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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202090/2023-00028 文号 石大自然资发〔2023〕59号 生成日期 2023-04-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

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星海镇、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监督,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安全,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认真执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九项制度的通知》(石大政办发〔202026号)文件要求,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严格执行永久基本农田“五不准”管理,对于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维护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识,发现各类违法用地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汇报、早查处。

二、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控“非粮化”。星海镇及各涉农街道办事处主动扛起政治责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该拆除拆除,该复耕的复耕,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按照农村建房“八不准”规定执行,即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三、严格耕地“进出平衡”管理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以下简称166号文)精神,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按照《关于严格耕地“进出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2235号)文件要求,每年2月底前,星海镇及各涉农办事处耕地转入转出需求的,由实施单位或经营者向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国有农场申报,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经承包户书面同意,由发包方向星海镇、相关街道办事处申报。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国有农场汇总审核实施主体申报的年度项目列表,并确定耕地进出计划规模、布局后,提出落实本辖区范围内耕地进出平衡意见和项目列表上报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编制大武口区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方案编制完成并由大武口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后,当年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必须符合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否则按照违建处理。

四、规范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

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宁自然资规发〔202010号)要求,严格审查设施农用地范围和资料,严禁为非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占补平衡。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

20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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