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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武口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202037/2024-00024 文号 石大卫发〔2023〕57号 生成日期 2023-09-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卫健局 责任部门 大武口区卫健局


关于印发《大武口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

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卫发〔202357


星海镇、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驻地有关单位:

现将《大武口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武口区卫生健康局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大武口区教育体育局                             大武口区民政局





大武口区财政局                    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                  大武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                   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





大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97日    


大武口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老年人健康水平提升,优化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石卫发202356),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健康需求为导向,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六位一体”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逐年提升,老年健康服务相关制度、标准、规范不断完善,服务内容更加丰富,老年健康人才不断壮大,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有效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

1.着力发展居家医疗服务。加快发展居家医疗服务根据区域内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需求,统筹区域医疗资源,合理引导医疗机构增加居家医疗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含失智,下同)、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支持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将医疗服务由医疗机构内延伸至居家。依法依规及时为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服务方式的变更登记及时向社会公布辖区内符合条件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便于群众正确选择医疗机构享受相关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创新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医疗服务。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印发的有关疾病诊疗、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等实践指南和技术规范,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居家医疗服务规范、技术指南和工作流程。(各有关部门、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引导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强化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履约和提质增效,兼顾基本医疗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需求,拓展社区及机构养老健康服务内涵,探索建立“医护养一体化”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与咨询、预约转诊、用药指导、中医药“治未病”、康复护理、长期照料等服务。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3%以上。(区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残联、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机构医养结合服务

3.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将上门医疗服务向养老机构拓展,为符合条件的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等方式,加强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和安宁疗护机构建设实施“医养一体、两院融合、三中心合一”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示范机构补齐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到2025年,建成1所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基层医疗机构,推动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设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到2025年,辖区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签约服务,以及医疗资源富余的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床位开展养老服务,要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收入纳入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统一管理。(区卫生健康局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增强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聚焦高龄、失能失智等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加强养护型、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对现有养老机构护理功能进行改造提升,重点支持发展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临终老年人生活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建立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鼓励养老机构优先与周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签约合作,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上门巡诊等服务,提高医养结合签约服务质量促进形成医疗养老联合体。鼓励养老机构内部设置门诊部或医务室(卫生所)、护理站等,在执业登记前,向区卫生健康局备案。2025年底,全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养老机构达到80%以上,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服务衔接

5.促进医疗养老资源共享。推动社区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扶残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资源共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乡镇卫生院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老饭桌、残疾人照护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衔接。鼓励基层积极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医保局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信息化应用。加强数据综合管理,依托全国老龄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健全老年人基础信息数据库,逐步建立人口信息、健康信息、电子病历、检查检验信息跨机构、跨区域、跨业务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全面掌握老年人健康和养老状况,对接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资源,促进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养老机构、社区、家庭信息互联互通,利用远程医疗、远程会诊以及可穿戴智能设备等,推动大数据分析在疾病监控、医疗辅助决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推荐申报工作,推进智能辅具、智能家居、健康监测、养老照护等智能化终端产品的应用。积极推荐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入选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及服务推广目录》,方便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选购使用。(区卫生健康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支持政策

7.完善价格政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等人群提供上门(延伸)医疗和护理服务,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上门服务费可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确定,并保持相对稳定。已通过家庭医生签约等提供经费保障的服务项目,不得重复收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和医养结合服务,收入单独核算或单列备查账管理,收费标准要综合考虑服务成本、供求关系、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原则上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执行,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医保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大医保支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定点管理范围探索对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实行按床日付费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治疗康复诊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足额支付符合规定的基本医保费用医保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用地保障。支持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可用于建设医养结合项目。允许盘活利用城镇存量房产和土地发展医养结合项目,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鼓励优先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医养服务设施用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照协议方式出让(租赁);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租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盘活本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财税支持。充分发挥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和撬动作用,政府投资基金联合区内外社会资本,以市场化原则,设立相关产业子基金投资区内医养结合项目。对在社区提供老年人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开办的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减征免征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床位),符合相关条件的,应按规定落实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家庭养老床位签约等服务。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发挥“投、贷、债、租、证”协同作用,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区财政局、税务局、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人队伍培养

11.培养培训医养结合人才鼓励宁夏理工学校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工贸职业学校增设健康和养老相关专业和课程。大力开展医养结合领域培训,发挥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用,进一步拓宽院校培养与机构培训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培训路径。鼓励医养结合机构为相关院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提供服务岗位。依托城市医联体,积极选派基层医务人员参加老年医学人才培训,提高基层诊疗服务水平。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落实乡村医生基层服务专项计划,缓解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短缺问题。对家庭医生进行老年医学科专业医师规范化培训,增强家庭医生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卫生健康局民政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引导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盘点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人才资源,摸清健康养老企业和提供健康养老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现状和急需紧缺专业或人才需求,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工作需求加强老年医学、护理、康复、全科等相关专业人员的招聘。推进薪酬制度改革,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人员薪酬,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鼓励积极挖掘退休医务人员三级医院医师等医务人员,充实家庭医生队伍支持医务人员特别是退休返聘且临床经验丰富的护士到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到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服务。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志愿服务。(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壮大失能照护服务队伍。通过开展应急救助和照护技能培训等方式,提高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以护理失能老年人为主的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的培训。鼓励志愿服务人员为照护居家失能老年人的家属提供喘息服务。组织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和青年志愿者深入社区为照护居家失能老年人的家属提供志愿服务。深化实施青年志愿者“爱在社区”行动持续开展助老“金晖行动”等青年志愿服务品牌项目结合“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到失能老年人家庭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形成一批养老服务类青年志愿服务项目,组建培育养老服务青年志愿者队伍,组织青年志愿者与失能老年人家属进行结对服务,定期开展助老志愿服务活动。(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服务监管

14.加强行业监管。严格落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制度将医养结合服务纳入医疗卫生行业、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和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纳入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实现部门联合监管全覆盖和常态化引导相关机构持续优化医养结合服务。各相关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着力推动解决影响服务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落实传染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相关机构要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控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各项要求,坚决防范疾病传播。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场所要与医疗服务区域实行分区管理,做到物理隔离、独立设置。本地区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场所要根据疫情形势配备专职医务人员及其他必要工作人员,非紧急必须情况不与医疗服务区域交叉使用设施设备、物资等,确需使用的,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性监督指导和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相关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严禁利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材料搭建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将推进医养结合发展作为全面推进健康大武口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重大民生问题、提高老年人健康养老水平的重要举措。通过强化部门协同推进,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以养老服务为基础,以医疗卫生服务为支撑,推动医养有机衔接,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压实政府主体责任,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考核督导各相关部门加强对破除医养结合难点堵点问题的督促指导,不断满足老年人医养服务需求。通过将医养结合服务纳入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破除医养结合难点堵点问题的督促指导,完善医养结合服务监测和评价制度,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医养结合相关政策解读和培训,加强医养结合服务内涵、特点和优势宣传,积极引导老年人及其家属转变养老观念,提高健康养老意识。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形成示范引领、典型带动的工作格局,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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