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长城街道关于成立公共卫生委员会的通知
索引号 | 640202051/2022-00005 | 文号 | 石大长城办发〔2022〕3号 | 生成日期 | 2022-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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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长城街道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长城街道办事处 |
大武口区长城街道关于成立公共卫生委员会的通知
各社区:
为构建体系健全、功能完善的公共卫生体系,筑牢基层公共卫生防护网、隔离墙,为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提供有力网底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关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进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的通知》(宁卫函发 〔2021 〕 540号)《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进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的通知》(石大卫发〔2022〕4号)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现就全面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市、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平急结合”,以应急状态下疫情处置为重点,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机构和能力建设,织牢织密公共卫生防护网,提升基层公共卫生和应急工作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组织机构。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是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区卫健局、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一般由3-7人组成,主任原则上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成员经社区居民委员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成员应具有自愿、无偿的意愿,有一定议事、协调、组织活动的能力,原则上应当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社区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者,可优先推选具有公共卫生专业特长或背景人员、社区居民代表、楼门院长、村民小组长等。委员会人数较多时,可设副主任,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兼任。根据工作需要,可吸纳社区警务室、司法调解室等工作庭签约医生等为兼职委员。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每届任期与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办公场地设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发生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成员扩大到各居民小组长和社区网格员,保证每个居民小组和社区网格都有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
(二)完善工作机制。公共卫生委员会应广泛联系城乡居民、协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城乡社区各类组织和驻区单位,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定期协商解决居民健康需求和辖区内公共卫生问题,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完成各项卫生健康工作。发生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属地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由社区党组织统筹组织开展各项公共卫生应急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将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夯实工作基础、强化工作保障、督导工作落实,逐步完善设立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机制,并于2022年3月10日前将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成立情况(含是否情况及组成人员)报区街道210室。
(二)强化工作保障。街道联合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民社区卫生服务站,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定期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和工作指导,提高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水平。
(三)狠抓工作落实。街道卫健专干及民政专干将一同加强工作督促指导、总结工作经验,逐步完善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机制,对疫情防控、公共卫生等重点任务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将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社区要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手段,灵活运用多种方法,广泛宣传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意义和作用。引导群众和动员群众支持社区公共卫生工作,为深入推进城乡基层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长城街道公共卫生委员会名单
附件2:长城街道公共卫生委员会制度
大武口区长城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2日
附件1
长城街道公共卫生委员会名单
组 长:张 震 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乔宇奇 街道办事处主任
翟 彤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惠 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李 红 长城健民社区卫生服务站主任
成 员:牛彩霞 长城街道鸣沙社区书记、主任
桂 宁 长城街道金山社区书记、主任
贺巧瑛 长城街道九〇五社区书记、主任
刘思容 长城街道健民社区书记、主任
姜李娜 长城街道荣景社区书记、主任
李 蕊 长城街道卫健专干
马菊梅 长城街道民政专干
刘 艳 长城街道鸣沙社区卫健专干
刘娟娟 长城街道金山社区卫健专干
黄丽娟 长城街道健民社区卫健专干
甄吉蓉 长城街道荣景社区卫健专干
卢俊荣 长城街道九〇五社区卫健专干
李小红 长城街道金山社区民政专干
王喜梅 长城街道健民社区民政专干
周 佳 长城街道鸣沙社区民政专干
王利君 长城街道荣景社区民政专干
苏亦瞳 长城街道九〇五社区民政专干
附件2
长城街道公共卫生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管理决策水平,促进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科学发展,长城街道办事处成立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公共卫生委员会由街道、社区22名成员组成。
第三条 公共卫生委员会设组长1名,副组长4名。
第四条 公共卫生委员会是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厅成立的决策组织,主要职责是:
(一)常态化工作职责
1.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宣传传染病防治和卫生应急相关知识,动员辖区群众积极参与健康促进行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
2.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动员,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疫苗接种、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收集报告涉及疫情等卫生健康重要信息。
3.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
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
4.做好辖区内老龄政策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项目落实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
5.组织辖区居民对卫生健康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健康需求和改进卫生健康服务的意见建议。
6.协助完成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工作任务,每年分析一次
辖区居民健康状况。
7.协助完成其他卫生健康工作。
(二)应急状态下疫情防控职能
1.做好重点人员落地核查。配合对公安、卫健、工信商务等部门推送的涉疫重点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逐一开展落地核查,及时汇总排查工作情况并按时上报。配合对本社区内涉疫重点人员落实健康告知、健康状况问诊、健康信息验证、筛查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根据日常排查掌握情况及线索,及早发现并上报疫情在社区传播扩散的风险隐患和防控漏洞。
2.配合处置辖区疫情。按照区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安排,对密切接触人员和高风险人员进行核查,配合落实社区排查、人员隔离、流行病学调查、筛查检测、送医治疗、终末消毒、场所封闭等疫情防控措施。会同公安机关组成监控和服务团队,对纳入居家健康管理人员,加强管理和服务,确保居家隔离期间人员不外出、基本生活有保障。
3.做好封闭封控管理。配合对涉疫社区落实有关封闭封控管理措施。配合引导社区内的商贸服务、娱乐场所、餐饮、商铺、群众性健身文化活动场所落实停业等要求。对出现相关疾病疑似症状的人员,协助及时联系120救护车送定点医院排查。关注和协调解决残疾人、独居老人、外出就医等人群的特殊需求,协调困难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供给保障。
4.加强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加强对居民疫情防控政策的宣传引导,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加强对群众的心理疏导,营造“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维护社区稳定。
第五条 公共卫生委员会设立在长城街道办事处210室,主要职责是完成区卫健局、民政局的下发的日常工作,并为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第三章 委员选任
第六条 公共卫生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
(二)从事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相关工作,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和学术造诣。
(三)掌握和了解公共卫生健康相关政策和信息。
(四)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
第七条 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每届任期与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每届任期5年。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一届任期,可向公共卫生委员会副组长处提出书面申请。
第八条 连续两次不参加公共卫生委员会会议,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
第九条 由于健康原因、未如实声明利益冲突、违反委员会章程或由于工作变动不适宜继续担任的,由公共卫生委员会终止聘任。
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公共卫生委员会委员享有的权利:
(一)就公共卫生委员会管理相关工作向街道公共卫生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遵照有关规定,获取相关资料和文件的权利。
(三)可自愿退出公共卫生委员会。
第十一条 公共卫生委员会委员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委员会章程。
(二)在决策咨询事项过程中,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其他因素影响。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