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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大武口区2025年林下经济产业补助项目的申报指南

索引号 640202090/2025-00027 文号 石大林发〔2025〕33号 生成日期 2025-04-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

石大林发202533

    

各相关单位、经营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山林权改革,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山林权改革 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暨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大武口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现制定大武口区2025年林下经济产业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林业企业、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国有林场及从事林下经济发展的个体林农等。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从2025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三、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林下种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品牌建设和数字赋能等领域,扶持培育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林下经济。

(一)林下种养基地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加快发展林苗、林药、林菌等林下种植基地。根据林地空间生态承载力,支持发展林禽、林蜂等养殖业。支持创建国家、自治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二)林下产品采集加工。支持开展对柠条、沙柳、叶用枸杞等灌木林的采集加工和林木枝条废弃物的综合加工利用。鼓励科学采集利用沙棘、山杏、山桃、松籽、野生菌、山野菜等林产品,支持企业深加工,提升林产品附加值。

(三)森林景观利用。坚持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支持发展森林观光、森林康养等产业,加强森林村庄、森林人家建设,将森林资源转化为实际经济价值。

(四)品牌建设。支持林下经济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及标准化建设。鼓励开展林下经济产品展示推介、营销宣传,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五)数字赋能支持应用物联网技术,启动以区块链+云服务平台+产业大数据中心为重点的林下经济产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林下经济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产权明晰,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项目实施地符合林地利用相关规定,不得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国家一级公益林、林地保护等级为I级的林地、划定的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等禁止利用的林地内开展项目。优先利用商品林地,在限制利用的林地内开展项目需符合相关生态保护要求。

(三)项目具有可行性和示范带动作用,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

四、申报材料

(一)林下经济产业补助项目申报表。(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实施地点、建设内容与规模、技术措施、实施进度安排、投资预算与资金来源、效益分析等。

(三)申报主体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林权证或林地承包合同等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前期工作证明、产品认证证书、品牌认定文件等。

五、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大武口区林业和草原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大武口区审核。大武口区林业和草原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整理汇总,研究确定拟补助项目,并将拟补助项目名录及相关信息及时在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相关乡镇、街道办、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三)自治区级备案。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助项目名单,并上报宁夏林权服务与产业发展中心备案。

六、补助标准与印证资料

自治区财政林下经济产业补助资金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对已实施完成的林下经济项目给予财政扶持资金补助。

(一)补助标准。按照《加快推进山林权改革 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暨实施办法》执行,具体如下:

1.林下种养基地建设。

1)林下种植利用林地,集中连片建设50亩以上的中药材、食用菌、花卉、苗木、瓜菜等林下种植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最高补助10万元。

2)林下养殖。林下养殖鸡、鸭、鹅、兔等禽类年出栏500只以上的,每只一次性补助3元,最高补助30万元。林下养蜂规模在30箱以上的,每箱一次性补助100元。

3)示范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现代农(林)业全产业链标准示范基地,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自治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2.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对新认定以经营加工林下经济产品为主的林业产业化国家和自治区农(林)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自治区四星级绿色林产(食)品加工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规模化经营,加工林下食品类产值5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按产值给予5%补贴;年加工其他林下原材料产品500吨以上的,每吨补助100元。以上两类林产品加工最高补贴100万元。

3.森林景观利用。利用林地新发展森林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林下产业,面积100亩以上、投资额度在500万元以上经营主体,按投资额度给予一次性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评定的国家森林康养(养生)基地,一次性补贴10万元至20万元;对新认定的自治区森林村庄、森林人家经营管理主体,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

4.林下经济品牌培育。对新制订的林下经济种养殖、产品加工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制订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自治区认定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一次性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印证资料。实施主体申请项目验收时,应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认真全面总结,同时提供合法合规并能真实有效证明项目建设内容、规模、产值、投资额度等印证资料。

印证资料可以参考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购销合同、发票、转账记录、财务报表、生产记录、进出库记录、用工情况、已发布标准文件、认定文件、相关评估报告,以及《商标注册证》《免疫档案》《养殖档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同时,可以依据林下养殖利用林地面积,养殖设施、设备的承载能力和数量等因素,综合分析判定养殖规模。具体内容由大武口区林业和草原局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七、其他事项

1.各申报主体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

2.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保护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得破坏林地和林木资源。

3.大武口区林业和草原局、大武口区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4.联系人:大武口区林业和草原局柴康慧,联系电话:0952-2010192,18395209202;电子邮箱:dwkljzx@163.com

  

附件大武口区2025年自治区财政林下经济产业补助项目申报表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4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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