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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武口区2022年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1日 来源: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关于印发《大武口区2022年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大农水发〔2022〕54号
星海镇、长兴街道、长胜街道:
为切实做好2022年我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有效保障粮食安全生产,实现种植业高质量发展,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对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宁农(种)发〔2022〕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尽快按照方案严格落实。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2年5月8日
大武口区2022年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涉粮资金发放工作和保障粮食安全生产,提升农民种粮积极性,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对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宁农(种)发〔2022〕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乡镇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标准
根据中央下发资金总量和全区粮食播种面积确定每亩补贴标准,2022年确定每亩补贴标准为10.69元。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
大武口区农水局积极对接区财政局确定补贴资金发放时间,及时兑付资金、不误农时。全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个人账户中。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结转资金,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补贴面积的界定
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可适当兼顾薯类等其他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五、实施步骤
1.村组登记。村委会(居委会)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对种粮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村委会(居委会)内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结果上报镇(涉农街道)。对各类种粮农业经营主体的补贴,由经营主体申请,村级申报,乡镇审核。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对补贴发放名册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各级部门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
2.乡镇审核。镇(涉农街道)组织农业综合服务站(中心)、财政所、纪检等部门对村委会(居委会)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进行审核把关,经镇(涉农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3.县级核定。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联合区财政局对镇(涉农街道)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等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进行精准识别和比对补贴对象,加强对粮食作物补贴面积的核实,确保实际种粮农民和经营主体真正受益。
六、补贴资金的兑付
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财政局通过委托第三方代理银行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大武口区财政局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确认后的补贴清册,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补贴存款固定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种粮补”字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是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星海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申报、面积核实、公示和补贴发放工作。区农水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汇总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做好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区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等。农业发展银行要搞好资金调度衔接,确保补贴资金供应。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设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
(二)规范发放流程。星海镇(各涉农街道)要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补贴到户的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补贴发放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对象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