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大武口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设立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明昕艺术培训学校的公示
索引号 | 640202082/2022-00010 | 文号 | 石大审批发〔2022〕32号 | 生成日期 | 2022-08-04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大武口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设立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明昕艺术培训学校的公示
申请人高昌年同志于2022年7月8日向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提出了设立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明昕艺术培训学校的申请,学校选址位于大武口区隆湖六站隆湖家园35号,培训内容:音乐、美术、舞蹈、小主持人口才培训。经依法依规审查,所申请师资、教材、教学计划、办学场所、消防通道等申请事项,符合《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通知》(宁文旅发〔2022〕60号),拟准予许可设立。
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2年8月4日起至2022年8月12日止,在公示期内如有对该办学申请准予设立有异议者,请及时向大武口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来访、来信、来电反映,对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将及时核查,一经查实有违法违规情况、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将不予许可设立。
来访地址:大武口区五岳路51号大武口区政务大厅50号、51号窗口
来访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来访电话:0952-2688738 审批业务室
来信邮箱:974819228@qq.com
大武口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