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湖大道加油站、银古加油站、德希恩厂房建设项目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40202090/2023-00050 | 文号 | 石大政发〔2023〕30号 | 生成日期 | 2023-06-19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 |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湖大道加油站、银古加油站、德希恩厂房建设项目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石大政发〔2023〕30号
区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星海镇:
《隆湖大道加油站、银古加油站、德希恩厂房建设项目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湖大道加油站、银古加油站、德希恩厂房建设项目用地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石嘴山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要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拟收回大武口区星海镇星光村、枣香村范围内部分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用以建设隆湖大道加油站、银古加油站、德希恩厂房。为维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结合大武口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隆湖大道加油站建设项目位于大武口区星光大道以南、隆湖公路以东星光村范围内,占地面积11.45亩。
银古加油站建设项目位于大武口区浴山潭大街以北、二农场渠以东枣香村范围内,占地面积18.55亩。
德希恩厂房建设项目位于星海镇枣香村隆马高速公路以北、滨湖大道以东、浴山潭大街以南,东至宁夏德希恩生物研发有限公司,占地面积12.36亩。
二、项目用地范围及现状
三宗建设项目用地位于星海镇星光村和枣香村范围内的部分土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现由农村集体组织使用,最终用地范围以现状调查结合土地确权及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三、土地用途
用于建设隆湖大道加油站、银古加油站、德希恩厂房建设项目。
四、补偿范围
占用项目建设规划红线内的所有国有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红线外边角地、夹心夹角地、改渠、改路、单宗种植面积≤0.2亩的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
自《预公告》发布之后抢建、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五、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
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和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武口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石大政规发﹝2021﹞2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办通〔2023〕1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六、补偿安置方式
1.对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进行货币补偿。
2.家庭承包地全部被征用或者人均耕地在0.5亩以下的,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宁政发〔2014〕4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6号)文件执行。
七、工作要求
具体工作由星海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星海镇人民政府与村民(权益人)按政策要求签订补偿协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数量须星海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村民(权益人)共同签字确认。
本方案未明确事宜,根据工作需要由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执行。
八、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