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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卫健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指引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9日 来源:大武口区卫生健康局
目录
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处置检查工作指引
一、抽查事项
(一)医疗废弃物规范分类
(二)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送、处置等工作
(三)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保存登记资料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医疗废弃物规范分类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二)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送、处置等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地点。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三)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保存登记资料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三、检查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版)》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管检查工作指引
一、抽查事项
(一)诊疗科目设置
(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
(三)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四)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情况
(五)公示、标示与核心制度
(六)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执行情况。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诊疗科目设置
核查科室设置:依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注册的诊疗科目,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名称要求。
(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
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要求,核查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花名册和执业证、注册证、职称证、上岗证。
(三)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核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项目与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开设项目的符合情况(标准项目变动应先办理申请变更登记手续)。
(四)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情况
核查《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大型设备上岗证》及其它岗位证书。
(五)公示、标示与核心制度
公示、标示与核心制度悬挂情况。
(六)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执行情况。
1、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范;
2、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办法;
3、抗菌药物临床管理规范;
三、检查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