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武口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 640202035/2023-00015 | 文号 | 石大政发〔2022〕69号 | 生成日期 | 2022-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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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民政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民政局 |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武口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石大政发〔2022〕69号
区直各部门、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大武口区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武口区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2022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开启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新征程......................4
第一节民政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彰显担当........4
第二节新发展阶段民政事业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9
第三节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13
第二章在全面小康基础上兜牢基本民生底线.................14
第一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15
第二节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16
第三节提升社会救助效能...........................17
第四节提高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18
第三章大力促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19
第一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20
第二节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20
第三节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22
第四章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24
第一节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效能.......................24
第二节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26
第三节党建引领新时代社会组织发展.................26
第四节大力发展慈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29
第五章提升民政领域基本社会服务水平.....................31
第一节提升儿童福利服务保障水平...................31
第二节推进社会事务工作规范化发展.................32
第三节优化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服务...................35
第六章加强民政治理能力建设.............................36
第一节加强民政法治建设...........................37
第二节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37
第三节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38
第四节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38
第五节统筹民政领域发展与安全.....................39
为深入推进新发展阶段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大武口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开启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第一节 民政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彰显担当
“十三五”以来,大武口区民政事业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以保障改善民生为主线,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努力在全面推进大武口区高质量发展实践中贡献民政力量。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有效发挥。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织密扎牢社会救助安全网。2016年至今连续四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40元提高到650元,农村低保由3150元/年提高到5520元/年,低保户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在人均补差金额基础上提高10%的保障金。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积极探索工作方式,建立主动发现机制,优化审核审批程序、下放救助审核审批权限,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的便民服务工作要求。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原来的100元提高至110元,护理补贴由原来的80元提高至120元。印发《大武口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方案》,确定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护理补贴80元。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相衔接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高龄、城市特困供养、农村特困供养待遇持续提高,目前高龄80-90岁500元/人/月、90岁以上600元/人/月;城市特困供养900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750元/人/月,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结合养老事业发展实际,通过政府牵头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运营,推进养老服务事业与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着力构建养老服务新格局。积极探索“机构养老服务社区化”发展路线,打开养老机构“围墙”,为社区老人提供短托临托、医疗保健及体验式服务,充分发挥专业资源最大效应,打造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综合体”。积极争取改革试点资金,整合社区各类功能用房,改造盘活闲置资源,加快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老饭桌,整合养老服务站、社区托老所、农村幸福院功能用房,打造社区居干、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多元联动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格局。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52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4个,农村老年饭桌7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初步构成。在大武口区医养服务中心开展全国第二批公办养老机构试点改革,着力推动医养服务深度融合,实现医中有养、养中有医。顺利推进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项目,委托第三方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全面掌握大武口区1800名60岁以上低保、特困、高龄等老年群体日常生活、精神状态、认知感知状况,确保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互联网+养老”,以智慧养老信息服务线上平台为依托,通过“12349”服务热线,开展信息化“订单式”养老服务,平台运行以来,累计开展助老服务81万人次,充分赢得老年人的认可与满意。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调整成立《大武口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在全区11个街道(镇)均配备1名儿童督导员,每个村(居)配置1名儿童主任。筹资90万元,建成“儿童之家”25个。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争取资金60万元,实施孤残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项目3个。社会散居孤儿(含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37元提高到10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津贴标准执行,分别从每人每月937元、531元统一提高到1000元。深入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及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积极引导慈善、志愿服务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助残助困等工作。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区民政局共接收各类慈善力量捐款254.63万元,当年上缴区财政统筹使用,为全区各隔离点、社区卡口等发放防疫物资价值23.6万元。
——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持续完善。扎实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截至目前,我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已实现全覆盖,53个城市社区中,500平方米以上阵地达75%,12个行政村阵地全部达标。落实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薪酬待遇制度,调整后最高薪酬4485元/月,最低薪酬3255元/月,人均3713元/月,每年在社区党建、为民服务等方面投入各类经费达1000余万元。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已达到100%,功能用房布局日趋合理,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建立大武口区委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大武口区落实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六增六提”实施方案》。整合共建资源,完善“一书三单”。持续推进“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暨基层减负工作,严格落实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开展社区减负增效“回头看”专项整治,全区三星级以上和谐社区达98%以上。建设大武口“互联网+网格”社会治理综合信息平台,构建“区级—街道(镇)—社区(村)—网格”四级责任链条,形成案件上报—审核—立案—派遣—反馈结案的闭环处置流程,实现对网格内“人、房、物、事、单位”的精准高效管理,共调整设置了337个网格,有效提升治理服务效率和智治水平。指导完善社区(村)“两委”议事规则,建立健全以议事协商为重点的民主决策制度,搭建社区“共商共治”协商平台。高标准完成全国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验,创新做法在国务院网站、《中国社区报》等媒体刊载,试点成果被民政部通报肯定,被自治区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区转发通报。
——社会组织监管机制有效健全。大武口区现有注册社会组织92家,备案类社会组织175家,活跃在科学、教育、文化等各领域,成为参与社会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深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六分离”工作。全面落实社团治理工作,印发《大武口区关于完善社团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实施方案》《大武口区社团治理网格化管理服务实施方案》,推进社团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陆续开展政府购买老年人能力评估、居家社区养老、未成年人保护、流浪乞讨人员帮扶服务、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等,持续为社会组织良好发展提供强大动力。积极扶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全区共登记注册志愿服务队209个,登记注册志愿者总数达7.55万人,累计志愿服务时长980多万小时。
——专项事务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加强界线管理,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第四轮联合检查工作,对联检损毁、丢失的界桩进行补栽和更换。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排查妥善处置边界纠纷隐患,维护边界地区和谐平安稳定。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完成《标准地名图集》《标准地名录》《标准地名词典》《标准地名志》初稿的编撰(编绘)和地名普查档案的整理工作,工作经验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会议上交流发言。打造龙泉村、工人街、翠柳社区地名文化进社区试点,地名文化成果在全区民政系统进行观摩。积极倡导节地生态、绿色文明丧葬模式,优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积极开展违规扩建清理整治工作,通过回填绿化、退费、调换等措施,清理违规扩建墓地179套。全面实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设立国家3A级婚姻登记大厅,开展婚姻诚信工作。大力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街面主动救助,依法接待救助流浪乞讨、务工不着、寻亲不遇等各类求助人员。
新发展阶段民政事业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
“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对民政领域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治理、残疾人和孤儿福利、行政区划、慈善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作出重要论述和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要充分认识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民政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增强解决民政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系统性、针对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作贡献。
——从基本民生保障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基本民生保障在对象、内容、手段、水平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探索建立相对贫困治理的长效机制成为新的课题。在保障对象上,社会救助对象将向更多低收入人群延伸,特殊群体向更多有需要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拓展;在保障内容上,逐步由物质需求向服务帮扶、精神慰藉、能力提升拓展;在手段方式上,从过去的“人找政策”逐步向“政策找人”转变;在保障水平上,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合理地完善各类救助保障补助标准,在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上展现新作为。
——从基层社会治理看,城乡区域发展的空间格局深刻变化,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社会主体参与基层治理更加积极,社会组织在数量、质量上实现新的提升,在形态、功能上更加丰富、多元。然而一些社区还存在动员组织居民能力不足、居民参与渠道不畅、社区工作力量不足、工作手段相对落后等问题。社会组织领域还存在个别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水平不高、监管力量不足和运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我区民政事业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不断完善党领导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积极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服务管理平台,促进基层社会既和谐有序又充满活力。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法规政策,健全管理体制和监管网络,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体系,构建疏严有度、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格局。
——从基本社会服务看,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足、失能老年人照护难、社会力量参与不足、专业人才欠缺等问题将日益凸显,对民政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积极顺应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庭日益增长的需求,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加快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同时,大力发展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慈善、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事业是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实现民政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在全面推进民政领域社会服务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高民生福祉水平中找准民政定位、彰显民政作为。
第三节 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时代使命,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更加突出全局站位、协同推进、共建共享,全面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继续建设宜业宜居宜游宜学美丽大武口贡献民政力量。
遵循原则。“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民政工作的根本遵循,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自觉服务大武口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全局站位和系统思维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发展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科学界定基本民生保障范围,稳步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努力将党和政府对民政工作部署转化为人民群众满意的高质量服务。
——坚持深入改革创新。接续推进民政政策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服务创新、工作实践创新,以新思路、新格局、新手段、新模式提升民政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拓展民政工作的深度与广度,使民政工作内容更丰富、服务更精准、成效更显著,发展更有温度。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慈善资源等社会力量,引导市场力量,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多方参与格局,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坚持统筹协同推进。发挥好协调议事机构和协调配合机制作用,强化民政各业务领域间、城乡区域之间统筹,强化上下联动和部门协作,调动各方积极因素,整合一切优势资源,拓宽视野和思维,打通各个环节通道,集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凝聚民政高质量发展合力。
发展目标。到2025年,民政领域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有效,基本社会服务更加健全。民政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民政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更加顺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福利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机制更加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更加有效,社会救助经办能力不断提高。
——基层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基层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完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联动机制和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进一步畅通和规范,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社区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区治理共同体初步形成。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全面加强,登记管理更加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慈善组织公信力明显提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志愿服务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参与社会治理途径更加畅通。
——基本社会服务提质增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需求,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不断完善,养老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地名管理和界线管理更加规范,地名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地名文化建设有序推进;婚姻登记更加便捷,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更加高效,殡葬改革稳步推进。
大武口区民政事业“十四五”时期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 主要指标 | 单位 | 2020年 实际值 | 2025年 目标值 | 指标 属性 |
1 |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 | — | 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 预期性 |
2 |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 % | 63.3 | 75 | 预期性 |
3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 | 38 | 60 | 约束性 |
4 | 街道(镇)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 | — | 60 | 预期性 |
5 | 具备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照护能力的区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 个 | — | 1 | 约束性 |
6 |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 平方米 | — | >30 | 预期性 |
7 |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 人 | 1100 | 1400 | 预期性 |
8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 | 人 | 160 | 300 | 预期性 |
9 |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 | 95 | 100 | 预期性 |
10 | 街道(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 | — | 100 | 预期性 |
11 |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 | — | 100 | 约束性 |
12 |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 | 90 | 100 | 约束性 |
13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 | >96 | 100 | 约束性 |
14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 | >96 | 100 | 约束性 |
在全面小康基础上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进一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保障功能,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确保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任务。积极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研究制定有效衔接的政策措施,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坚持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农村地区民政公共服务工作。
保持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主动发现、及时救助防返贫致贫监测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重点关注边缘易致贫和低收入人群。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创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困难类型给予专项和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加强城市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工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构建综合救助新格局。以增强社会救助及时性、有效性、精准性为目标,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发挥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衔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建立多层次救助体系。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加强部门间制度衔接,健全完善专项救助制度,综合实施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灾害等专项救助工作。对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
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有序推进“物质+服务”救助方式,推动社会救助保障内容从资金物质为主逐步向心理疏导、照料护理、精神慰藉、社会融入拓展,为有需要的救助对象提供心理辅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增强困难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精神慰藉、社会融入等服务。
提升社会救助效能
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完善低保、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依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持续落实核算家庭收入刚性支出扣减和低保渐退政策。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对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落实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巡视探访制度。对集中供养的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月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45%和75%确定。坚持特困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城乡低保标准同步动态调整,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统筹专项社会救助资源。对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在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协调相关部门给予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扩展救助保障内容,根据城乡居民遇到的困难类型,适时给予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取暖救助以及身故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等相应救助帮扶。
提升急难社会救助水平。充分发挥好临时救助应急、衔接、过渡、补充作用,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针对急难型临时救助,探索在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实施支出型临时救助,按照审核审批程序办理。健全完善街道(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救助额度较低的,由街道(镇)直接审批。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充分发挥区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整合救助资源,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方式,提高救助水平,解决急难个案。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落实属地管理和救助责任,加强与市救助站的对接,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接收工作,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
提高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推进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街道(镇),民政局加强监督指导。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进一步优化相关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可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再提供。
建立社会救助工作网络。整合现有工作力量,优化配置社会救助管理力量资源,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能力;街道(镇)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根据工作实际配备相应专兼职工作人员,地域面积广、服务对象多的街道(镇)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加强工作力量;社区(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每个社区(村)至少设立1名社会救助兼职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社区(村)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适当增加协理员数量。
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强化自治区“民政云”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运用。依托宁夏政务大数据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对象数据共享,全面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化水平。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第三章大力促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加快服务业发展为目标,以特殊困难老年人和失能失智老年人为重点,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第一节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坚持城乡特困供养设施“保基本”和“兜底线”职能定位,优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确保有入住意愿的特困人员应收尽收。以失能、重残、留守、空巢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人为重点,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适时提高补贴标准。健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机制,细化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全面评估及跟踪服务。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支持养老企业为中等收入家庭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养老服务。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商业保险有益补充作用,解决不同层面照护需求。
第二节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布局,大力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构建“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努力解决城市养老难问题。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管理,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普惠型养老服务。探索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社区管理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老饭桌等已建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和作用。支持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确保社区老年人在熟悉的环境中安度晚年。
完善居家养老支持措施。推动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开展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按照全区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监测评估。
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坚持“星海镇牵头、村委会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调动低龄健康老年人、脱贫人员、留守妇女积极性,为高龄、失能、留守、空巢等特殊困难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陪同看病、紧急救助等关爱服务。大力培育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强化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农村为老服务组织,不断推进农村老饭桌运营。完善政府、集体组织、社会力量和老年人多元投入模式。
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支持养老机构通过与医疗机构开展签约合作,内设诊所、医务室等多种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等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范围。推进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资源衔接共享。推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合作,建立康复护理、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等双向绿色通道,联合打造“预防、医疗、康复、养老”高度融合的医养服务网络。做实做细老年人家庭签约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健康指导、家庭病床等服务项目。
第三节 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调整养老机构服务模式。持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公建民营”管理办法,强化日常监督管理。鼓励支持引导辖区养老机构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转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鼓励社会力量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服务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需求。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刚性需求,重点扶持发展养护型、护理型养老机构,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继续实施养老机构(设施)改造,全面提升安全管理和照护服务能力。开展养老机构服务等级评定。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育。支持区内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设置养老服务与管理、护理学、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鼓励养老机构与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开展“冠名班”“定制班”等产、学、研合作。广泛开展养老护理员和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扶持、评估、激励机制。组织参与全区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加强老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持养老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到2025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养,提升老年人能力评估专业化和标准化水平。
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产业。坚持养老服务事业与产业并举,政府与市场协同的发展原则,全面放开和繁荣养老服务市场。促进养老服务产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银发经济。落实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在税费、水电气暖、土地等方面优惠政策。鼓励养老企业开发、设计、销售适合老年人需求的特色产品和服务。促进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协会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探索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设立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
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定出台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相关政策,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快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严重失信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人员实施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的监测与防控,广泛开展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提升老年人防骗意识和能力。推进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化体系建设,制定一批符合管理服务要求、体现地方特色的养老服务行业标准。
第四章 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实施人才队伍、机制建设、“五社联动”、阵地优化、服务能力、“两名两特”“六大”提升行动,补齐服务短板,健全体制机制,持续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让社会更加和谐稳定,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加美好,为建设宜业宜居宜游宜学美丽大武口夯实基层基础。
第一节 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效能
完善群众自治制度。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推动社区(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强化社区(村)自治功能,持续深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55124”模式,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引导约束作用。以街道(镇)为单位,对所辖社区的协商民主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掌握协商联动机制、工作程序、诉求渠道、落实反馈等工作情况,总结完善“板凳会”等典型经验,不断健全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居委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商体系。
厘清社区治理权责。全面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机制,落实“双报到双报告”、“街道(社区)吹哨、部门报道”制度,做实做细社区治理“一书三单”,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与街道(镇)、社区联建共治。建立常态化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每年9月集中开展“千名干部进万户民情民意大走访”活动,倾听百姓所思所想、摸清群众所需所盼。
夯实社区治理基础保障。持续优化社区布局,合理确定社区管辖范围和规模。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基础报酬与绩效报酬(绩效考核、星级评定等)相结合的薪酬保障体系和自然增长制度,适度提高基础报酬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落实城市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薪酬待遇制度;根据社区一至五星级服务型党组织,分别按每月100至500元标准发放星级补贴;对获得功勋荣誉、国家级、省部级表彰奖励的社区工作者,在本岗位等级范围内分别高定5个、2个、1个等级。按照标识统一、布局合理、功能集成、运行有序、辨识度高的要求,优化功能室布局,统一整合、合理划分,在功能设置上实现“一室八中心”,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造集“党建活动、便民服务、教育培训、协商议事、文化宣传、康养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阵地,最大限度满足群众服务需求。
构建社区多元共治格局。创新完善“以社区为平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区志愿服务队伍为依托、社会慈善资源为补充”的“五社联动”机制,重点强化“社区+党建”、搭建“社区+平台”、拓展“社区+服务”、深化“社区+治理”;发挥社区“联合党委”作用,完善“社区党委(总支)—网格(小区)党支部—院落(楼栋)党小组”三级组织链条,推动党的组织体系向下延伸。依托社区阵地,建立社会工作者实习实践基地、志愿服务站等服务设施,为“五社联动”提供场地支持。广泛吸纳驻社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团体)信息资源,促进社区公共服务有机融合。依托现有信息平台,因地制宜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机构对接社区需求,助推社区服务专业化、精细化,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强化城乡社区服务功能。赋能社会组织,联动志愿者,链接慈善资源,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团体),承接和实施社区服务、社区工作者培养等项目,反哺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每个社工站至少培育1-2个有创意、易推广的特色品牌服务项目,不断提升品牌的辨识度和社会美誉度,持续长效地开展品牌项目培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目标导向,针对居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以服务项目化、项目品牌化为理念,着力推进“一社一品牌”基层治理品牌创建活动,鼓励社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创特色、树品牌,星海镇、各街道每年至少创建1个品牌亮点社区,形成互学互鉴、创先争优、百花齐放的浓厚氛围。
创新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坚持优势互补,壮大“五社联动”力量,重点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设立孵化培育基金,开展公益创投、品牌创建等活动,加快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居民互助类、志愿服务类等社区社会组织。发挥街道(镇)社工站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动员、组织、引领社区各类力量有序参与社区治理,开展资源链接,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第三节党建引领新时代社会组织发展
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质量。全面落实社会组织成立登记与党组织组建同步、社会组织业务发展与党组织建设同步、社会组织年检评估与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同步机制,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转化。培育社会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鼓励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成员交叉任职,推行党组织与管理层共同学习、共议重大事项等做法。充分发挥党建指导员宣传、指导、监督、联络等作用,加强社会组织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
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审批。配合审批服务管理局规范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核审批,强化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规范审批流程,加强发起人、拟任负责人、名称审核和业务范围审定,优化流程、简化环节。稳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类、公益慈善类、科技类、城市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运行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加强社会组织内部监督和纠纷解决,提高法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建立行业性诚信激励惩戒和运行机制。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人才培育长效机制。实施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工程,全面推进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社会组织人才队伍。
加快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大力推动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建设,为初创期社会组织提供政策咨询、能力提升、成果展示等服务,重点培育孵化公益慈善类、志愿服务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指导目录,制定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绩效评估办法,拓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范围和规模。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社会组织负担。争取财政资金,有计划有重点扶持一批品牌性社会组织,发挥其在促进经济发展、参与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推动其在参与基层治理中发挥作用。
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构建任务分工明晰、信息沟通顺畅、协调配合紧密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逐步形成党建工作机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监管工作格局。加大联动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加强对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和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互联网+社会组织”制度建设,以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建立简易处罚程序,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和综合执法机制,常态化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打击工作,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提升诚信自律能力。抓好重大活动备案审核制度落实,对换届选举、重大活动举办依法从严审核。
第四节大力发展慈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加快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成立大武口区慈善会。培育发展本土慈善组织,引导慈善组织和慈善力量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同慈善事业制度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改善保障民生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健全慈善激励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和企业参与慈善活动。加强慈善组织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提高行业公信力。加强慈善活动监督,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大力宣传各类慈行善举和正面典型,营造人人崇善、人人向善、人人行善的慈善文化氛围。
夯实社会工作发展基础。推进街道(镇)社工站建设全覆盖,建立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社会工作资金投入模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发展。建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管理、评审评价、购买服务、绩效评估等制度;建立日常考核、中期考核与终期考核结合,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水平与服务对象满意度并重的综合考核体系。
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力度,支持民政事业单位、街道(镇)民生服务中心、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聘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和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强化社会工作督导,培养本土督导人才。开展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前培训辅导,强化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完善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机制。
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优先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等特殊困难人群为重点服务对象和以救助帮扶、精神慰藉、卫生健康、教育辅导、婚姻家庭等为重点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大力推进社会工作机构品牌化发展,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促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完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五社联动”机制,发挥好社区志愿者、公益慈善资源协同作用,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
推进志愿服务体系建设。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为引领,健全志愿服务招募、管理、考核、激励、保障等政策体系。主动挖掘和培养志愿服务骨干,发挥骨干志愿者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其他社会成员积极参与志愿服务。规范志愿服务信息登记,探索将志愿服务记录作为信用指标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完善志愿者权益保障机制,鼓励志愿服务组织者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继续实施志愿服务专题培训,提升志愿服务的项目化和专业化水平。
第五章提升民政领域基本社会服务水平
聚焦困难群体、聚焦社会关切,拓展区划地名、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婚姻收养、殡葬改革、流浪救助管理等基本社会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基本社会服务精准化、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提升儿童福利服务保障水平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强化未成年人监护能力建设,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帮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建立监护评估机制,加强危机干预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街道(镇)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督导街道(镇)、社区(村)等及时报告和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处置力度。指导街道(镇)提升儿童之家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保障政策。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化保障政策,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制度与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探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医助学工作。健全完善家庭走访、家庭培训、监护评估、监护保护等制度。规范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全面实施收养评估制度。
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认真落实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分类实施保障政策。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的救助保护制度措施。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动员引导企业、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制度,落实巡访机制,规范服务流程。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培训力度,增强关爱服务儿童的能力。指导社区(村)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全面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水平。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引导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活动。
第二节推进社会事务工作规范化发展
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优化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增加指纹验证、人脸识别等设施设备,开展婚姻登记预约和材料预审,推进婚姻登记数字化水平。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提升部门间信息共享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纠错机制,加大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加强婚前指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减少婚姻家庭纠纷。扎实推进婚俗改革,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设置婚俗文化墙等教育基地,倡导婚俗新风,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落实殡葬惠民政策,以减免或补贴方式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等惠民服务。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完善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加快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和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基本殡葬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构建以公益性为主体、经营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安葬服务体系,保持现有经营性公墓存量,大力推动城乡公益性墓地建设,鼓励和引导绿色环保用材、节约用地、生态安葬,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积极稳妥推进活人墓、豪华墓、乱埋乱葬治理,遏制增量、减少存量。规范和加强殡葬服务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规范殡葬中介机构、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探索推广远程告别、网络祭扫等殡葬服务新模式。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健全红白理事会及村规民约,遏制重敛厚葬等陈规陋习。
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进一步完善流浪乞讨救助领导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作用,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建设,压实救助管理机构责任,全面提升救助管理水平。探索开展社会工作介入流浪乞讨人员服务工作,确保流浪乞讨人员获得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心理疏导、协助返回等救助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并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
健全残疾人福利服务体系。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方财力,适时提高补贴标准,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相衔接。探索新的补贴内容和形式,逐步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简化补贴申请受理环节,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加大残疾人供养、托养支持力度,积极培育助残类社会组织,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困难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的照料护理服务。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技术指导作用,积极与精神卫生福利、残疾人康复、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服务资源共享,推动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向社区延伸,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建设。
第三节优化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服务
优化行政区划管理服务。稳妥审慎推进行政区划调整事项,提高行政区划变更专家论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和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报告编制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规范行政区划变更实地调查和组织实施督导,建立行政区划变更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开展行政区划变更效果评估。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遵循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规律,加强行政区划整体谋划,注重调结构、优空间、促转型、提效能,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带动作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做好行政区划管理工作。
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行政区划变更后,及时开展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确保界线清晰、准确和完整。积极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及时处置因行政区域界线认定不一致引发的边界争议,做好行政区域界线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定期会晤、联合联防、联合调处、应急处理等长效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地名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结合行政审批实际,完善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和备案公告等制度,促进地名管理规范有序。强化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积极宣传推广标准地名,加强对地名使用的监督管理,引导社会各级规范使用地名。
持续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地名规划建设,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质量管理,加快推进“一码通”地名标志和智慧地名标志设置,构建系统完备、标准规范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互联网+地名公共服务”,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建立地名大数据中心,完善标准地名地址库、地名标志信息库和地名文化资源信息库。
积极开展地名文化宣传和遗产保护。全面启动地名文化进社区活动,推动地名文化院、博物馆建设。加强地名文化平台建设,丰富地名文化宣传展示形式。建立健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度,传承和保护优秀传统地名文化。
第六章加强民政治理能力建设
适应时代发展和民政事业改革创新要求,全面加强民政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发展,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为大武口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第一节加强民政法治建设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以及大武口区委关于法治中国、法治宁夏、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落实举措。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为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继续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名管理条例》等民政法规制度。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和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强化民政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学法用法普法制度,增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提升法律素养。
第二节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
坚持标准制订与宣传实施相结合、标准化建设与法治化建设相结合,以标准化推进民政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民政高质量发展水平。继续推进民政重点领域和空白领域调研工作,重点围绕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管理、社会救助、儿童福利、社区治理、社会工作、殡葬服务、区划地名等领域,编制符合大武口区地域特色、可操作易推广的工作标准。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强化标准宣传、贯彻和实施。综合运用媒体宣传、试点示范和等级评定等手段,推动标准有效实施。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努力营造“学标准、懂标准、用标准”的浓厚氛围,全面提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标准化意识和素养,着力打造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通、创新务实的标准化人才队伍,为民政事业创新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第三节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
以提升民政业务便捷性、规范性和精准性为目标,推动数据互联互通,促进民政业务数据与相关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强化民政大数据分析应用。积极盘活数据资源,围绕区委区政府关注的重大事项,开展监测、预警和研判,全面提升民政大数据治理能力。
第四节 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
适应多样化的民政公共服务需求,深化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基层资源配置,树立大抓基层、强抓基础的鲜明导向,推进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民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改善办公条件,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切实解决民政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服务能力等问题,实现民政工作机构有人为民干事、有钱为民办事、有场所为民做事、有手段为民成事、有规矩为民理事,努力实现民政工作服务管理机制科学化、队伍专业化、内容标准化、程序规范化、手段信息化和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扩大街道(镇)民政服务职能和管理权限,配强街道(镇)民政工作力量,加强村级民政协理员队伍建设,推进民政服务延伸,民政力量下沉。建立健全民政工作人员培训制度,鼓励支持民政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不断提高民政队伍整体素质。
第五节统筹民政领域发展与安全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捍卫政治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以及大武口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民政事业各领域和全过程,完善民政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措施,健全风险识别、预防和处置机制,增强民政系统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深入总结疫情防控经验,持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统筹协调机制,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抓牢抓实抓细民政服务领域安全管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有效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围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各个环节,同步发力、综合施策,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宣传,组织好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有序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不断织密织牢安全风险防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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