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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武口区“以林换能”推进山林权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202090/2023-00019 文号 石大政发〔2022〕46号 生成日期 2022-10-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大武口区“以林换能”推进山林权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大政发〔2022〕46号


区直各部门、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进山林权改革加快植绿增绿护绿步伐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将《大武口区“以林换能”推进山林权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20221014

(此件公开发布)


大武口区“以林换能”推进山林权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进山林权改革 加快植绿增绿护绿步伐的实施意见》,加快大武口区山林权改革步伐,增加森林覆盖率,提升森林经营质量,鼓励企业节能减排,促进绿色发展,实现环境友好、国土增绿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自治区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基本遵循,以山林权改革为突破口,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参与机制,撬动企业节能减排动力,主动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落实国家“双控”战略,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奠定坚实基础,实现国土增绿、林业增效、企业发展、环境改善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多措并举开展造林、育林、护林,增加造林面积,改善林分质量,提高林木成活率,增强生态功能,优化能源结构,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维护生态安全。

坚持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策引导、激发市场活力,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植绿增绿护绿新机制,激发企业节能减排和增绿植绿积极性,带动各类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社会化发展格局,提高山林资源配置效率。

坚持分类划定、动态管理。以“绿票”破题,打通能耗与山林资源转化的路径,依据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分类分级划定等级,实现动态管理,确保企业认可,倒逼企业减排降碳、转型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整体格局。

坚持先行先试、灵活调整。根据运行中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及时纠错、修正完善,激发和保护改革的积极性,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形成示范效应,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三)主要目标

一是形成植绿增绿护绿新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造林、护林,提高森林覆盖率、提升森林资源管护质量,增加森林资源固碳作用,完成“十四五”期间造林任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二是放活林木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有序流入林业建设,积极参与植树造林、绿化国土,提高森林覆盖率。同时倒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转变生产方式、节能降碳、减污扩绿,优化生态环境。三是推行“绿票”制通过企业参与造林、认林、护林行为换取“绿票”,以“绿票”兑换能耗指标,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建设,进一步发挥林业在推动实现碳中和愿景中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绿票”制

在控制能耗总量的基础上,将每年腾挪出的能耗指标转换为“绿票”,企业可通过购买“绿票”换取额外能耗指标。制定出台《大武口区“绿票”管理办法》,根据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不同,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企业类别不同、等级不同则“绿票”转换为能耗的标准不同。优质企业“绿票”转换能耗指标多,耗能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越高“绿票”转换能耗指标越少。购买“绿票”以优先保障优质企业、做大做强优等生’为原则,优先考虑具备循环化产业链项目的重点用能企业,倒逼高耗能企业降增效、绿色发展

(二)“绿票”取得方式

1.以“植林换票”方式获得,即以新增造林的方式换取“绿票”,由政府提供营造林地块,企业按照政府的规划设计,自行开展新增造林且成功造林的方式获得“绿票”。

2.以“养林换票”方式获得,即以养护一定面积的林地方式换取“绿票”。由政府提供需要养护的现有林地,企业自行进行养护管理,确保树木正常生长的方式获得“绿票”

3.以“出资换票”方式获得,即提供与完成造林或护林面积相应资金的方式取得“绿票”。根据企业对能耗指标的需求及企业类别、等级换算出具体金额,由企业向区财政缴纳相应任务的造林或养林资金,既为完成任务获得“绿票”

(三)实施企业分类别、分组分级管理

1.划分企业类别。以万元增加值能耗1.66吨标煤为基准,将企业划分为“绿码企业”和“黄码企业”两种类别,万元增加值能耗在1.66吨标煤以下的企业为优质企业,即为“绿码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超过1.66吨标煤的企业即为“黄码企业”。

2.“黄码企业”分组分级管理。按照“黄码企业”经营范围不同将企业进行分组管理,同一行业的为一组,在每一组企业里根据能耗分出等级,以上年度企业实际万元增加值能耗为基准进行计算。一年测算一次,分出“黄码企业”等级,实行动态管理,鼓励“黄码企业”不断进行技改,逐步降级,节能减排,从“高碳化”向“低碳化”转型,创建“绿码企业”。

(四)“绿票”与能耗指标转换

绿票”转换为能耗指标的标准与企业的类别和等级相关,即相同价值的“绿票”,“绿码企业”换取的能耗指标多,“黄码企业”换取的能耗指标少。同时依据“黄码企业”等级不同换取的能耗指标也不同,每增加一个等级,换取的能耗指标数量相应减少。

  1. 任务分工

(一)放活林木经营权方式。实施“绿票”制,出台《大武口区“绿票”管理办法》,确定造林地块位置、面积、林种,养护林地的位置、面积、养护标准以及造林和护林资金计算办法。需购买“绿票”的企业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向区自然资源局提出“绿票”申请,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签订造林协议或护林协议并监督完成造林或护林任务,企业即取得“绿票”收益权。

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财政局、各金融机构

(二)开展“以林换能”。探索用能权改革新路径,持续推动辖区企业经济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重点针对碳素、活性炭等用能企业加以管控,依据万元增加值能耗和“黄码企业”等级划定办法,将企业进行分类别分等级。在控制年能耗总量的基础上,每年腾挪一定的能耗指标余量转换为“绿票”,用于企业购买“绿票”转换为能耗指标,优先鼓励支持“绿码企业”购买“绿票”将能耗指标转换为山林地资源。倒逼企业降增效、绿色发展。对“绿码企业”以及造林、认林、护林积极、生态建设贡献突出的企业,政府给予适当能耗奖补机制,激发社会资本植树造林积极性。

牵头单位:区工信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三)拓展“绿票”融资功能。建立林业金融支持体系,构建绿票+银行+保险”的林业服务机制,制定“绿票”抵押融资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绿票”抵押绿色信贷新模式。全面落实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保护森林资源建设成果,防范和抵御森林资源风险。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各金融机构

(四)建立政府回购机制。区财政设立山林资源回购基金,通过实施“绿票”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补充政府回购“基金池”,建立山林资源政府回购兜底机制,可对部分企业、个人合法开发种植且现状较好的森林资源进行回购,再流转、经营。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各金融机构

(五)强化林业技术服务。区自然资源局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升业务水平,加强造林绿化、林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模式引进示范推广,指导经营主体高标准、高质量造林、护林。同时,开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针对造林项目涉及的发改立项,林地、土地项目审批等有关事宜,协调相关单位制定科学规范简洁的办理流程,做到从简从速办理。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科技局

(六)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健全山林权经营纠纷调处工作管理制度,加大山林权改革流转经营纠纷调处力度。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增强林业经营主体产权法治观念和契约意识。建立律师参与经营纠纷处置工作机制,开设林草法律服务绿色通道。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自然资源局、信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统筹协调,分工合作,细化工作步骤,明确时限进度,制定“以林换能”配套制度和办法,完善各项机制,理顺“绿票”办理程序,确定“黄码企业”分级标准,合力推动“以林换能”工作落到实处,为社会资本投资发展林业营造良好环境。

(二)鼓励创新,加大投入。建立改革激励机制,支持开展放活林木经营权、“绿票”融资绿色通道、山林权回购等山林权深化改革创新工作,并运用完善配套政策,争取专项资金,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带动、总结经验、完善提升,不断深化山林权改革。

(三)完善考核,激励先进。加强对山林权改革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把“以林换能”工作实施列为山林权改革重点考核内容,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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