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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索引号 640202003/2021-09438 文号 石大政办发〔2020〕42号 生成日期 2020-12-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政府办 责任部门 大武口区政府办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星海镇、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驻地有关单位:

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石大政办发〔2017143号)文件要求,我区对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区政府决定,对以下5件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或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区政府文件涵盖或替代的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区政府文件,予以废止。

1.《大武口区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审查备案制度》石大政发〔2007100号。

2.《大武口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石大政办发〔201287号。

3.《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暂行办法》石大政办发〔201196号。

4.《大武口区肉食品流通管理暂行办法》石大政办发〔201283号。

5.《大武口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石大政办发〔201426号。

凡废止的区政府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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