进人才 £创新引进人才 £其他人才 | 入住类型 | £临时性 (入住时间3个月以内) | £阶段性 (入住时间3个月以上,1年以内) | £常住型(入住时间1年以上,2年以内) | |
入住时间 | 入住期限(月) | |||||
入住信息 | 众泰嘉苑(清华苑)小区号楼单元房间 | |||||
公寓入住 受理信息 | 地址:大武口区众泰嘉苑(清华苑) 号楼 单元 室 服务联系电话: 区委人才办电话:0952-2812655 请入住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人才公寓办理入住 | |||||
入住确认 | 本人已于年月日按流程办理入住手续,并领取公寓钥匙。 入住人签名: | |||||
公寓退房事项 | £人才公寓配置家具、家电、生活用品等验收完好; £已按约定结算相关费用; £已整理个人物品,并在规定时间内腾出房屋; £区人社局已按约定退还入住保证金; 请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与入住人才核对相关事宜进行打钩,并办理退房手续 | |||||
入住人才 退房确认 | 本人已按相关规定于年月日办理退房手续,并告知本人所在服务单位。 退房人签名: 年 月 日 |
图文解读:
视频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