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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兴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 640202003/2023-00047 文号 石大政干字〔2022〕11号 生成日期 2022-08-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政府办 责任部门 大武口区政府办

关于王兴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石大政干字〔202211


星海镇、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驻地有关单位:

202286日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以下同志职务任免:

王兴东同志任区青山街道办事处主任,免去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职务;

刘阳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孙媛同志任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刘微姗同志任区青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郝正华同志任区长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文明同志聘任区绿化队队长;

金新超同志聘任区市政工程管理所所长;

解景瑞同志任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副局长,免去区长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唐继军同志任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

杨双羽同志任区文物局局长;

谢景洪同志任区文物保护中心主任;

李红同志变更职务为区价格认定中心主任;

免去王立虎同志区青山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许立峰同志区白芨沟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叶磊同志区长兴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张鹍同志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徐辉同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黑博达同志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金梅同志区绿化队队长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有关规定,以上刘阳、孙媛、刘微姗、郝正华、李文明、金新超6名同志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决定任用之日起计算。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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