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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15名村干部符合2020年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特殊人群缴费补贴条件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1日 来源:大武口区政府网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村干部养老保险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办法的通知》(宁党办发20099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108号)有关规定,以及2019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58元的标准,2020年,村干部无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还是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年3086元,较2019年每人每年2810元相比,财政补贴标准再增276元。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村干部,个人缴费标准按照自治区上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6%测算为每人每年2057元,较2019年每人每年1873元相比,缴费标准再提184元;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村干部,根据个人经济承受能力,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及金额。

    为将此项社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确保每一位符合缴费补贴条件的村干部都能享受社保福利,大武口区本着“惠民政策不漏一人”的为民服务宗旨,严格把关、仔细审核,经过为期一周的收集和审核村干部相关资料,最终认定15名村干部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条件,按照每人每年3086元补贴标准,财政补贴金额共计46290元,按照川区县(市、区),自治区财政补贴30%,县(市、区)财政补贴70%的分担比例,自治区财政补贴金额13887元,大武口区财政补贴金额32403元。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多种告知方式督促村干部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力争做到“缴费不漏一人,受益不漏一人”,切实将社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社局   王会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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