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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9日 来源: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


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一、抽查事项

(一)对林场种苗的监管

(二)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监管

(三)对禁牧封育的监管

(四)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监管

(五)对森林资源的监管

(六)对森林草原防火的监管

二、检查内容

(一)对林场种苗的监管

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林木种子质量的检查。

(二)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监管

1.对应实施检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检查

(三)对禁牧封育的监管

对禁牧封育工作的行政检查。

(四)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监管

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活动的监督检查。

(五)对森林资源的监管

采伐作业、更新面积质量检查验收。

(六)对森林草原防火的监管

1.检查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批准文件。

2.检查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批准文件。

3.检查在草原上野外用火或者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批准文件。

4.检查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在森林防火期内是否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

三、检查依据

(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五至八十四条、到八十七条。

(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第二条: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植物检疫(以下简称森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森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检机构,由其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森检任务。 国有林业局所属的森检机构负责执行本单位的森检任务,但是,须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

第五条:森检人员在执行森检任务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存放等场所,依照规定实施现场检疫或者复检、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和进行疫情监测调查; (二)依法监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消毒处理、除害处理、隔离试种和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 (三)依法查阅、摘录或者复制与森检工作有关的资料,收集证据。(三)《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2011年)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禁牧区域的巡查制度、举报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禁牧封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正) 第十九条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五)《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第十三条 森林采伐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对采伐作业质量组织检查验收,签发采伐作业质量验收证明。验收证明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森林更新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组织更新单位对更新面积和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核发更新验收合格证。

(六)《草原防火条例》(199310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0号公布,200811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十八条至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森林防火条例》(1988116日国务院发布,200811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四、检查程序

()前期准备。实施检查前,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取检查单位及检查人员,打印《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告知书》并告知被检查单位。

()实施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执法证件,如实填写记录表,表格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无法签字的注明原因或见证人签字。

()检查结果处理。检查工作结束后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或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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