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兴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 | 640202003/2023-00047 | 文号 | 石大政干字〔2022〕11号 | 生成日期 | 2022-08-1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政府办 |
关于王兴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石大政干字〔2022〕11号
星海镇、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驻地有关单位:
经2022年8月6日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以下同志职务任免:
王兴东同志任区青山街道办事处主任,免去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职务;
刘阳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孙媛同志任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刘微姗同志任区青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郝正华同志任区长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文明同志聘任区绿化队队长;
金新超同志聘任区市政工程管理所所长;
解景瑞同志任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副局长,免去区长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唐继军同志任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
杨双羽同志任区文物局局长;
谢景洪同志任区文物保护中心主任;
李红同志变更职务为区价格认定中心主任;
免去王立虎同志区青山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许立峰同志区白芨沟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叶磊同志区长兴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张鹍同志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徐辉同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黑博达同志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金梅同志区绿化队队长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有关规定,以上刘阳、孙媛、刘微姗、郝正华、李文明、金新超6名同志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决定任用之日起计算。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