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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埃肯碳素(中国)有限公司“2.21”亡人事故核销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7日 来源: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21日13时20分,埃肯碳素(中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亡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属于非生产安全事故。
2025年6月10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总说明第(十一)条的规定,提出了对该起事故不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的建议,并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日(2025年6月10日-16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或意见。
2025年6月17日,大武口区安委办向石嘴山市安委办上报了《关于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中核销非生产安全事故的申请》,6月26日,市安委办向自治区安委办提交《关于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中核销非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申请对该起事故予以统计核销。
2025年7月31日,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核销埃肯碳素(中国)有限公司“2.21”亡人事故的函》、《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埃肯碳素(中国)有限公司“2.21”亡人事故核销有关事项的函》。经审查,同意对该起事故予以统计核销。
现将统计核销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限:2025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6日。
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