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大武口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诚信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 640202082/2023-00005 | 文号 | 石大审服管发〔2023〕1号 | 生成日期 | 2023-02-23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大武口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大武口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诚信管理制度》的通知
石大审服管发〔2023〕1号
全体干部职工:
《大武口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诚信管理制度》已于2023年2月21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大武口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武口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诚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放管服”改革举措落地和政务服务便民举措推广,提高政务服务办事效率,更加便捷为企业群众服务,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政务服务诚信管理制度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是以信用承诺助推行政审批,将信用承诺作为实施“减证便民”“容缺受理”的重要手段,是对“宁夏十公示信息报送系统”的补充。
第三条政务服务诚信管理适用的对象为在大武口区政务大厅申请办理(包括网上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
第四条政务服务诚信管理采用政务服务失信名单管理。
第五条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政务服务失信名单管理。
(一)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真实。申请人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交的相应证明材料,在审核过程中,发现证明材料不真实,列入政务服务失信名单管理;
(二)在容缺受理中不履行承诺。申请人根据信用承诺提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申请时,在提交的申请材料关键要件齐全的前提下,对于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暂缺的,申请人书面签署《容缺受理承诺书》(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事项承诺办理时限),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缺失材料,可先予以受理并按有关程序办理。待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将材料补齐补正后,对申请人作出许可决定。申请人在承诺期内,未提交补正材料或提交的补正材料不真实的,列入政务服务失信名单管理;
(三)不实承诺。申请人根据告知承诺制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存在不实承诺被监管部门建议撤销行政许可的,列入政务服务失信名单管理。
第六条凡被列入政务服务失信名单管理的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惩戒措施以外,不再享受大武口区政务大厅提供的以下便民服务。
(一)预约服务;
(二)容缺受理;
(三)告知承诺制;
(四)延时服务;
(五)证照免提交服务;
(六)承诺服务;
(七)“绿色通道”;
(八)“帮办代办”;
(九)跑腿服务;
(十)入户办。
第七条政务服务诚信管理建设流程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一)在政务服务事项受理阶段,告知申请人政务服务诚信制度,签订诚信承诺书;
(二)在政务服务事项审查阶段,首席代表发现申请人存在诚信失信,书面告知申请人,告知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文件依据、惩戒方式,并保存证据备申请人查验,录入《大武口区政务服务诚信失信名单》。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