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闲置低效用地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40202090/2024-00060 | 文号 | 石大政发〔2024〕41号 | 生成日期 | 2024-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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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 |
石大政发〔2024〕41号
高新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驻地各有关单位: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闲置低效用地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晓磊 联系电话:15009523568)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闲置低效用地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快盘活闲置低效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自然资源厅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自然资规发〔2022〕5号)《自然资源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低效工业用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宁自然资规发〔2023〕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节约优先和绿色发展,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提高效率,切实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产出效益。全面查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情况,摸清底数,按照“以用为先、先易后难”原则分批次处置,切实盘活闲置、低效用地,优化土地资源空间布局,构建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的长效动态管理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升。
二、处置范围及认定标准
(一)闲置土地。主要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建设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因特殊情况,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或者约定、规定不明确的,以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
(二)低效用地。主要指未被认定为闲置用地,存在开发未完成、开发不达标等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工业用地
(1)土地利用程度不足类。因企业自身原因,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竣工期限2年以上未建成的,因特殊情况,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或者约定、规定不明确的,以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工业(物流仓储)企业厂区内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超过应动工开发建设土地总面积的1/2及以上;或尚有成片空闲超过30亩,按空间规划可单独开发利用而未开发的。
(2)税收不足。单个项目连续3年亩均税收低于0.8万元。
(3)停产停业。停产停业达2年以上的工业企业用地。
(4)其他。其他经认定的低效利用工业用地。
符合上述标准之一的,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实施期间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2.房地产开发用地、商业服务业低效用地
(1)烂尾工程。属于“烂尾工程”的楼盘。
(2)超期未开发。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没有进行开发的房地产开发用地。
3.其他清退类
(1)不符合环保和安全生产等要求。环保、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和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明令禁止或达不到规定要求且不进行改造升级的禁止类、淘汰类的项目用地;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闲置低效用地认定主体
(一)闲置土地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梳理涉嫌闲置的工业用地,报请市自然资源局对闲置工业用地进行调查与认定;在市自然资源局授权和指导下,区自然资源局会同高新区管委会规建局和区发改、财政、住建、司法、生态环境、税务等单位根据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认定结果,进行闲置土地清理。
(二)低效用地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作为园区范围外低效用地认定主体、高新区管委会作为高新区范围内低效用地认定主体,组织区发改、工信、商务、财政、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税务、高新区规建局等单位,对辖区内的低效用地进行清理调查,对符合认定标准的,纳入低效用地台账,组织开展清理。
四、处置方式
(一)闲置土地处置方式
1.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可采用协议有偿收回、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调整土地用途或规划条件、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
2.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可采取帮扶、约谈、收取闲置费等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对确实无法开工建设且闲置时间满两年以上的,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自然资源部门向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二)低效用地处置方式
1.土地利用程度不足类。(1)入园企业有续建意愿的,重新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协议》,重新明确项目续建动工手续办理期限、开工期限,但需督促企业按新协议约定的开竣工时间、投资强度、容积率等建设指标,按期完成开发建设,再次未按进度开发建设的,及时依法依规处置。(2)企业无继续开发意愿的或无力自主开发的,或短期内较难有新项目入驻的,由国有公司与企业协商收购。
2.固定资产投资和亩均税收不足类。(1)对因无法改善经营状况而闲置厂房的,可向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由区商务投促局、高新区投促局等相关单位引进符合产业、环保等要求的企业盘活闲置厂房。(2)引导兼并重组。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对丧失市场前景且自身缺乏改造提升能力的企业或因经营管理不善而陷入困境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3)对欠缴税费的低效用地,严格落实“应收尽收、应追尽追”原则,税务部门做好相关规费、税费的征缴追缴工作,对未按时缴纳的,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予以处置。
3.房地产开发用地、商业服务业低效用地。具体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26号)实施。
(1)鼓励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需求继续开发。对房地产企业有能力继续开发的闲置存量土地,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完善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适当放宽分期开发和价款缴纳要求,依法合理免除因自然灾害导致的违约责任。
(2)促进闲置存量土地通过市场机制顺畅流转。对房地产企业无能力继续开发的闲置存量土地,支持通过二级市场转让给有能力开发的企业,充分发挥二级市场的要素配置效能。推行预告登记转让和“带押过户”,优化分割开发程序,可通过补充协议完善出让合同引入合作方。探索以收供并行方式简化程序。
(3)支持将收回、收购的闲置存量土地调整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收回或收购土地用作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完善相应的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对部分已开发土地,允许同一地块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共享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五、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查。调查各责任片区内低效用地宗数、面积、土地使用情况、地块欠税欠费、涉诉、抵押、构建筑物面积及原土地使用权人是否有开发意向等。高新区管委会、星海镇及各街道办事处分片区对辖区内闲置低效用地进行充分的调查摸底、分类建档,及时将拟处置名单以文件形式报送至专项行动办公室。
完成期限:2024年10月30日
(二)分类认定。依据空间规划、调查摸底的基础数据及国土空间规划等,合理确定改造开发的方向和目标,采取“一地一策”方式进行闲置低效用地认定,分类制定低效用地处置方式。
完成期限:2024年12月30日
(三)组织实施。根据认定结果,联合高新区、税务、发改、工信、住建、环保、法院、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照“一地一策”方式、先易后难原则,灵活运用整合重组、股权转让、司法处置等多种方式,高效快速开展低效用地处置,提前谋划项目,确保处置一宗、开发利用一宗,避免形成新一轮的低效用地。列入闲置低效用地但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在错峰生产、大气污染攻坚、环保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中,将作为重点被列入整治目录,且不得享受政府各类奖补资金支持。
完成期限:2026年12月30日
(四)总结验收。总结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经验,向区人民政府上报清理处置工作总结;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对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专项工作基本结束后,开展专项治理成效“回头看”,巩固成果、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闲置和低效土地处置模式。
完成期限:2026年12月30日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应领导机制和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组织落实辖区内低效用地清理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及具体实施工作。
(二)严控用地增量。推行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入园联合论证制度,严格入园项目审批把关,针对不同项目,明确不同的亩均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标准。项目建成后,开展绩效评价,达不到园区标准要求的,要按照工业标准地进行出清,最大范围减少闲置低效土地增量。
(三)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处置闲置低效用地的重要意义,把政策讲清,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同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作用,达到处置一宗、带动一批、影响一片的效果。
本方案自2024年10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1.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闲置低效用地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责任分工
2.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闲置低效用地台账
附件1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闲置低效用地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责任分工
为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经研究决定成立大武口区闲置低效用地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 强 区委副书记、区长,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杜万顺 区政府副区长
李志勇 高新区管委会纪工委书记
成 员: 张晓磊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魏媛 区税务局局长
王 锋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
卞伟光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闫丰美 高新区管委会规建局局长
曾 龙 区财政局局长
任曦鹏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 鑫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建新 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局长
夏 天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 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宋发旺 区司法局局长
叶 磊 星海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占锋 长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丁 杰 长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玉红 朝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乔宇奇 长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谢红梅 青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白海彦 人民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东阳 沟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鹏 石炭井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区自然资源局张晓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住建局王锋同志、区税务局魏媛同志、高新区管委会规建局闫丰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统筹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席位制,根据人事变动自动调整,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区税务局:负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低效用地欠缴税费开展征缴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指导做好房地产、商业服务业低效用地盘活工作,做好低效用地盘活期间项目建设及拆迁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项目审批手续办理开放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及时间。
高新区管委会规建局:负责园区内闲置及低效用地调查摸底、分类及处置具体实施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工作所需必要工作经费。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将列入闲置低效用地但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在错峰生产等专项整治行动中,作为重点列入整治目录,且不得享受政府各类奖补资金支持。
区人民法院:负责指导低效企业通过法律程序转让资产,加快进入司法程序企业处置速度。
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负责督促搬迁腾退的工业用地使用权人做好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土壤环境符合用地要求。负责将列入闲置低效用地但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在错峰生产、大气污染攻坚等专项整治行动中,首先被列入整治目录,且不得享受政府各类奖补资金支持。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协助做好违建拆除工作,配合做好低效用地处置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无照经营违法行为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为土地使用权人提供便捷法律服务。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梳理涉嫌闲置的工业用地,报请市自然资源局对闲置工业用地进行调查与认定。指导、配合做好园区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
星海镇及各街道:负责分片区对辖区内闲置低效用地进行充分的调查摸底、分类,及时将拟处置名单以文件形式报送至专项行动办公室,并负责各辖区内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具体实质工作。
附件2
大武口区闲置低效用地台账 | |||||||||||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序号 | 用地单位(个人)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详细位置 | 供地面积(公顷) | 供地用途 | 土地类型(闲置/低效) | 处置类型 | 处置原因 | 建议处置方式 | 联系方式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