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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大武口区“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202039/2022-00015 文号 石大司发〔2021〕12号 生成日期 2021-07-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 区司法局

大武口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大武口区“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司发〔202112

局机关各业务室、各司法所、区直各律所: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现将《大武口区“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武口区司法局

2021724

(此件公开发布)


大武口区“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按照司法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司通202135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石嘴山市“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司发20211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精神,着眼于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增进农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目标,以保障农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重点,以融合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途径,完善相关政策,整合服务资源,创新工作方式,健全便民措施,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解决乡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更好满足乡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建设法治大武口筑牢坚强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持续扎实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夯实基层治理基础,促进“结对子”乡村全面发展,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覆盖乡村,智能法律服务得到快速发展,多元化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初步形成,乡村群众获得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更加方便快捷、精准高效,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在乡村地区的满意率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措施

()补齐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短板

1.进一步加强镇(街道)、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以标准化司法所建设为依托,推动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推行3+X“柜台式”服务,设立开放式服务厅,设置接待窗口,重点提供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三大基本服务,增加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指引服务。加强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在每个工作室配备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可视电话,实现与本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律师、法律服务人员视频咨询。通过制作标语标牌、便民卡、向村(居)民发放法律服务顾问名片等方式,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宁夏法网普及到田间地头、千家万户。

2.推进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便捷化。引导、支持各类法律服务机构通过提供巡回服务、远程服务等方式,向偏远村居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推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1335”工作模式,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及时完成“宁夏智慧法律服务调度管理平台”工作任务。支持“数字乡村建设”,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在村(居)的全覆盖,因地制宜在乡村地区配备“互联网无人律所”、法律服务机器人,提供在线调解、网上申请法律援助、视频咨询等服务。宣传推广“我的宁夏”APP法律服务专区,以智能化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创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指尖办、掌上办”,为乡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保障乡村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

3.突出“三类”服务对象。推动将涉及农民工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土地纠纷、养殖种植、环境污染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对农村高龄、失能、失独、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扶养儿童,留守妇女和重度残疾人,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4.推动“三办”工作方法。推行“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的“三办”工作方法,做到法律援助服务高效化、便捷化、可及化。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辟“绿色通道”,对“三农”案件实行法律援助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受援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对于重大、疑难案件,通过案前评估、随案指导、旁听庭审、案后回访、案卷评查等措施保障办案质量;对符合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受援人,主动引导并协助其向办案机关和民政部门申请相关救助。

5.推广“三项”精准服务。加强对申请公证、司法鉴定的法律援助对象的指引服务;深化“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活动,落实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依托“中国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等平台及时为农民工排忧解难;鼓励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作用,开展“法援乡村惠民生”活动,为农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

()促进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

6.实施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在活动中,支持引导每名村居法律顾问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堂”、服务一次乡村换届选举、参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7.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部署开展一次乡村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每个律师事务所至少对接1个乡村企业,聚焦农业农村重点产业项目,为乡村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宣讲涉农法律政策,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风险,优化乡村企业营商环境,重点为乡村企业扩大销售渠道,投资融资,债权债务处理等提供法律服务。

8.开展“100+100律所党支部结对”活动。培养建设党建工作强、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结对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支部,由熟悉乡村法律事务的党员律师为村“两委”和村民对口提供法律服务,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

9..加强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按照《人民调解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进一步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健全区、镇(街道)、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推动在有条件的镇(街道)和村调委会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严格落实村调委会每周一次、镇(街道)调委会每半月一次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定期分析研判乡村振兴战略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对常见多发的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依法及时就地予以化解。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专项行动,聚焦国庆、春节等重要时段和重点时节,关注农民工、特困人员、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加大法律援助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切实维护乡村和谐稳定。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10.开展主题普法宣传。以“八五”普法为契机,加大对乡村群众的普法力度,提升乡村群众法治素养。以“宪法进万家”“法律进乡村”为载体,深入开展一次“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活动。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乡村行”活动,让民法典走到乡村群众身边、走进乡村群众心里。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农民丰收节、农贸会、各类集市等重要节日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利用乡村道德讲堂、农家书屋、乡村大讲堂等平台,开展普法大宣讲活动,组织宣传乡村振兴相关的法律法规。

11.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着眼着力治理有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依照宪法法律,依法管理村里各项事务,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组织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引导村民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风尚。

12.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在每个行政村,重点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等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全区每个行政村有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骨干,以“法律明白人”法律素养的提高和作用发挥带动法治乡村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推行“司法所+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的模式,选聘懂法律、知政策、有威望、热心法律服务的人员组成法律服务队,定期开展“进村(居)入户”法律服务活动。

13.创新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点亮“乡村法治环境”,积极建设法治文化角、法治长廊等,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阵地。深入开展法治文艺、电影、书画展下乡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走进群众、融入日常。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社区“法律之家”、探索实行积分制,充分发挥群众在乡村治理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让群众的法律问题在“家门口”得到回应和解决,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安定有序的乡村治理新局面。

(五)发挥监狱戒毒社区矫正职能作用

14.提高农村籍服刑在矫人员教育矫治质量。积极与劳动部门合作,加强对农村籍服刑在矫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农村籍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管理、救助、扶持、过渡性安置、教育帮扶等工作,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

15.加强农村禁毒宣传教育。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先,积极开展禁戒毒志愿服务活动,成立禁毒法治宣讲团,深入乡村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农村群众防毒拒毒禁毒意识,服务乡村振兴,扩大戒毒工作影响力。

16.加大定点驻村对口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驻村“第一书记”工作支持力度,帮促“第一书记”认真做好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有关工作,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积极打造司法行政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亮点典型。

四、实施步骤

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从20217开始20235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20217月)。下发活动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扎实做好启动工作,将工作目标、任务举措宣传动员至每个村。

(二)组织实施(20218月至20232月)。围绕活动方案,细化推进举措、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及工作成效。不定期开展阶段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确保活动方案全面贯彻落实。

(三)总结提升(20233月至20235月)。对活动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成效和存在问题,推广亮点品牌,完善、巩固、提升行之有效的先进经验,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司法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司法所所长为小组成员“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领导小组。由公共法律服务室负责日常工作。局机关各业务室、各司法所、区直各律所要高度重视,共同参与、协同互助。

()强化工作指导。星海司法所、长兴司法所、长胜司法所各设立12个活动示范点,积极探索、创造经验,形成以点带面示范效应。要加强对活动的工作指导,建立动态分析、定期研判等工作机制。在活动后期,将总结活动成效,交流经验,对活动开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

()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线上平台、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发现和宣传亮点经验和典型案例。营造司法行政助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扩大活动的社会关注度与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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