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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1日 来源:大武口区应急局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
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一)安全生产类。如危化、工贸、矿山和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机构等行业,内容涉及不特定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方面的文件。
(二)应急管理类。如防汛防凌、森林防灭火等自然灾害防范,灾害救助,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内容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方面的文件。
(三)行政裁量类文件。如行政裁量基准设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范等方面的文件。
(四)文件清理类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五)其他类文件。其他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规定的文件。
二、重大行政决策
依照法定权限、程序作出,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直接关系相关群体切身利益,对社会秩序、社会稳定、社会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实施或者调整。
(一)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如安全生产改革意见、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二)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如应急管理五年规划、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等方面的规划文件。
(三)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政府投资的涉及应急管理公共建设项目及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四)属于社会风险评估范围的事项。属于社会风险评估范围,需向同级政法委报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五)其他重大事项。其他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事项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行政协议(合同)
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后,签订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一)各类行政协议。
(二)框架性协议。
(三)需经局党委会决议的各类重大合同。
(四)其他政府合同。
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具体情形包括:
(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二)重大行政强制决定;
(三)局机关认为的重大执法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执法决定。
序号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1 |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 |
2 | 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 | |
3 | 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案件 | |
4 | 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案件。 | |
5 | 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 |
6 | 依法减轻和不予处罚的。 | |
7 | 涉嫌犯罪需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 | |
8 | 被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 |
9 | 上级督办或涉外的。 | |
10 | 拟作出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处罚决定。 | |
11 | 重大行政强制决定 | 查封经营场所、设施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难以正常进行的。 |
12 | 扣押许可证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难以正常进行的。 | |
13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强制事项。 | |
14 | 其他 | 局机关认定的重大执法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执法决定。 |
五、其他涉法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二)行政赔偿。
(三)涉及投诉、举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类的答复意见。
(四)其他认为需要开展合法性审查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