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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武口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202081/2023-00015 文号 石大政发〔2023〕6号 生成日期 2023-02-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武口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通知


石大政发20236


区直各部门、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驻地各有关单位:

大武口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2023210

(此件公开发布)




大武口区突发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















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

20232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和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应急物资保障能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嘴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大武口区应对全区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区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1.3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牢固树立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中心思想,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采取科学的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各项准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因素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大武口区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行业(领域)部门分类管理、源头防控,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引导社会和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发挥基层一线的作用。

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大武口区委、政府统筹指导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统一调度使用全应急资源。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或街道办及有关部门(单位)必须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4)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军、以驻大武口部队应急力量为突击队、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救援组织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5)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1.4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金融事件、涉外事件、民族宗教领域事件、各类舆情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参照国家、自治区、石嘴山市有关规定执行,并结合实际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1.5分级应对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事发地镇或街道负责处置,并按规定向区政府报告;其中涉及跨镇或街道级行政区的,超出本级应对能力的,镇或街道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区人民政府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其中:涉及跨县区行政区域的,超出区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区人民政府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市人民政府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区人民政府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处置。

应急响应参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启动大武口区一级响应由区党委和政府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区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决定;启动三级、四级响应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决定。一级、二级响应由区党委和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必要时组织指挥;三级响应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四级响应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应急响应分级以及分级响应措施在专项、部门等预案中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出规定。

1.6应急预案体系

大武口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星海镇、各街道和相关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

1.6.1应急预案

区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其中,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专项应急预案是区人民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星海镇、各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级应急预案,协助区人民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负责制定,主要针对基层组织和本单位面临的风险,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内部工作。

1.6.2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各类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相应工作手册,建立基于重特大突发事件或高级别预警信息为先导,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高危人群的自动停工、停业、停课等重要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把各项救援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或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涉密应急预案应依法编制脱密工作手册,制定防控执行方案。

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而作出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等具体内容。

2、组织指挥体系

2.1 领导机构

坚持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区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石嘴山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制定大武口区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应急体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资源保障、恢复重建等重大问题,组织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在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成立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军地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由区委、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同志担任指挥长,各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为: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纪委监委、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审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大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区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大武口交警大队、农指交警大队、高新区交警大队、隆湖交警大队、大武口区气象局、区红十字会、星海镇、朝阳街道、人民路街道、青山街道、长城街道、锦林街道、长胜街道、长兴街道、沟口街道、石炭井街道、白芨沟街道、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

以上因人员变动实行自然更替,再不作临时性调整。

2.2 专项指挥机构

区委、区人民政府根据突发事件发生规律、风险分布特点和应对工作需要,设立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筹组织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和组织指挥工作,具体指挥机构见专项应急预案。

2.3 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后,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交通管制、医疗卫生、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群众生活、基础设施保障、专家支持、调查评估等工作组。

发生较大或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分别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要求,成立临时党支部。

2.4 专家组

各专项指挥机构和突发事件处置主要牵头部门要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制定专家咨询制度,专家可根据需要从石嘴山市、自治区相关专家库抽调。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组成专家组,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工作,参与研究应急管理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议,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3、风险防控、监测预警

3.1 风险防控

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建立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突发事件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辨识能力,依法对大武口区内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普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并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研判,研究制定风险分级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处置主要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前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风险进行研判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上报区委、区人民政府,抄送区应急管理局。

2)统筹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坚持社会共治,统筹建立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风险防控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3)强化基础设施安全防控。重点设施、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库、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油气输送储运设施、铁路客运专线、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系统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控制度;有关部门要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4)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城乡规划应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统筹完善和建设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设施。要统筹建立完善村(社区)、重点单位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完善信息员队伍建设,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抓好以源头防范治理为重点的基础能力建设,完善以城乡医疗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3.2 监测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突发事件牵头应对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暴雨、大风、沙尘暴、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运单位、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野生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重点、明确监测项目,完善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人员,做好相应类别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审核、评估检验等工作。

3.3 预警

3.3.1 确定预警级别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进行会商,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预警级别对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制订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并结合大武口区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3.2 发布预警信息

根据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专项指挥机构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或相应部门、专项指挥机构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县区人民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充分发挥各级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敲锣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受结果。

3.3.3 采取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部门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增加观测频次,加强预报,畅通信息接收渠道,及时收报有关信息;

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9发布预警后,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辖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10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4 解除预警警报

区人民政府、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部门应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及时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情况。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主体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信息报送应贯穿于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的全过程。

4.1.1 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社区、村、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采用电话、传真、短信、微信等手段(涉密信息除外),及时向所在地镇、街道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可先报基本情况,后报详情。事发地街道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或其他有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相关地区通报。

4.1.2 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并按相关规定报送自治区有关部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较大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事发地街道应当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涉外机构通报。

4.1.3 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街道及其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委、区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和部门。根据事态进展,要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1.4 突发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状态、伤亡情况、事发单位或发生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事发现场指挥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各单位对突发事件全面情况不清楚的,应先上报已掌握的主要情况,随后补报详细信息,不得以需要了解详细情况为借口延缓报送时间。

4.1.5 星海镇、各街道要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网格员、综治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社区、村网格员全覆盖、无死角,同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

4.1.6 各专项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毗邻地区的应急基础信息、地理信息、应急资源信息、预案和案例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人民政府、镇、街道、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4.2 先期处置

4.2.1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本单位、本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同时向公安、消防、医疗、应急等专业救援单位求援,开展营救、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积极开展防疫(病)知识宣传,做好个人防护、卫生防疫等措施,同时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因本单位问题引发或者主体为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相关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迅速派出有关负责人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等工作。

4.2.2事发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在第一时间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4.2.3 星海镇街道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调动可用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4.3 指挥协调

4.3.1 组织指挥

各专项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应对、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突发事件应对的组织指挥。星海镇、各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要切实负起突发事件应对责任,按照区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挥指导星海镇、各街道及相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区级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星海镇、各街道组织指挥机构按照区级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区直有关部门按照区委、区人民政府及专项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3.2 现场指挥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区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区委、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坐镇指挥,区委、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或专项指挥机构指挥长带领工作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统一领导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后,街道组织指挥机构应纳入现场指挥机构,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现场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方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现场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

当上级人民政府工作组在现场时,我区本级现场指挥部要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的,我区本级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部,并在上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4.3.3 协同联动

参与应急处置的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接受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纳入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相关应急资源支持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4.3.4 扩大应急

发生突发事件,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由区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高级别预案。

4.4 处置措施

4.4.1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措施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街道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牵头部门和相关成员单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1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2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3组织救治伤、病人员,做好传染源管理,对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广泛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根据公共卫生风险评估,采取消、杀、灭和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措施。

4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6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物。

7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8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和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9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10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11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12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13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4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4.4.2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

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街道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牵头部门和相关成员单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1根据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镇、街道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2传染病暴发、流行时,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等紧急措施,宣布疫区范围,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

3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封闭或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4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5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及时有效救治患者,提高重症患者的治愈率,降低病死率。

6组织铁路、交通等部门在交通站点等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辖区、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

7星海镇、各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8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4.4.3 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措施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街道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牵头部门和相关成员单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1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4)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5)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加强对重点敏感人群、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6)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恐怖袭击事件发生时,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7)采取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5 信息发布

区、镇及各街道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

1)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或市专项指挥机构授权或统筹指导协调下,按照市人民政府或市专项指挥机构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突发事件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石嘴山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区委宣传部要牵头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应急预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区委宣传部、网信办等部门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组织相关部门、镇、街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4)未经区人民政府或专项指挥机构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6 紧急状态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提请石嘴山市政府作出决定。

4.7 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区人民政府或专项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终止,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受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事发区域遭受损失的情况,制订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救助,并提供心理辅导与司法援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财政、人社、总工会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5.2 恢复重建

要按照自治区统筹指导、属地政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健全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加大资金、政策、规划统筹,建立务实高效的规划落实推进体系;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积极引导灾区群众广泛参与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镇、街道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需要区人民政府支持的,可以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区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受影响地区遭受的损失和实际情况,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

5.3 调查评估

区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和经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调查与评估情况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对于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区人民政府在石嘴山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报告。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国家队、主力军,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器材装备、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区应急管理局、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区卫生健康局等主管部门以及通信、电力企业根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3)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依法将驻大武口区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力量纳入应急力量体系建设。要加强与当地驻军联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军地协调联动机制。

4)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重要力量。星海镇、各街道,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建立或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5)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星海镇、各街道、相关部门应当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共青团等社会团体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和服务工作。

6)应急专家是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各专项指挥机构负责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内的专家库,加强管理并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

6.2 财力保障

1)区人民政府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区财政局、审计局要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制定并完善应急资金保障措施、使用办法和管理、监督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应对需要。

2)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积极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捐赠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的物资、装备、资金或提供技术支持。

6.3 物资保障

1)区直有关部门、星海镇、各街道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储备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和储备管理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储备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建立健全全区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2)星海镇、各街道及有关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装备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3)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6.4 科技保障

1)区科技局、教育体育局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开展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强应急管理科技支撑机构建设,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应急管理局要研究制定促进公共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2)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分局、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推进立体化监测预警网络、空天地一体化韧性抗毁应急通信网络、大数据支撑体系、智慧大脑等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

3)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平台体系。星海镇、各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建立区、镇(街道)应急指挥平台和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有条件的镇(街道)可以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平台,并与区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

6.5 其他保障

1)基本生活保障。星海镇、各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充足。

2)医疗卫生保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和卫生应急专业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环境消杀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协调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3)交通运输保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等部门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机制,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调度、优先通行、优先油料供应。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车辆、装备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4)治安维护。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维护,并制定行动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5)人员防护。各参与应急抢险救灾的单位应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6)疏散避难场所保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星海镇、各街道应合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中小学校等空间资源,在非常时期作为应急疏散基地(地域)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供水、供电、消防、排污等基础设施,注重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应急避难场所启用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

7通信保障。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新闻传媒中心、通信运营企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加强公用通信网络、卫星通信网络的应急能力建设,提升面向公众的突发事件应急信息传播能。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和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做好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8)公共设施。区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7、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

要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历史情况和重大风险,制定大武口区本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完善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制修订规划,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并组织实施。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鼓励探索在印发前以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突发事件场景,检验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有效性。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7.2预案审批与衔接

  1.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总体应急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起草,按程序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各专项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牵头部门负责起草,按程序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2. 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镇、街道)负责制定,经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印发实施。

3)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要经基层组织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4)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制订单位确定。

7.3 预案演练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广泛参与、协调联动、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应急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应急预案开展演练。

2)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模拟真实场景的应急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特别是对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要开展综合性演练。

3)星海镇、各街道、各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7.4 预案评估与修订

7.4.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估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7.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上级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4.3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

7.5宣传与培训

1)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2)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把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星海镇、各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针对本辖区、本行业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7.6 责任与奖惩

1)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绩效考核。

2)公民按照区人民政府要求,在参加应急救援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发布的《大武口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大武口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

2.大武口区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

附件1

大武口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

1)自然灾害

序号

事件类型

主要牵头部门

预案名称

1

水旱灾害

区应急管理局

大武口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

气象灾害

石嘴山市气象局大武口区气象局

大武口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3

地震灾害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大武口区地震应急预案

4

地质灾害

自然资源

大武口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5

森林草原火灾

区自然资源局

大武口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6

生物灾害

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自然资源

大武口区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7

灾害救助

区应急管理局

大武口区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事故灾难

序号

事件类型

主要牵头部门

预案名称

1

煤矿事故

区应急管理局

大武口区煤矿事故应急预案

2

危险化学品事故

区应急管理局

大武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3

工贸行业事故

区应急管理局

大武口区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

4

火灾事故

大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

大武口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5

道路运输交通事故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大武口区道路运输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6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事故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大武口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7

城市供水事故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大武口区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

8

城市燃气事故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大武口区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9

城市供热事故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大武口区城市供热事故应急预案

10

大面积停电事件

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国家电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大武口分公司修订

大武口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1

通信网络事故

由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联系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铁塔公司石嘴山分公司按职能分别修订

大武口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2

特种设备事故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

大武口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3

辐射事故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区分局

大武口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4

重污染天气事件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

大武口区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预案

15

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破坏事件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区分局

大武口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6

城市内涝突发事件

区综合执法局

大武口区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公共卫生事件

序号

事件类型

主要牵头部门

预案名称

1

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预案、职业中毒事件

区卫生健康局

大武口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

食品安全事件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

大武口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

疫苗质量安全事件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

大武口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4

药品安全事件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

大武口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

动物疫情事件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大武口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4)社会安全事件

序号

事件类型

主要牵头部门

预案名称

1

恐怖袭击事件

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

大武口区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2

群体性事件

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

大武口区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3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网信

大武口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4

影响市场稳定突发事件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

大武口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5

金融突发事件

区财政局

大武口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

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

区委统战部

大武口区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

舆情突发事件

区委宣传部、网信办

大武口区舆情应对应急预案

8

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

区文化旅游广电局

大武口区大型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

大型群众性体育活动突发事件

区教育体育局

大武口区大型群众性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

校园突发事件

区教育体育局

大武口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1

能源供应突发事件

区发展和改革局

大武口区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

附件2

大武口区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牵头

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

序号

应急保障

牵头协调部门

支持部门和单位

1

交通运输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

区应急管理局、人武部、辖区各交警大队

2

医学救援

区卫生健康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医疗保障局、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大武口区分局、大武口区红十字会

3

通信保障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区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人武部

4

抢险救援物资装备

区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

区财政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自然资源局、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大武口区红十字会

5

灾害救助

区应急管理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大武口区红十字会

6

社会秩序

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

人武部

7

新闻保障

区委宣传部

区网信办、文化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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