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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春季火灾防范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8日 来源:大武口区政府办


为切实做好春季火灾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维护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修订稿),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和区市关于全国两会和冬残奥会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要求,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结合春季火灾特点,提醒全区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要切实做好春季火灾防范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切实提升大局意识。全国两会和冬残奥会两大盛世正如期举行,随着复工复产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大幅增多、季节性灾害风险加大,面临的风险因素增多。要深刻认识消防安全的紧迫性与复杂性,始终保持高度警觉,扎实抓好火灾防范工作。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完善消防安全组织,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基层、最末端。

三、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在巩固冬季火灾防控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春季火灾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重点围绕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灭火器材完好有效和消防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狠抓火灾隐患整改。

四、严格落实防火分隔措施。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商铺店面与居住区域应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隔板、防火门等进行防火分隔;居民住宅管道井、电缆井应严格落实防火封堵要求,不得堆放可燃物。

五、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居民住宅楼道严禁堆放可燃物,常闭式防火门应保证功能完好且处于常闭状态。经营场所严禁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外窗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如须设置时,应开设可以从内部开启的逃生窗口。

六、严禁违规搭建。严禁采用聚氨酯泡沫夹心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用于住宿、经营和仓储的临时建筑。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严禁设置影响疏散区域自然排烟的顶棚、雨篷等。

七、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严禁擅自增、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出门前要检查电器设备是否断电,燃气阀门是否关闭,明火是否熄灭。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蓄电池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

八、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个人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严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爆竹。

九、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高层住宅的室内消火栓应保证供水正常,消防水带、水枪等器材齐全。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共聚集场所应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小经营场所应按照标准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十、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市民热线向消防救援机构举报。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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