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640202029/2023-00046 | 文号 | 石大人社发〔2023〕5号 | 生成日期 | 2023-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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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人社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于做好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宁人社发〔2016〕147号)、《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做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9 号)、《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石人社发〔2020〕42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石人社发〔2023〕1号)等规定,为做好我区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区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岗位人员、财政供养人员。
二、优秀等次评定比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要确保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分布。星海镇及辖区学校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可提高到20%。科级领导干部不计入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优秀等次评定不占所在单位优秀比例名额。符合申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条件的事业单位,提高部分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确定。
三、组织分工
(一)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由区委组织部组织考核,填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结果等次由区委研究确定。其他人员考核等次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
(二)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晋级的依据。
(三)事业单位新调入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石嘴山市选派乡镇党委挂职副书记及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区直各单位派驻区审批服务局人员考核,由区审批服务局统一进行。
(四)经批准参加对口支援合作、党委政府专项工作和挂职(学习)锻炼干部,由选派单位负责考核,优秀等次不占原单位名额,时间不足六个月的,由原单位负责考核,优秀等次占原单位名额。
(五)财政供养人员根据单位优秀比例核定优秀名额,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考核,不晋升基本工资。
(六)2022年第四季度平时考核工作可与年度考核工作合并进行。年度考核要以平时考核结果为依据,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四个季度平时考核结果至少有一次好且没有一般或较差等次的,才具备被评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资格;对于平时考核被评定为好等次三次以上的,且没有一般或较差等次的,在本单位限额内,年度考核应当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公示时,应当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委员会(考核领导小组)。成立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事纪检人员、群众代表等组成的考核委员会(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具体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二)撰写述职报告(工作总结)。考核对象要全面、客观地总结本年度工作,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撰写本人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并认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考核动员。召开本单位考核会议,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全体考核对象阐明年度考核的目的、意义、方法、程序,提出具体要求,做好思想动员。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为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四)述职(总结)。在考核动员会上,一般先由内设机构领导干部述职,再由其他考核对象进行个人工作总结。
(五)评议测评。述职(总结)结束后,可采取领导点评、群众互评等形式,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同时,在参加会议人员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六)主管领导评鉴。主管领导根据个人述职(总结)、评议测评、平时考核情况以及参加脱产培训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对考核对象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七)审核。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主管领导的评鉴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八)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九)结果反馈。公示结束后,各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领导小组)将《年度考核表》反馈考核对象本人,由本人签署意见。
(十)审定备案。机关工勤岗位人员、财政供养人员的考核由所在单位考核并评定结果,考核结果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结果由所在单位录入到“宁夏人社一体化系统”,连同汇总后的《年度考核结果审定表》《年度考核结果名册》(含电子版)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5办公室审核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周密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岗位职责,紧密结合平时考核情况,根据不同层级、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特点,细化内容,严格程序,扩大民主,公开透明,确保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一年来立足岗位,履行职责情况,准确评价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发挥激励和约束作用。
(二)严把政策规定。要提前做好考核摸底工作,对平时考核为“一般”“较差”等次、未按规定完成培训任务、存在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或处分期尚未结束等影响考核等次评定的情形,要严格把关,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评定考核等次。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要求参加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年度内未完成学习培训任务的,以及培训期间违反培训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未严格执行上述要求的,不予审定备案。
(三)落实激励机制。根据《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做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9号)精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记嘉奖人员需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附件5)于2023年2月10日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5办公室。为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作用,除原有的奖励规定外,对获得优秀等次的人员,各单位应在综合性表彰、学习培训等方面作为优先人选。
(四)认真清理整治。各单位要在考核会前向全体干部职工公布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名册(含当年人员增减情况)、在岗出勤情况、不在岗人员情况(含学习培训、借调人员)、病事假情况(含执行工资情况)、脱产(离岗)培训学习情况等,接受职工质询和监督。为防止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和“吃空饷”问题反弹,杜绝新的“在编不在岗”和“吃空饷”人员的产生,各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定期清理机制,将清理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于2023年2月10日前将《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公示》(附件6)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5办公室,各单位对因病、事、旷工、借调、培训等原因出现新的“在编不在岗”和“吃空饷”人员,要及时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并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清理整治。对报备及清理整治不及时、瞒报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格年度考核。请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不晋升级别、级别工资档次和薪级工资,当年不享受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工伤、因公负伤的工作人员,治疗和恢复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免予考核,根据受伤前的工作表现确定考核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按所在单位制定的办法执行。
(六)及时规范报送。《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附件5)统一使用A4纸(上3.5CM、下3CM、左右边距2.8CM,表样格式不得自行修改),所填写表格涉及“三龄两历”(年龄、党龄、工龄、学历、简历)内容的,要严格按照档案专项审核结果填写。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须在2023年2月10日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联系电话:0952-2013326
附件:1.2022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
3.年度考核结果名册
5.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6.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公示
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6日
附件1
2022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单位 | 考核人数 | 优秀比例 | 优秀名额 |
1 |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5 | 14% | 1 |
2 | 区民兵武器装备库 | 6 | 14% | 1 |
3 | 区融媒体中心 | 3 | 20% | 1 |
4 | 区委办公室 | 3 | 20% | 1 |
5 | 区党员教育中心 | 4 | 20% | 1 |
6 | 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 10 | 20% | 2 |
7 | 区价格认证中心 | 9 | 14% | 1 |
8 | 区统计普查中心 | 4 | 14% | 1 |
9 | 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4 | ||
10 | 区节能监察中心 | 6 | 18% | 1 |
11 | 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 3 | 14% | 1 |
12 | 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及窗口 | 3 | ||
13 | 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 | 7 | 18% | 1 |
14 | 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 15 | 20% | 3 |
15 | 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心 | 7 | 20% | 1 |
16 | 区住房保障中心 | 12 | 14% | 2 |
17 |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 | 37 | 14% | 5 |
18 | 区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 | (生态所、林技中心)35 | 14% | 5 |
(绿化队)39 | 18% | 7 | ||
19 | 区文化馆 | 7 | 18% | 1 |
20 | 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及红十字会 | 59 | 待定 | 待定 |
21 | 区应急管理执法监察大队 | 10 | 18% | 2 |
22 | 区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 | 69 | 14% | 10 |
(八中113、十三小74)共187 | 25% | 47 | ||
(隆湖一站学校67、隆湖中学75、新民小学30、星海小学61、隆湖二站小学17、隆湖四站小学26、隆湖五站小学22、隆湖六站小学55、)共353 | 20% | 71 | ||
(九中104、十五小79、六小59、二十一小45、十九小78、七小98、)共463 | 18% | 83 | ||
(教体局下属事业单位及其他学校)共807 | 14% | 113 | ||
24 | 区星海镇所属事业单位 | 20 | 20% | 4 |
25 | 区朝阳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 | 8 | 20% | 2 |
26 | 区人民路街道办事所属事业单位 | 9 | 18% | 2 |
27 | 区青山街道办事所属事业单位 | 7 | 20% | 1 |
28 | 区长城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 | 8 | 14% | 1 |
29 | 区长胜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 | 10 | 18% | 2 |
30 | 区长兴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 | 6 | 14% | 1 |
31 | 区锦林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 | 6 | 14% | 1 |
32 | 区沟口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 | 4 | 14% | 1 |
33 | 区白芨沟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 | 1 | ||
34 | 石炭井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 | 1 | ||
35 | 区科协 | 2 | 14% | 1 |
36 | 区司法局 | 1 | ||
37 | 区人大 | 1 | ||
38 | 区总工会 | 1 | ||
39 | 区政协 | 1 | ||
合计 | 2253 | 378 |
附件2
年度考核结果审定表
填表单位:(盖章) 单位编制数: 个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项 目 | 实 有 人 数 | 考核等次情况 | 未参加考 | |||||||
确定等次 | 不定等次 | |||||||||
优秀 | 合格 | 基本 合格 | 不合格 | 试用期 | 处分期 | 其他 | 小计 | 核人员 | ||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不在本单位考核的班子成员不列其中) | ||||||||||
管理岗人员 | ||||||||||
专技岗人员 | ||||||||||
工勤岗人员 | ||||||||||
合 计 | ||||||||||
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人社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报主管部门,一份报审定部门。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或“未参加考核人员”请在“备注”中说明原因(处分、新聘试用期人员、在编不在岗等)。
附件3
年度考核结果名册
单位:(盖章) 参加考核人数: 人;未参加考核人数: 人 时间: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务(职称) | 任职(聘任)时间 | 岗位类别 | 当年受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情况(含处分文件名及文号、影响期) | 当年请病、事假情况 | 四个季度平时考核评定结果 | 考核 等次 | 备注 |
说明: 1.“岗位类别”栏填写“管理岗”“专技岗”“工勤岗”
2.“四个季度平时考核评定结果”栏,按照汇总后的结果进行填写,如:“好”几次;“较好”几次,以此类推。
3.“当年请病、事假情况”栏,填报请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
附件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模板仅供参考)
(2021年度)
单位: 年 月 日
姓 名 | 张三 | 性 别 | 男 | 出生年月 | 1980.05 | |
职称(职务) | 副主任 | 任职时间 | 2021.08 | 岗位等级 | 专技岗/管理岗/工勤岗X级 | |
岗位职责任务 | ||||||
本年度个人总结(重点是工作绩效) |
签名: 张三(必须本人手写) | |||||
参加脱产培训情况 | ||||
当年平时考核评定等次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好 | 较好 | 较好 | 较好 | |
主管领导 评语和 考核档次 意见 | 该同志.......,建议评为合格等次。
签名: 手写 年 月 日 | |||
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 建议评为合格等次。
盖章: 年 月 日 | |||
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档次 | 评为合格等次。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
本 人 意 见 | 同意评为合格等次。 签名: 手写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同意评定等次。 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核备案 | 经审核,认定该同志年度考核结果为 等次。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的在“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意见”中进行情况说明;3.此表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
附件5
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填表时间: 20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照 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电子版彩色照片) | ||||
民 族 | 籍贯 | 出生地 | |||||
政治面貌 | 参加工 作时间 | ||||||
学 历 | 学 位 |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 岗位等级 (职员等级) | ||||||
拟授奖励 | 嘉奖 | ||||||
奖惩情况 | |||||||
简 历 | |||||||
主要 事迹 | |||||||
申报 机关 (单位) 意见 |
同意申报
盖 章 年 月 日 | ||||||
审核 机关 (单位) 意 见 |
同意记嘉奖 盖 章 年 月 日 | ||||||
审批 机关 (单位)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说明:1.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主管部门留存、一份人社部门备案;
2.此表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
附件6
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公示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单位 | 岗位及等级 | 参加工作时间 | 不在岗起始时间 | 不在岗类别 | 是否已报组织或人社部门进行备案或处理 |
1 | |||||||||
2 | |||||||||
3 |
填表说明:(1)“岗位及等级”一栏填写“管理岗X级”“专技岗X级”“工勤岗X级”“机关工勤人员”;(2)“不在岗类别”分别填写“无正当理由”“长期病休”“借调”“学习”“培训”或其他理由(由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对口支援、挂职、帮扶等不填写);(3)如本单位无“在编不在岗”人员,请在序号1后的“姓名”一栏中填写“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