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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武口区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202031/2021-00081 文号 石大政规发〔2021〕6号 生成日期 2021-12-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教体局 责任部门 区教体局

星海镇、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驻地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相关要求,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我区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考点、考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平稳实施,按照宁夏教育考试院工作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2016526印发的《大武口区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石大政办发〔201636号)进行重新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20211214

(此件公开发布)



大武口区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事件分类

2.1 考试安全保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2 考试组织实施过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3 影响考试的网络有害信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4 考试过程中突发地震影响考试进行的应急处置

3.组织机构

3.1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4.事件上报

4.1 建立信息上报机制

4.2 信息上报方式

4.3 信息报送原则

4.4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5.新闻信息发布与宣传报道

5.1 统一口径

5.2严格审核

6.附则

6.1备案

6.2实施时间

6.3政策解释



1.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我区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考点、考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平稳实施,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国家教育考试方面新增的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教育考试机构承办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主要包括考试安全保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考试组织实施过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影响考试的网络有害信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考试过程中突发地震影响考试进行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在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以及我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快。一旦发生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损失或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1.4.2分级管理逐层负责。发生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时,应由区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处理。

1.4.3 有效控制、就地解决。坚持把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控制在发生地,就地解决,避免扩展;如已扩展,也要尽可能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考点、考场及社会治安秩序混乱和失控。

1.4.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1.4.5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在处置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维护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方法,坚持以安抚情绪和教育疏导为主,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对于坚持错误、不听劝阻的,要善抓时机,果断处置并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

1.4.6预防为主、重在建设。从法规、制度、思想、组织、设备设施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预防措施建设,保障经费和力量部署到位,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4.7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各相关学校要提高教育考试队伍的素质和实践技能,掌握应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本人在应急处置机制中的位置、职责以及反应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

1.4.8保守秘密、遵守纪律。在处置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期间,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

2.事件分类

2.1 考试安全保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考前试题泄密事件的处置。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处置。

2考前试卷运送、保管环节突发事件的处置

事件

处置单位及程序

备注

报告单位()

考试机构

运送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或天气原因无法正常运送等

负责试卷押运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大武口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告。

区教育考试中心立即向大武口区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宁夏教育考试院报告,并报请公安、保密等部门协助,确保试卷安全新进展情况随时续报。

若造成试题泄密,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规定及程序处理。

试卷在试卷保管点丢失


发现人应第一时间报告保管点负责人,发生事件的单位立即报告区国家教育考试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公安、保密等部门和宁夏教育考试院。

立即将情况报区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公安、保密等部门,同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并执行落实两级应急处置工作组的指示。新进展情况随时续报。

若造成试题泄密,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规定及程序处理。

3)答卷运送、保管环节突发事件的处置

事件

处置单位及程序

备注

报告单位()

考试机构

答卷运送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或天气原因无法正常运送

答卷押运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宁夏教育考试院报告

立即报区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报请公安、保密部门协助,同时报自治区教育厅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确保答卷安全。

若造成答卷丢失、损毁无法补救的情况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将情况报教育厅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答卷在评卷点丢失、损毁


发现人应第一时间报告评卷点负责人,评卷点应立即报告宁夏教育考试院。

立即报自治区教育厅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公安、保密等部门。

2.2 考试组织实施过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考前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考试进行的应急处置


事件

处置单位及程序

事发地教育

考试机构

宁夏教育考试院

自治区教育厅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考前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试卷或考生无法准时到达考区

报区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教育考试中心落实;待区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做好后续工作。

试题属于我区自主命题的,报自治区教育厅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启用应急处置预案,并将情况和处置决定报教育部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新进展情况随时续报。

试题属于全国统一命题的,宁夏教育考试院报自治区教育厅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落实教育部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做好后续工作。

报教育部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协调我区的后续工作。

2)考前出现疫情等因素对考试进行造成影响的处置

事件

处置单位及程序

事发地教育

考试机构

宁夏教育考试院

自治区教育厅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考试前,如果发现考生中出现疫情

1.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宁夏教育考试院报告。2.根据卫生防疫部门和宁夏教育考试院的指示做好相应工作。3.根据疫情发展随时向卫生防疫部门和宁夏教育考试院续报情况并听候进一步指示。

立即将情况报自治区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必要措施,落实自治区教育厅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指示。新进展情况随时续报。

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媒体的宣传工作。


考试中,如果发现考生中出现疫情


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媒体的宣传工作。立即将情况和处置决定报自治区教育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新进展情况随时续报。


3考试中发现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的处置


事件

处置单位及程序

事发地教育

考试机构

宁夏教育考试院

自治区教育厅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考试前,如果发现有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征兆

1.立即向宁夏教育考试院报告。2.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指示做好防范准备工作。3.根据进展随时向宁夏教育考试院续报情况并听候进一步指示。

采取必要措施,并将情况报自治区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自治区教育厅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指示。新进展情况随时续报。

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发生,并做好媒体的宣传工作。

考试中,如果发现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

1.立即向宁夏教育考试院报告。2.根据进展随时向宁夏教育考试院续报情况并听候进一步的指示。

立即将情况和处置决定报自治区教育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媒体的宣传工作。情况有新的进展要随时续报。

4)考点、考场各种偶发事件的处置

偶发事件

处置办法

监考人员

考点主考

1.考生未带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及身份证件过期

严禁考生入场参加考试。流动监考员将考生带到考点办公室。

掌握了解处理情况,做好对考生的劝说解释工作。

2.考试开始前考生坐错位置

如果是本场考生,立即让其坐到相应的座位;如果是其他考场考生,应稳定考生的情绪,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

责成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立即查明考生的确切位置安排考生到相应的考场考试。

3.考生准考证重号

稳定重号考生的情绪,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查明重号考生确切准考证号及考试地点,安排考生进行考试。

4.发现考生本人相貌与身份证、准考证、考场考生名册上的照片不符

未进入考场前,禁止其入场;如是开考后检查发现的,监考员应将考生准考证收回,先答题,结束后请场外流动监考员(巡视员)将考生带至考点办公室。如果考生不服从管理或扰乱考场秩序,立即报告主考,请有关人员将其带出考场并按有关规定记录。

核实情况,如系替考等,要求考生写明情况并签字;如果考生不写情况、签字,需告知考生本人违纪情况,填写《违规通知单》和考场违纪记录单并签字上报。

5.试卷启封前,发现试卷袋口或密封有异常迹象

暂停拆封,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与监考员共同将异常情况记录在案后,启用备用卷。将有问题试卷交还试卷保密室,封存备查,立即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延误考生的考试时间应予补足。

6.答题卡袋启封前,发现答题卡袋塑料封膜或密封有异常迹象。

暂停拆封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主考与监考员共同将异常情况记录在案后,启用备用卷。将有问题答题卡交还试卷保密室,封存备查,立即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

7.试卷启封后,发现内装试卷与所考科目不符

立即试卷装回试卷袋内,并向考点主考报告。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派未接触错装科目试卷的机动监考员接替该监考员工作,立即启用备用试卷,对接触该卷的有关人员采取隔离措施,直至错装试卷科目考完为止。立即宁夏教育考试院。将情况如实记录。

8.因试卷印刷字迹不清,考生提出询问

如少数考生试卷字迹不清,可参阅本考场其他考生的试卷,并当众大声答复;如整个考场考生试卷同一处或几处字迹不清,则立即向考点主考或副主考请示并记入考场记录单。

参阅本考点其他考场试卷;如出现同样问题,立即请示宁夏教育考试院并将情况记录。

9.试卷启封后,发现有缺页、漏印、重印、损坏等情况


先让考生答题,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核实情况,报区教育考试中心主要负责人同意,会同巡视员在视频监控下启用备用试卷,并将问题试卷装入启用的备用试卷袋中。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将情况如实记录。

10.试卷中发现试题明显错误

不作回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将情况逐级上报,得到更正通知后及时更正;在未得到更正通知前,维持现状。

11.考试过程中,考生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立即查明情况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同时通知违纪考生,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按考试违纪处理,取消该生该科目考试成绩。填写《违纪考生记录单》,并及时将处理决定书送达考生。

12.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

报告考点主考。不能继续考试的,允许其退场治疗。

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或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如果未到规定离场时间,则实行隔离治疗,所误时间不补。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将情况记录。

13.个别监考人员发生晕场、疾病情况

报告考点主考。

及时安排治疗,并马上安排机动监考员接替工作。

14.考场秩序遇到外来干扰

尽力排除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如无法排除,则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15.考生未经允许退出考场后又重返考场答题

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并报告考点主考。

核实具体情况,并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提出处理意见,记入本考场情况记录单

16.考生在答卷上书写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考生本人不符

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向主考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详细调查,核实情况,如系换卷、替考等违纪行为,则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做好记录,逐级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

17.考生无意弄脏答卷或答题卡,要求更换

不影响答题或评卷的,一般不予更换;必须更换的,向考点主考或副主考申请后启用备用试卷。

核实情况,启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但因此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足。

18.考生将试卷、答卷或答题卡带出考场

立即向考点主考报告,尽力追回,并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

组织力量,追回带走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9.考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及时制止并予以当众警告,如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则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同时通知违纪考生,并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告知书存根》上签字,及时上报处理。

20.监考员整理、清点考生答卷时将答卷撕毁、污染

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报告考点主考。

核实情况,逐级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

21.听力考试不能正常进行时。

监考员及时报告考点主考。

主考及时了解情况,并严格按照《普通高考外语科听力考试期间偶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具体处理办法》处理

22.考试期间,需要向考生传达上级有关通知

按考点统一的文字通知,原原本本向考生传达,并统一书写在考场黑板上。

召开考点有关人员会议,形成文字通知,分头及时传达到考场监考员。

23.自然灾害及非人为因素影响考试的


立即逐级上报。

241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3抢夺、偷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能保留证据的扣留违规证据,由两位监考员在证据上写明当事人姓名、准考证号及有关情况并签字。同时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做详细记录,报告考点办公室。

填写、送达《违规处理告知书》。对于不便扣留的违规证据,可由考生写出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后,退还考生。

25.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

1如果是进行语音通话的,立即制止,暂扣通讯工具,通知场外流动监考员(巡视员)调查电话来源,在考场情况记录单做详细记录,报告考点主考。对于影响其他考生和考试正常进行的,应当终止其考试。2如果是通过文字短信形式进行通讯的,暂扣通讯工具,通知场流动监考员巡视员保留文字短信等证据,在可能的情况下调查信息来源,在考场情况记录单做详细记录,报告考点主考。

根据监考员报告的情况,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相关规定,进行相关调查(主要调查是否群体作弊,是否有场外组织答题的可能性)、保留相关证据,填写、送达《违规处理告知书》。对于不便扣留的违规证据,可由考生写出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后,退还考生。

26.其他偶发事件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或逐级上报。

2.3 影响考试的网络有害信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对网络有害信息的处置


事件

处置单位及程序

各地教育

考试机构

宁夏教育考试院

自治区教育厅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工作组

考前如果在互联网上发现与本次考试有关的出售试题试卷答案提供枪手等有害信息。

立即向宁夏教育考试院报告有害信息内容、网址。

保存发现的有害信息内容及网址,立即向自治区公安厅报告要求协助查处。新进展情况随时续报。

对涉及我区的,立即通报自治区公安厅删除有害信息,并对涉嫌泄密及危害较大的信息向自治区公安厅提出甄别要求,确需立案调查的申请立案调查。如涉及其他省份,要将有害信息内容、网址及已经采取的措施报自治区教育厅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新情况随时续报

考试过程中,如果在互联网上发现与本次考试有关的试题”“试卷”“答案等有害信息。

立即向自治区公安厅报告要求协助查处先删后查

协调公安等部门对有害信息进行查处。发现重大情况立即报自治区教育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1. 关于新闻媒体报道

事件

处置单位及程序

各地教育

考试机构

宁夏教育考试院

自治区教育厅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工作组

考试过程中或考试结束后,在各种新闻媒体上发现有关泄密、大规模舞弊等报道。

立即向宁夏教育考试院报告报道的媒体、内容及日期。

应立即向当地教育考试中心、考点、记者及所在单位了解、核实情况;将了解核实的情况报自治区教育厅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新进展情况随时续报。

根据了解核实的情况进行相关处理或决定应对措施,积极引导媒体报道导向。同时,及时向自治区教育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新进展情况随时续报。

2.4 考试过程中突发地震影响考试进行的应急处置

1)考试中发生有明显震感地震的应急处置

事件

处置单位及程序

各地教育

考试机构

宁夏教育考试院

自治区教育厅考试

安全类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工作组

考前,我国发生过较大地震,群众心理压力大

考前,对所有考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有安全隐患的考点坚决不能使用,及时调整考点,做好宣传,正面引导。考试期间,所有考场双门打开,一旦发生有明显震感的地震时,授权考点主任做出考生是否离开考场的决定;如需离开,尽快组织考生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试卷不得带出考场,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招生委员会和宁夏教育考试院报告;考生离开考场后,当地招生委员会主任与地震部门联系,在确认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考点主任组织考生返回考场继续考试。

立即将情况报自治区教育厅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采取必要措施,落实自治区教育厅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指示。新进展情况随时续报。

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媒体的宣传工作,立即将情况和处置决定报教育部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新进展情况随时续报。

考试期间,发生有明显震感地震

3.组织机构

3.1 为保证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分级管理,逐层负责的原则,成立大武口区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招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体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保密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区交巡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分局、市生态环境大武口分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大武口区供电公司、区教育考试中心、考点学校负责人组成。

大武口区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考点工作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4.事件上报

4.1 建立信息上报机制。各部门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机制,包括与自治区教育厅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市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我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之间建立起快捷、通畅、持续、高效的应急信息和处置系统,以及准确、及时的舆论宣传管理信息系统。

4.2 信息上报方式。信息系统依托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电话、普通传真、加密传真、加密电话、文件传输系统和宣传信息系统。信息报送方式包括加密电话、加密传真系统或密码电报等。

4.3 信息报送原则

4.3.1迅速。发生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4.3.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4.3.3上报。发生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后,要立即逐级上报。属重大突发事件的在逐级上报的同时要直报自治区教育厅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4.3.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4.4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内容、涉及范围、影响及破坏程度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

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4社会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报告时的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5.新闻信息发布与宣传报道

5.1 统一口径。宣传报道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宣传报道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2 严格审核。我区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的新闻信息发布,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宣传报道须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发布消息。

6.附则

6.1 备案

预案是我区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文件,报自治区教育厅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6.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2016年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大武口区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石大政办发〔201636号)自即日起废止。

6.3政策解释

本预案由大武口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1214日印发


石大政规发〔2021〕6号+大武口区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doc


政策解读:《大武口区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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