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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22日 来源:大武口区宣传部
(一) 领证条件
1、达到法定婚龄并依法履行了婚姻登记手续。
2、三年内无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和违法生育一孩的。
(二)领证程序
要求生育第一子女的夫妻到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办理时应带《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两张。由夫妻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在《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上审核盖章后,报所辖镇(街道办事处、管理区)计生部门审核发给《生育服务证》和《新生儿入户计划生育证明》。
因婚姻关系而形成的事实迁移并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可在现居住地办理,其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必须出具有关婚育状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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