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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202003/2021-09505 文号 石大政办规发〔2019〕1号 生成日期 2019-03-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政府办 责任部门 大武口区政府办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星海镇、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驻地有关单位:

  现将《大武口区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

  

大武口区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化水平,充实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全面保障大武口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助力脱贫攻坚,根据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自治区民政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购买主体

      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为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区民政局拟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工作安排和考勤管理。

  二、承接主体

      政府购买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承接主体应为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社会救助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购买内容

      (一)购买方式。承接主体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招聘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充实到民政局、街道(镇)两级社会救助部门,统筹使用、专职专责行使社会救助服务管理职能。

      (二)人员数量。按照自治区民政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原则上每个县(区)民政局购买2-3名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每个乡镇(街道)购买1名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专职从事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对象发现、入户核查等工作”,鉴于大武口区社会救助工作任务繁重和人员紧缺的实际,区政府拟购买服务,配备16名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其中,区民政局3名,星海镇2名,人民路街道2名,朝阳、青山、长城、长胜、长兴、锦林、沟口、石炭井、白芨沟街道办事处各1名。

  (三)人员条件。政府配备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需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计算机操作,品行端正,热心社会救助工作,愿意长期扎根基层。优先考虑具有基层民政工作经验或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员。

  (四)资金来源。工资待遇按大武口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计算(含五险,并从工资待遇中扣除,由承接主体办理缴纳,最低工资标准按相关规定调整时,入户核查员工资及社会保险相应予以调整)。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工资待遇、承接主体招考费、培训费、管理费所需资金从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统筹安排。

  四、购买期限

  为提升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的工作稳定性,增强工作人员的熟练度,减少频繁招投标产生的不必要成本,政府购买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服务以三年为一个购买周期。购买周期内,民政局、星海镇、街道办事处每半年对承接主体进行满意度评估,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满意度评估较低的予以清退。购买周期结束后,民政局、星海镇、街道办事处仍有服务购买需求的,可继续签订购买服务协议或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五、入户核查员工作职责

  政府购买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的主要职责为:

  1.协助做好救助对象发现报告工作。建立救助对象工作台账和救助对象档案,经常性走访居民家庭,了解、收集困难群众的现状信息,掌握、核实居民生活困难及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急难情况,并及时告知街道办事处。

      2.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工作。

     (1)协助提出救助申请。接受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的委托,代其向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及材料。

     (2)协助开展调查审核。协助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社会救助申请人声明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核实,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3)协助组织群众评议。在入户调查结束后,协助街道办事处组织村民代表对救助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

     (4)协助进行抽查复核。协助区民政局开展抽查复核工作,全面、准确地汇报关于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等工作情况。

  3.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工作。配合街道办事处以及区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定期核查辖区内已获得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状况、经济状况等变化情况;督促辖区内已获得救助对象在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等发生变化时,主动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4.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利用公示栏、信息宣传栏、宣传册、现场解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不断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普及力度,重点向群众宣传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政策的资格条件和申请审批程序,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度。

  六、人员管理

  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上岗之前必须培训、定期轮训,采取政策解读、专家授课、经验介绍、案例分析、互动参与等形式,对相关政策法规、操作程序、办事流程、信息化操作等进行培训,每年培训不得少于2次。分配到各街道(镇)的人员必须服从单位安排,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并且只能从事民政工作,不得接转其他部门,各街道(镇)也不能因为配备了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而抽调现有民政专干从事其他工作。入户核查员日常考勤管理及业务工作由实际服务单位进行管理,承接主体根据服务单位反馈情况进行调整。

  七、购买流程

      1.立项申请(2019年2月)。区民政局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购买标准,提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申请与方案,报区人民政府,经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2.组织购买(2019年3月)。区民政局根据采购方式和预算金额,与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依法依规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3.签订合同(2019年4月上旬)。招标结束后,区民政局按照合同管理要求,及时与承接主体订立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并建立退出机制。

      4.资金拨付(2019年4月中旬)。合同签署后,区民政局与财政局沟通协调,根据合同约定的经费拨付时间及方式,及时拨付经费,确保服务顺利开展。原则上,购买经费结合绩效评估分3次拨付,即购买合同生效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拨付总经费的30%,中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拨付30%,末期评估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经费。

      5.人员派遣(2019年4月下旬)。承接主体按照区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对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的年龄、学历、户籍等具体要求,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的招聘、培训和派遣。在后续工作中,承接主体应与区民政局和各街道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按时发放工资福利,确保工作人员安心、高效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统筹负责的工作要求,建立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民政局牵头,财政、审计、人社等各部门协调管理的工作机制。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业务工作,财政局负责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的拨付,审计局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人社局根据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相关规定,监督承接主体落实入户核查员工资及社会保险。

      (二)实施绩效评价。由区民政局牵头、街道办事处和社会救助对象参与,组成综合性评价小组,每半年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的服务成效、日常管理、社会影响等进行一次综合评估,作为资金拨付和后续合同签约的主要依据。

      (三)加强人员培训。由区民政局主导,承接主体配合,依照“全员覆盖、形式多样、按需施教”的原则,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的业务培训,逐步提高政府购买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的政策执行和服务管理能力,确保社会救助政策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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