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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武口区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无害化处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2021-00889 文号 石大政规发〔2021〕5号 生成日期 2021-1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责任部门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武口区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无害化处理办法的通知

  

星海镇、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驻地各有关单位:

大武口区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无害化处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20211111

(此件公开发布)  

  

大武口区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无害化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条  为了规范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的处置,消灭疫病传染源,防止动物疫情扩散,保障畜牧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重新修订完善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饲养、运输、屠宰、加工、贮存、销售及诊疗等环节出现的病死动物发现的死因不明动物的报告、诊断处置工作。

  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时,应当立即报告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并做好临时看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出售、盗掘、转运、加工和食用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

第五条  在城市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星海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在收集处理同时,要及时组织力量调查病死畜禽来源,并向上级政府报告。在野外环境发现的死亡野生动物,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章 处理程序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积极协助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做好现场初步诊断分析,能确定死亡病因的,按照国家相应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病死但不能确定死亡病因的,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应立即采样送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确诊动物尸体要在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下进行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对非动物疫病引起死亡的动物,在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发病快、死亡率高等疑似重大动物疫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由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作出应急安排,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要在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指导下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及时采样送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确诊。

  对怀疑是外来疫病或是国内新发疫病,应立即按规定逐级上报至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动物尸体及发病动物不得随意进行解剖

  发现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应当及时组织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掌握疫情发生、发展和流行情况,为疫情的确诊、控制提供依据。

第十条  在对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进行采样、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无害化处理等过程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工作。

第十  对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并整理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第十  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的确认及程序

(一)确认:发现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时,举报人应在第一时间向辖区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和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立即安排官方兽医同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赶赴现场,确认死亡的动物品种、数量和来源,核对免疫标识、免疫档案等有关情况,确认后三方共同签字,出具《无害化处理物品清单》。

(二)补助办法及程序免疫应激死亡畜禽补助,实行每半年集中兑现一次,由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动物产地报检点凭《无害化处理物品清单》和病死畜禽花名册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核后,补偿费用直接汇入养殖户(或处理人)银行卡。无害化处理费用由防疫经费列支。

第三章 经费保障

  

十三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筹措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经费和补助资金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同时,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应由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保险合同约定为宜

第十四条  养殖场、养殖小区、活畜禽经营市场和屠宰场不明原因死亡动物或产品可以确定畜主(货主)的,应在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其费用由畜主(货主)承担。

第十  因自然灾害、重大疫病扑杀、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及产品,在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下由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进行无害化处理。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无害化处理费用由防疫经费列支。

第十  建立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举报制度,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举报奖励标准:非义务报告人发现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尸体每报告一起,按牛50元,猪、羊30元,禽10元的标准奖励举报人。

十七  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的无害化处理费用包括车辆运载费、焚烧燃油燃料费、消毒费、劳务费、报告人奖励等。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  对违反规定经营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的或不按规定处理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第十  对拒不按规定进行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畜(货)主,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代为进行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畜(货)主承担。同时将随意丢弃病死畜禽违法线索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畜(货)主进行立案处罚。

二十  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虚假冒领的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故意出售、收购病死畜禽或死亡不报、乱扔乱弃造成疫病传播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2011年出台的《大武口区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理办法》(石大政办发〔20117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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